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调查报告①
2010-08-28胡跃高何慧丽
胡跃高 何慧丽
兰考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调查报告①
胡跃高 何慧丽
文章以兰考县五乡五村为例,对2003—2009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行考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耕地规模经营和利用率、增加农业收入、改善社会关系、形成主导产业生态化等方面,与小农经济具有质的区别;其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表现在村两委主导型、能人带动型、公司+协会+农户型、股份制公司型等四种合作社类型在结构和功能上均存在一定的不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内因在于农民合作发展与农村能人带动的对立统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村基层组织的对立统一的本质规定,外因在于以宏观政策为主导、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外部环境、条件的改善。本研究提出了国家应坚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实践方向等建议。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精英;农村基层组织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户营经济结构。农户因获得土地使用权、经营自主权和剩余收益权,生产积极性增加,但同时成为集收益、风险于一身的独立经济体。伴随着市场经济支配地位的形成,因户营经济规模狭小,造成农民绝对收入低,农村经济发展迟缓,“三农”问题凸显。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生效以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在理论上具有以规模化、标准化对接大市场,便于实现资金密集、技术密集与农村现代化建设,同时兼有保护社员积极性、避免贫富分化的特点。实践中各类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到2009年3月底,登记数为13.91万个,成员总数170.21万人,出资总额1 158.27亿元。[1]2004年,河南省兰考县开始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践尝试,迄今已经7个年头。本研究以兰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对象进行实证分析,通过调查和比较建设效果,了解组织结构,分析运行机制,认识其建设意义,以为进一步合理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背景与对象
兰考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开封市东侧,东临江苏,北接山东,三省通衢,交通便利。黄河流经西北县界,古属豫州之地,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兰考总面积1 116平方公里,人口79万人,县下辖5镇、11乡。
兰考县属于较早发育农民合作组织的农业大县,兰考农民合作组织始于2003年中国农业大学与开封市的“校市共建”。当时中国农业大学教师何慧丽来到兰考挂职副县长,期间联系科研院所、行政机构、社会力量以及村庄资源,利用“外发促内生”方式,促成部分村庄建立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后,在兰考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迅猛发展。截至2009年底,兰考县已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25家(已注册登记),加入合作社农户共有9 792户,41 903人;带动农户27 649户,116 125人。参加合作社和合作社带动的农户数量在全县农户中占22.8%,所涉及人口占全县农民的22.6%。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及其他各占1/3。
长达7年的兰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教训。本项目为了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探索中西部农业大县合作经济发展路子,以兰考实践为对象,进行实地调查研究。鉴于2004年启动以来,兰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形成多种模式并存格局,课题组选取了三义寨乡N村、仪封乡U村、葡萄架乡E村、固阳镇S村桑蚕、许河乡D村的5个合作社(见图1,表1)展开调查。
图1 合作社所在的5个村庄位置图
表1 2009年合作社所在5个村庄基本情况
(二)调查研究方法
文献分析法。通过搜集文献资料,了解有关研究成果。
问卷调查法。根据研究目的,设计调查问卷。问卷分干部问卷与农户问卷。其中农户问卷针对加入合作经济组织(下或简称为合作社)社员与未加入合作社者两个群体分别设计。
访谈法。调研小队深入5个村庄进行实地调研,事先设计访谈提纲,获取第一手资料。操作中安排了个人访谈与小组访谈相结合方式。
参与式农民评估方法。利用PRA画图、访谈等工具了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作状况等信息。
比较分析法。对不同类型农民合作组织进行对比研究,比较异同。
课题组组织5个调研小组,共21人。调查于2010年1月23开始,为期5天。调查团队访谈村干部及合作社管理人员17人,收回有效问卷133份,其中入社农户问卷83份,未入社农户问卷50份。
二、农民合作与不合作质的区别之分析
(一)经济比较
