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打假迷魂阵
2010-09-29杜声宇
文/杜声宇
网络打假迷魂阵
文/杜声宇
网购火起来之后,假货的话题也跟着火了,在一个全年超过2000亿元的交易平台上,假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自从网购火起来之后,假货的话题也火了。2009年, 占据国内网购80%以上市场份额的淘宝网,全年实现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同是这一年,淘宝平台的假货问题受到空前的关注,在陆续在保健品、出版物等行业推出卖家准入制度之后,又在年底宣布投入1亿元,联合品牌商共同打假。
但就如之前很多人预期的那样,直至今日,关于淘宝遇假货的各种消息仍不时见诸报端。有人认为制假售假买假早已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态链,指望一个网络平台去打假本身就是不可能的事情;也有人认为,假货的存在吸引了大量的低端消费者,使淘宝成为假货流行的既得利益者,因此淘宝打假必然只会是“假打”,预料之中;还有人觉得,假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阶段性问题,只有靠经济的持续发展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孰是孰非,抑或是兼而有之?但对局中人来说,情理法的争论有时候好像完全无关紧要,网络渠道异军突起引起了利益格局的洗牌,所以要紧的便是在建设中的规则里抢占实际的利益。无论是消费者、卖家、网购平台、品牌商,还是活跃在打假“市场”的各种律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乃至公关公司,各方混杂着合理或不合理的诉求混在一起,使网络打假成为一个令人眼晕的迷魂阵。
李楠的愤怒
尽管假货的存在“源远流长”,尤其是80后的这一代人,谁的衣柜里没有过几件冒牌的衣服,谁的书架上没几本盗版书呢?但同样作为最早尝试网购的这一批消费者,他们对网上的假货似乎尤为难以忍受。
李楠是一位运动鞋发烧友,经常在网上淘足球鞋,偶尔也会去买些休闲鞋或篮、网球鞋,乐此不疲之中,也逐渐成了鉴别运动鞋真假的高手。2010年6月6日,行家李楠马失前蹄,在淘宝上买回了一双假鞋。
这是一款阿迪达斯在2007年为萨芬推出的货号为561949的网球鞋,来自一间名为“九龙鞋堂”的运动休闲鞋专卖店,店主自称在福建,标价仅147元。出售之前李楠知道,此款球鞋由于上市已近三年,市面上所存大多为专卖尾货,价格多为原价6~7折左右,约人民币300~350元,因此147元的价格可说是相当实惠。在得到卖家一再保证“正品折扣”,可接受任何专柜和专业论坛验货后,李楠放心地拍下了这双鞋,还连带购入了一双货号为319578的“09款男士文化复古休闲运动板鞋”,标价128元。
送货相当及时,6月7日就到了,但李楠没有丝毫兴奋感:两双鞋品相都相当粗糙,溢胶及胶味严重,再与手里一双同款的561949萨芬款网球鞋相比,迅速发现新购鞋是假货,且属于相当粗劣的造假。
但卖家坚持己见,还认为李楠“有无理取闹之嫌”,坚称售出商品概不退换。在买家拍照列举种种证据并声称要投诉的情况下,卖家劝买家不要声张,并声明愿意退货,但退货费用需卖家自理,并仍然一再声称只是出于买家不满而退货,自己所售商品均为厂商正品。
在无法协调之下,李楠向淘宝客服提起投诉。翌日,卖家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变,承认自己所售物品为福建地区所生产的赝品(即俗称的高仿、厂货),成本价不及原厂鞋的五分之一,愿意承担双程运费,并退货退款。
但李楠仍然十分不满,“鞋是退了,但卖家没有得到任何惩罚,网店照常营业,”李楠发现,一个月内该网店又有425笔交易成交,“肯定还都是假货,淘宝的所谓打假承诺,简直就是骗人!”
