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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启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推动者和见证人

2010-12-24卢栎仁

产权导刊 2010年6期
关键词:股东会产权制度产权

■/卢栎仁

杨启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副会长,研究员、教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推动者。1992年被国务院授予“有突出贡献的经济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他认为: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分配社会化。

杨启先,曾参加中国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三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曾组织和参加历次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与年度方案制定,曾多次参加全国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过程、观念变化、方法成就、经验教训、存在问题,及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等,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体制建设、宏观经济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实务方面,成就显著。

杨启先的主要著作有:《国民经济计划概论》、《中国市场经济大趋势》、《中国企业改革的主要模式研究》、《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出路》、《中国的道路——经济改革15年经验总结》和《中国经济的“软着陆”》等。

一、国有企业存在体制弊端

杨启先认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不仅哪个国家都有,而且中国历来就有。汉武帝时代有一个叫桑弘羊的人,写过一本《盐铁论》,主张把盐和铁这两个行业改成国有经营。在现代社会,国有企业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为解决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比如美国,像铁路、邮政、城市公用事业甚至电讯等仍保持国有。第二类是为保持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力,比如法国、英国、意大利、德国等国家,把电力、煤炭、石油甚至钢铁等行业中的骨干企业变成国有。第三类就是社会主义的,认为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最好形式,搞得越多越好。不仅是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甚至一些竞争型的产业也把它搞成国有企业。

他说,国有企业必然存在政企不分或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政府行政职能与资产管理职能不分、政府管理职能与企业管理职能不分。总之,政府跟企业间很难分开。结果造成国企不能按市场原则办事,内部管理吃大锅饭,企业效率、效益比较低。正因如此,所以国有企业必须进行改革。

二、见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全部历程

杨启先经历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全部历程。早在1956年全国工商企业实现国有化以后,为解决国家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国有企业普遍活力不强、效率不高的问题,采取了调整企业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改革。当时将中央各部管理的企业大部分下放到地方,但没有解决企业活力不强的问题,反而在1958年“大跃进”期间造成了一场经济混乱。到1960年初,大多数企业又收回来。197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又重复了前一次改革国企的办法,将留在中央手里的重要企业彻底下放,如大庆、鞍钢一段时间都放给了地方。结果又造成一场大的混乱,当时被称作“三突破”:即基本建设投资、工资总额、商品粮销售额突破了原来的控制线,造成经济很大不平衡。1973年邓小平出来主持工作,进行整顿,大部分又陆续收回来。

杨启先说,文化大革命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三次浪潮。

第一次浪潮是“放权让利”,从1978年10月到1984年10月,前后大约经历了6年。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号角。从这时起,对国企开始利润分成制的改革。即改变财务统收统支制度,落实企业自主权,将利润分一部分给企业,绝大多数仍上交国家。两年后,为了又保财政又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将利润分成制,改成总数分成加增长分成制:将原来的基数部分仍按原比例分成,增长部分也要分成。结果基数低的反而比基数高的分得多,基数高的企业认为是不平等竞争。1983年,在广泛调研基础上,进行了利改税改革,企业按所得税法依法交税。当时因为财政负担大,定了55%的税率,是世界上最高的,而且即便是余下的45%也不能完全留给企业,实际上企业利润的绝大多数给了国家,企业的积极性不可能高。到1986年底,财政收入上不来,企业交不上税。利改税也不成功。

第二次浪潮是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制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为特征,以“两保一挂”为基本形式,把企业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并落到实处。这样包了以后企业出现短期行为,想办法增长利润,造成吃老本、拼设备、作假账、不提折旧少提折旧。造成国有企业包盈不包亏,盈了就多分,亏了谁也不负责。以前国企80%盈利,20%亏损,到1990年,变成1/3盈利,1/3亏损,1/3虚盈实亏,即2/3没有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又搞起了承包流转税(即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我国财政收入中这三大税超过80%,如这三大税交不上来,国家就没法活了,中央很快发文制止。1991年下半年,中央明确提出深化国企改革,必须转变国企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1992年6月制定《关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条例》。条例中规定的14条实际上就是扩大14个方面的自主权,由于当时政府职能没有转变,扩权实际上也扩不下去。

