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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龄女性化与农村老年妇女生存状况的思考
——基于吉林省百村老年妇女生存现状调查

2010-11-13刘彦喆

关键词:妇女老年人农村

王 晶,赵 莹,刘彦喆

(1.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024;

2.东北师范大学女性研究中心,吉林,长春 130024)

关于老龄女性化与农村老年妇女生存状况的思考
——基于吉林省百村老年妇女生存现状调查

王 晶1,赵 莹2,刘彦喆1

(1.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024;

2.东北师范大学女性研究中心,吉林,长春 130024)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增多,老龄女性化的趋势日益突出,老年妇女问题也逐渐凸显。但农村老年女性作为社会的边缘群体很少得到社会的关注。笔者针对“吉林省百村老年妇女生存现状调查”的结果进行研究,发现农村老年女性中存在着身体健康状况差、政治参与度低、文化娱乐资源匮乏、孤寡老年妇女贫困化程度高的生存问题。为此,笔者提出要推进老龄化社会下的性别主流化,改善老年妇女的生存状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老龄女性化;生存状况;老年妇女问题;性别主流化

随着性别平等被国际社会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从社会性别角度研究社会问题已成为一个国际趋势。由于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老龄女性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社会性别与老年人口”、“社会性别与老龄化”等议题日益成为老龄化学术研究的新热点。农村老年妇女集年龄、地域、性别三种弱势于一体,她们的生存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民生社会的建设,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与落实。为此,我们针对老龄女性化这一社会事实,依据吉林省百村老年妇女生存现状调查数据,试图揭示出农村老年妇女生存状况中的问题,为有关部门关注和解决老年妇女问题提供对策思考。

一、老龄化社会下的老年女性化趋势增强

随着各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出现,老年问题开始逐渐凸显,老龄女性化已成为一个普遍的世界趋势。2000年世界人口统计显示,在40-59年龄段的人口中,妇女占50%,男女比例均衡,60岁以上人口中,妇女占55%,到了80岁以上人口中,妇女比例为65%,而到了百岁以上的人口中,妇女的比例高达83%[1],年龄越高,妇女人口比例越高。总体来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女性比男性要多出6300万人。数据见图1: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09年世界卫生统计》报告中提供的数据显示,女性预期寿命普遍高于男性。2007年非洲地区男性预期寿命为51岁,女性为54岁;美洲地区男性预期寿命为73岁,女性为78岁;东南亚地区男性预期寿命为63岁,女性为66岁……[2]我国的人口统计也显示了这种趋势:2007年中国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中女性比例已占51.2%[3];本次问卷调查的丧偶率显示,农村老年女性在60-69年龄段中即达到丧偶高峰,丧偶率是8.8%,几近达到同一年龄段男性丧偶率3%的3倍,老年女性总体丧偶率是18.2%,男性为8.9%,女性丧偶率是男性的2倍。无论是统计数据表明,还是课题调查显示,老龄女性化趋势是个不争的现实,国际上称这种现象为“老龄的女性化”。但是这种现象还很少被学术界重视。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对老龄问题的研究大都把老龄群体作为一个同质性群体,甚至用老年男性的样本来代替老年整体,缺少对老年女性的数据分析,这是一种缺乏性别视角的研究,导致老年女性群体被忽视,老年女性中存在的特殊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目前,针对老年女性人数超过老年男子,且年龄越高女性人口比例越大这一事实,联合国在老龄世界大会上已经强调指出:各地老年妇女的境况必须成为采取政策行动的优先问题。联合国大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决议中就曾“敦促各国政府、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系统与民间社会,包括有关非政府组织合作,促进强调年长妇女的独立、平等、参与和保障的健康的老有所事方案,并开展针对妇女的研究和方案,以满足她们的需要;因此,在所有政策、方案和法律中保证纳入性别观点是至关重要的。”[4]也可以说,关注老年妇女的生存状况,是解决老龄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老龄化社会下的老年妇女问题凸显

(一)农村老年妇女身体健康状况较差

老年人群体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的各个器官和生理功能及免疫力都逐渐地衰弱和退化,大多数老年人患有各种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和护理。这对他们的生活质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健康是实现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幸福地安度晚年的最基本保障。世界卫生组织把健康定义为:健康是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适应上的完好状态,而不是仅仅没有疾病和不虚弱。也就是说健康不仅包括身体健康还包括心理健康。因此,我们从身体和心理两方面考查老年妇女的健康状况。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身体状况良好”、“体弱多病”、“患病半自理”和“患病不能自理”四个选项来反映老人的健康程度。结果显示老年妇女的身体健康状况较差。身体状况良好的女性仅占老年女性的41.5%,而男性状况良好的占53.7%,比女性多出十二个百分点;女性体弱多病的占50.7%,男性占38.8%,男性比女性少11.9%,男性患病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共占7.5%,而女性共占7.7%。由此可见,女性比男性健康状况差。数据见表1:

表1 老年两性身体健康状况(占各自性别%)

然而,调查统计数字显示,老年妇女心理健康状况却较好。我们通过询问是否经常会感到“心里很烦”、“活着没意思”、“感到孤独”和“生闷气”来考查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结果老年妇女觉得“活着没意思”和经常“生闷气”的比例都很小,分别占1.3%和1.2%;觉得“心理很烦”和“孤独”的比例稍多,分别为5.6%和5%,而选择这几项的男性比例都要比女性高出一至二个百分点。总体来说,老年妇女心理健康状况要比男性好。这和性别刻板印象中女性特质之一的“歇斯底里”不相符合,究其原因女性主义认为这和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有很大关系。养家糊口的重担和“男儿有泪不轻弹”的心理暗示导致男性心理负担过重。而女性善于释放不良情绪,倾诉对象和渠道也较多。对于“在您心情不好时找谁聊天”的回答中可以看出,女性向老伴倾诉的比较多,占30.1%,和子女倾诉的比例也很大,占30.3%,选择与亲戚朋友聊天的女性占19.1%,男性选择与亲戚朋友聊天的只占16.8%。女性的倾诉对象范围较广,这对她们排解苦闷有很大帮助。具体数据统计见表2:

表2 老年两性心理健康状况(占各自性别%)

女性与男性相比有着不同的生理构造和更加复杂的生命历程。因此,女性也更容易患由此引起的妇科疾病。调查数据显示:在女性中有18.6%的人明确知道自己患有妇科疾病,而不知道自己是否有病的老人高达32.5%,她们没有相关的医学常识,从这里也可以反映出女性的健康意识很差。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约有80%的成年女性一生中要患上一至两次妇科炎症,在已婚女性的妇检中,50%—60%的女性有不同程度妇科炎症。妇科疾病不仅影响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质量,同时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对这些问题羞于启齿,给精神状态也造成很大的影响。本次调查中还通过询问“近五年您去医院检查过身体吗?”来体现老年人对健康的重视程度①本次调查对健康体检的界定,是指主要从保健目的出发在医疗单位进行的多个项目的身体检查,不是指身体有病才去医疗单位或者不规范的门诊进行的检查和诊治。。调查结果显示,有28.8%的男性近五年“检查过”身体;32.1%的女性近五年“检查过”身体。两性的比例都不超过各自的三分之一。而不去检查的最大原因是“需要花钱”,男性和女性选择比例分别为68.7%和72.8%。在调查的农村老人中共有93.4%的老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但是他们的身体状况仍然普遍较差,当我们问道“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弊端”时,选择“定点医院太远”的女性占34.1%,选择“定点医院太少”的女性占26.2%,这也是影响他们健康状况的内在因素之一。由此可见,农村老年妇女的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原因:一是健康意识很差,农村老年妇女很少有定期体检的意识,不知道如何保养身体、维持健康;二是家庭经济上的限制也使得老年女性无法实现有病可医;三是医疗单位和医疗设施的缺乏也造成了老人无法及时就医,延误治疗。

(二)农村老年妇女的政治参与度和知晓度较低

女性主义认为:女性意识就是女性的觉悟,就是对女性的价值、力量和优势的肯定,对女性是弱者观念的否定[5]。可见,女性主体意识是发挥女性主体性的前提。因此,当今社会政治领域是否有妇女参与以及妇女参与的方式、达到的程度已成为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是体现女性主体意识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次调查表明,农村老年妇女生活的政治参与程度、法律及维权意识和政治知晓度都处在较低的层次。我们通过询问“是否党员”、“是否村干部”、“是否参加村民选举活动”来考查其政治参与度。结果显示,女性中是党员的仅占1.3%,男性为8.3%,男性是女性的六、七倍。尤其是一千多位老年女性样本中没有一位是村干部。当问及是否参加村民大会选举时,每次都参加选举的老年女性占48.2%,偶尔参加的占25.4%。

