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套利的均衡分析
2010-09-27沈庆劼
沈庆劼
(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天津 300222)
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套利的均衡分析
沈庆劼*
(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天津 300222)
监管资本套利,产生于巴塞尔协议资本监管框架的缺陷,是一种利用资本监管制度之间的差异性以及制度内部的不协调性,运用某种手段在不改变实际风险水平的情况下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的行为。通过对以下问题的探讨: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套利所获得的收益在银行与资金需求方之间的配置比例;针对某种资产的监管资本套利,对其他资产供求双方所产生的隐性套利收益的表现形式及其归属程度;由商业银行异质性所导致的监管套利顾客现象;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市场对于套利者与非套利者的逆向选择等等,认为银行监管部门应适当引导符合政策意图的套利行为,提高政策引导调控能力。
监管资本套利;套利收益归宿;隐性套利收益;监管套利顾客;柠檬市场
一、引 言
监管资本套利作为巴塞尔协议一个未曾预料的结果,其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非常迅速。监管资本是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所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数量,经济资本是在不存在监管资本规定的情况下银行自身的最优资本数量。当监管资本高于经济资本时,银行将被迫采用比最优资本数量更多的股权融资。由于税收、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的存在,股权融资的成本必然大于债权融资的成本。银行必然将此视为监管税收。就像面对其他税收一样,银行也会设法降低监管税收,于是便产生了监管资本套利的动机。
监管资本套利概念进入我国不足10年,目前国内的研究则基本依托于Jones[1]的一篇论文。如李永辉等在讨论巴塞尔协议的变迁中,提到了监管资本套利[2]。刘百花、郑宇婴、肖琦、李彬、代军勋等对监管资本套利的动因和影响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相关的监管建议[3-7];郑宇婴、王志强、张玉喜等对监管资本套利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作用进行了探讨,并对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动因进行了分析[8,9]。江曙霞和任婕茹基于1998~2007年美国商业银行数据,对资本充足率监管压力下资本与风险的调整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认为资本充足银行具有监管资本套利的可能性[10]。国内的研究虽然在2009年左右出现了显著性的增加,但至今尚未超出Jones的内容,留下了很多值得深入挖掘的理论空白。
监管资本套利属于监管套利的一个分支,相对于价格套利,监管套利的特点在于,因为监管者的制度重构是渐进的,所以,套利行为本身不会使套利机会立刻消失。本文所讨论的是套利机会被商业银行充分利用,且尚未消失情况下的市场均衡。抽象掉套利手段的差异性,将监管资本高于经济资本所导致的成本看作监管税收,将监管资本套利看作某种程度的税收规避。
二、同质主体局部均衡分析:套利收益归宿
1.套利收益的归属问题,即rarbitrage在-rsupply与rdemand-之间的配置。假设监管资本大于经济资本,监管税收为rregulatory;在没有监管资本套利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的供给方,所获得的预期收益为rsupply;银行的借款者作为资金的需求方,所支付的成本为rdemand。三者之间的关系符合:
商业银行进行监管资本套利可以节约监管资本,从而降低监管税收。降低后的监管税收为
rarbitrage,监管税收由rregulatory降低为,其中:
相应地,商业银行所获得的预期收益率由rsupply变为,资金需求方所支付的成本由rdemand变为。在引入监管资本套利以后,公式(1)转变为:
其中存在等式关系:
2.在只有单一银行进行监管资本套利的情况下,单一银行的行为不会影响资金的市场价格,即资金需求方支付的成本保持不变:
通过监管资本套利降低的监管税收rarbitrage全部转化为,该商业银行获得全部的套利收益:
图1 不存在监管资本套利的局部均衡
单一银行的监管资本套利行为会引致其他商业银行的效仿,在同质主体的假设下,最终会导致所有银行都参与监管资本套利。全行业的成本下降,必然导致资金供给曲线的变化,进而使资金价格下降
图1体现了不存在监管资本套利情况下,资金市场的局部均衡。Supp ly1为没有监管资本要求时的资金供给曲线,Supp ly2为存在监管资本要求时的资金供给曲线。AB之间的距离为rarbitrage,表示监管税收。市场均衡为点A,资金的市场价格等于资金需求方的成本,即rdemand。
3.当所有商业银行都进行监管资本套利时,供给曲线Supp ly2将向下移动至Supp ly3如图2所示,供给曲线下移的距离AD正是监管资本套利的所有收益rarbitrage。新的监管税收变为,正是图2中EF的距离,EF=BD。表示归属于商业银行的套利收益部分,即AC的距离;’表示归属于资金需求方的套利收益,即图2中CD的距离经过数学推导,可以得出rsupply之间的比例关系取决于资金供求弹性。
图2 存在监管资本套利的局部均衡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同质主体局部均衡的分析框架下,当只有单一商业银行参与监管资本套利时,该商业银行将获得全部套利收益;当商业银行均参与监管资本套利时,套利收益在商业银行与资金需求者之间的分配比例等于资金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比例。进一步分析,当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更具刚性时,商业银行将获得较多的套利收益;当资金需求更具有刚性时,资金需求方将获得较多的套利收益。虽然监管资本套利的主体是商业银行,但是由于银行业竞争的存在,资金需求方将与商业银行共享套利收益。
三、同质主体一般均衡分析:隐性套利收益
当商业银行对一种资产进行监管资本套利时,该资产的供求双方将直接从中受益。其他资产的市场交易也会受到该种资产监管资本套利的影响,其他资产的供求双方可能会因该资产的监管资本套利而间接受益,我们将这种间接获得的收益定义为隐性套利收益。显性套利收益与隐性套利收益共同组成了监管资本套利的总收益。
(一)资产对于商业银行完全可替代
假设市场上存在两种资产,资产Ⅰ与资产Ⅱ,资产Ⅰ是进行监管资本套利的资产,资产Ⅱ表示其他资产。
在对资产Ⅰ进行监管资本套利之前,商业银行提供资产Ⅰ所获得的收益为rsupply,1;资金需求方购买资产Ⅰ,所付出的成本为rdemand,1。其中rsupply,1与rdemand,1满足等式:
商业银行提供资产Ⅱ所获得的收益为rsupply,2;资金需求方购买资产Ⅱ,所付出的成本为rdemand,2。其中rsupply,2与rdemand,2满足等式:
假设:rsupply,1=rsupply,2;rdemand,1=rdemand,2;rregulatory,2=rregulatory,1。在对资产Ⅰ进行监管资本套利之后,商业银行提供资产Ⅰ所获得的收益为;资金需求方购买资产Ⅰ,所付出的成本为。其中′rsupply,1与满足:
假设对于商业银行,资产Ⅰ与资产Ⅱ是完全可替代的,理性的商业银行会选择投资于更高收益的资产,市场均衡必然为:,即两种资产的收益率必定相等。现实中,对于资金的需求方来说,不同融资形式并不必然是完全可替代的,例如对于某些企业来说债券融资并不可行,信贷融资是其唯一的渠道,所以,将资金需求方对于资产Ⅰ与资产Ⅱ的替代性分为完全可替代、不完全可替代以及完全不可替代三种情况来研究以及业务规模的情况。
(二)资产对于资金需求方完全不可替代
商业银行的充分竞争使其对于资产Ⅰ与资产Ⅱ要求相同的收益率,且该收益率恰好等于其提供资产的成本,而监管资本套利活动并未改变其提供两种资产的成本,所以可得到:
当资产Ⅰ与资产Ⅱ对于资金需求者来说是两种完全不可替代的融资模式时,资金的需求方对于资产具有刚性需求,监管资本套利前后的一般均衡见图3监管资本套利前后,商业银行提供资产Ⅰ和资产Ⅱ所需要获得的收益满足:
在监管资本套利之前,监管税收为AB,所以对于资产Ⅰ与资产Ⅱ,资金需求方需要支付给商业银行的成本为:
资产Ⅰ与资产Ⅱ的市场均衡都在C点,交易量都为Q。在商业银行对资产Ⅰ进行监管资本套利以后,资产Ⅰ的监管税收变为AE,资产Ⅱ的监管税收依旧是AB,资产Ⅰ新的均衡点在F。由于资金需求的刚性,资产Ⅰ与资产Ⅱ的交易量都没有发生变化,依然为Q。资产Ⅰ的市场价格下降到E,产生显性套利收益,资产Ⅱ的市场价格没有发生变化,依旧是C,未产生隐性套利收益。