第三次浪潮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说明,改到深处是产权。因此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问题,着力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国有企业改革不应该也不可能绕开产权制度改革

杨启先指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应该、也不可能绕开产权制度改革。他说,关于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是否必须改革的问题,差不多经过了整整20年的研究和争论,一直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才最终明确。这是非常不容易的。在这期间,由于我们没有紧紧抓住产权改革这个核心和主要内容,所付出的代价是十分巨大的,使上十万家国有企业因长期改革滞后,被市场淘汰出局,两三千万职工因企业不景气或无法生存而被迫下岗待业。为此,认真总结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经验教训,牢牢抓住产权理论突破的契机,认真搞好产权改革,是加快国企改革进程、提高国企改革质量与效果的唯一选择。

按照客观经济规律来衡量,国企问题,从根本上说,本来是产权制度不合理的问题,包括资产不真实,归属不清晰,国家股一股独大,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确等。正因为产权制度不合理,才导致了政资不分、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等种种积弊。改革理应从产权制度开始,才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要处理好三个关键问题

杨启先提出,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要处理好三个关键问题。第一是国有资产必须有偿转让。要有偿转让就必须对资产进行准确评估,不能评高了,也决不能评低了,评低就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这是非常关键的,这一环做不好后面的没有办法做,或者做了以后也会发生反复。第二是不能废除银行的债务。国有银行尽管是国有资金借给国企了,但国有银行的钱主要并不是银行的,而是群众存款或企业存款,而这种存款银行是必须支付的,假如这些钱贷给国企没有还,银行就没钱支付,就会发生支付危机,支付危机就是一种金融危机。第三是安置好职工。有的可退休或提前退休,对其他职工要进行有偿安置。

五、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制度创新

杨启先认为,国家应在四个方面保持国有企业。第一是国防安全产业。第二是特殊垄断企业,比如石油、电信,因它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第三是生产公共产品和为公众服务的企业,主要是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因它牵涉到整个群众的生活,牵涉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第四是一些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当中的骨干企业,例如石油、煤炭、钢铁以及信息产品当中的支柱产业里的骨干企业。

他指出,除有关国防安全的产业,这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没有效益还是不行。解决这部分企业的效益问题主要是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一是资产真实化。要搞股份制、公司制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对资产须进行准确评估。只有把企业真实资产、负债(包括隐性负债)、净资产弄清,才能既不损害国家所有者的权益,又有效保护其他各方的利益,为企业改组改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是产权人格化。就是说,要定下来产权多少是什么人的?如果是国家的,就必须把产权、责任、权力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也就是有人、有单位对你的产权保值、增值负责,而不再出现产权不明晰,所有者不到位的状况。

第三是股东多元化。除极少数特殊垄断企业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外,对绝大多数企业,必须改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多个股东,就不会一个人说了算,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多个股东都有自己的利益,他不放弃自己的利益,别人侵犯我的利益也不行,你符合我利益我就同意,不符合我的利益就不同意,也就是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互相制衡的机制,这个机制的来源就是股东多元化。

第四是治理科学化。科学治理结构就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一套既互相支持又互相制衡的运转机制。也就是说,必须建立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公司的最大决策须由股东会决策。股东会还要选出董事会代表股东会负责企业日常重大问题的决策。董事会不单是内部董事,还可设外部董事。然后由董事会聘请总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另外股东会还要选出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活动,发现董事会或经理层有不法行为、违规行为,随时提出警告,不听、不改、提交股东会改选董事会,或提交董事会解雇总经理,重聘总经理。形成这一套制衡机制,公司制企业才能正常运转,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六、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

杨启先认为,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完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第一,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第二,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第三,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第四,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第五,妥善安置企业的富余人员;第六,促进存量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第七,发展和规范各类市场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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