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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理性视角下家族企业内涵及特点谈

2010-10-21方玲玉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家族企业理性家族

方玲玉

(长沙民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家族理性视角下家族企业内涵及特点谈

方玲玉

(长沙民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家族企业研究从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到十余年前开始成为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话题,再到今天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期间发表的论文著作浩如烟海。但不同立场的学者对家族企业的界定千差万别,因而缺乏一致认同的逻辑起点和理论框架,导致这些研究结果难以形成严谨的科学体系,从而也不可能在家族企业的实践上提供有价值的指导及政策支持。从家族理性出发,探究家族企业内涵及特点,从家族控制的显性维度及家族理性的隐性维度对家族企业进行界定,对家族企业的操作性定义和理论性定义的高度概括,才有可能囊括家族企业的全貌并抓住问题的本质。

家族企业;家族理性;家族控制

没有个人理性,就没有西方经济学的完美大厦,没有对家族理性的深入研究,就难以解开家族企业、特别是中国家族企业运行的内在密码。

一、家族理性:家族企业研究的逻辑起点

(一)西方经济学中的个人理性

基于基督教教义的西方社会文化传统,强调自由是人天赋的权力,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是上帝的子民。因此,西方经济学中思维的起点是强调“个人”,认为只有个人才是经济行为的主体。“个人”这一概念是西方经济学进行经济分析的‘元单位’”,“个人理性”也成为了西方经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关于个人理性经典的描述来自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由于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亚当.斯密的这段话指出了“理性的经济人”通过“看不见的手”将他个人的价值和利益“最大化”,进而也促进了整个社会的福利,这一论断被视为西方经济学中最著名的假设。

发端于西方的经济学以节约成本、扩大产出、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考虑规则的合理性,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人的研究和管理也应该是多元化的。”[1]只能从大多数人的一般行为出发进行分析,所以假定人是经济人(EconomicMan)、理性人(RationalMan),或者是具有机会主义(Opportunism)倾向的人。

经济人的行为决策是从自己的经济利益了出发,通过收益与成本的比较使其净收益最大化。理性人的基本倾向与经济人一致,只是把经济利益扩大到综合利益和长期利益,如暂时的奉献是为了长远利益或心理上和声望上的满足。因此,经济学的行为就是理性的行为,理性的行为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个人理性是西方经济学大厦的重要基石,是西方企业理论的重要逻辑起点,它是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的行为定势和心理认知结构,主要表现为利已动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以及可能存在的机会主义倾向等。

(二)中国社会与家族理性

在儒家文化传统根深蒂固的中国社会,从来都不曾存在真正意义上绝对自由的个人,在社会中的每一分子,都在不断改写和重构以自我为中心的差序结构人际网络,同时也处于他人不同等级层次的差序结构的缘份网络中,而不象西方社会那样奉行“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信条理念和价值准则。

在中国社会,个人从来都不是最重要的。台湾著名学者李亦园(1988年)认为,中国文化是“家的文化”;杨国枢(1998年)进一步指出,“家族不但成为中国人之社会生活及文化生活的核心,甚至也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因素”。人们一切努力的目标不外乎是要“光宗耀祖”、“封妻荫子”;个人进取的路径毫无例外都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使达到了“家国天下”的最高境界,“国家”也只不过是“家”的最大化状态。“君臣父子,忠孝节义”的教条,将“国”的治理与“家”的伦常统一起来。因此,在大量“家”、“企”一体的中国家族企业中,作为家族成员的个人,在思考、判断与决策过程中,不可能游离于家族愿景之外而追求个人利益及价值的最大化,他不可能不遵循有别于个人理性之外的另一种逻辑,这就是家族理性。

家族理性是指人们从家族的整体荣誉及利益最大化出发,来进行思考、判断及决策的行为方式和心理认知结构。因为家族理性的存在,所以“模糊”的产权结构并不必然妨碍家族企业的成长,因为不管如何“模糊”的产权,终究属于成员人人有份的“家”和“家族”;所以在家族企业内部,“利已”与“利他”的动机可以实现和谐的统一,因为“利他”就是“利已”,在外部制度供给不足,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机制尚不健全的中国社会,个人的安全及福址在相当程度上仍有赖于家业的兴盛和繁荣。

