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教结合之实证研究*——湖州第一中学与湖州体育运动学校从合并到分设的调研剖析
2010-12-25徐宏伟潘孝贵陈国强王永森费永康
徐宏伟,潘孝贵,陈国强,王永森,费永康
(1.湖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浙江湖州 313000;2.湖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浙江湖州 313000;3.湖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浙江湖州 313000;4.湖州市体育局,浙江湖州 313000)
体教结合之实证研究*
——湖州第一中学与湖州体育运动学校从合并到分设的调研剖析
徐宏伟1,潘孝贵1,陈国强2,王永森3,费永康4
(1.湖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浙江湖州 313000;2.湖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浙江湖州 313000;3.湖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浙江湖州 313000;4.湖州市体育局,浙江湖州 313000)
地(市)级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是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中量大面广的基础环节之一.以浙江省湖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与湖州市第一中学从合并到分设的过程进行个案剖析,试图以“体教结合”的理论视角为基础,从案例中提炼出本层次“体教结合”的理论规律与可行的实践操作规范,作为“体教结合”理论体系中一个有益的补充.
竞技体育;体教结合;举国体制;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1 两校合并的基本情况
湖州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湖州一中)属全日制普通高中,教职工126人,学生规模约2000人(初中、高中共30个教学班),学校有近百年的办学历史,综合实力居湖州中学与湖州第二中学之后,是湖州市中心城区优质办学资源之一,同时具有明显的以体育、艺术为特长的办学特色,在湖州市民心目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市教育局为其上级主管局.
湖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湖州体校)属全日制与业余性兼容,以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目的的市属基层体校,现有田径、体操、艺术体操、游泳、摔跤、柔道、举重、蹦床和武术的项目训练队员,在训队员约300名,在校“三集中”(全日制)学员130多人,教职员工39名,隶属市体育局管理.
2002年4月,由湖州市人民政府签发的“湖政函〔2002〕22号”文件,标志着湖州一中与湖州体校合并办学的开始,文件称:“两校实行合作办学后,管理体制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一体化管理’的办学体制,并由市文化体育局同市教育局共同制定《合作办学章程》,以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规范学校的管理”.这种办学模式符合“体教结合”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政策取向.经过四年的实践,合并后的学校取得过令人瞩目的成绩,同时也面临着新旧体制碰撞的障碍.2006年7月,湖州市人民政府签发“湖政函〔2006〕57号”文件,宣布湖州一中与湖州体校实质性合作办学历史结束,“变‘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一体化管理’的办学模式为‘两块牌子、两套班子、分别管理、互助共进、共同发展’的合作办学模式”.
本研究在对5位原校级领导的调研中,认为两校合并利大于弊的为1人,3人认为各有利弊,1人认为合并对原湖州一中的影响不大,对湖州体校有利较多.具体的调查结果详见表1.
表1 校级领导调查问卷数据汇总表
从校级领导层面看,合并以后看好的方面有:人才输送、教师使用、资源(硬件)利用等方面;较好的方面有:学训矛盾、学生成才、训练保证、学生去向、人力资本、校园文化、招生形势、学校知名度;较差的方面主要有:业绩构成、经费情况、组织领导、教师待遇、教师凝聚力、决策的成本与效益.
本研究还采用问卷调查法,向教师发放问卷21份,回收21份.根据回收的问卷反映,一般教师和教练对两校合并后的变化感受比较淡薄,多数认为变化不大;比较认同的是学校体育资源更为丰厚,认为两校合并弊多利少的有12人,超过50%.
2 合作办学的主要成效
2.1 原湖州一中优质办学资源得以盘活
原湖州一中校园搬迁,高中部扩大招生,使湖州市城区高中学校增加优质资源应对入学高峰,湖州城区老百姓较为满意.
2.2 两校办学条件在合作的四年中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通过合并搬迁,两校的教育资源得以更为高效的利用,学生宿舍条件明显改善,一批电化教育设备、运动训练监测设备、训练场馆等现代化设备得以增添,文化学习环境与运动训练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学生的文化学习与训练效果比较过去都有较大的提高.
2.3 两校的规模有了明显的扩大
原湖州一中的原校址面积总共20多亩(包括初中在内),湖州体校原校址只有一个400米的田径场与一幢二层楼的小平房,面积不过10多亩,二校合并搬迁后校园面积达150多亩,是原来面积的五倍多;学生人数得到了扩张,湖州体校由原来在训学员120多人,扩大到现今的300多人,原湖州一中原高中学生1100人左右(22个班),扩大到现今的1500人左右(30个班).