“最可恨的是,他的店铺里到处都写着专柜正品,明目张胆地欺骗消费者,”李楠希望售假的网店必须付出代价。由于淘宝客服表示,并无实质性证据证明卖家售假的严重程度,因此从平台角度无法给予更严重的处罚,他甚至考虑过,出手多买几双这家网店再投诉,以促使淘宝对这个卖家做出实质性处罚。但他也不清楚,在法律上,有多少数量假货的实际证据,才能真正让这一不良卖家“付出代价”?
初中物理教学中,要多进行物理知识与生活内容的结合,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在传统的初中物理教学中,老师过于注重学生课本知识的掌握,注重考试的考点,不注重学生对内容的理解,不利于学生的学习。初中物理是一门与生活紧密联系的学科,利用好生活知识,可以将初中物理讲解得生动有趣。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现象可以总结出物理知识,这就是物理生活化、生活物理化的体现,我们在讲解光学这一课时,就可以引入生活中的很多例子,我们在生活中处处都能看到影子,还有,我们现在普遍都有的照相机,关于影子的例子,我们可以很好的理解光是按照直线传播的这一原理。
网络打假大生意
想让卖家付出代价的不只是李楠这样的消费者。2009年,在打假领域风头最劲的是黄相如。
2009年11月,在淘宝宣布投入1亿元发动品牌商、消费者共同打假之后不久,黄相如以民间“网络打假团团长”的身份向淘宝发难,直指淘宝“亿元打假”有名无实,要求淘宝公布1亿元打假资金的具体用途、去向等,并成功占领了各大媒体的显要位置。
令黄相如失望的是,尽管“网络打假团”声势不小,但始终没有得到淘宝方面的任何回应。即使是后来通过媒体发出明确暗示:“既然都是为了打假,为什么要敌对,而不是合作呢”,淘宝方面仍是对其无动于衷,只按其自己的节奏不时对外发布删除侵权商品数、处罚卖家数等打假成绩。
黄相如收获了“网络王海”的称号,在媒体上与民间打假人王海相提并论。但不久之后,黄相如在网络营销界的背景被媒体发现并报道,他开始面临受到“炒作”的质疑。有媒体发现,当年4月发起以反对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务正业”偷菜种菜的“反庐舍联盟”,其背后操盘手同样是黄相如。
但这并未影响到黄相如积极投身网络打假的“公益事业”。“网络打假团”的名义为其吸引到了众多受害消费者的投诉,黄相如开始号召品牌商联合起来,共同要求淘宝配合打假,但“网络打假团”甚至也没有吸引到品牌商的注意。在“网络打假团”的合作企业中,授权其进行打假的企业寥寥无几,有知名度的品牌更是凤毛麟角。
有业内人士分析,黄相如的思路更多类似于一些版权代理公司,只不过是维权领域从版权变成了商标权。据透露,几年前,互联网的崛起对传统知识产权体系的冲击还局限于文学、音乐和影视剧之时,“维权”就已经成为一门大生意。一个可资佐证的消息是,有报道称,微软在中国高达80%的收入都来自反盗版。但这一令权利人哭笑不得的现状,居然成了社会上另外一些人发财致富的妙方。据了解,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这些公司中有不少往往以极低的价格签下少量版权作品的代理权,然后寻找大量侵权网站进行调查取证,通过索赔获取高额收益。
这类以利益为第一诉求的代理公司的存在,使网络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越发成为死结。对于很多网络平台来说,大量的作品是必需的,一一去谈正版授权显然是不可能的,最好的解决方案是以打包的方式来解决平台上流传产品的版权问题。但大量的拥有少量内容产品的代理公司的存在,使正版作品的权利人更为分散,使这一目标成为泡影。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上,很多侵权人在诉讼付出赔偿后,希望能够获得合法授权来解决侵权问题,其中一些直接购买了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手中的版权,但由于这些代理公司拥有代理权的作品数量很少,这并不能让他们在维持现有服务的情况下解决版权问题。而这个问题,这些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并不关心。
这对权利人最大程度实现知识产权的财富效应的目标也是背道而驰,因此也不是权利人希望看到的。也许正是由于这些前车之鉴,加上黄本人网络营销而非法律的特殊背景,使其受到了品牌商的集体冷遇。事实上,对于不少权利人来说,正规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仍是不错的选择,在淘宝3月8日与20余家品牌商联合举行的打假维权活动上,就不乏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身影,代理品牌包括阿迪达斯、香奈儿等国际一线品牌。通过与淘宝等网购平台的合作,代理公司每年为品牌商清理网络渠道上的大量假货链接。