李东(2005年)认为,在中国社会,个人通过家族与社会连接,家族本身即是社会。而西方社,个人与社会直接对就,家族被消解掉[2]。

中国社会:个人通过家庭与社会连接;家族本身既是社会。因页个人在社会中争的是关系。理性的基点是“家族”与“缘”。

西方社会:个人与社会直接对应,家族被消解掉。社会是原子式的个人与个人的集合。个人在社会中争的是权利。理性的基点是“个人”。

注:实线表示强化关系,虚线表示消解关系

(上图:东、西方社会家族地位比较)

家庭或家族之外没有绝对自由的个人,家庭家族之外才有广阔的社会,“家”不仅是全体成员荣辱与共、血脉相连的情感共同体,更是众人祸福相依、兴衰一体的利益板块。所以,中国家族理性的形成有其情感及经济的现实基础

二、家族理性的内涵及特点

与个人理性一样,家族理性在不同的经济社会中都广泛存在。实际上,作为普遍意义上的个人理性,无一例外的都是发端于“家庭”与“家族”,都带上了浓重的家族理性烙印,只是由于社会文化传统的不同,世界上不同经济体中广泛存在的家族理性其内涵才各不相同。

(一)西方企业中的家族理性

在西方社会的宗教信仰及文化传统下,培育出来的是以个人的平等、自由、权利、利益为思维逻辑起点公民,强调的是以“契约关系”为调节机制的“个人理性”。在这一背景下,家族企业的运作机理也更多地以“个人理性”为旨归。当然,在不同文化背景下,西方各国家族理性的内涵及特点仍然存在显著差别。

在美国社会,新教伦理精神构建了浓厚的社会信用资本。“时间就是金钱”、“信用就是金钱”,这些耳熟能详的信条已潜移默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诚实守信”是人们普遍认同并恪守的价值准则,而“诚实”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可以保证信用,给人带来更多、更大、更久远的利益。经过新教伦理教义长期洗礼,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整个社会已经拥有了充足的社会信用资本,具备了良好的契约传统。与此同时,政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专业资格制度及各种规章和立法,再加上大量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理性科层组织的发展与完善,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变获得了充足的信用支持[3]。因此,象福特和沃尔玛这样的巨型企业,虽然还由创业者家族控制着部分的经营权和控制权,但家族的影响日渐式微,它们与公众公司并无显著差别。显然,这种家族企业的组织行为和运作方式更多地遵循西方个人理性的价值准则。

在美国也有忌讳被称为家族企业的强烈倾向,家族理性更多地是被消解在个人理性和西方价值准则之中。现在还很难判断,家族理性的消退一定是企业理性变迁的最优路径选择。随着安然、世通等巨型企业一夜之间的轰然坍塌,现在人们已经开始对美国式急功近利的经营方式充满疑虑。今后,如果把长期契约化经营作为重要目标的话,那么,从长远的立场上考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家族企业将会发挥重大的作用[3]。

虽然日本社会也同样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但日本文化中家族的延续,居主导地位的不是血缘、血脉的延续,而是家业及家名(也就是家族名号)的延续[4]228。家族的名誉、家族的荣耀、家族的产业和技能,能否传承下去并延绵不绝,这是家族最重要的诉求。因此,作为企业的家产是由最有能力的长子甚至是养子继承,而不是在诸子之间均分家产。像丰田等历史悠久的家族企业也许在某段时间内并不由本田家族所控制,但是,本田的家名依然存在,并且扬名于世,这对于本田家族的后人来说就是最大的满足。

(二)中国企业中的家族理性

中国人特别是所谓“读书人”大多怀抱有“家国天下”、“修齐治平”的千古情怀。“家”是人们思考问题的逻辑起点、是个人奋斗的终极目标、是行为处事的价值尺度。所以个人的建功立业是为了“光宗耀祖”、“显亲扬名”,价值的判断必依循“亲疏远近、内外有别”的差序结构,邦国的治理也无外乎“君臣父子”、“忠义孝悌”。汪丁丁(1995年)指出,“从那个最深厚的文化层次中流传下来,至今仍是中国人行为核心的,是‘家’的概念”。由此可见,没有对中国社会家族理性内涵深刻的剖析,也不可能掌握中国家族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内在密码。