耕地利用情况。5个村的入社农户土地经营面积均大于未入社农户。此外,最大块土地平均面积,承包他人土地农户比重高于对照(表2)。以N村生态农产品合作社为例,有6户社员以土地流转方式集中了约5.33公顷(80亩)土地用于搞藕蟹混养项目,这样平均每位社员的土地集中利用面积达到了1公顷(15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利用“统”的特点,部分解决了土地分散问题,形成适度规模,提高了耕地利用率,有利于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变。
表2 调查样本的土地利用情况
农民收入状况。在被问及年收入是否有盈余时,合作社成员中有78%表示有(样本容量为83),非合作社成员有60%(样本容量为50)。合作社的成立使得农户收入,特别是农业收入有所提高(表3)。
村主导产业的形成之比较。除E村主导产业不明显外,其余4个村均有一定主导产业雏形。合作社与村庄主导产业间关系密切(表4)。究其原因,或是由于村庄地理条件、生产历史原因形成了适度规模的某种产业,为合作社形成提供了必要条件;或是由于合作社组织行为,如统一技术服务、统一购销等的影响,促使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提高,N村还以合作社名义申请到无公害产品商标和品牌。
表3 农户收入情况
表4 农户主导产业
(二)村庄社会关系
调查结果显示,加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邻里关系、家庭关系、村容村貌发生明显变化,与科技单位能保持基本良好关系。在回答是否感到开心和有盼头等问题时,所得回答与调查结果基本吻合(表5)。
表5 合作社社会关系调查情况
农户加入合作社,收入有所增加,有的丈夫加入经济合作社,妻子加入文艺队,还有的老人参加老年协会,合作社新风融洽了夫妻与家庭关系;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经常有会议,增加了公共活动,群众相互间接触机会增多,邻里关系明显改进。N村、U村配合合作社建设,获得县“整村推进”扶贫项目,D村获得了村道路维修项目,E村、N村亦因合作社发展而有了铺设路灯、修护路段等公共行为。合作社所在村公共行为增强,县乡村关系改善。此外,由于合作社规模效应,与科研单位的联系不断加强。
(三)生态观念变化
分户联产承包,千家万户单个的农业生产模式难以操控所有生产环节,农药化肥等很难做到适量投入,这成为农村生态环境劣变的基本原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有利于统一技术管理,实施科学操作规程,从而可有效避免意外情况发生,农业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所调查的5个合作社,均在主导产品的无公害、绿色,甚至有机和生态循环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试图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在N村、U村和D村,均有发展循环农业的趋势。如有效利用粪便等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建立沼气池,沼液、沼渣用于生产无公害大棚蔬菜,利用沼气为农户提供能源;N村2009年探索“藕蟹混养”,用立体种养方式,实现了食品安全、生态保护、经济增收的良好效果。U村正从绿色蔬菜大棚建设入手,建立养猪、养禽、蔬菜生产相配套的循环农业体系;D村正在垃圾处理、土地保护、水利建设方面进行建设。
合作社通过培训和宣传,使村民生态意识明显提高。调查人员在与村民交流中,感到很多村民都了解“无公害蔬菜”、“绿色生产”等新名词。有村民说“我们不用那些有毒的农药,愿意种出最健康的庄稼”。
图1 N村合作社结构示意图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
(一)村两委主导型合作社(N村与U村)
村两委主导型合作社有两大特点:
(1)干部主导。合作社的骨干力量和带头人大都由村干部兼任,这更好地整合村庄有限的资源,具有村落社区的特点。如N村合作联社理事长是村支书、村主任;U村合作社理事长是村支部副支书。
(2)综合性、多元性。N村先后建立过资金互助合作社、无公害大米协会、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包括绿色大米、藕蟹混养、小杂粮、有机养鱼等项目),还建有文艺队和老年人协会。U村除合作经济组织之外,还建有秧歌队、腰鼓队、盘鼓队、老年活动中心与儿童文艺组(图1)。
(二)能人带动型合作社(E村)
能人带动型合作社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自助组织,其特点是不具有行政权威,体制内干涉少,各种资源相对缺乏。E村合作社建立之初,发起人王某为个体商户,不是党员,也不是村两委干部。他接受了合作社理念,利用多种关系联系农民,成立了合作社。近6年的实践证明,这种能人带动型合作社的发展趋势不容乐观。其表现为:
(1)社员数目变化。2004年E村合作社建立时,第一批社员有60余户,随后两年时间内社员增加到100余户,之后社员数目增加缓慢(到2009年共有126户),真正参与到合作社活动中的社员数量近期在减少,已有部分社员流失。(2)资金变化。合作社初始资金来源包括社员入社费、合作社管理人员个人投入、资金互助组成员资金、政府资金、村委会资助、社会公共股。由于合作社资金管理不规范,目前资金互助组运作不良。(3)管理方式的变化。合作社成立后两年中,合作社有每周例会制度,后改为有事时开会,组织活动弱化。近期E村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处于徘徊或停滞状态(图2)。
与村两委主导型比较,能人带动型合作社表现为管理问题、人才问题、项目问题并存;村两委主导型中,合作社尽管旧项目有时失败,但新项目随之产生;单个的专业合作社可能遭遇挫折,但新合作社随之出现。值得强调的是:本类型中的能人是指村两委之外,较普通农户在经济、文化上稍有特长的农民,他们在经济上属于较富裕之农户,仅强于一般农户。与下面所述类型不同。
图2 E村合作社各组发展情况(数字仅代表发展趋势)
(三)“公司+协会+农户”型合作社(S村)
S村蚕桑合作社于2007年4月注册成立。该合作社的村庄产业基础为250余户的植桑养蚕,全村有80多公顷(1 200多亩)桑田。该合作社从法律上符合合作社条件,但其产生、发展过程及实际运作机制不同于前两类,称为“公司+协会+农户”型合作经济组织。它包括:企业——河南省兰考富源蚕业有限公司、桑蚕协会委员会和250户桑户。