品牌商的算盘
尽管消费者更多表现出愤怒,但品牌商才是假货的最大受害者,尤其是考虑到大量知假买假行为的存在。对于像阿迪达斯这样备受假货困扰的品牌商来说,像李楠这样的愤怒也许并不特别值得高兴。事实上,有很多像李楠这样对假货表现得深恶痛绝的消费者,他们本身并不排斥假货甚至自身也消费假货,对于一些销售假货的弱势群体也抱有相当的同情,他们愤怒的原因更多是:一些卖家拿假货当真货卖。
简单地说,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令人反感的不是假货,而是卖家的欺骗行为。品牌商深知这一点。事实上,大多数品牌商的打假行动,与其说是一个道德讨伐和法律手段并行的维权行动,不如说是一个深思熟虑的市场策略。
据了解,由于网络渠道崛起迅速,除了3C数码等进入互联网较早的行业,一些传统行业的品牌商对此准备不足,错失了进入市场的最好时机。记者了解到,一些品牌传统的渠道授权体系中根本没有关于网络渠道的条款,部分渠道商先行进入淘宝后销售飙升,由于网络销售跨地域的特点,对其他渠道造成了一定影响,从而使原有体系失衡。渠道正品的存在,使不少品牌在网络打假中打出“凡无授权即假货”的旗号,希望能藉此整顿渠道,争取对网络渠道的控制力。
在此背景下,既然进军网络市场成为品牌商的必然选择,为了尽可能在网购平台上争取有利条件,假货问题自然成为一个有力的筹码。而对已经坐拥国内网购80%以上市场份额淘宝来说,纵容假货本身毫无必要又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且大量品牌商的入驻还将有利于网购的主流化,何乐而不为?
大量个人和中小企业都开通了网售的渠道,但网络销售的产品质量也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
大品牌在这方面的深思熟虑尤其令人惊叹,阿迪达斯也许可算作一个典型的例子。早在2007年,阿迪达斯的代理人广州贞观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开始与淘宝接触,在删除线上假冒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与淘宝展开长时间交涉,经过两年的磨合,贞观的维权路径逐渐顺畅,淘宝平台删除侵犯阿迪达斯知识产权的商品数量也一直升高。2009年年底,广州贞观开始作为淘宝打假行动的支持者之一,频频走向台前。而最新的消息则是,阿迪达斯已经成为淘宝商城的合作商正式入驻淘宝,着手建设其线上销售渠道,声称要将其淘宝商城旗舰店打造成全国最大的阿迪达斯门店。
当然仍有更复杂的问题。对于那些渠道暂时不存在问题的行业,由于渠道坐大使品牌商对传统渠道的掌控力也越来越弱,也存在着进军网络渠道的强烈动力。通过网络,品牌商甚至可以不受地域限制,越过中间商而直接面向消费者,使产品能以最低的价格到达消费者手中,同时建立起自己的渠道优势。但是,由于担心过快介入网络渠道有可能引起中间商的抵制,很多品牌商对网络购物的心态相当暧昧,选择保持观望。在尚不便直接大举进入网络渠道又不希望坐看利益被渠道商攫取,有些品牌商专门发表声明称产品从不在网上销售,甚至将网上销售的产品一概列为假货、不提供任何保障和售后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放大了网络售假的严重程度。
网络打假的现实路径
无论各方诉求多么微妙,无论是在情理上还是在法律上,打假都是各方一致认同的基础。而网购平台由于可对线上卖家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和追踪,毫无疑问成为网络打假的核心所在。淘宝网发布的数据称,2009年仅化妆品一个类目,每月平均下架的假冒商品就超过10万件。截至2009年3月8日,淘宝网清理各种假冒品牌商品1946588件,冻结封杀9834家售假的网店。
但网络作为销售渠道,只是假货在新渠道上的一个延伸,而非根本性变革。因此,网络销售渠道一时一地的努力,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渠道本身的假货比率大大下降,但如果制假源头不除,打假注定只能成为屡打屡起再打再起的拉锯战。
另外,由于淘宝作为企业本身没有执法的权利,而网络打假本身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淘宝可用的手段相当有限。首先是假货的定义问题,什么样的产品可以定义为假货?价格?由于网络经营的特点,很多网店都会拿出一部分商品以成本价甚至是亏本销售来争取人气,加上时不时推出的全场优惠,尤其是1元秒杀促销的广泛使用,通过价格来判断显然会造成很多正规商家被误杀。其次,不同程度的售假行为需要进行的处罚也应不相同,在不足以进入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平台对售假卖家的处罚力度如何拿捏?在处罚的手段上,哪些是网购平台可以给出的,而哪些则会超越其应有的权限,使其自身陷入违法的境地?