当资产Ⅰ与资产Ⅱ对于资金需求者来说是两种不完全可替代的融资模式时,资金的需求方对于资产的需求具有弹性,监管资本套利前后的一般均衡见图4。
图3 资金需求完全不可替代情况下的一般均衡
图4 资金需求不完全可替代情况下的一般均衡
(三)资产对于资金需求方完全可替代
当资产Ⅰ与资产Ⅱ对于资金需求者来说是两种完全可替代的融资模式时,资金的需求方对于资产的需求具有完全弹性。只有当其对于资产Ⅰ和资产Ⅱ支付同等的成本时,才会既选择资产Ⅰ又选择资产Ⅱ,否则,将会选择成本较低的融资渠道。在商业银行对资产Ⅰ进行监管资本套利以后,资产Ⅰ具有较低的监管税收,因而相对于资产Ⅱ,资产Ⅰ是更优的资金融通模式,所以,资产Ⅱ的市场将会消失,资产Ⅰ的市场大大扩大,交易完全通过资产Ⅰ完成,所有通过资产Ⅱ进行融资的资金需求方都获得隐性套利收益,且隐性套利收益的大小和显性套利收益相等。
综上分析可知:当商业银行对一种资产进行监管资本套利时,其他资产的市场交易也会受到该种资产监管资本套利的影响,其他资产的供求双方可能会因该资产的监管资本套利而间接受益,即隐性套利收益。由于资产Ⅰ与资产Ⅱ对于商业银行是完全可替代的,所以,对于资产Ⅰ的监管资本套利将使资产Ⅰ的市场价格下降,而资产Ⅱ的市场价格不会发生变化。当资金需求方的融资渠道完全不可替代时,监管资本套利不产生隐性套利收益;当融资渠道不完全可替代时,产生隐性套利收益,体现为资产Ⅰ的交易量增加,资产Ⅱ的交易量减少,改由资产Ⅱ转向资产Ⅰ进行融资的资金需求方获得隐性套利收益;当融资渠道完全可替代时,产生隐性套利收益,体现为资产Ⅱ的市场完全消失,交易完全通过资产Ⅰ完成,所有通过资产Ⅱ进行融资的资金需求方都获得隐性套利收益,且隐性套利收益的大小和显性套利收益相等[11]。
四、异质主体一般均衡分析:监管套利顾客
在对异质主体一般均衡的分析时,既要考虑资产的差异性,也要考虑商业银行的差异性。对于同一种资产,不同的商业银行由于监管税收程度不同,监管资本套利能力不一,最终通过监管资本套利所节约的监管税收将存在差异。某些商业银行持有某种资产,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更具优势,因此,将具有这种优势的商业银行称作该种资产的监管套利顾客。
如果按照现有价格水平,商业银行对于持有资产Ⅰ与持有资产Ⅱ无差异,这样的商业银行叫做资产Ⅰ与资产Ⅱ的边际监管套利者。如果相对于该边际监管套利者,另一商业银行更倾向于持有资产Ⅰ,则将这样的商业银行叫做资产Ⅰ的监管套利顾客;反之,如果相对于该边际监管套利者,另一商业银行更倾向于持有资产Ⅱ,则将这样的商业银行叫做资产Ⅱ的监管套利顾客。
监管套利顾客的存在可能源于很多原因,比如不同的商业银行可能分属于不同的监管规则之下,如新资本协议银行属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等文件的管理范畴,而非新资本协议银行属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管理范畴。再比如,不同资本充足率程度的银行监管资本增加引致的成本转换成监管税收的数量不同,资本充足率低的银行会将监管资本的增加视为一种更高的监管税收。此外,具有资产证券化能力的银行可能比不具有该种能力的银行更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优势。
可见,监管套利顾客的存在并非源于商业银行经营能力的差异性,而是源自于监管规则的差异性以及监管套利能力的差异性,是由资本充足率监管以及相应的监管资本套利行为所引起的。因为上述的诸多原因,监管套利顾客具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其经济结果必将是:监管套利顾客专注持有其具有比较优势的资产类型,剥离其具有比较劣势的资产类型,最终出现基于监管套利顾客的市场分割。
五、柠檬市场:套利者驱逐非套利者
监管资本套利存在内在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对其监管资本套利行为掌握充分的信息,而监管部门却无法识别套利者与非套利者,必然引起一系列不完全信息问题。以下通过构建模型着重考察信息不对称对于套利者与非套利者比例的影响,即对于监管资本套利规模的影响。
假设商业银行可以选择套利以及不套利,但对监管资本套利的程度不加区分。如果进行监管资本套利,则能使资本充足率水平比实际水平提高n假设在没有监管资本套利的情况下,最优的监管资本要求为m。市场上存在套利者与非套利者,两者的比例为α∶(1-α)。对监管者以及商业银行的行为是该模型设计的关键,假设分别为:
(1)监管者行为。监管者无法识别谁是套利者,谁是非套利者,但可以识别套利者与非套利者的比例,并根据监管资本套利表面上所提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均值,确定监管资本要求所需提高的程度Δm:
