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卢武铉弹劾案看韩国司法制度
2010-09-19林益
林 益
【摘 要】韩国是一个新兴的法制国家,近几十年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在韩国,近代宪法思想与宪法理论是从西方移植的,但却存在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宪法裁判制度。这种宪法裁判制度是随着韩国人民在漫长的反抗一党专制和军人政权的斗爭中逐渐形成的。本文就主要通过卢武铉案介绍韩国的宪法制度,并对中国如何借鉴提出建议。
【关键词】卢武铉;宪法裁判所;司法府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7-0267-02
1 卢武铉弹劾案概览
韩国总统卢武铉走马上任一年以来,政局如惊险悬念片不断上演,执政地位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之上。2004年3月12日,更是一个焦雷平地炸起,在野党大国家党和新千年民主党控制的国会一举通过了总统弹劾议案,卢武铉暂被剥夺总统权力!一时间,韩国上下哗然,举国震动。弹劾国家元首,这是天大的事,一般来说总与一个臭名昭著的事件相连。卢武铉做错了什么,遭此弹劾大祸呢?
直接原因就是2004年2月24日卢武铉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的失言。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他直抒胸臆,坦言“希望国民能够支持开放国民党”。此言一出,立刻被在野党抓住了把柄。因为韩国政治制度为保证总统、国会和司法三权各自独立,法律上规定总统应在选举中保持中立。所以卢武铉这个谈兴所至的表白,立即被两大在野党上升至违宪的高度,提出卢武铉总统必须立即公开道歉,并宣称同时启动弹劾程序。很明显,在野党看到,一年间卢武铉未能扭转韩国经济趋于低迷的颓势而造成民意支持下滑,而身边助手和兄长又卷入贿金丑闻更使国民对他的信任蒙上一层阴影,把这样一位总统赶下台去似乎顺应民意,合乎民心,并可水到渠成地取而代之夺取国家权力,实在是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加之卢武铉声称不“屈服于所谓的弹劾借口”,更是火上浇油,两大在野党群情激愤,急不可耐地利用占据国会议席多数的有利地位,3月12日通过了总统弹劾案,卢武铉黯然离职,由总理高建暂时代理总统职务。2008年他卸任总统,卸任后不久就被亲友收受财界贿赂的丑闻所困扰,2009年5月23日坠崖自杀身亡。
2 卢武炫弹劾案的分析
按照韩国法律规定,弹劾总统案要由韩国宪法法院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2004年5月14日,韩国宪法法院对弹劾案做出判决,宣布驳回国会提出的总统弹劾案,卢武铉将立即恢复行使总统权力。至此,卢武铉以违反选举法的嫌疑在宪法史上首次被启动总统弹劾议案,但反而引发强劲的支持卢武铉的逆风,结果位居第三的“开放国民党”抵制大国家党在国会内独领风骚的局面,成为了占据过半议席的大党,创下了一个奇迹。
在野党针对民意支持下滑的卢武铉总统的弹劾案,为何乏人喝彩反而激起民愤和众怒呢?为什么韩国国民对卢武铉总统非但没有墙倒众人推,反而出手相救,果断支持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在野党这一举动具有侵犯国民主人翁地位的负面含义。几千万人热情参与普选出来的总统,却让在野党一百多名议员弹劾下去了,全体国民感到自己的投票决定权受到冒犯。同样在野党没有充分了解民意就把民选总统拉下马,这也会令全体国民顿生反感。
其二,选择的相对论。如果两个苹果都有毛病,一个有疤,另一个烂了一半,虽然你对有疤的苹果也不满意,但二者必选其一的话,你就会选有疤的苹果而不愿要烂得更厉害的苹果。助手收受非法政治献金,胞兄卷入受贿丑闻等事件虽然让卢武铉沾了一袖子泥,但人权律师出身,曾经为韩国的民主化进步事业尽心尽力的他其总体品行之清还是有公论的;而倾向保守,长期以来代表既得利益集团的在野党大国家党在政经勾结方面历史记录不良,满身污垢则是众所周知的。经独立司法机构的调查,反对党大国家党在去年竞选中收受的非法政治资金是卢武铉助手收受金额的近10倍,孰重孰轻国民心里是清楚的。此次弹劾案的事件发展进程和内部规律,跟之前发生的“国民再信任案”惊人的相似。当时在野党始而积极推动“再信任”公投,希望借民意之手一举将卢武铉赶下台,但随后民意调查显示多数国民愿意“信任”卢武铉,在野党不得不悻悻地转而反对“再信任”公投。总之,单个对卢武铉进行民望调查,支持度确实较低,但一旦跟大国家党对决,二者必居其一的关键时刻,大国家党就落个灰头土脸的下场。此番弹劾案又把国民推到这种二选一的抉择前,民众的反应显示:卢武铉是不尽如人意,但比他更干净的人选何在?难道是丑闻性质更严重的大国家党?
