建立旁听制度是高校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的有效途径
2010-12-26任和平
●任和平
一、问题提出
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与方式方法研究已经成为当前党建工作的重点之一,而在党组织内建立旁听制度,已有基层组织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良好效果。通过对某高校党员进行调查分析,可以得出旁听制度是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民主建设、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的有效途径。
二、方法与数据
(一)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法:采用随机方式分教工党员(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学生党员(本科与研究生)进行调查,共发出问卷150份(教工50份,学生100份),采取现场发出与回收方式,问卷全部得到回收。经整理后,进行了逐一统计,得到相关数据。
2.自由交流法:主要采取的是和党员进行个别交流的方法,征询他们对旁听制度在党内民主建设和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意见,获得有关见解和意见。
(二)数据统计
本问卷共涉及九个方面的相关问题,并统计出了数据(见下表)。而在自由交流工作中,得到的信息与数据所反映出来的情况相近或相同。
三、对比与分析
(一)对学校党组织有关会议和相关决策了解的主要途径
统计显示,高校党员对于党组织有关会议和相关决策信息获得的途径主要为校园网与校报等校园媒体(50.8%),其次为支部会议的通报(40.3%),而通过党员之间的相互转达只占到8.9%,其他途径基本为零。在教工与学生党员获得党内信息途径上,校园媒体与支部会议通报数量呈相反态势,说明教工以办公条件上的便利更容易关注校园媒体,而学生支部会议的常规性比教工更规范。在通过党员之间相互转达上,学生因住宿、上课关系比教工之间联系更紧密,交流更多,所以百分比较高于教工党员。但在党员获得学校党内信息的其他途径为零,表明开辟新渠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对于旁听制度的知晓度
数据表明,对旁听制度明确知晓的人仅有14.5%,加上比较清楚的32.6%,还未过半。说明旁听制度在整个社会中还处于推广和普及阶段,特别在党内建立该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学生对其知晓度略高于教工的比率,说明了学生作为年轻一代对新事物的接受和理解能力更强。
(三)党员对旁听制度的态度
在调查过程中,有81.9%的党员同志对党内建立旁听制度持欢迎态度,仅有18.1%的党员为消极对待(即:无所谓和不清楚)。而教工和学生数量上呈现比较接近的分布。
(四)在6、7、8三个问题的观点上
1.如有机会旁听学校党务例会或常务会对学校有关事项的决策过程,75.4%的党员愿意参加,且教工高于学生,说明教工更关心学校对有关事项决策的程序与公正。有22.6%的党员处于观望状态,学生比例明显高于教工,说明学生自我决定能力弱,而更具有可塑性。而明确不去的党员仅占到2%。
2.在最感兴趣的旁听事宜上,“党务例会一般问题讨论”只有14.4%,“学校重大问题决定”占65.4%。说明党员对大事或切身利益问题的关心更高。在“干部选举任命”上,教工关注度较高于学生。
3.在参加旁听过程中如果有机会发表个人意见,41.2%的党员愿意现场发表个人意见,而教工数量高于学生的两倍。一半多一些(51.8%)的党员情愿以书面形式或会后发表个人观点,其中学生多于教工。还有7.0%的党员选择了不发表个人意见,学生和教工数量相近。
(五)在4、5、9三个问题的意见上
在“是否觉得旁听制度是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旁听制度是推进党内民主、实现党务公开的一种有效途径”以及“建立旁听制度是高校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新途径”三个问题上,认为“是”(包含“有一定作用”)的数量均超过了79%,给予否定的都低于10%。说明党员在这三个问题上意见的统一性,并表明了这三个问题之间的相辅相成与一致性。
四、结果与讨论
(一)建立高校党员旁听制度,顺应了党员的民心,是程序正义对党内民主的保障之一
通过调查数据分析,虽然高校党员对于旁听制度知晓度较低,但他们一旦了解到该制度的主要内容、作用与重要意义后,产生了较高的认同感和接受度。党内民主建设离不开每个党员对组织相关事务的关注和参与。党章规定:“党员享有民主监督权、批评权、知情权和检举权等项权利。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相互支持和相互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更多的了解和参与。”然而,在党务公开不断完善、党的媒体宣传不断加强的同时,党员在当前获得党内信息的渠道仍然比较少,而且获得的是“结果”,至于“结果”产生的过程,不得而知,即“参与度”不足。党员旁听制度的建立正是程序正义对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保障之一,是在知情权和监督权上实现党员权利的积极举措。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式公布,该条例规定了党员对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的干部、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党员旁听制度能够克服党内决策时“家长制”和“一言堂”的弊端,是党内决策过程的程序监督,即现代法学意义上的“直观的公正或看得见的公正”。最终实现“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二)建立高校党员旁听制度,落实了党建决定的新要求,是确保党员权利实现的途径之一
党的第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要求。“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研数据表明,党员对于党内事务关注度很高,并有积极参与的热情。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让党员在对党内事务更多了解和参与的基础上实现积极宣传和落实,建立旁听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党员主体地位和能动性,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党内民主实现的渠道才能更畅通。