2.4 两校办学综合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2002年二校合并建立新校以来,从硬件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教学与训练的制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机制的完善、开放办学的力度,以及内部管理与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不断提升水平.2004年,新建的湖州体校经过综合评估,被国家体育总局评定为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2005年新建的湖州一中经过专家组综合评估,被省教育厅评估认定为省二级重点中学.
2.5 合并新校知名度有较大的提高
由于在办学过程中,横跨两大行政系统(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且管理渠道复合,又作为国内第一家地(市)级体校与同层次中学合并,在体育界作为当时“体教结合”典型在全国体校工作会议上作过经验介绍,国内其他地区也来实地取经,纷纷效仿,新建学校知名度在全国有了较大的影响,在本地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内有了较高的地位.
2.6 两校合并,优势互补
湖州体校在管理上引入普通中学的成熟手段,使学生在行为规范的养成性教育方面收效明显,在训练计划的制定要求与管理方面,引入了中学教师备课的要求,教练员的材料质量日趋规范,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的评估过程中,体校教练员的训练笔记作为全省的范本供大家交流.湖州一中在竞技运动的比赛中,借助于原体校学员的力量,获取了优异的竞赛成绩,校园体育文化的氛围更加浓厚,学校的知名度进一步提升.
2.7 加强交流,业务水平快速提升
湖州一中体育教师与湖州体校教练员的直接交流,有利于双方业务水平的快速提高,且体育教师与教练员在新建学校得到比原来更多的外出学习交流机会,专业视野在双方融合过程中不断得以拓宽.
2.8 体校招生明显改观
一方面,湖州体校由于自身办学实力的提升,知名度不断扩大,吸引了一部分人员;另一方面,湖州一中高中对体校初中毕业生采取降分录取与推荐直升等一系列政策倾斜,加大了湖州体校招生的吸引力.
3 两校合并办学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合并办学四年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3.1 思想认识的差异性
由于新建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来自两校,对训练工作、输送和竞赛工作的理解以及对教育教学规律、教育理念的认识和理解有比较明显的差异性,从而影响了议事和决策的信度.
3.2 体制性障碍的先在性
新建学校统属教育局与体育局共管的体制,并且当初拟订的“董事会”监督、协调机制尚流于形式,造成了新建学校班子在工作中谨小慎微,惟恐遭惹误解,决策成本人为放大.
3.3 两校工作目标差异较大
现阶段,教育局已经构成一套比较成熟的评价激励机制,主要以高考成绩来衡量高中办学质量,而体育局相对主要用竞技比赛的成绩(省级比赛的金牌数)来作为衡量体校的业绩优劣评价指标,要求在持续的运动训练中提高水平,形成了外在环境要求、内在心理特质以及培养教育途径有所不同,使两校融合出现了目标性障碍.
3.4 合并后两校界限依然比较明晰
两校合并后领导班子成员由原湖州一中校长任新校校长兼书记、原湖州体校校长任常务副校长兼副书记,原湖州体校方面工作由原湖州体校副校长(新校仍为副校长)主管,并通过下设的训练处(比一般普通高中多此中层处室)落实,原一中机构不变,造成一般教职员工的工作对象仍然是原单位学生,相互之间交流甚少.另外,两校校园也是相对独立,虽然学校班子成员沟通机会比较多,但教师之间相互攀比心理、片面维护原单位小利益现象时有发生,原体校教练认为新校对训练工作重视不够,同原一中高三教师比较,待遇偏低,而原一中教师认为,两校合并只给原体校带来了好处,对自身所关注的高考升学率没有帮助,相反还带来了招生工作的困难,两校整体上融合程度仍然不高.
3.5 场馆资源的共享缺乏有效性安排
新建学校体育资源明显比老校丰富,但由于体校学生每天下午训练与一中学生课外活动与部分体育课程相冲突,后者很难安排进去,原因是体校训练项目与普通体育课程活动项目的兼容程度非常小,同场不同项会加大负面干扰且危险性大,合并前认为体育场馆资源可以充分共享的优势未得到明显体现.
