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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建设的思考

2010-12-08高群盛

山东体育科技 2010年4期
关键词:联赛俱乐部竞赛

高群盛

(淮海工学院体育部,江苏连云港 222005)

关于完善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建设的思考

高群盛

(淮海工学院体育部,江苏连云港 222005)

运用文献资料及实证分析等方法,对培育与完善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建设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快市场要素的培育,包括要素有种类的完善、数量的扩张和质量的提高;加强市场自身运行环境的建设;强化市场外围环境的建设等。

完善;职业篮球;竞赛市场

我国篮球运动职业化进程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中国男子篮球甲级联赛的赛制改革,该联赛被命名为CBA联赛,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职业体育赛事之一,深受大众喜爱。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是在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先导的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宏观制度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新生事物,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篮球俱乐部的运营状况已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与提高,但目前各职业篮球俱乐部在职业俱乐部的相关制度建设方面还需不断完善,各职业俱乐部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与发达国家的职业篮球俱乐部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本文从培育与完善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建设方面进行研究分析,旨在为促进我国职业篮球运动的发展和市场开发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帮助。

1 加快市场体系和市场要素的培育与完善

职业体育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其中,结构对行为,行为对绩效的影响是主要的。因此,建立合理的职业体育市场结构是保证职业体育产业顺利健康发展的关键。西方国家职业体育联盟的发展实践,为职业体育的制度创新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建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供求关系均衡的职业体育篮球竞赛市场体系,是职业体育篮球竞赛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职业体育篮球竞赛表演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完善的职业体育篮球竞赛市场体系应该包括以下组成部分:(1)产品和要素市场体系,包括职业篮球竞赛产品市场(包括竞赛服务产品和无形资产类产品)、职业篮球竞赛生产要素市场(包括资本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球员劳务市场等);(2)中介组织体系,包括相关的赛事经纪、球员经纪、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咨询、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体育中介组织和处理市场主体间纠纷的体育仲裁机构;(3)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市场准入、交易、竞争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职业体育篮球竞赛市场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任何一个市场或者某一市场发育不健全,都将直接影响职业体育篮球竞赛和职业体育篮球竞赛表演产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职业篮球竞赛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滞后于产品市场,上述生产要素尚未实现通过市场自由流动,必须高度地重视和积极地培育生产要素市场,才能使市场机制真正成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由于在要素市场中,资本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是由大的经济环境决定的,其市场培育和完善的外部依赖性较强。此外,职业篮球竞赛市场所依托的中介组织体系和法规制度体系仍处于建设过程中,这也决定了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体系和市场要素的培育与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和艰巨的任务。

当前应首先加快球员劳务市场的培育和完善。由于职业篮球竞赛市场不同于普通产品市场的特性决定了其产品的质量的主要限制性因素是球队的竞技能力,而球队的竞技能力的高低又主要取决于每个球员的竞技能力(其中也包括教练员的执教能力水平),因而球员劳务的数量和质量是保证产品质量和扩大市场规模的关键要素。目前在国际球员转会市场尚未开放的前提下,国内职业篮球劳务市场中高水平球员数量较少,是市场中的短缺资源,球员劳务市场属卖方市场[1]。由于相关制度(球员转会制度)的缺陷及原有专业球员体制所存在的限制性,目前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人力资源——高水平篮球运动员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主要还是依靠职业篮球俱乐部自身供给,即各俱乐部的二、三线队伍的配备,这一人力资源的内部供给机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运动员劳务市场的自由流动(自由转会)。使得我国职业篮球球员劳务的交易行为目前仍处于无序状态,既非完全的市场机制,也不完全受行业内部自律机制的制约。因而,在球员劳务市场培育方面,应突破原有专业球员体制的制约,取消俱乐部与地方体育部门(体育局及下属相关事业单位)在球员资源方面的共享机制,即原有的双重注册机制,明确运动员劳务的产权归属,使进入职业篮球俱乐部的球员身份与地方体育事业单位脱钩,这样进入市场内的球员劳务交流则不再受制于地方体育部门。

此外,扩大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人力资源的供给渠道(优化人力资源培养体系),启动国内球员的“选秀市场”,使这一劳务市场成为人力资源供给的主渠道,逐步以人力资源的外部供给机制即开放型供给模式取代目前的“内源式”的封闭型供给机制,进而取消对各俱乐部的二、三线队伍的配备的市场准入要求。对于“外籍球员”的人力资源市场,应逐步放宽对引进外籍球员的人数限制,通过引进更多的高水平外籍球员来提高职业篮球竞赛产品的质量。在条件成熟时,将外籍球员的“选秀机制”与国内球员的“选秀机制”合为一体,提供一个统一的竞争平台[2]。