在运行机制上,公司主要业务为烘茧、制作丝织品,负责蚕种桑树品种引进、栽培管理、聘请技术人员,产品实行统购统运统销。桑蚕协会商定价格,对涉及社员利益的重大事件商议决策,协助公司向桑户收茧。桑户是该合作社的主体,负责产桑、养蚕。桑户口头声明即可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公司、协会、桑户良性互动,公司部分让利于桑户,并承担合作社运转费。“公司+协会+农户”模式实现了公司与桑户的双赢。据估计,每年桑户年生产约250吨蚕茧,收益约500万元。
“公司+协会+农户”型合作社有两个特点:(1)具有受益面大,在产业链上桑户对内负责生产,公司对外负责市场对接的特点,彼此共生共存。(2)与能人带动型的“能人”相比,合作社理事长曲某兼任公司总经理,不同于一般的农村经济能人。曲某曾为县某局职员,社会关系较广。该合作社与前述类型相比,缺乏多元性、综合性特点,但产业纵向延伸力强。受周边形势影响,该合作社近来也有发展文艺组织的计划。
(四)股份制公司型合作社(D村)
D村赵某的合地生态园有限公司建立在村民入股组建的合作社基础之上。合作社包括年出栏2万头猪养殖场与年出售1 200头牛的养牛场各一个,30座反季节蔬菜温室大棚。公司于2009年批准为中国循环产业示范基地。赵某是D村的政治能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也是民营企业家(为路桥公司董事长,有经商才能),其生态园有限公司具有股份公司与股份制合作社的双重特点。具体为:
D村村民以土地和资金形式入股,560户村民中入股农户占40%,合作社三部门(养猪场、养牛场和蔬菜大棚)共占地20.4公顷(306亩),为全村总耕地面积的7.65%。合作社入股总资金为400万元,每股股金2万元,其中赵某占140股,占总股数的70%;入社社员占全体社员30%。合作社允许资金入股的同时也可以土地入股,利于规模用地。入股村民既作为股东享受合作社(公司)分红,同时又可以获得工资性收入;合作社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扣除生产成本、经营支出和管理服务费用外,年终盈余首先按1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剩下盈余,按交易额、股金额比例和社员数进行统筹分配。其中路桥公司分配40%,入社社员分配60%;关于风险承担,经年终核算,若合作社出现亏损,亏损额除用上年公积金弥补外,剩下额度由路桥公司承担,社员不承担风险。
D村股份制公司型合作社以合作社引入企业运作模式,使社员事实上成为“股东”,有利于集中资源、资金,合理配置,发展农村经济。赵某认识到当前农户“赢得起、输不起”的特点,按照“股份制公司型合作社”组织形态,以企业制方式提高经济效益,承担自然与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以合作制方式动员村民参与,解决村民的福利问题。其存在的问题是社员股份偏低,可能将影响建设积极性。
四、对当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几点认识
(一)农民合作经济与小农经济有质的区别,其发展普遍处于初级阶段
农民合作经济与小农经济具有质的区别。农民合作经济作为一种以家庭承包责任制经营权为基础、适度规模性经营的经济形态,具有分散性的小农经济所不具备的质的规定性。诚如本调查报告所证实的那样,兰考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无论是哪种组织形态,均提高了耕地使用规模和利用率、改善了村庄社会关系,提高了农民的生态安全意识,有利于形成主导产业的生态化、品牌化。农民合作经济也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农村经济制度方面的实践性表现:家庭承包制为对集体化的否定,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事实上又高于家庭承包制、内含了其积极因子和集体化合理成份的超越式扬弃。把握这种质性的区别,是当下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创新实践的起点和认识基础。
当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新生事物,其发展阶段如何呢?这是在新质的基础上对新量的积累程度的一种判断。调查表明:有着6年发展史的兰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结构内涵及运作机制均有不足之处:N村和U村作为“村两委主导型”合作社,在管理、项目实施和社员受益上成绩明显,但存在一定技术力量弱,管理队伍人员不足,合作社积累少,部分项目运作失误,个别专业性合作社运作失败等种种问题;E村的“能人带动型”合作社,除了老年人协会和文艺队这种非经济合作运作正常之外,其他组织或由于内部管理不善,或因外部市场风险等原因处于徘徊状态;至于S村“公司+协会+农户型”合作社、D村“股份制公司型”合作社,则在部分人看来均有是否为真正合作社之嫌。尽管如此,从实践出发,可以感到五村四种合作形态均有在一定现实基础与条件下将农民组织起来的特性,可认定兰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兰考作为中原地区的传统农业大县,其特殊性之中透出了我国中西部农业地区的共性: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紧缺,农民种养兼业化明显,人才流失严重,乡村建设任务艰巨。这诸多问题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一定的经济资源基础、社会文化基础,甚至群体基础也不足。当前全国已注册合作社中,有20%~40%①此比率是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原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缪建平的估计。属于“翻牌”合作社。