由于经营及控制权为家族而不是社会公众及其代理人掌控,家族企业特别是“家”文化缘远流长的中国家族企业,其组织架构、运作方式、发展路径自然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在家族成员与企业关系处理上,注重“利已”与“利他”的相对“均衡”原则

由于个人与家族是利益高度相关的统一体,所以“舍已为家”、“舍小我为大家”是家族成员的普遍心态,因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退一步而言,既使个人功成名就、富可敌国,而不能帮衬其亲朋戚友,则社会和外界也难以给其足够的褒扬和肯定,至于个人也难以获得足够的尊荣感与成就感。

2.在企业决策机制上,以家族整体及长远利益为价值取向,讲求安全、稳定的“中庸”原则

中国式父母和家长对下一代子孙福址的祈求,往往成为他人生最大的动力。凡事留有余地,福不可享尽、势不可用尽;但存方寸地,留予子孙耕。在企业的重大决策上,人们会本能地以家族声誉及家族长远利益为重要考量,不求现在的最大、最强、最好,但求适宜、适度及适可而止,注重家业的世代昌盛。

3.在企业文化的营造上,以家族愿景与意图为内核,强调和睦、和谐一致的“和合”原则

企业是家族成员及准成员安身立命的所在,也是人们融入社会大家庭的小社会。不但在家族内部成员的管理上强调和睦相处,更希望与非家族成员也能情同手足、义利与共。所以,关注员工个人的生日、父母的红白喜事、子女升学就业等情感操作,往往成为华人家族企业最重要也最有效的激励手段。

三、家族企业的内涵及特点

家族企业研究从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到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话题[5],再到今天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学术界对家族企业的定义也众说纷纭。但正如李新春(2005年)所言,家族企业研究是一个真正具有“复杂性”意义的课题。首先,因为家族企业是有着明确经济目标和经济行为的企业组织,同时它又与家庭(族)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其次,家族企业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概念,既包括大到几百亿美元的全球性跨国公司,也包括小到街边夫妻店。另外,还存在着民族文化、价值体系和经济社会结构上的差异,要在这些千差万别的家族企业之间找到一些共同的或差异的特征,其复杂性是可想而知的。正因如此,关于家族企业至今仍未形成终极意义上的标准定义,这也许并未妨碍人们对这一复杂领域的探索与研究,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不同的界定和范畴之下关于家族企业的研究成果,由于缺乏必要的共同一致的逻辑起点,使这些研究结果之间缺乏应有的内在联系,也不具备应有的参考和推演价值,自然也难以形成关于家族企业研究的严谨的科学体系,当然也无法在家族企业的实践上提供有价值的指导及政策支持。

目前对家族企业的界定主要有从企业资本所有权、企业经营控制权、家族成员的参与程度、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社会关系网络以及文化等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定义。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的角度来界定家族企业。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认为,家族企业是那些“企业创始人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握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保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定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拔方面。”现在看来,这个定义显然未能将大量具有浓厚家族色彩的企业包括进来,如欧美不少巨型企业的创业者家族或许只拥有企业不到10%的少量股份(而非大部分股权),但这并不妨碍企业在很多重大战略问题上受家族意图的影响和控制。潘必胜(1998年)认为,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这一定义显然更具包容性,不再纠缠于所有权份额的具体指标,而聚焦于对企业的经营和控制。但“直接或间接地掌控企业”,这一描述在理论上也许并无瑕疵,但由于划分标准过于宽泛和主观而不具备操作的可行性,因而也难以将众多的企业按家族的特性进行有效的归类。我国台湾学者叶银华根据表决机率模型对家族企业进行界定,他从家族成员临界控制比例的角度,把家族企业看成是一个股权和经营控制权连续分布的状况,从家族全部拥有企业两权到仅拥有临界控制权,都归并为家族企业。一旦突破了家族的临界控制权,家族企业就蜕变为公众公司。储小平(2004年)认为,这一界定非常富有学术研究的价值,也与家族企业演变的实际状况相吻合。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全部或临界地拥有企业控制权的企业,他们是否具有不同于公众企业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及发展路径,因而也值得人们去研究?若非如此,家族企业则难以构成一个独立的有价值的研究单元。