2 加强市场自身运行环境的建设

2.1 加快我国CBA联赛组织的实体化进程

目前我国CBA联赛组织权力结构的顶端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事业单位——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篮球协会),管理层是受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篮球协会)授权成立的联赛委员会(由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的政府公务员与俱乐部代表共同组成),其组织架构基本是准政府组织的结构,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在国家体育总局授权下充当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监督机构,联赛委员会为最高执行机构。中国职业篮球组织(CBA)的治理机制目前主要是行政管制与组织协调相结合的实施机制,即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作为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依据其篮球运动项目管理的“行政职能”(总局下放的行政权力)所实施的行政主导下的协商性管制治理机制,并在此前提下制定的一系列相关制度。CBA联赛组织的经营管理规程则是在联赛所有权(决策控制权)与监督权“合二为一”的行政垄断基础上,对经营权以行政主导下的组织内部各方利益主体间的协商制度来规范,并接受上级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的控制与监督[3]。

从中国篮球协会的性质来看,它是带有行业协会性质的社团组织(中国篮协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篮球联合会相应的国际篮球运动的唯一合法组织[4])。因而,我国CBA联赛组织实质上仍是公共事业组织的延伸,类似目前的行业组织,而不是产业组织(或企业组织)。中国篮球协会制定的“2005-2008年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准入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职业篮球俱乐部必须是企业法人,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5]”,即职业篮球俱乐部是企业性质。而在我国职业篮球竞赛(CBA联赛)市场中,中国篮球协会实际上充当了职业篮球竞赛产业的管理者、组织实施者和政策制定者,同时拥有职业篮球竞赛产业经营的剩余控制权和收益分配权(联赛委员会由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的政府公务员与俱乐部代表共同组成),各职业篮球俱乐部则是职业篮球竞赛产业中比赛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显然CBA联赛组织的角色定位不清晰,与职业篮球俱乐部两者间在目标和利益分配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内在冲突。但我国特有的这一职业篮球竞赛组织模式得以存在既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体制性约束”条件下的过渡产物,同时也受《体育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所保障。

因此,必须首先突破原有的“体制性约束”和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加快我国CBA联赛组织的实体化进程,进而解决目前我国职业篮球竞赛(CBA联赛)市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行政性垄断结构和行为这一难题。否则,单一地套搬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职业体育“联盟体制”的成功模式,既难以实现,也难免有脱离我国转型社会发展的现实国情之嫌。

2.2 市场主体建立起合理的产权组织

当前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市场主体不规范、不够格有关,这也制约了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成熟和壮大。

从我国CBA职业篮球联赛的产权结构来看,由于受我国政府主导型的职业体育管理体制的约束,目前我国CBA联赛产权不清晰。中国篮协与各职业篮球俱乐部之间在CBA联赛产权归属问题上仍存在认识上的分歧,目前以“联赛委员会”作为最高执行机构的设计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只是作为过渡时期的产物,并未真正解决我国职业篮球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管办不分”的问题。因而仍需进一步推进我国CBA职业篮球联赛的现代产权制度的建设,建立起有效的联赛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职业篮球竞赛市场各利益主体间合理的委托代理关系和配套机制。

从职业篮球俱乐部的产权制度来看,作为我国职业篮球联赛产品市场的供给主体,职业篮球俱乐部建立起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既是实现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实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要求。尽管在“2005-2008年中国男子篮球职业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第三阶段(2007-2008赛季)准入标准中对俱乐部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中国职业男子篮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必须是企业法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为XX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或XX篮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明确规定了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企业性质,以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进入市场,产权明晰。但以目前CBA联赛各参赛俱乐部现状来看,我国参与组建篮球俱乐部的企业性质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受体制约束,各俱乐部组建俱乐部的动机和目标均有差异,从而导致各俱乐部的产权归属之间的差异。部分职业篮球俱乐部还处在由联办型、非实体型向实体型转化过程中,因而仍然存在产权不明晰导致因利益关系出现退位、牵制与对抗的现象,影响了俱乐部正常的运转。当前要推进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则必须加快我国职业篮球球员劳务市场的培育和完善,使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专用权归属于球员本人,进而解决在部分俱乐部中长期存在的政企不分,性质不明的痼疾。