(三)建立高校党员旁听制度,以高等教育机构为试点,推进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建设
高校具有党员比率高、相对素质好、流动性小、党内事务相对单一、理论与实践易于结合等先天优势,建立旁听制度的条件比较成熟。调查数据显示,高校党员自我民主意识强,对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过程和结果有知情和参与要求,也有以恰当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的呼声。培育和调动党员对党的建设的积极性,是民主建设的先决条件。党员作为整个组织体系的一个细胞,以旁听的形式激发他们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赋予他们知情权和监督权,达到营造党内民主建设氛围,提高党内民主建设水平。党内民主的本质是党员在党内的当家作主,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党内民主参与能规范党的决策机制,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科学性。党内民主参与的目标是促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是实现社会有序民主参与的前提,对社会民主参与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这个过程要求高校党员通过旁听制度提升自身的民主理论素养和参与素质,以自己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动团结群众、带领群众,以表率的能力与水平加速社会民主建设。
(四)建立高校党员旁听制度,对大学生进行民主实践的熏陶,为建立党内民主储备人才
大学生作为社会民主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后备力量,他们的民主意识对整个国家的政治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问卷统计显示广大学生党员对于参与旁听具有强烈的愿望。通过培养学生党员旁听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可以增加他们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参与意识,提升他们对权力进行监督的主动意识,培养他们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发挥他们聪明才智,对党内重大决定建言献策;另一方面,大学生党员作为大学生中的优秀群体,他们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是播种机和宣传队,是一支重要的力量。高校建立旁听制度拓宽了学生党员受教育的渠道,使他们在直接参与的实践中长见识、增才干、培养民主观念。所以,高校党员旁听制度的实践能够为党的长远发展和民主建设储备接班人。
五、思考与探索
建立高校党员旁听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建立完善的旁听制度,更好地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值得思考与探索。
(一)旁听设置常态化,以不能旁听为例外。党员参与旁听的内容应该实现常态化:即默认所有的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对党内问题的讨论、决策以及对干部的考察、任命等都可以参与旁听。当党组织讨论一些涉及党内机密、国家机密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时,以例外的形式通知不在党员旁听的范围之内。但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可以提请上级党组织决断。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大限度内保障党员参与旁听的权利,实现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益,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
(二)建立旁听人员对决策的建议权制度。在党员旁听过程中,必然对一些决策产生一些疑问,想阐述个人的看法,提出一些建议。所以在建立党内旁听制度时,要以恰当的形式现场或会后征求旁听党员建议和意见。虽然旁听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在党的会议表决前多了一个征询民意的渠道,更体现出民主广泛性。对于书面提出建议的党员,党组织要派专人给予反馈,其作用不但能增强旁听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对党内政策或决策可进行良好的宣传。
(三)有步骤地实现旁听开放的程度。主要涉及可以参与旁听的主体上。根据旁听人大会议的实践,党员旁听党的会议应先向党的各级代表开放,如党的全委会代表可以听常委会的讨论,党代表可以旁听全委会和常委会会议,直至普通党员可以旁听各级党的会议。同样实现向全体党员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条件成熟时,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旁听或直接通过网上直播的形式,最大限度地扩大旁听人员的范围。
(四)实现党内旁听制度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建设。权利的实现如果没有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予以保障,那么,就无异于“水中花、镜中月”。党内旁听制度是实现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新渠道,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新途径,应该通过实践操作及时进行理论总结,最终规定到党的有关文件中,使党员的旁听行为有法可依,保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