其中,α为区间[0,1]内的实数。这样Δm与α成线性关系,Δm属于区间[0,n]。Δm与α的关系可用图5表示。
(2)商业银行行为。商业银行根据监管资本套利的成本收益分析,确定是否进行监管资本套利根据前文的分析,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监管资本要求越高,监管资本套利的收益越大。所以,监管资本要求提高程度Δm越大,进行监管资本套利的商业银行的比例α越大。监管资本套利银行的比例α可以表示成监管资本套利各种成本与收益的函数:
图5 监管者行为:监管资本要求提高程度与套利者比例之关系
假设在0时刻,市场不存在监管资本套利现象,α=0,监管资本要求为m,Δm=0,此时经济恰好处于一种均衡状态。
图6 商业银行行为:套利者比例与监管资本要求提高程度之关系
那么,当市场出现极个别套利者时,微弱的市场扰动是否会打破均衡呢?假设在整个区间,α对Δm的二阶导数为一恒定状态,则下面根据α对Δm的二阶导数,以及0点处α对Δm的一阶导数的不同数值,分9种情况(见图7)进行讨论:时。如果作为扰动的监管资本套利行为足够小,则监管资本要求经过短时间的提高以后,将会回复到原来水平m,套利者也会逐渐从市场中消失。而如果作为扰动的监管资本套利行为足够大,则市场将会走向另一个均衡状态,套利者比例将逐渐增加,直到所有商业银行都参与监管资本套利。监管资本要求也会逐渐提高,直到Δm=n为止。时。套利者比例α将逐渐增加,直到所有商业银行都参与监管资本套利,即α=1。监管资本要求也会逐渐提高,直到Δm=n为止。时。套利者比例α将逐渐增加,直到所有商业银行都参与监管资本套利,即α=1。监管资本要求也会逐渐提高,直到Δm=n为止。时。套利者将逐渐消失,即α=0。监管资本要求也会逐渐提高,监管资本要求经过短时间的提高以后,将会回复到原来水平m,即Δm=0。时。经济始终处于一种稳态均衡,其内在力量无法改变α以及Δm的水平,任何扰动都将被保留在经济中。在无其他套利者作为新的扰动出现之前,α保留在最初扰动出现的比例上,Δm即是相应的监管资本要求提高的数量。时。套利者比例α将逐渐增加,直到所有商业银行都参与监管资本套利,即α=1。监管资本要求也会逐渐提高,直到Δm=n为止。时。套利者将逐渐消失,即α=0。监管资本要求也会逐渐提高,监管资本要求经过短时间的提高以后,将会回复到原来水平m,即Δm=0。时。套利者将逐渐消失,即α=0。监管资本要求也会逐渐提高,监管资本要求经过短时间的提高以后,将会回复到原来水平m,即Δm=0。时。经济存在唯一的稳态均衡点,监管资本套利者的比例α存在一个确定的数值,监管资本也相应提高一个确定的水平。在这一点新的扰动只会使均衡点暂时偏离该水平,一段时间以后,还将回复到此水平。
可见,在一个最初不存在监管资本套利的经济中,由于信息在商业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不对称,极个别的监管资本套利的出现将出现套利者驱逐非套利者的现象。即使没有其他外在干扰,在大约一半的情况下,仅仅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极个别的监管资本套利行为会演变成全局性的监管资本套利行为。非套利者在利益动机的驱动下,逐渐转化为套利者,出现套利者驱逐非套利者的现象。
图7 不同情况下套利者对于非套利者的驱逐
六、结 论
以上研究表明:当只有单一银行进行监管资本套利时,其将获得全部套利收益;当所有银行都进行监管资本套利时,商业银行将与资金需求方分享其套利收益,而套利收益的最终配置比例将取决于资金的供求弹性。当商业银行对一种资产进行监管资本套利时,该资产的供求双方将直接从中受益(显性套利收益),而其他资产的市场交易会受到该种资产监管资本套利的影响,其他资产的供求双方会因该资产的监管资本套利而间接受益(隐性套利收益)。不同融资模式替代效应的不同,决定了隐性套利收益的表现形式以及其归属程度。监管套利顾客将专注持有其具有比较优势的资产类型,剥离其具有比较劣势的资产类型,最终出现基于监管套利顾客的市场分割。监管资本套利具有天然的隐秘性,监管部门不易识别。在多轮博弈中,监管资本套利比例将与资本充足率要求同步提高,套利者驱逐非套利者,非套利者转变成套利者。