因此,网购平台与品牌商联合打假,由于解决了假货鉴定和清理假货执行两个问题,成为最主要的打假方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欢庆表示,交易平台有自律和监管的义务,但从法律意义上讲没有打假的权利。比如在协查相关案件之时,需要品牌企业有品牌所有企业或执法部门提供的法律文件,才能合法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等工作,以最大程度保证良好的打假成果。
但即使如此,由于鉴定、取证、处罚方面的种种困难,从提高消费水平的角度压缩假货生存空间也成为最为现实有效的选择。通过在退换货等售后服务的全面提升,让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得以通畅地进行退换,有利于提高售假成本,从而在总体上限制假货的生存空间。目前,参与淘宝打假的品牌商数量也越来越多,但相对而言,其在消费者保障制度方面的建设还是更为耀眼。
总而言之,也许控制假货在一定时期内仍要靠品牌商、网购平台四处出击,但问题的最终根本解决,却取决于整体经济环境的改善和提升,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记者手记】
网购,根除假货新契机?
打假这个老问题,遇到了网络这个新情况。
对于权利人来说,这可谓是雪上加霜。通过便利的信息和物流体系,假货生产者们可以更方便地将假货卖到全国各地,而那些贪求便宜的消费者,也有了更广泛的接触假货的机会。尤其网络打假似乎是个比传统渠道更为头痛的问题,网购的动态性、虚拟性特点,使证据鉴别和固定的难度进一步提高了。
但在笔者看来,这恐怕是个误区。网络使假货的流通多了一个便捷的通道,但假货的生产环节与网络渠道崛起前几乎没有任何不同。更何况,与线下售假的隐蔽性不同,由于网购相对稳定和透明的流程设计,售假者留下的痕迹也更多了。交易记录、物流发货地址等信息,都能在打假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尤其是卖家的经营必须有支付宝实名认证的账户,出于收款的需要这一账户必然与其银行账户关联,权利人只要找到法律上认可的证据,要获得这些信息比之前传统渠道不知道容易了多少倍。
网络渠道打假也有利于提高打假效率。在传统打假行动中,规模较大的制假者或大的假货窝点往往非常隐蔽,品牌商没有足够的调查取证能力,很难进行有效的打击。而到处散布在小型销售商虽然取证容易,但其规模太小又使查处几乎不存在任何实际意义,除非品牌商建立一个极其庞大的地面打假团队,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在网上,首先调查成本可以大大降低,其次,即使在没有网购平台配合的情况下也可以很容易地预判单一卖家售假的严重程度,使品牌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容易操作的方式来打假。通过网上的线索顺藤摸瓜,找到制售假货的大窝点,也未尝是不可能的事情。据报道,以纯集团就是找到线上售假的有效线索后通过有效的调查证据,最终将线下制售假货的源头商送上了法庭。
尽管网络渠道的崛起对传统的打假方式提出了挑战,但新的环境又权利人打假的一个新契机,只要善于探索,网络这一新因素的出现,不仅不会是品牌商的噩梦,还将成为有效打假、扩大渠道和影响力的一道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