2.3 完善职业篮球俱乐部内部治理结构

职业篮球俱乐部的内部治理结构是指俱乐部内部形成的激励、约束机制,俱乐部应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相应的制度安排。职业篮球俱乐部作为企业,其在制度契约上所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俱乐部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形式,因而职业篮球俱乐部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必须首先建立起相应的委托代理关系和配套机制。目前我国大多数职业篮球俱乐部之所以缺乏盈利能力,处于亏损经营状态,其原因很大程度在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俱乐部的经营管理混乱和运作的不规范。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俱乐部内部治理的程序和机构设置,在治理程序上应规范决策表决、利益分配和从事任免等相关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在机构设置上应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权利制衡体系[6]。

(2)通过契约的方式明确俱乐部内部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并将三者相互挂钩,使每个责任人清楚知道各自的责任内容、权利范围和利益大小。如董事长受董事会委托对俱乐部的战略方向和策略选择进行决策,并聘用和任命管理人员和教练员;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命并委托负责整个俱乐部的日常事务和比赛事宜等;主教练则受聘负责俱乐部球队的训练和比赛。

(3)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并严格执行资本预算管理。财务制度的条款要清楚、具体化,财务行为严格规范等,同时,财务制度也应符合俱乐部自身的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和经营内容,满足俱乐部经营管理的需要;资本预算管理应做到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预算对责任主体的硬约束。

3 强化市场外部环境的建设

3.1 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我国是职业体育产业的后发国家,又处在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法制法规都有待于完善,政府制定一系列扶持职业体育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理顺职业体育产业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为整个产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是推动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针对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的发展现状,需要政府在以下几个方面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当前的情况是市场整体规模较小,市场集中度较高,产品市场供给呈区域性非均衡状态。究其原因在于:一是我国CBA联赛各参赛俱乐部大多与地方体育局(政府)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运动员、教练员等人力资源方面仍受控于体育局(政府),造成俱乐部的组建对体育系统(政府)的依赖性较强;二是体育场馆设施多为地方政府出资兴建,俱乐部往往因承租大型场馆(城市中心)的费用较高而选择普通场馆或迁移至中小城市,部分俱乐部的自建场馆由于其加大了投资成本(沉没资本),也造成自建场馆的规模和质量较低,基本无法达到目前“准入制”的场馆要求,这也限制了市场规模的扩大。因此,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放宽对运动员、教练员等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限制,并在俱乐部所需场馆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在此方面可借鉴国外职业体育产业发达国家的成功模式。

(2)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的融资渠道单一,经营范围较窄,赢利水平较低,市场主体运作能力较低,市场收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广告载体的功能,因而,急需扩宽融资渠道和吸纳更多的商务消费者的投入,这就需要政府在税收方面制定一定优惠政策以支持商务消费者的体育赞助行为,以提高商务消费者(企业)赞助职业体育赛事的积极性。

3.2 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我国职业体育产业的发展和职业竞赛表演市场的培育和完善需要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范作为保障。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所出现的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也在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就需要立法机构对现行的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著作法》等进行相应内容的补充和完善,为维护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秩序提供法律保障,以利于我国职业篮球产业和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长远发展。此外,市场的监管机构也需要规范相应的制度,强化我国职业篮球竞赛市场各利益主体间相关契约的规范制定,并加大其契约执行时的监督力度。

[1]张林.职业体育俱乐部运行机制[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1,(10):168.

[2]王庆伟.我国甲A男子篮球职业俱乐部现状调查研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4).

[3]赵炳璞.体育产业政策研究[J].体育科学,1997,(4):1.

[4]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章程[Z].2005.

[5]中国篮球协会.2005-2008年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准入实施方案[Z].2005.

[6]杨年松.论职业体育俱乐部产权结构与制度安排[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3,29(1):26—29.

Reflections on hoWto perfect the professional basketball competition market in China

GAO Qun-sheng
(PE Department of HHIT,Lianyungang 222005,China)

Based on documentary and empirical analysi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of hoWto nourish and perfect our professional basketball competition market.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construction need to be done in the following respects:to quicken the nourishment of market elements such as the perfection of classes,the expansion of quantit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quality;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xternal and internal environments of market.

perfection;professional basketball;competition market

G841

A

1009-9840(2010)04-0057-03

2010-07-22

高群盛(1977- ),男,江苏连云港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篮球教学与训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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