上述结论的政策含义在于:第一,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存在天然的不一致性,新巴塞尔协议所言的监管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趋同,只是向作为风险度量工具的经济资本概念的趋同,并非向经济资本概念的趋同。监管部门本无需过多监管资本向经济资本趋同的努力。第二,我国银行实施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挤兑风险不高,但可能存在由此导致的道德风险,增加监管资本的风险敏感性,将有助于降低存款保险道德风险。第三,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核心在于对更高的风险要求更高的监管资本,使资本水平与风险水平相适应。正确识别风险水平,并使监管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高度相关,是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性的基础。监管资本套利行为降低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套利行为,会在监管资本达标的表象下逐渐提高资产风险水平,进而加剧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缩小制度差异性,减少套利空间,将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第四,资本充足率监管,除了通过控制资本水平维护金融稳定以外,还能对商业银行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套利行为从某一角度看,是银行对监管政策的反馈行为。符合监管部门意愿的监管资本套利行为的出现,正是监管部门通过资本充足率监管进行宏观调控的目标。银行监管部门应适当引导符合政策意图的套利行为,提高政策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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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宁晓青)
Equilibrium of Regulatory Capital Arbitrage in Banking
SHEN Qing-jie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Tianjin300222,China)
Regulatory capital arbitrage which grow s out of the default of Basal is an action that raises the capital rate without change of the real risk,relay on the differences or inconformity between the accords.This paper discuses the allocation of gains between bank and the demand side of fund from regulatory capital arbitrage,the mode and the allocation of the imp licit arbitrage gains to the demand and supply side of one asset which result from regulatory capital arbitrage of the other asset,adverse selection between arbitrageurs and un-arbitrageurs with information asymmetry.Result show s that the regulators should guide the regulatory capital arbitrage accord with the purpose of the regulators’.
Regulatory Capital Arbitrage;Arbitrage Gains Distribution;Imp licit Arbitrage Gains;Capital Arbitrage Customer;Lemons Market
F830.2
A
1003-7217(2010)06-0008-07
2010-04-26;
2010-07-1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87308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7JA790047)
沈庆劼(1983—),男,江苏镇江人,金融学博士,天津财经大学金融系讲师,研究方向:金融与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