为了使老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不多见的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之后,有关特定人群权益保障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我们从“了解老年法吗”和“遇到切身问题时是否向有关部门反映”两题的回答上来看女性的法律及维权意识。结果了解一些老年法的女性仅占12.1%,比例很小,男性为13.6%;当遇到切身利益问题时,不反映的老年女性占46.8%,反映的女性占34.9%,不反映的明显要比反映的多。而男性不反映的占28.8%,反映的占47.8%,男性反映的比例明显要比女性多。可见,女性的法律及维权意识比男性低。我们又通过“您是否知道农村政策”来考查老人的政治知晓度。知道农村政策的女性占30.8%,不知道的占18.7%。而男性知道农村政策的占36.8%,比例要比女性多,不知道政策的男性仅占10.9%,比女性要少。

通过对老年女性参政偏低原因的相关性分析发现,老年人的政治参与度、知晓度和法律意识等都与文化程度直接相关。此次调查显示,老年男性文化层次要比老年女性高,老年男性文化水平大多是小学程度,而老年女性没上过学的居多数,老年女性文盲率达27.4%。文化程度上的高低影响着老年人的知识面和思考问题的层次,关系着老年人主体意识的建立,决定着老年人的政治参政和维权意识。数据见表3:

表3 老年两性的文化程度(占各自性别%)

1954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明文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从此次调查来看,农村老年妇女的政治参与度、知晓度及维权意识都与男性有很大差距。农村老年女性缺乏社会公共参与意识和作为女性的主体意识,表现为对公共政策的淡漠和参与上的消极被动,把自身隔离于社会公共生活之外,无视自己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老年女性无法参政议政,就没有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女性的特殊问题得不到关注,导致老年女性的特殊问题越积越多,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三)农村老年妇女文化娱乐资源匮乏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2006-2010)》指出:“要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然而相关研究表明,农村老年妇女在文化娱乐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据张恺悌《中国女性老年人口状况研究》一书中对2006年城乡老年女性日常娱乐活动研究数据显示:“闲暇时逛公园的城市老年女性占27.8%,而农村女性只占1.2%;唱歌跳舞的城市女性占10.5%,农村女性只占0.3%;读书看报的城市女性占43.3%,而农村女性仅占3.7%,城乡女性活动相差十分悬殊。而当问到家附近有没有老年人活动室时,城市里回答‘没有’的人占总人数的32.3%,农村回答‘没有’的占到74.7%;问到有没有运动场地时,城市里回答‘没有’的人数占总数的59.4%,农村回答‘没有’的高达92%。”[6]该项研究表明农村老年妇女的娱乐资源比城市老年妇女匮乏。此次“吉林省百村老年妇女生存现状调查”中也反映了同样问题。当问及老年妇女“空闲时做什么的”时,回答“听广播看电视”的占36.8%,回答“串门聊天”的占35%,锻炼身体的却很少,仅占4.5%;此外,老年妇女的交往范围和活动空间也比较狭小。当问到“经常和谁来往”时,选择与子女来往的最多,占42%,其次是和其他亲戚来往,占20.5%,和村外人交往的则很少,仅占1%。由此可见,老年妇女的交往空间呈现着差序格局的特点和状态,她们的交往空间主要以家庭为中心的私领域为主,越趋向于公共领域,交往活动越少。这也影响着她们的社会参与度,造成老年妇女对公共社会活动关注度低。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农村老年娱乐生活资源匮乏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一是村委会重视程度低、组织力度不够。在调查村组织文化活动情况时,回答“经常组织”的仅占6.7%,回答“从不组织”的居然高达46.5%,说明有近一半的村没有组织过相关的文化娱乐活动,忽视了老年人正常的文化娱乐需求。在组织活动的村里,仅有5.7%的老年妇女“经常参加”文娱活动,31.9%的女性“偶尔参加”娱乐活动。这说明老年人的参与度也较低,如何有效地组织活动,让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其中,也是村委会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场地缺乏也限制了村民的文化娱乐活动。通过与村委会的座谈和老年人的访谈,我们发现吉林省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短缺,老年活动室、活动站的建设滞后。大多数乡镇没有文化站,另有相当一部分设施简陋难以利用,图书馆设备简陋、藏书少、图书陈旧、利用率低。而造成以上状况的最终原因还是村委会经费不足,财政困难。通过与村委会的座谈我们得知村里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经费基本靠村委会自筹,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渠道,当村政府经济困难时,就很难顾及老年人的娱乐活动需求,无法开展文化活动。