4 现状分析
市领导的办学观念应该是超前的,初衷也是符合“体教结合”的办学趋势的,并在四年的办学实践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然而,由于各主管局对新并学校的管理职能不够明确,且未能进一步专题深入研究,使新并学校的大事决策成本人为增加;其次,两校合并酝酿的时间短促,两校干部、教职员工对新事物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且未能得到有效引导,造成教职员工思想分化,凝聚力弱化;再次,客观上又有原一中与原体校的管理对象、管理方式、工作重点、业绩评价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并难以学校自身给予消化,造成实际工作中职责统一度差,推委现象严重;主管局对合并新校的工作业绩仍然引用传统标准(教育局重于高考升学率、体育局重于竞赛金牌数),没有对合并新校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业绩评价体系,造成新并学校从校级领导到教职员工,工作的目标比较迷茫,积极性受挫,积累工作怨气.
4.1 思想观念与操作规范的缺失性
“体教结合”的形式是“体教结合”实践方式的写照.[1]湖州一中与湖州体校合并之举,无疑是“体教结合”的一次实践,合并形式应予以肯定,也证明了湖州市领导层具有敢于“天下先”的魄力.但合而再分的一个首要原因虽然是对两校结合的指导思想比较一致,在如何运用正确理论来指导“体教结合”实践方面未能予以研究透彻,实践中原单位教职员工的思想观念未能较好的统一.第一,对两校合并创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深刻,没有深刻挖掘两校培养人才的共性目标、体育教育与运动训练的共性目的,以及两校较为一致的共性管理规律,进行实质性趋同整合.第二,没有从体制上确保主管局之间以及“体教结合”相关子系统之间的同步发展与协调.第三,缺乏对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研究,新校基本沿用了原有的管理模式,“体教结合”体制效益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体教结合的实践,在市级体校与中学合并的形式属全国首例,还没有前车之鉴可以参照,具体主管部门应给予宏观的理论与“规范操作”的指导性意见,供其在实践中作为运行操作的原则与主要依据.而在湖州体校与湖州一中的合并过程中,主管部门仅仅是在市府协调下确定了新校的领导班子成员与经费划拨办法,对新校的体制建设与机制创新等方面未能组织专家进行深入的后续研究,“董事会”的职责又未有专人予以落实,使其流于形式.
4.2 利益关系调整的复杂性
由于新校是由两所原来目标、体制、评价机制、学生来源存在一定差异的学校组成的,原湖州一中属市内完全高中,历史悠久,学校主要以提高学生高考升学率为重要考核内容,力保更多学生上大学、上好大学,是学生、教师、学校、家长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高度一致的目标,学校并以此为中心展开教学、管理工作;原湖州体校是以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中心目标的,向上一级竞技专业运动队输送人才以及在浙江省体育竞赛上争得更多奖牌是学生、教练、学校、家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一致的追求.两者由于宏观目标的差异性,带来了新校整体教职员工利益融合的艰巨性.如何能够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价激励机制,既要平衡利益个性要求,又要兼顾学校整体发展需要,是摆在学校领导面前必须及时解决的课题.
两者利益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教练与教师的利益平衡;第二,教练员输送或得奖牌奖励与文化教师升学率领先奖励的利益平衡;第三,运动员学生与文化课学生相应竞赛获奖的利益平衡;第四,常规工作以外的教练员工作与教师工作(加班或教学训练外的管理等)认定比重的平衡;第五,原有两校各自资源配置与分配制度的差异性平衡.
4.3 体制不畅带来的阻碍性
由于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与教育管理在体制上的分设,因此原湖州体校与原湖州一中隶属体育局与教育局两个不同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合并后的新校,性质仍然是两局共管,除了在经费划拨上有较明晰的职责以外,在管理上未有比较明确的职责,成立之初建立的“董事会”,未能正常运作,造成了新并学校在决策上,既有受双重“婆婆”制约的顾虑,又要兼顾来自原“两校”意见的平衡,形成决策成本的无效益增加.
实践中,在两局共管体制下,由于上级领导职责不明确,决策权限混淆,多头请示,致使校级领导工作谨小慎微,畏惧误解丛生,两局、校内两部分干部之间,拖拉代替酝酿、妥协代替和谐、客套代替尊重等现象时有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体制的有效完善与高效运转.