最后,卢武铉的遭弹劾可以说明,在一个过去受独裁统治并习惯以武力镇压不同声音的国家和社会中,民主是多么脆弱,这也可能破坏脆弱的民主进程和民主带来的有益影响,这些影响包括韩国资本主义的空前发展、市场的兴旺以及艺术、文学、电影和戏剧的繁荣。目前岌岌可危的不仅是韩国的民主还有经济的持续繁荣。在韩国设法对付共产党独裁政权北朝鲜时,即使韩国政客们无法达成共识,至少也应该同意结束内讧。
不管怎么说,现在卢武铉已经走了,而且无论他是否如报道所说的那样,是因为不堪受贿调查的压力而自绝,但人们毕竟能够感受到他的自知与自责,并为他的死深感惋惜。他的一生不失为一个传奇的故事,他的平民身份,他在总统竞选期间树立起来的影响和威信,他在总统任期内对国家作出的贡献,和他所拥有的思想境界与人格魅力,都将会成为韩国人民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并为韩国民众所深深的怀念。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是基于这个原因,还是基于他所表现出来的敢于承担的精神与勇气,他都应该受到人们的尊敬。
3 韩国宪法裁判所在卢武铉案中所表现出的特点
宪法裁判所由9名法官组成,其中,总统任命3名;国会任命3名;大法院任命3名,其地位等同于大法院的法官。宪法裁判所为维护国民根本利益,维持社会的公平、平等、正义的理念,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如在几年前,宪法裁判所对一部规定“同性不婚”的法律认定为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使得20万对有情人终成眷属。
从卢武铉的弹劾案中,我们可以看出,韩国司法系统的一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裁判所。宪法裁判所独立于普通法院,有独立的地位。宪法裁判所的主要任务是对法律的违宪审查、弹劾审判、对违宪政党的解散审判等与宪法有关的案件审理。提请宪法裁判所的违宪审查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一部法律违宪与否成为审理某一案件的前提,审理法官作出该法律违宪的判断时,可以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向宪法裁判所提出违宪审查。二是当当事人提出违宪审查的申请遭到地方法院的拒绝,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宪法裁判所提出申请。因此,宪法裁判所一年须审理的案件达到数千件。
4 从卢武铉案折射出的韩国司法独立问题
韩国总统弹劾案生动地体现了法治与政治之间的密切联系。宪法虽然以规范政治主体行为为首要任务,但从实践中考察,宪法产生于政治冲突,并且在政治冲突中得到检验、发展和完善。宪法确立的民主宪政体制是国家政治稳定的前提, 社会成员特别是国家领导人法治观念是实现国家政治稳定的核心,而全体社会成员对民主、自由的追求则是政治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
先进的宪政体制虽然是保证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条件,但仅有宪政体制并不一定能维护国家政治稳定,还必须有先进的民主法治观念。社会成员先进的民主法治观念能保证国家宪政体制稳定地沿着正确轨道运行。韩国社会各阶层先进的民主法治观念在弹劾案中得到充分体现。无论是弹劾案的起因,还是审理过程及社会各阶层的反映,始终是围绕法治轨道进行。
弹劾卢武铉虽然是政党之争,但在野党仍然以总统行为违反宪法为由提出弹劾,并且由一定人数议员的同意表决通过,最终还经过宪法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政党之争并没有演化为暴力冲突。如,对卢武铉的弹劾在国会通过之后,总理高建马上发表电视讲话表明内外政策保持不变;而提起弹劾案的大国家党、新千年民主党和自民联的主席召开联席会议,提出要把稳定局势作为最大目标,并表态要积极协助高建的工作。对总统的弹劾中,韩国民众也表现出了相当高的民主法治观念,对普通民众来说,虽然许多人不支持弹劾案,但绝大多数人通过理智的行为,如游行、示威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愿望,韩国并没有出现朴正熙时期的骚乱。他们代表一种社会势力,一种政治诉求,其声音得到了恰当的表达,他们并没有指向政制本身。
元首遭弹劾后,总理即刻依宪法代职,国家权力各机关依法运转如常,南北谈判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国家经济及社会生活并没有受到多大影响。5月14日,韩国宪法法院作出最终宣判,否决 3月12日第 16届国会通过的卢武铉总统弹劾动议案,卢武铉从即日起恢复行使总统权力。判决书指出,卢武铉尽管在选举问题上没有严守中立,但他没有支持特定的政党,弹劾理由不充分。自此,长达 63天的韩国历史上首次宪政危机宣告结束。宪法法院判决既出,朝野均表示尊法服判,总统复职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国民解释致歉,这应当是法治社会的理想状态。韩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及政党领导人的民主法治观念对保证国家民主法治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民主形式下活动的威权主义比起传统的君主制来,毕竟是一个进步,民主法治观念由此在全社会得到传播和弘扬。
げ慰嘉南:
[1] 杨光斌.政治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68.
[2] 朴正熙.我们国家的道路[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