(四)农村孤寡老年妇女经济贫困化程度较高

当今世界的13亿贫困人口中,有3亿属于赤贫,而在赤贫人口中,70%的比例是妇女和儿童[7]。而落后偏远的农村地区贫困现象更为突出。此次调查显示,农村孤寡老年妇女贫困化倾向严重。2008年我国的绝对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785元,人均年收入低于785元为绝对贫困人口,从2009年起国务院扶贫办规定把贫困人口线定为1196元。我们分别依照2009年和2008年的贫困标准划分收入界限,调查数据显示,女性独居者相对于女性总体更加贫困,经济状况恶劣。依据2009年的贫困标准计算,年收入在1196元以下的女性独居者共占55.9%,也就是说独居老年女性中有一半多是贫困人口。而老年女性总体处于低收入状态的只占31.9%,独居女性低收入者近乎女性总体两倍。依据2008年绝对贫困人口计算,独居者中高达37.6%的人处于绝对贫困,女性总体只有12.1%。并且女性独居者没有一人年收入高于一万元。农村老年妇女的经济状况与婚姻的完整程度有着很大的相关性。在东北农村中,存在着大量的鳏寡孤独老年人,据问卷调查统计,鳏寡孤独老人共632人,高达老人总体的28%,其中,女性413人,占鳏寡孤独老人总体的65.4%。老年妇女刚步入老年就处于丧偶高峰,60-69年龄段丧偶率为17.4%,居于各年龄段之首,女性总体丧偶率达36%。其丧偶情况呈现着低龄丧偶和高丧偶率的特点。具体数据见表4:

表4 老年女性婚姻状况(%)

由于缺乏家庭经济共同体的保障,再加上高龄孤寡老年女性已丧失劳动能力,她们又缺乏相关的社会养老救助,有的没有子女或子女因自身经济困难给予帮助很小,经济来源无保障,导致孤寡老年女性贫困化成为农村老年女性的突出问题。数据见表5:

表5 老年女性总体与女性独居者经济收入比较

三、推进老龄化社会下的社会性别主流化

(一)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提出与实施

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届世界妇女问题国际会议中通过的《行动纲领》明确了社会性别主流化,并将以此作为提高两性平等的一项全球性策略。这一概念强调,必须确保两性平等是一切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首要目标。

1997年6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给社会性别主流化定义为:“所谓社会性别主流化是指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上评估所有有计划的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方案)对男女双方的不同含义。作为一种策略方法,它使男女双方的关注和经验成为设计、实施、监督和评判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所有政策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使男女双方受益均等,不再有不平等发生。纳入主流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男女平等。”[8]自从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社会性别主流化”(gendermain-streaming)日益受到关注。2007年3月,国际乐施会与其在东亚和东南亚的合作伙伴在印度尼西亚的日惹,举办了一个社会性别主流化研讨会,对此专门加以探讨。

社会性别主流化近年来在我国也得到稳步推进。2006年4月5日举行的“提高社会性别主流化能力项目成果”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性别平等在我国促进就业政策中得到较好体现,并向收入分配、社会对话等领域扩展。在2008年10月召开的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首次出现了社会性别主流化这一话语,这表明,为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让两性同等受益、同步发展,从上层决策机构到各种非政府组织都在不断的努力。

农村老年女性群体占社会人口比例很大,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因此,我们还应该关注老年弱势群体的性别平等问题,推进老年社会性别的主流化。在全国妇联八届三次执委会议上,胡锦涛同志要求妇联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明确提出:“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老年妇女工作如何进一步加强”的问题。这不但指明了老龄妇女工作是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指明了这是妇联工作的新方向,对之提出了新要求。

(二)促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对策思考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农村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直接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和小康社会的建设,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社会性别主流化就要使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各项规定政策的过程中纳入性别视角,不能忽略妇女的特殊问题。因此,为改善老年妇女的生存现状,政府应当承担起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维护她们的应有权力、丰富她们的文化生活、完善老年人供养体系等一系列责任。针对老年妇女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思考:

首先,针对老年妇女身体健康状况差的情况,我们应把老年妇女的医疗保健和一些常见疾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时建立医疗护理保障型养老体系。针对老年妇女一些较常见的妇科疾病,政府应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措施。通过调查我们还发现,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当问卷中问道“您认为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问题”时,选择最多的三项分别是“小病不给报销”占总数的52.2%、“对老年人没有特殊照顾”占50.4%、“报销程序复杂”占40.3%,这说明我们还应在报销条件和程序、特殊人群的照顾方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完善;在今年的两会上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已成为热门话题,其中就有代表提议“应对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发展趋势,我国政府应加大对医疗护理保障型养老机构支持力度。”医疗护理保障型养老机构综合了医院和老年公寓等机构的优点,弥补老年公寓等机构的就医缺陷,可充分体现医疗特色,使老人安享晚年。因此,我们在建立养老体系时还应照顾到老人医疗护理方面的需求。

