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精神分裂症患者应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现状
2010-08-27孙秀丽栗克清刘永桥李建峰严保平
孙秀丽 栗克清 杜 波 张 勇 刘永桥 李建峰 严保平 张 欣 于 超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高复发性的致残性精神疾病,在人类所有致残性疾病中造成的社会负担高居前十位之列。目前,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仍是控制症状、减少复发的主要手段。为了解河北省精神分裂症患者抗精神病药使用现状,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河北省三级(省级、市级、县级)37所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和住院的患者。入组标准: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 10版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确诊,年龄不限、调查时正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1.2 调查工具 自制调查问卷。问卷分为:①门诊患者药物使用调查表;②住院患者药物使用调查表。
1.3 调查方法 采用横断面调查研究,各医院在 2007年 11月 19~23日同一时间段内进行调查。住院和门诊患者精神药物使用调查表由 1~2名主治医师以上级别专业医生完成。
1.4 统计学分析 将所有资料录入 SPSS 11.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 t检验;计数比较采用i2检验。
2 结 果
2.1 一般资料 共收集 603例患者,其中省级 160例,市级138例,县级 305例。 男性 344例(57.0%),女性 259例(43.0%),平均年龄 35.9± 13.4岁。 城镇医保 95例(15.8%),公费 72例 (11.9%),劳保 8例 (1.3%),合作医疗 97例 (16.1%),自费 323例 (53.6%),其他 8例 (1.3%),见表 1。
表1 3所医院受试者一般资料比较 (±s)
表1 3所医院受试者一般资料比较 (±s)
注:*P <0.05,** P <0.01,下同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i2或 F性别(男:女) 79:81 80:58 185:120 5.51年龄 (岁 ) 36.6± 14.4 36.4± 13.2 32.7± 10.9 3.32*家族史 (例 ) 50(31.3%) 38(27.8%) 24(25.0%) 1.52总病程 (月 ) 123.4± 130.7 84.6± 106.1 59.4± 66.2 13.55**家庭月收入 (元 ) 2190.5± 2543.1 1920.4± 1809.2 1351.4± 712.6 4.55*自 费(%) 60(37.5)59(42.8)161(52.8)10.84**
2.2 精神药物使用情况
2.2.1 联合治疗 421例 (69.8%)接受单一药物治疗,150例 (24.9%)合并 2种药物治疗,30例 (5.0%)合并 3种抗精神病药物,2例(0.3%)合并 4种抗精神病药物。合用 2种以上抗精神病药 182例 (30.2%):省级 37例 (23.1%),市级 58例 (42.0%),县级 87例 (28.5%),差异具有显著性(i2=13.37,P<0.01)。
2.2.2 使用频率和剂量 使用频率及剂量分别是:氯氮平220例 (36.5%),平均剂量 234.1mg/d;利培酮 186例 (30.8%),平均剂量 4.1mg/d;氯丙嗪 59例 (9.8%),平均剂量392.0mg/d;奋乃静 54例(9.3%),平均剂量 18.3mg/d;奎硫平 48例 (8.0%),平均剂量 497mg/日;氟哌啶醇 34例 (5.8%),平均剂量 15.0mg/d;奥氮平 15例 (2.5%),平均剂量22.7mg/d;阿立哌唑 44例 (7.3%),平均剂量 19.8mg/d;硫苯酰胺 13例(2.2%),平均剂量 467.9mg/d;洛沙平 6例(1.0%),平均剂量 132.2mg/d;氟哌啶苯 6例(1.0%),平均剂量24.0mg/d;齐拉西酮 5例(8.3%),平均剂量 102.5mg/d。
市级、县级医院氯氮平、氯丙嗪使用频率高于省级医院(P<0.01 P<0.05),省级医院的奎硫平使用频率高于市级、县级医院,氯氮平的使用剂量县级医院高于省级、市级医院。三级医院抗精神病药物使用频率和剂量比较,见表 2和表 3。
表2 三级医院抗精神病药物使用频率 [n(%)]
2.2.3 合并药物 合并心境稳定剂 71例(11.8%),合并抗抑郁剂 35例(5.8%),合并苯二氮卓类药物 134例(22.2%),合并使用安坦 183例(30.4%),合并使用β-受体阻滞剂 103例(17.1%)。
市级、县级医院安坦、心境稳定剂使用频率高于省级医院(P<0.05,P<0.01)。三级医院合并药物情况比较,见表 4。
表3 三级医院抗精神病药物使用剂量(±s)
表3 三级医院抗精神病药物使用剂量(±s)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i2氯氮平 201.3± 127.2 213.9± 138.4 254.9± 132.7 3.27*利培酮 4.2± 2.0 4.3± 1.5 3.9± 1.4 1.06氯丙嗪 385.7± 217.4 405.6± 294.7 386.8± 177.4 0.05奋乃静 18.8± 8.3 16.2± 7.7 19.1± 12.9 0.36奎硫平 485.7± 225.2 575.0± 133.2 489.3± 186.2 0.48阿立哌唑 20.9± 7.4 17.9± 5.8 19.8± 6.6 0.73氟哌啶醇 12.2± 4.4 15.1± 9.5 16.4± 10.3 0.65
表4 三级医院合并药物情况[n(%)]
3 讨 论
本调查资料显示,河北省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药物治疗有如下特点:①使用频率较高的抗精神病药氯氮平、利培酮、氯丙嗪、奋乃静、奎硫平、氟哌啶醇、奥氮平,以氯氮平的使用频率最高,与国内外文献资料一致[1-5],说明氯氮平在疗效和价格上仍有较大优势,但传统抗精神病药使用频率比 5年前本省明显降低,而利培酮使用明显增多[4],奎硫平和奥氮平以其确切的疗效和相对较小的不良反应正在进一步得到应用;②市级、县级医院氯氮平、氯丙嗪使用频率较高,而省级医院的奎硫平使用频率较高。一方面与患者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有关,另一方面与医生的处方习惯有关。省级医院医生按治疗指南规定已把氯氮平作为二线用药且严格控制剂量;③以单一药物治疗为主(69.8%),这与国内调查结果相似[1-5]。联合治疗比率高于我国几所精神病学领先机构[6]。30.2%的患者联合 2种抗精神病药物,联合 3种药物治疗的患者5.0%。高于市级医院合用 2种以上抗精神病药治疗者较多;④抗精神病药的平均治疗剂量均在推荐剂量范围内。氯氮平的使用剂量县级医院高于省级,市级医院;⑤常用的合并药物是安坦、苯二氮卓类药物、β-受体阻滞剂、心境稳定剂、抗抑郁剂者 35例。市级、县级医院安坦、心境稳定剂使用频率较高。这可能与市级、县级医院传统抗精病药使用频率及氯氮平使用剂量较高有关。
河北省精神分裂症药物治疗比较合理,但市级、县级医院联合治疗、合并用药仍较多,氯氮平仍作为一线用药。国内外的治疗指南建议将氯氮平作为二线用药[7]。所以市、县级医院应加强医生的对外交流,更新理论,同时省级医院应加强对下级医院的治疗指南培训。使我省的精神分裂症药物治疗进一步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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