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材料设备招标采购管理之廉政风险点探讨
2010-08-15高国民
高国民
1 概述
为期两年且声势浩大的全国性集中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于2009年7月启动,同年10月武汉大学的基建腐败案发,它再一次敲响了高校基建领域防腐的警钟,人们不禁要问在基建领域廉政建设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被人们视作净土的高教系统为什么还会腐败案件频发,究其原因既有法律意识淡薄、制度不完善的因素,也有职能监督缺失、同体监督失效的因素;同样还存在重程序轻内容、防无方控无力的原因,我们结合多年的采购招标与供应管理工作经历,探析了各阶段的工作实际并提炼出重点问题,寻找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而确认其廉政风险点。
2 招标采购廉政风险点的含义与探究
我们从某各意义上说高校的各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都存在着腐败的风险,“因为他们都或多或少承担着管理职责,例如管理人员、物资、经费、事务等,管理者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存在着腐败的风险”[1]。高校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与供应管理的廉政风险点就是高校的采购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可能引发腐败行为的部位或环节。我们从管理层面上将廉政风险点一般划分为3级:“特别容易发生腐败的岗位和工作环节且发生腐败现象后的影响比较大的为1级;比较容易发生腐败的岗位和工作环节且发生腐败现象后有一定影响的为2级;其他可能发生腐败现象的岗位和工作环节为3级”[1]。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具有涉及资金量大、阶段环节多、波及面较广、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大、廉政风险点分散等特点,目前采购招标与供应管理过程可以分为标前准备、招标运作、标后管理三个阶段七大环节。
2.1 标前准备:方式选择与参投门槛
这里的准备是指采购招标工作启动准备,是招标人采供计划明确后如何运作的决择过程。自行招标的准备阶段往往是最容易被疏忽的环节,当然也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一般都是由采购职能部门自行决定,基本没有监督介入,常常会出现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不分的招标采购方式,时而又是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采购方式,甚至招标过程中还会融入竞争性谈判而演变成“四不像”,不依法操作使得自行招标蜕变成自由招标。有时招标人出于某种目的刻意设定投标入门高或低门槛,以确保“意中人”顺利进入招标规定程序的情况。例如采购标的额估计只有50万元的材料却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并且要求有类似项目的工程业绩,而有的采购项目又没有具体参投条件要求如提出参投单位必须为经销所采购产品的组织。可见设定门槛者没有参考依据,自由决定权太大,容易使不法者有机可乘。因此其廉政风险等级可以确定为1级,应当采取监督前移、防控结合的举措来防患于未然。
2.2 招标之初:评标方法与咨询答疑
进入招标阶段时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初期的核心工作,而招标文件的精髓则是评标标准与方法,有些招标文件里常会出现“量身定做”的标准与方法,如空调COP值在“**”以上、噪声值在“**”dB以下;获得“AAA”加**分、注册资本“**”万元得“**”分等,这些带有倾向性的标准与方法往往被我们的监督所忽视,不深入研究也难以发现。可想而知,这个部位存在腐败滋生的土壤。咨询答疑过程同样是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如果认真研究就不难发现许多变更性答疑是为了满足某些特定的潜在投标人要求的答复,这样可以为“特殊投标人”得高分并谋求中标创造条件。因此其廉政风险等级可以确定为1级,应该采取专家评审招标文件(采购标的比较大的而言)、民主决议变更方案的方式来解决这两个环节上的问题。
2.3 开标之时:开标时间与唱标内容
开标方面的问题常常是学校自行招标过程中容易产生的,有些学校以某位领导不在不能开标为由而采取延时开标的方法来处理某些“特殊潜在投标人”投标迟到的问题,这样可以掩人耳目,使其原本废标的投标悄悄变成有效投标,从而进一步寻求中标;唱标时也常采用不宣读主要内容的方式来回避标书中不利于“特殊投标人”的内容公布于众,例如供应周期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时就不宣读该内容,为其评标、中标规避不利因素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其廉政风险等级可以确定为3级,可以采用完善程序制度、多方监督执行的方法杜绝问题的发生。
2.4 评标之际:评委组成与问题质询
评标是投标人重点关注的环节,但也是无法知晓的环节,而学校自行招标时其评委组成基本上都不符合现行法规的要求,现行法规要求评委必须从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而学校招标评标时其评委来自学校纪检、审计、财务、工会、后勤、设备等部门的人员,所以其评委组成并不合法,故其评标同样就不合法。此外,当遇到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而需要询标时往往会有的放矢,采取暗示或明示的方法,提醒“特殊投标人”作出符合中标要求的回答,从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个环节的廉政风险等级可以确定为1级,应当坚持依法评标不走样、加强过程控制不松懈。
2.5 定标之后:中标通知与排序选择
现在大多数招标人要求评委会评出1名~3名中标候选人,而不直接确定中标人,尤其是自行招标时为达到其“暗箱操作”的目的,希望评定结果不排序,以便留有操作空间,然后招标人以只是候选人并未最后确定为由,就投标报价、供应周期、配套配件、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候选人分别进行背离招投标文件要求的谈判,并根据其需要自由选择中标人。其中标结果也仅告之中标人,而不通知其他未中标人,显然剥夺了其他投标人的知情权,也缺少了投标人之间的相互监督。根据现行法规《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局第27号令规定:评标报告中应该标明中标人排列顺序,一般在提出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同时还规定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因此,其存在问题是显而易见的,这个环节的廉政风险等级可以确定为1级,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产生办法、坚持原则标准不动摇。
2.6 签约之中:合同内容与履约规定
签约过程中少数别有用心的招标人或中标人往往希望把合同写得很简单很原则,甚至不去认真研究核对招投标文件的条款内容而有意无意地出现规格不详、配套附件遗漏、违约责任不明等现象,如路灯招标中不明确其中配套的电缆线与接线端子配件,对于未尽事宜写成“友好协商”,对于违约的约定则写成按合同法执行,因其过于原则而导致操作空间大,从而为以后合同价格的调整打下伏笔,最后利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三者之间存在矛盾时,其解释顺序是合同(补充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规避责任的同时又能够达到获取非法额外利润的目的。由于这个环节的影响面较小,所以其廉政风险等级可以确定为2级,应当强化采购合同评审、细化内部管理规程。
2.7 标后管理:过程监督与到货验收
现阶段通常认为招标过程到签订完合同为止,之后就通称标后了。对于合同后的监管,目前普遍存在着监管“真空”,由于人力物力的限制,招标人对于所采购材料设备的生产过程与到货验收环节的监督无法延伸到位,主要由采购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去约束,靠合同供应商的“诚心”与采购经办人员的“良心”来自律。因此,“很少有经办人之外的其他人去认真复核投标产品和实际到货产品的型号与规格,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也会因为工作繁忙又是甲方采购而疏于详查”[2]。
3 结语
我们从采购招标与供应管理工作的不同阶段与环节,分别确认其廉政风险点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同时提出了廉政风险等级管理建议,力求为监管者提供决策依据,从而达到有效监控并化解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与供应管理工作廉政风险的目的。
[1] 刘怀俊.浅谈风险管理理论与高校腐败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2):43-44.
[2] 高国民.高校基建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招标,2009(25):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