要让家族企业的研究跨过“内容丰富但缺乏一致同意的核心问题,缺乏一个普遍认同的理论框架”[6]的“前范式”阶段,成为一个有意义的研究单元,对“家族企业”进行进一步界定,十分必要,也让人期待。

根据李东的观点,与个人理性之于公众企业一样,家族理性是华人家族企业运行的内在密码。家族企业之所以不同于公众企业,是因为家族理性的客观存在使然。所谓家族理性是以家族或“缘份共同体”及其事业的整体荣誉、整体利益和稳定发展为最高价值取向而支配人去思考、推理、判断、行事的心理认知结构[7]。家族理性假设的提出,使家族企业的研究形成了逻辑统一的理论基础,从这一理论出发,能较好地解释家族企业中“利已”与“利他”的统一、产权模糊、治理机制不明晰(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合一)、信任与职业经理人困境等诸多个人理性视角下难以解决的问题。

加拿大学者杰斯.H.查,吉姆.J.克里斯曼,普拉莫迪.沙玛这三位学者以加拿大千余家家族企业为样本,以家族涉入(管理权和控制权)作为意图预测变量进行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家族的涉入方式并没有抓住家族企业的本质,家族企业的本质应当包括家族的愿景、主脑追求愿景的意图及潜在的在家族内部代代相传的愿望。研究结果还表明,家族涉入组合在家族企业关注内部继任和外部职业化问题上只具有很弱的预测效果,家族涉入变量只能很少地预测家族企业的行为。这三位学者认为,一家公司之所以是家族企业,是因为它的行为有别于其他非家族企业。“如果人们拥有、监控或者管理一个家族企业,那么他们应该有自己特定的工作目的。我们认为其目的就是塑造并追求一个或几个家庭的愿景,进而在企业内控制主脑(dominantcoalition)”。由此,他们给出了家族企业的定义:家族企业是一个或几个家族监控或管理的企业,目的在于通过强势主脑去塑造和追求家族的愿景,并潜意识里希望企业能够代代相传。该定义包含那些不拥有企业所有权,但企业管理控制权在家族中代代相传的企业(这种情况在华人企业中极为罕见),它不包括那些追求个人愿景的公众公司总经理所在的企业,因为企业的领导权没有传给总经理的妻子、儿女或兄弟姐妹的可能。

综上所述,家族企业是指一个或几个家族全部或临界地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及控制权,由家长式权威主脑所运营和监控,以家族理性即家族的整体荣誉、整体利益和稳定发展为最高价值取向,并以企业能在家族内世代相传为潜在目标的那些企业。从企业外在的组织形式及内在的运行机理等两个维度出发的,才有可能囊括家族企业全貌并抓住其本质。家族所有并经营、家长式权威主导、家族内部传承,这是家族企业在组织结构方面的三大特征;而以家族理性为行事的准则、以家族整体及长远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以家族愿景和意图为其文化内核,这是家族企业运行机制的三大特点。

[1]初探X-Y理论管理模式的思想、基础及实践[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6).

[2]李东.家族理性与家族企业(博士学位论文)[Z].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2005.70.

[3]庄培章.华人家庭企业的制度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77-178.

[4][日]仓科敏材.家族企业[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140.

[5]储小平.家族企业研究: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话题[J].中国社会科学,2000,(5):51.

[6]李新春.家族企业:组织、行为与中国经济[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0.

[7]李东.家族理性——家族企业研究的新假设[J].南开经济研究,2005,(1):34.

C93

A

1009-3605(2010)03-0077-05

2010-04-14

方玲玉,女,湖南益阳人,长沙民政学院管理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理论经济学。

责任编辑:秦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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