4.4 合并过程两校界限存在的明晰性
合并后的新校,在进一步进行工作、人员、组织的磨合有效性较为不够,客观上由于两校之间原来的工作中心目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原两校的教育对象存在着年龄上的差异、原两校的管理方式与教育风格存在着手段上的差异,以及原两校在新址上仍然是相对独立的地域,致使原两校之间的教职员工仍然较少沟通,工作相关性低,有工作分工问题,又有你校、我校的界限明晰问题,存在着你中你管、我中我管现象.
两校的融合,不是简单的两家搬到一起便可以解决的,要通过有心人进一步探寻规律,逐渐磨和一体,求大同存小异,积极谋求两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共同点与互补共赢之策.
5 几点建议
5.1 目标修正的必要性
“体教结合”是当今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必然途径之一,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推向深入.从湖州市“体教结合”的实践过程看,湖州体校与湖州一中要做到尽快融合,必须修正原湖州体校的中心目标,使其从一切围绕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牺牲或忽视文化学习的管理模式,向重视文化知识学习与人文养成教育、兼顾竞技运动人才培养的管理模式转型,使具有竞技运动天赋的人才在不荒废学业的基础上继续进行运动深造,同时使大多数由于竞技运动天赋不足而被淘汰的学生,仍然能够较好地完成学业,具备一定的通用能力与体育特长,主动提升参与社会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
体育运动学校应坚持“业余性”原则,在保证学生文化课学习时间的基础上,科学设置运动训练的时间,原体校学生每天进行运动训练(含周末)是有违“业余性”原则的,不仅影响训练的质量,并且也严重影响学生文化课学习的效果.根据国外经验以及少年运动员的成长规律,建议每周训练4次为宜,其中一次安排在周末,一方面要求教练员精心安排每一次训练课,以保证训练质量;另一方面让体校学生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进行文化课学习.运用“体教结合”的方式,寻求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最佳途径,帮助具有运动天赋的体育人才通过完善的文化教育和专业的运动训练、竞赛,追求在新的条件下获得进一步、更充分的满足和自我实现,以达到运动竞技与德育、智育全方位的发展.[2,3]
5.2 体制创新的迫切性
在中国社会体制转型的过程中,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与使用,由单一的“举国体制”管理已逐步显现出诸多的弊端,如: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成本过高、运动员文化知识的缺失、专业运动员退役后的再就业困难、大众体育资源缺乏、竞技体育市场化体制行政气息过分浓厚等.在新形势下,我国急需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制度的设计上,构建一种“举国体制”与“体教结合”体制、社会俱乐部体制等多元体制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以适应市场体制的新要求.[4]
体育与教育主管部门应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努力建设一个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并将按照权力制约的原则,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这对于完善“体教结合”新体制具有极大的意义.
从湖州市的“体教结合”实践看,建议由体育局与教育局共同选拔除个人素质过硬外,还应较熟悉竞技体育与学校教育两个领域,同时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干部任合并的新校校长,在新校建立初期,建议组建由两局在市政府主管市长协调下形成的“共同班子”(可称“董事会”或“协调小组”等),“共同班子”同时负有对该校重大事务的决策、协调与监管责任,定期召开会议.
体育局与教育局应针对新并学校实际,重新制定科学、合理并有利于新校可持续发展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以其相对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培育新生事物的成长.
在新并学校,需要逐步创建融合机制.如:对两校体育教师和教练进行融合互娉机制、对两校文化课教师进行融合互娉机制、对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及夺牌的文化课教师的奖励机制、对两校教育与训练管理过程中的优势互补机制等等,使努力教书与努力训练成效显著的教师、教练,受到应有的尊重,形成校内教师、教练之间良性的竞争环境.
5.3 理论指导的明晰性
“体教结合”体制是新时期探索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新途径的创新实践,参与实践的体制内全体成员,应充分认识到深刻的探索意义与深远的实践意义.作为实践者应该充分认识到“体教结合”体制并非是臆想而成、没有依据的冲动行为,它有着明晰的科学理论作为指导依据.
首先,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体教结合”体制的最基础的理论支撑.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在社会各个领域、各项事业,在相互开放的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的状态和过程.竞技体育人才(运动员)和一般学生同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不能因为训练而剥夺作为青少年(运动员)受教育的权利.有关专家认为,由于运动员的文化背景单薄,对竞技技术、战术理解浅薄,足以成为影响我国某些运动项目与运动员进一步提高水平的制约因素.基础教育的薄弱,必将会限制竞技体育人才的竞技水平极限的高度,理论上无法达到个人运动的极限水平.[1]
其次,协调发展理论是“体教结合”体制的操作性理论支撑.它要求把社会整体与部分、全局与局部、社会内部与外部、社会结构中的主导方面与非主导方面等,作为研究和考察的基本背景来构建系统结构协调、部门间关系协调、人与社会协调的人文系统,实现发展目的.“体教结合”体制实际上是以运动员学生与学生运动员、体育系统与教育系统、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等方面的协调发展为需要的新型体制,外部需要政府部门引导、决策,内部需要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教师与教练、新旧体制各环节、各个不同成分资源支配等进行协调、互进、共赢的发展与完善过程.