其实质是基本利益相异的“公司+农户”中,相当部分不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而是在客观上套取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专业性农民合作组织则出现了普遍性的“大农吃小农”现象。[3]从整体情况来看,当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两项本质规定性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本质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即成员平等自主支配,然而我们发现现实中的合作组织均与农村经济能人带动支配密切相关。N村和U村是“村两委主导”,其骨干力量均为村经济能人或者至少是种养殖大户;E村合作社的发起人是经济能人王某,S村和D村合作社的领头人曲某和赵某是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家。这些经济能人自有其利益需求。从现实性看,如果缺乏经济能人带动,几乎不可能建设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然而,这类合作社常常会在管理权利和利益分配上倾向于集权化。五家合作社按能人带动重轻程度的次序依次为:D村、S村、E村、N村、U村。合作社不是能人社,但又离不开能人带动。农民合作发展与农村能人带动,在各村具体条件下的对立统一中左右着合作社发展的内容、形式和道路。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村基层组织的对立统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本质是经济联合体,农村基层组织——村两委的本质是政治群团联合体,二者属性不同,决定了各自结构、功能不同。尽管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基层组织在“压力型体制”下功能弱化,在“后税费时代”面临重重困难,但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依然是村社内部包括土地、产业等各种资源的法人所有者和统筹者。比较而言,新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则是一张白纸。
从某种程度上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在与发展,与能否较好地借助既有体制内的资源高度相关。五家合作社中,S村和E村合作社借用的基层组织资源少,带头人不是党员和村干部,因而其发展困难较多(E村“徘徊”,S村村两委干部对合作社存在意见);而N村的张某集村支书、村主任、合作联社理事长于一身,村干部与合作社骨干成员也存在交叉任职现象;U村合作社理事长王某是党员、副支书,这使得合作社发展不断展现出生机与活力;至于D村,虽然合作社的形式让人怀疑就是个公司,但由于赵某本身是企业家,他自身能耐大、财富雄厚,而完全承担了村两委的事务和债务风险,同时又以村支书、村主任的身份借用了村两委的权威资源,因此D村合作社发展是较好地处理了村两委和合作社的统一性,回避了对立性。这是合作社与基层组织相统一的一面,两者间也有相对立的一面。如“村两委主导型”合作社常常把行政作风和外在行政事务或多或少带进合作社,也会将合作社的经济利益与村两委主要干部的利益纠缠在一起,由此可能在群众信任与利益合理分配方面造成隐患。[4]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外因
作为新生事物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发展内因在于上述的两对矛盾的相互作用,外因在于以宏观政策为主导的外部环境、条件的改善。内因与外因两者相互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初级阶段向中级、高级阶段的发展。本次调研共发现了四种基本外因。
国家政策性支持。宏观政策等“外因”可以概括为“党政主导”,主要目的是进行政策扶持、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和机制监管等。尤其是财政、税务、工商、农业、信用社等有关部门应加大配套政策扶持力度。200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成为兰考实践持续发展的合法性保障。N村、U村分别得到过农业部、省财政的资金支持,U村、S村、D村分别得到了县信用社的贴息贷款,且五村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有过外出培训和考察的机会。
经济联系与市场建设。隶属于城市的市场主体,如批发市场、超市、加工企业等组织积极走向农村,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双赢”联结,这是农民合作经济生存、发展、繁荣的基本保障。如N村无公害大米协会的大米一度进入北京华联超市,河南莲花味精有限公司主动让利合作;U村2007年订单养猪业是河南双汇集团业务理性延伸的结果。此外,一批农资公司、销售公司以优惠服务纷纷介入5家合作社。上述行为表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良性城乡经济关系建立开辟了现实途径。[5]
社会力量介入。兰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今天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何慧丽在兰考挂职7年,带去了众多与农村发展相关的知名学者、大学生志愿者、国际友人,进行不同阶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工作,引来了像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等组织的实质性支持,这是兰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外部力量。如今, 5村合作社发展又多了一支力量——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在相关培训、项目操作等方面都可望发挥重要作用。
