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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投资公司项目融资管理研究

2010-11-18王复乾

商业经济 2015年1期
关键词:项目融资

王复乾

[摘 要] 以哈尔滨市为例,城市投资公司项目融资存在着项目融资资金严重不足、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融资方式风险较大、融资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等问题。必须创新城市投资公司项目融资方式,不断吸收民间资金投入、大力发行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充分挖掘或有融资资金等的对策,以解决项目融资在资金、渠道、方式、依赖度等方面的不足。

[关键词] 城市投资公司;项目融资;融资方法

[中图分类号] F275.6 [文献标识码] B

一、城市投资公司项目融资现状

(一)城市投资公司概念的界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首次提出了城市投资公司这一概念,把城市投资公司称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具体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可以看出,城市投资公司表现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群体,并且分别界定了城市投资公司的成立方式、融资渠道、风险监控等。此后,地方政府、相关媒体、专家学者等从政策诉求或自身理解等方面对城市投资公司的概念进行了不同的定义。因此赋予城市投资公司不同的称谓,例如“城投公司”、“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城投集团”等。笔者在借鉴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认为城市投资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直接领导的,顺应城市经济发展、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投融资公司,肩负着城市资源配置的重要责任。

(二)城市投资公司项目融资概况

城市投资公司与地方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表现为:“委托—代理—经营”。城市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以项目投资和融资为重点,投资容易,关键是融资问题。

以哈尔滨市例,伴随着全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浪潮,哈尔滨市也先后成立了几家大型的市属城市投资公司,其中最大的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近几年,随着哈尔滨市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哈尔滨市城市投资公司不断重组、改进、合并,通过资源整合和项目融合,大大提高了哈尔滨市的城市资产使用效率,同时也不断增强了城市投资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二、城市投资公司项目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融资资金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城市投资公司的项目融资资金严重不足,项目融资需求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当期到期所需还款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二是未来投资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项目所需资金也受到这两方面的严重制约。

1.当期到期所需还款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压力大。从下表可知,虽然2011-2013年哈尔滨市典型5家城市投资公司的到期应还本金和利息不断减少,但是压力依然很大,最大的为A城市投资公司,达到201307万元,严重影响了城市投资公司的发展。据相关资料统计,哈尔滨这5家城市投资公司2013年共实现营业收入47755.56万元,营业成本为41883.78万元,可知毛利仅为5871.78万元,这与下表5家城市投资公司应还的贷款本息和相差悬殊,如果依靠城市投资公司的正常经营,是很难偿还目前到期的本息和。

2.未来投资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压力大。目前城市投资公司项目融资配置的现金资产、土地资源、其他来源等加总远远低于项目融资所需的资金需求。以哈尔滨市为例,2013年哈尔滨市承担项目所需的资金总计为1488.43亿元,而配置的现金资产、土地资源、其他来源加总仅为988亿元,缺口达到500.43亿元。如果在此基础上再考虑以前项目的还贷需求和当前项目的投资需求,此缺口会更大。

(二)项目融资渠道比较单一

目前,项目融资渠道单一是大多数城市投资公司都存在的普遍问题。尽管很多城市成立了投融资公司,用这些投融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但是这些投融资公司所需的大量资金是通过向银行贷款获得的,从而产生了大量负债。据相关部门统计,哈尔滨市典型的5家城市投资公司银行贷款总额占总资产的50%以上,且基本上为短期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短期资金紧张问题,但是长期的还本压力大,根本不可能解决城市投资公司长期项目融资问题。

(三)项目融资方式风险较大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城市投资公司都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结构,这就决定着很难吸收民间的股权资本,或者不允许吸收民间资金,这种单一的融资模式决定了城市投资公司的企业财务风险增加。这种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如果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不能满足城市投资公司负债额度时,将会产生政府财政和银行的协同风险,这种融资风险即为企业的债务风险。另一方面,当企业的贷款额度不断增加,而企业资产额度有限时,企业就会用有限的资产去重复抵押,从而取得贷款,如此恶性循环势必丧失企业在银行的信用,最终导致信用风险。

(四)项目融资过度依赖“土地财政”

近几年,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非常盛行,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达到预期目标,不断出让当地土地,出让土地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由于城市投资公司主要靠地方政府融资,而地方财政靠“土地财政”,因此,城市投资公司项目融资过度依赖于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一旦地方政府土地没有了红利,城市投资公司项目融资将非常困难。城市投资公司项目融资过度依赖于“土地财政”的主要风险表现为:一是直接出让还没有完全开发的土地资源,不仅出让金很少,而且继续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反而加重城市投资公司负担;二是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房地产开发过度,土地供应量过度,未来一段时间势必压缩土地供应,这将带给城市投资公司不良的影响。

三、创新城市投资公司项目融资方式的对策建议

(一)不断吸收民间资金投入

当前,我国民间资金量充足,这可以成为城市建设中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因此城市投资公司应当将各种民间资金充分地利用起来。吸收民间资金的方法很多,对于城市投资公司项目融资来说,可以采取组建上市股份公司、市政设施部门专营权有限出让、吸引大企业投资等方法。在实践过程中,通过不断挖掘市政建设中无形资产的融资能力,利用政府授权经营和管理市政资源特许经营权,不断挖掘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潜力。endprint

(二)大力发行地方政府担保债务

城市投资公司的地方政府主体性决定了利用地方政府信用大力发行地方政府担保债务的可行性。这种政府担保债务是城市投资公司项目融资渠道的创新,无疑为城市投资公司项目融资带来了新的春天。为了大力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可以允许城市投资公司发行理财产品,通过发行理财产品进行融资,理财产品通过当地的金融机构在全省或全市网点及理财中心发售,发售人群为单位和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将募集到的资金合理用于当地城市土地的一级开发,土地的增值收益部分可以直接再投资于当地的二期改造工程。这样,表面上是城市投资公司在进行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质是地方政府在筹资资金,地方政府是筹资的最终主体。

(三)充分挖掘或有融资资金

或有融资是指依据事先约定好的各项条件,与一家或多家投资者或金融机构达成一定的安排,当某些事件在特定时期发生时,城市投资公司可以向这些投资者或者金融机构发行新股或者借款,以满足自己需求。虽然此种或有融资还没有在国内普遍采用,但是有些投资者或金融机构对此很感兴趣。基于城市投资公司投资金额大、期限长、风险高等特点,很多城市投资公司在进行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都会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时毫无疑问保险要比或有融资更具吸引力。但是当城市投资公司不需要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时,或是保险的附加成本高于安排或有资本的成本时,或有融资就会比保险更具有优势。因此,充分挖掘或有融资资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为城市投资公司带来巨大的资金支持。

[参 考 文 献]

[1]Martinus P.Abednego,Stephen O.Ogunlana. Good project governance for proper risk allocation in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in Indonesia[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 2006 (7)

[2]Francesca Medda. A game theory approach for the allocation of risks in transport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 2006 (3)

[3]程芳,张黎明,范依杰.城市投资公司融资问题探讨[J].中国国情国力,2010(3)

[4]贾延辉.浅论城市投资公司的融资运作方式[J].现代商业,2009(4)

[5]江华.城市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2(2)

[6]吴玉玲.浅析城市投资公司融资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与资金偿还[J].现代商业,2009(14)

[责任编辑:王凤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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