再次,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体教结合”体制的目标性理论支撑.它指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观是人类社会发展观演变的最近结果,是从单纯经济增长发展观→有限制的发展观→满足基本需求的发展观→可持续的发展观,这样一个符合文明进展的实现过程.就竞技体育人才来说,他(她)的发展不能以夺取金牌为终点(何况夺取金牌同样需要用可持续发展理论进行训练实践的指导),结束运动生涯后的个人发展,同样应该给予高度的关注,传统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制所造成的退役运动员后期发展困惑,在“体教结合”培养体制中,可以得到相应弥补.[5]
5.4 利益共同体的实质性
湖州市“体教结合”实践的教训,重要一点是由于原湖州体校与原湖州一中在两校合并后没有有效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在校园分布、工作分工、学生管理职能、教师(练)管理机制设置、两校资源配置等均存在着明晰的界限,感觉形成的是两所建在一起(相邻)的学校,这事实上已经为四年后的分设埋下了伏笔.
在当前体制仍然存在缺陷的前提下,人为因素显得更为重要,事业可以“因人而立”而获得成功,也可以“因人而废”使事业发展受到阻碍,好的体制固然重要,但也需要有适合的人来执行才能体现作用.湖州体校与湖州一中合并后又分设的实践证明,只有在两校合并之后,进一步深入研究,创建良性机制,使原来两校的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到两校合并是我国“体教结合”层面的一次创新实践,意义深远,融合两校可以柔和人力与制度资源,实质性的形成广大教职员工都达成共识的利益共同体,才能使全校凝心聚力,共同为新校谋利益、求发展.
源于中国传统小农经济思想,使人们习惯于划地为界,自主分制思维,自己搞一块势力范围,从农村家庭承包制到国家行政管理块少线多等,常常满足于或善于搞“小而全”,是中国当年少年业余体校(体育运动学校)从教育体系分离出来的观念性原因之一,当然更是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构成,在不同层次的“体教结合”实践中,必定是需要创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型的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层面要进行深入研究,构建能适应“体教结合”学校可持续、有效发展的新体制,校领导层面应该进一步进行构建新机制的探索,促进“体教结合”发展不断完善.
[1]郑婕.“体教结合”的内涵解析 [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6,32(1):65~68.
[2]石晓亮,陈晓光.对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发展的思考 [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1(3):54~55.
[3]周映春.我国“体教结合”系统工程的制约因素与对策研究 [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5,22(11):13~16.
[4]尹海立.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向“体教结合”模式转变的研究 [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5,21(2):15~16.
[5]郑婕.“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新体系构建的研究 [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31(2):229~331.
An Em pirical Study of the In tegration Between Sportsand Education——An Analysisof the Mergence and Separation of Huzou Sports School and Huzhou No.1 Middle School
XU Hong-wei1,PAN Xiao-gui1,CHEN Guo-qiang2,WANG Yong-shen3,FEI Yong-kang4
(1.Faculty of Physical Education,Huzhou Teachers College,Huzhou 313000,China;2.Huzhou Sports School,Huzhou 313000,China;3.Teaching and Research Section,Huzhou Education Bureau,Huzhou 313000,China;4.Huzhou Sports Bureau,Huzhou 313000,China)
Teenage sports schools at the city level isone of the fundamental links in the system of China’s athletic reverse talents development.Analyzing the p rocess f rom mergence to separation of Huzou Sports School and Huzhou No.1 M iddle School,the paper tries to,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of“integration of sportsand education”,extract the theoretical rulesand feasible operating specifications in p ractice at this level,w hich could be a useful comp lement to the theory.
athletic spo rts;integration of spo rts and education;national system;human-centered;scientific development
G812.49
A
1009-1734(2010)02-0117-06
2010-03-10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部分成果(1134SS07091).
徐宏伟,教授,从事学校体育理论与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