科学技术力量。科学技术手段一旦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所掌握,就会成为发展的强大动力。N村在生态型农业发展中获得了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辽宁省盘锦市渔业局等单位的支持,U村、E村、D村蔬菜大棚的发展,获得了寿光市技术专家的指导,S村蚕桑业获得了浙江省桐乡市相关技术力量的指导。
五、若干建议
(1)国家应坚定建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方向。1949年以来,我国完整经历了分户生产—合作化—承包责任制三次农村生产组织方式变革实践过程,这是新时期农村生产组织方式建设的基础,也积累了在未来发展建设中使我们少犯错误的宝贵财富。面对全新的市场化与全球化发展需要,处于“原子化”状态的农业生产必须在经济上组织起来。如何将生产有效地组织起来,同时避免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失误,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面对的课题。兰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实践证明,在一定外部力量支持下,当地人民几乎完全依靠自己的积极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初步的生态效益,得到了农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与支持。兰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仍然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四类型模式仍然存在发展问题。但是透过兰考实践历经7年之久,不断扩大,一批优秀合作经济带头人迅速成长,合作经济此起彼伏、生机勃勃、不断增长的事实,可以看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方向是正确的。国家应当以此为基础,旗帜鲜明地提倡这一具有时代意义的实践发展方向,扩大试验范围,以“生产发展,经济富裕,村容整洁,决策民主,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建设目标为基本要求标准,积极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总结,发扬优点,修正不足,稳步推广实施。
(2)发现、动员与支持农村能人,创新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格局长期存在,导致农村社会经济处于落后位置。在此形势下,要在全局意义上实现城乡和谐发展目标,最终必须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足够先进的经济结构,以与城市及全球化市场分庭抗礼,进行平等交流。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条件必然是首先要创造出既了解农村,又了解城市市场,甚至国际形势的人才。没有先进的人才,就不可能建立先进的农村经济组织结构。兰考实践证明了农村能人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的关键地位与重要作用。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大局考虑,应当从村两委、或外出打工成功人员、还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中考察与发现人才,进行细致的动员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支持他们在村里创新建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领群众共同发展。
(3)将农村工作的重点逐步放到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上来。兰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表明其具有多功能性。以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为基础,S村、U村、D村参加了新农村建设工作,村容村貌有了大的改观;S村、U村、E村启动了老年协会与文艺队建设工作,活跃了农村气氛;S村、D村在生态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品牌;N村利用多种积极因素发展跨区域、跨城乡的经济联系,形成了广泛影响,启动了城乡良性互动活动;五村中均可以不同程度地感觉到的浓郁民主气氛,这活跃了农村健康向上发展的风气。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在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避免两极分化,发展农村民主,实现社会、经济、生态均衡发展与城乡和谐发展。从现实经验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的新生事物,可望承担这一历史重任。建议国家在积极尝试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治、政策、经济、金融、科技及文化工作的支持,进而全面开创农村工作的新局面。[6]
