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道德考核评价体系
2010-11-02卢雄勇
卢雄勇
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课题,党中央历代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领导干部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干部道德考核评价体系,是加强干部队伍道德建设的机制保障。长期以来,在对干部道德考核中存在简单化、公式化、空泛化等现象,影响了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因此,亟需针对存在问题,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科学建立干部道德考核评价体系。
一、坚持统分结合,确定科学合理的干部道德考核评价标准
道德,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一定社会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对于人们言行规范的总和,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不同时期对干部道德的要求各有侧重,在革命战争时期,对干部的道德要求主要是立场坚定、不怕牺牲、英勇善战。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要求干部具备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品德。在现阶段,对党员干部品德的共性标准体现在有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四个方面。政治品德主要包括恪守宗旨、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民主等内容;社会公德主要包括文明礼貌、爱护公物、助人为乐、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内容;职业道德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严谨细致、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内容;家庭美德主要包括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内容。应对其分类量化,从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全面的干部道德考核评价标准,形成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和“优、良、差”不同等次,并对每个指标和等次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衡量标准,切实提高考核评价的操作性。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采取问卷调查、动态收集干部德的信息等方法,获取评价指标的相关信息,建立包括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参照系、量表问卷、数据处理方法、评价应用软件要素在内的干部道德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干部德的隐性内容显性化。
二、创新考察手段,扩大群众对干部道德考核评价的有效参与和监督
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内基层民主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干部道德考核评价公平、公正、客观的重要途径。应将其具体化,并落到实处。其一是延伸考核链条。干部品德如何,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要使评价主体多元化,通过组织走访、问卷调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向被考察对象的上、下层延伸,广泛听取服务对象、普通党员和群众、“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干部亲属等多方面的评价意见。二是拓展考核范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些领导干部道德沦丧,往往是从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开始,经过长期积累所致。要跳出“工作圈”,走进“生活圈”,坚持专项考察与经常性考察相结合,坚持单位内考察和社区邻里家庭内考察相结合,从不同侧面和层次考察鉴别干部品德之优劣。要注重考察干部成长发展的一贯表现,将干部的“德”放在发展的过程中进行动态考察,把考核测评的维度从现在岗位延伸到以前工作岗位,深入考察干部在前一岗位调离后的各类反映,与干部在现任岗位的德才表现相互比较、互为印证,从而增强对領导干部道德品质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三是扩大民意调查。采取书面或网络等形式,对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进行广泛调查,及时收集被考察对象的民意基础,让更多的知情者参与到对被考察对象德的考核中来。要注重综合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把干部在关键时候、重大事件和涉及个人利益重大问题等节点的表现情况,作为考察干部德的重要内容,从偶然和必然的联系中对干部作出客观公正、恰如其分的描述和评价。
三、运用考评结果,推动形成干部道德考核评价建设的长效机制
干部道德考核的目的,主要在于运用。应加强对干部道德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着力形成正确鲜明的激励、考核和选人用人导向。将干部道德评价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关键要求和重要“否决”指标,严把选人用人关,坚决将那些品质低劣、道德败坏、群众意见大的人,以及投机钻营、以权谋私、群众信不过的人拒之门外,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应结合目前全党深入开展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党员干部上任时对加强自身道德建设进行公开承诺,适时向所在单位党员群众和社区居民公布,并表示自愿接受公众的监督。应将干部道德评价结果运用到干部年度考核中,合理确定德的权重,提出干部道德单项量化的最低得分要求,对达不到最低要求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还应将干部道德评价结果直接运用到干部监督中,分类提出不同的监督教育措施,对评价较低的干部加以重点监控、重点教育和重点帮助,鼓励优秀、鞭策落后、带动中间,逐步形成提高干部道德水平建设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丁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