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破解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
2010-11-18赵晖
赵晖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三中全会为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的顶层设计,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由法治提供保障,并以法律的形式巩固成果。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抓住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问题,指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改革红利所在。解决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法治问题,必须加快推进法治经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破解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 依法治国;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根本途径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B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重要阶段召开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三中全会精神的一种逻辑延续,专门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抓住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问题,指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改革红利所在。
一、法治缺失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最大问题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成绩有目共睹,但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成为制约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设现代市场经济体制面临最大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政府对经济干预过多,有法不依还不同程度存在,制约了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令“看得见的手”进退两难,“看不见的手”难以施展。其实质是没有合理界定和理顺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治理边界。市场经济是通过社会分工和自由、等价交换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没有法治保障,市场经济难以持续发展。二是市场主体不同权、权利不平等的问题长期存在,民营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对公民财产权保护不力,一些市场主体缺乏稳定的安全预期;任何意义上的经济发展都是建立在对财产权有效保护基础之上的。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公民的财产权益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相对于经济转型升级而言,财产权法律保障严重滞后,尤其是针对资本性财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使投资企业缺乏安全感,使人们在进行知识创造过程中存在诸多顾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特别强调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这就意味着我们既有的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不能够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不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三是产生垄断、不公平竞争,造成社会信用缺失、一些地方营商环境恶化等问题,执法不严让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害食品事件频频上演;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贯彻诚实信用原则,降低交易成本。但目前中国社会规则意识、信用意识等仍然比较淡薄,导致市场竞争无序性,滋生了假冒伪劣等各种市场乱象。四是权力与资本结合,权钱交易,滋生严重腐败等,令公众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信任大为消减。
二、依法治国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前提
《决定》明确提出,将推进依法治国比作革命,赋予依法治国工作极强的系统性;《决定》涉及立法、执法、司法问题,还涉及到军事、外交、党建和港澳台工作,具有很强的全局性,所以,解决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法治难题,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也是国家治理领域当中一场广泛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主要从三个方面给出了方向性的举措。
(一)立法必须公正、公平
首先要明确立法方向,制定符合经济规律的良法,《决定》提出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其次是完善立法机制,使得立法不被部门利益挟持。《决定》中提到,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提出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关键就是要解决立法去部门化,从程序上保证立法的科学、公正与公平。
(二)司法必须保持中立
长期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在行政执法领域,对于司法关注不够,特别是在经济领域,缺少一个专业与中立的经济纠纷裁决机关,经济活动的安全性就很难保障。四中全会对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其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其二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确保法院中立性。其三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司法机关裁判的专业性。
(三)确保执法的力度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立法再好,关键在于实施。否则,就是一句空话。《决定》中提出要“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首次明确提出公、检、法、司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将司法行政机关纳入到了司法职权范围内。从理论上来讲,司法行政机关在权力划分上是行政机关,但并不妨碍行使司法职权。审判权与执行权如不进行分离,不符合司法规定,且涉及谁来监督审判权的问题。进行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求。
三、依法治国是破解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保障endprint
随着《决定》中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必将加快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步伐,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立法会加快进行
《决定》明确提出要组织编纂民法典。公民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保护都与民法典息息相关,此次加快编纂民法典就意味着我国将开启一个公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全新命题,有力地推动了民法典的编纂进程。这些年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民事单行法律法规,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婚姻法等。并且也有长期的执法实践,为民法典的编纂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此次编纂民法典的时机已经非常成熟。除此之外,根据《决定》的指示和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土地管理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商标法》、《专利法》修订也是箭在弦上。
(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会逐步增强
《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幅削减县级执法队伍,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决定》要求整合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整体提升行政执法层次。此项举措有针对性的解决目前执法种类多,执法主体多,人力资源浪费,影响正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可提高执法效率、整合执法力量,更能刹住执法部门之间相互推脱的不良风气。并有效保证队伍的素质,保障行政执法的威严。这项改革无疑会使得行政执法力度空前增强,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
(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会空前加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其中提出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要组建单独的知识产权法院,这是我国经济向创新驱动发展目标迈进的重要举措。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已经获批。2014年11月6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已挂牌成立,开启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新阶段。未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会空前加大。
(四)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预期会更加明确
《决定》提出要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这既是对人民法院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有益探索的充分肯定和经验总结,也对今后这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对杜绝司法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组建判决书上网公开机制,其中经济裁判文书占相当大的比例,毫无疑问这一现象有助于增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预期。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大势所趋,时势使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规律,把握人类法治文明建设和发展的规律,是把握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也是做出的重大政治决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新的形势,未来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真正激发市场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能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转型升级难题,这才是依法治国带来的最大改革红利。
[参 考 文 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
[2]李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N].法制日报,2014-10-25
[3]张效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经济最大制度红利[N].中国经济时报,2014-11-19
[责任编辑:王凤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