(4)注意国家特殊利益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利益的统一。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正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该组织利益与国家利益间的关系总体为统一的关系。但仔细考察5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功能,可以发现其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也好,生态效益尽管不明显,但无疑也处于好的势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为了获得群众的认可,几乎所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100%在初期阶段选择了经济作物项目与工业项目作为基本经济活动内容,而与国家利益高度相关的粮食生产问题被压在后面。不仅河南如此,有学者近来对江浙农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考察结果也是如此。[7]在粮食安全问题上,国家利益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利益存在不完全一致的现象。从长期全局发展来看,应尽早重视此类问题,以便采取适当措施,妥善解决。[7]
六、结语
日本有综合农协2 472个,专业农协3 513个,全国100%的农民及部分农区的非农民参加农协,每个综合农协平均有会员3 037人。[8]我国台湾地区农业合作社场有538个,其中专业性农业合作社有343个,综合性合作农场有195个,参加社员近23万人,以每户1人参加计,合作社场农户约占总农户的29%。[9]美国1999年合作社达47 000家以上,社员总数超过1.2亿人,占总人口的40%,90%的农场主加入了合作社。[10-11]美国与法国参加流通类合作社的农民占农民总数的比重为5/6。[11]从总体来看,各国与地区农业合作组织种类尽管不同,但经济类合作组织却是其共有特征。兰考的实践表明,在现实情况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望作为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经济组织形式,致力于解决紧迫的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并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步入协调、和谐、健康发展轨道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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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on the basis of empirical research on five cooperatives ofLankao County,Henan Province.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re qualitatively different from s mall scale peasant economy in the aspects of improving land use scale and efficiency,increasing rural incomes,improving social relations,leading industrial ecosystems.However,its development is still in its infancy,because some deficiencies existed in 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sof its four cooperative types,namely the village committee oriented,elite-driven,company&association&farmer type,and joint-stock corporate cooperatives.The internal agentof the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is the unity of opposites between rural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and rural elite-driven.The external cause ismainly about the improvement of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includingmacroeconomic policy-oriented,market economy as the subject.In the end,some advices are proposed that government should strengthen the practice of far 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Key words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Rural elite;Rural grassroots political organization
(责任编辑:连丽霞)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 ic Organ izations in Lankao County(2003-2009)
Hu Yuegao He Huili
2010-04-1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当代中国的农民合作与乡村改良”(项目编号: 2009JS6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胡跃高,中国农业大学农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邮编:100193;
何慧丽,中国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① 本研究其他参与成员有(以姓氏笔划为序):于巧玲、王春梅、王眉宇、刘勇、孙成钰、苏飞轮、李静、邹理、沈飞跃、张笑梅、陈宝健、陈琳、陈蓝昊、胡珩、姜宇、郭瑞华、葛军勇、鲁林隆、蔡巍、臧华栋等,论文的形成是全体参与人员集体创造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