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创新的对策
2010-09-19来荷华
来荷华
【摘 要】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指出六点创新对策,助其商业银行在竞争增加收入。
【关键词】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创新;业务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7-0019-01
非利息收入业务是银行通过付出劳务、经验、信息等而获得手续费及利润的业务。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存贷款利差,非利息收入比重很低。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存贷款利差将不断缩小。在此种情况下,商业银行要想保持和增加收入,在竞争中取胜,必须寻找新的收入来源,非利息收入业务即是一个重要的选择。
1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非利息收入业务一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加工业务,是客户从事各种交易后,银行帮助其完成资金收付以及银行代替客户从事某些交易的业务;二是交易业务,是银行从事金融市场各种交易的业务;三是咨询业务,是指银行对客户的各种金融交易活动提供指导的业务。目前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业务品种少,种类单一。我国各家银行目前从事的非利息收入业务主要集中于加工业务,如支票加工、资金转移、经纪代理等。加工业务是浅层次、较低级的非利息收入业务,银行力、理此类业务耗费的成本较高但回报较少。虽然银行办理非利息收入业务目前受到一些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但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力实现业务种类的多元化。
第二,经营范围窄,业务深度不够。我国银行开办的非利息收入业务绝大部分范围有限,社会公众中的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参与进来,很多业务只是在较低程度上进行。例如,银行的支票加工业务只对企业,个人支票业务始终没能大规模开展起来;经纪业务主要是代理收付各种费用,交易代理等较高层次的业务几乎完全是空白的。
第三,人员素质差,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非利息收入业务很少动用银行的资金,主要靠银行从业人员自身的努力来完成。目前我国银行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和能力难以满足非利息收入业务开展的需要,特别是在交易业务和咨询业务方面,存在着更大的差距。
2 进一步创新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对策
结合中国实际,今后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创新:
2.1 业务种类创新
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在种类创新上应采取以加工业务为主,咨询业务为辅,创造条件逐渐从事交易业务,使非利息收入业务种类多样化的策略。
2.2 业务方式创新
存、放、汇是银行从事的最传统业务,通过这些业务,银行与众多客户建立起了联系,客户对这些业务的依赖度较高。在非利息收入业务拓展过程中,银行应充分利用此种资源。在企业和个人存款业务办理过程中,银行可以将信用卡、商业借记、经纪业务、代保管、资产服务、各种咨询业务等进行大力推介,以使客户熟悉和接受这些业务;在向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过程中,银行具有较大的主动性和影响力,可以借助此种有利地位推销非利息收入业务。如在发放贷款时,同时向客户介绍信用卡、经纪业务、企业投资咨询、个人金融计划等业务。
2.3 客户关系创新
为了使客户与银行能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将其非利息收入业务交给自己办理,银行应努力争取与客户建立起固定的联系,形成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可选择的方案是银行与客户联合建立专门办理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机构。可以按照不同的类别,如工业企业客户、商业企业客户、个体企业客户等分别建立此类机构。此机构专门负责为成员客户办理各种非利息收入业务,也可以为非成员客户办理。该机构办理业务获得的收入,按照事先约定在银行与成员客户之间分配。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保证业务的稳定性和对成员客户的吸引力,虽然银行的收入相对少了一些,但从总体上计算,将会出现大幅度的增长,对于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拓展将会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
2.4 业务内容创新
对于很多客户,特别是收入达到较高水平的大客户来讲,如果银行能将其所有金融事务甚至一些非金融事务承担起来,他们将会很愿意与该银行打交道。在国外,一些高收入阶层,从来不自己办理金融事务,他们只是将自己的银行账号告知向其支付收入的机构,其他一切事务,包括资金收取和存入、对外付款、支付税款、支付各种保险费、投资等活动,全部由银行代办。
为了使非利息收入业务能够被客户大量接受,我国银行应借鉴国外银行的此种经验,采用全面、完善、配套的策略。一方面,将加工业务、交易业务、咨询业务等各种类型非利息收入业务组合在一起进行,使客户的各种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将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组合在一起进行。对于一些重要的客户,银行可以向其提供金融业务之外的各种工作、生活方面的服务,使其对银行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
2.5 收费方式创新
根据中国目前实际,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收费方式可以选择以下几种:
第一,直接收费。对于一些本身不能直接增加客戶收入的业务,如支票加工、资金转移、信用证托收、信用卡开办、代保管等,银行可采用直接收费的方式,每笔业务固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二,按比例收费。对于具有一定交易额的业务,如资产承销、基金及保险销售、资产服务等业务,可以采用按交易额收取固定比例费用的方式,交易额越大,费用比例不变但收取的费用越多,这样做较易为客户所接受。
第三,收入返还。对于能够给客户创造收入的业务,如商业借记、代客买卖、各种咨询业务等,可以采用收入返还的方式收费,即银行帮助客户从事这些业务,使客户获得收入后,客户将其收入按一定比例支付给银行,作为银行办理业务的报酬。
第四,按目标收费。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事先制定出收入目标,目标分为几档,每一档确定出不同比例的收费标准,收入越多,银行的收费比例越高。在业务最终结束时,银行按标准收费。如果银行完不成目标,使客户遭受损失,则银行需按事先约定的标准对客户赔偿。银行在采用此种方式时,需十分谨慎,只有收入具有一定保证、风险不大的业务,才可采用此方式。
2.6人才战略创新
人员素质方面存在的差距是当前我国银行开展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最大障碍。非利息收入业务作为一种独特的新业务,在人才战略上应有新的思路,采取一系列新的举措:
第一,银行要拥有一批专门从事非利息收入业务的人员,而不是由现有部门的人员兼职。为此,一方面要在银行内部选拔,然后采取各种方式培养,另一方面要从银行外部引进,将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吸引到银行专门从事非利息收入业务。
第二,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业务。非利息收入业务范围广,种类多,银行的任何从业人员都不可能全部具备这些知识和能力。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地开展业务,银行应借助外力,同社会相关行业,如大学、研究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建立起密切的联系。
第三,可以采用委托办理的方式,银行将欲从事的某笔业务,主要是交易业务和咨询业务,委托给社会其他机构或个人来完成,银行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并按约定或取得的效益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