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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

2010-09-19

大众商务·下半月 2010年7期
关键词:审计师委托人客体

唐 琪

1 审计独立性的概念

审计是指审计主体受到委托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会计准则,独立检查被审单位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曾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主席的托马斯•G •希金斯指出:“注册会计师必须拥有独立性,实际上有两种,即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公正、客观和怀疑的工作态度,在发表审计意见时其专业态度不能受外界因素影响。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为了避免出现重大错报,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在审计工作之中,审计师既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也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性。

2 我国审计独立性的现状

2005年9月28日,审计署发布了第四号审计结果公告,在其进行抽查的16家会计师事务所中,14家出现问题。其中有37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19份审计报告存在失实或疏漏。拥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不仅未能对虚假财务报告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反而难以摆脱与上市公司合谋舞弊的嫌疑,这不仅造成了证券市场的混乱和投资者惨痛的投资损失,而且中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公正性遭到了质疑,使得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步入了信誉危机时代。

我认为,造成我国审计独立性缺失的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在有些情况下审计委托人的缺失使管理层担任了审计委托人和审计客体的双重角色,这样就使审计三个要素的基本关系发生了改变。因此审计师不得不对审计付费者进行审计,而一旦与审计客体建立起了薪酬关系后,就会出现审计费用和审计质量的矛盾,这样的话,审计独立性的保持可想而知。其二,中国特色的社交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在中国,处处讲情面,处处讲朋友,因此审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常常或多或少地受到一些管理层的款待,虽然有些款待微不足道,但审计师为了顾及他人情面,都会或多或少接受一些,比如由管理层请客吃饭等。这些款待虽然很少,但总得来说,确实对审计师的独立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另外,我国法律体制不够完善,对注册会计师的管制力度不够,也是造成审计师独立性缺失的原因之一。

3 不完善制度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完善制度主要指两方面,一是指被审计单位制度的不完善,比如审计业务的委托制度;二是指审计机构本身的制度不够完善,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和监督权存在分离。

3.1 现行审计委托模式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导致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因此没有适当的权利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

这样的话,相当于是委托人和审计客体合二为一,造成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委托人三个审计因素的关系混乱,经营者由审计客体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由他们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决定注册会计师的续聘、收费等事项。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打乱了委托人、被委托人与审计人三方有序的平衡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系中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破坏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3.2 注册会计师选聘权与监督权分离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往往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而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权却主要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会计监督委员会来行使。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主要是看注册会计师是否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而对审计报告的质量,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受专业能力的限制,而无法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检查,因缺乏激励机制而没有监督的积极性,监督的独立性也很低,实践证明其监督的效率是很低的。

4 审计者个人方面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审计者是审计业务的执行者,对审计意见的发表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审计者因个人经济利益或其他方面因素影响了自己的独立性,那么审计業务的独立性必将受到极大的影响,会对被审单位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失。

个人经济利益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4.1 个人经济利益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经济利益,是指从某一尸体的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贷款及其他债务工具中获取的利益,包括取得这种利益及于其直接相关的衍生工具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利益包括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直接经济利益是指个人或实体直接拥有并控制的经济利益(包括授权他人管理的经济利益),也指个人或实体用过集合投资共计、房地产、信托或其他中间工具而拥有的经济利益,且能够对这些工具施加控制或者有能力影响投资决策。简直经济利益指个人或实体通过集合投资工具、房地产、信托或其他中间工具拥有的经济利益,不能对这些工具施加控制,或没有能力影响投资决策。

如果审计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在审计单位中取得了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必将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这样会对审计人员客观、公正独立地进行审计判断产生巨大影响,就无法发表合理的审计意见,对所有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

4.2 审计人员的轮换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据相关规定,执行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其任职时间不应超过五年。在这段时间结束后的两年内,该人员不应再次成为项目组成员或担任该客户的关键审计合伙人。如果某一审计人员任职时间过长,则难免会和被审单位的管理层过于“亲近”,也许审计人员就会对管理层的一些不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就对审计的独立性产生的一定影响。

げ慰嘉南:

[1]于生生.审计独立性.《财会研究》.2006年第7期

[2]邹婷.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金融财经》.2008年第7期

[3]曾莹.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建议.《财会通讯》.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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