其次,针对老年妇女政治参与度低、维权意识差的问题,我们要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老龄工作中去。《老年法》第4条规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敬老道德意识,深入开展保障老年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活动。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曾指出:“倡导和鼓励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简化程序,优先受理特困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同时将服务领域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该尊重和维护老年妇女应有的权力,减少侵犯老年妇女权益的事件发生,做好老年人的信访工作,开设老年法律服务热线,倾听老年妇女发出的声音,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调解涉老纠纷,并为受到歧视、虐待、遗弃的老年妇女提供帮助,切实解决老年妇女中存在的特殊问题。

再次,针对老年妇女娱乐资源匮乏的状况,我们应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良好环境。发展老年人文化是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需求,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代际和谐。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增加对广大农民最迫切需要改善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9],动员社会力量,调动各种资源,购置相应的健身活动器材,组织娱乐活动和节目,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整合基层为老年服务的资源,使一些闲置的校舍、厂房等设施为老年人所用,做到资源共享。另一方面,还需要将老年娱乐活动和护理保健结合起来。在老年活动场所或周边配备相应的医疗服务设施,针对老年人常见病、突发病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增加老年人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常识,实现老年活动的功能多样化,集娱乐、医疗、教育于一体,引导农村老人走出家门,参与集体活动,积极健康的生活。

第四,制订农村老年人脱贫计划,完善老年人经济供养体系。吉林省于1998年开始实施五保供养政策,但是,在农村仍有大批孤寡老年妇女生活在贫困之中。据此次调查统计,吉林省农村孤寡老年女性中有一半以上是贫困人口。因此,我们在制定相关的农村扶贫政策中要关注妇女脱贫问题,将妇女脱贫计划纳入地方社会经济计划体系中,尤其对孤寡老年女性加以侧重,加大投入力度,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补助,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救助体系;今年两会中也强调要切实保障农村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应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进程,加大公共财政对新农保的投入力度,尽快实现新农保制度的全面覆盖;同时巩固家庭养老的作用并逐步开展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对有养老纠纷的家庭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社团组织和外资及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老年服务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性优惠。

[1]联合国官方网站.世界人口老龄化:1950-2050[EB/OL].http://www.un.org/chinese/esa/ageing/trends.htm,2000.

[2]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网站.2009年世界卫生统计报告 [EB/OL].http://www.w ho.int/w hosis/w hostat/2009/zh/,2009:44

[3]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8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 [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144,表2-56.

[4]联合国官方网站.第五十六届会议决议草案二“年长妇女在社会中的处境”[EB/OL].http://www 0.un.o rg/chinese/ga/56/doc/a56_576.pdf.2002-01-25.

[5]张晓玲.性别意识与参政决策[J].中国妇女报,1996-07-09(4)

[6]张恺悌.中国女性老年人口状况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81-83.

[7]王大超,卢萍.关于当代国际贫困、反贫困与国际安全问题的反思[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57.

[8]联合国官方网站:联合国妇女问题[EB/OL].http://www.un.org/chinese/esa/women/index.htm.2005.

[9]邵彦敏.新农村建设与发展范式的转变[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32.

The Consideration about the Fem in ization of Aging Population and Elder Women's Subsistence Situation——Analysis Based on the Survey on Elder Women's Subsistence Situation of One Hundred Villages in Jilin Province

WANGJing1,ZHAO Ying2,L IU Yan-zhe1
(1.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2.Research Center of Women Studies,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W ith the grow th of aging population,the tendency of the feminization of aging population is strong,the elder women's subsistence problems isobvious.But the rural elder women were given less focus as the socially marginal group.Through the research the data of Survey on Elder Women's Subsistence Situation of One Hundred Villages in Jilin Province,it is found that the rural elder women have poor health,low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lack of resourcesof culture and entertainment,the pauperization of o rphans and w idow s.So it is advanced to push the gender mainstreaming,improve the living conditions fo r the elder women and give some advice.

the feminization of aging population;subsistence situation;rural elder women's problems gendermainstreaming

C913

A

1001-6201(2010)03-0169-07

2011-05-20

吉林省社科规划项目(2008Bshx04)

王晶(1963-),女,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女性研究中心副主任,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莹(1955-),女,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女性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刘彦喆(1984-),女,辽宁阜新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何宏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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