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海开关史事考略
2010-08-15陈勇
陈勇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潮海开关史事考略
陈勇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对潮海开关的一些重要史事,诸如开关的具体时间、开关与开埠的关系、开关后潮海关与粤海关的财政关联等问题做了初步探讨。1860年1月1日,汕头开埠通商;1月19日,潮海洋关开设,外籍税务司制度建立。潮海开关后,常、洋两税分开征收,但两税的报解、奏销以及海关经费的支销仍归并于粤海关监督,潮海关与粤海关财政关系并未就此切断。
汕头,开埠设关,潮海常关,潮海洋关
19世纪50年代末,外籍税务司制度开始由上海一口向其他通商口岸推广,广东沿海地区也陆续辟设洋关。继粤海洋关后,1860年潮海洋关在汕头设立,这是中国第三个由外籍税务司“帮办”税务的海关。潮海开关,对潮汕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这是潮汕区域史上的一件大事。但对于潮海开关的一些重要史事,诸如开关的具体时间、开关与开埠的关系、开关后潮海关与粤海关的财政关联等,学术界至今未有清晰一致的认识。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加以甄别考证,以期使有关讨论向深入发展。
一
潮汕地区地处东南沿海,历来就是商贸发达之地,素称殷富,朝廷也不失时机在此地遍设税关,征收商税。迨至晚清,潮汕地区至少有四套税收征管组织,它们是:
(一)潮州府税系统。明代中后期,广东在各地交通要道设立关厂,对往来货物征收商税,潮州广济桥税厂就是其中之一。清沿明制,在广济桥税厂的基础上,又增设东关、西关、南关和蔡家围四处分厂,针对本城及内地嘉应州、闽省往来商人贩运鱼、纸、糖等杂货征税,名曰府税,每年额定税银三千六百两解往广东藩库[1](卷五,关税)23。
(二)厘金系统。咸丰年间,广东各属先后开办厘金,以济饷需,潮州地区民情强悍,试行未果。1900年因赔款摊派,广东地方政府始在潮汕地区庵埠、梅溪、双溪、后溪、水井、炮台、东陇、外埔等地设立厘卡,针对华商出入内地货物征收厘金,每年定额上交十五万两税银(尚不包括后来的火车货捐)[1](卷六,厘金)15。
(三)粤海常关系统。粤海关于1685年设立,同年即在庵埠设立所属分口,称庵埠总口。至道光初,庵埠总口下辖七个正税口和10个子口,其中就有汕头小口。庵埠七正口再加乌坎总口所辖靖海、神泉二口,又称潮州九正口①梁廷枏《粤海关志》有潮州九正口之说。这九正口即指的是庵埠总口所辖7口,再加乌坎总口所辖靖海、神泉二口,它们都在潮州府地界由此可知庵埠总口与潮州总口还有区别并非像有些书所说的是同一指谓,每年额征银二万一千九百余两;1853年,汕头与香港之间的贸易得到发展,粤海关便在放鸡山(即妈屿岛)上设立分关,称潮州新关①潮州新关属粤海关治下的一个分关,与不久设立的由税务司帮办税务的潮海新(洋)关有别。。至于庵埠总口及其所辖各口是否均归其管辖,则尚无确凿材料的证实②1908年潮海关税务司《汕头常关地位与工作报告》云自1853年始庵埠总口即为潮州新关所代而变成小口,但该报告前后行文有互相抵触之处。据1859年何桂清称“查潮州地方,粤海关原设有分口,以庵埠为总口,汕头等处为子口”,似乎当时还没有潮州新关代替庵埠总口之事。王文达《粤海关统辖口岸考》一书也未提及此事。。直至1860年汕头开埠通商,作为粤海关监督委员的驻所,潮州新关取代了庵埠总口的地位,庵埠及其下属小口均成其分口。潮海洋关设立后,潮州新关又或称潮海常关、潮海大关。1901年潮海洋关接管潮海常关50里以内的关口,常关监督委员只同意将潮州新关总口划归潮海关税务司接管,而作为分口的庵埠等九口则仍为监督委员管理[1](卷五,关税)4。
(四)潮海洋关系统。所谓洋关,指的是由外籍税务司所控制的以征收对外贸易关税即洋税为专责的征管系统。广州一口通商时期,潮汕地区虽处粤海关管辖区,但并非通商口岸,因此并无对外贸易,即无洋税可言。五口通商以后,潮汕沿海开始有外国船只出没,从事一些非法贸易,“各国私相买卖,已越三年,税饷全无”,1859年6月间,潮州、汕头地方政府因抽厘助饷,就邀请英商沙梨云“帮同缉私”[2](四)251,但这显然与后来的税务司制度是有区别的。外籍税务司制度确立后,潮汕地区出现了由外国人帮办税务、专门征收洋税的征管机构——潮海新关或潮海洋关,税务司系统则称为汕头海关(Swatow customs)或直接称为潮海关。而在中方公文中,正如粤海关是粤海常关和粤海洋关的合称一样,潮海关也是潮海常、洋两关的合称,至1914年,北洋政府开始对全国海关名称重新厘定,觉得洋关一词有失国体,一律改称海关。[3]1,至此,潮海关才专指潮海洋关。本文所指潮海开关,指的就是潮海洋关的开设,外籍税务司制度的确立,应是潮海洋关开关的时间。
关于潮海开关的年份,学术界没有大的分歧,大都认定在1860年③例外的是饶宗颐先生纂修《民国潮州志》(实业志.商业)第2页云同治三年(1864)设立海关,不知所据为何。萧冠英也如是说,但他补充一句“自是年始,依外国人发表之海关统计。”(《六十年来之岭东纪略》,中华工学会,1925年,1页。)如此看来他将税务司发表海关统计之年作为开关起始年的,但一旦落实到具体的月日,就产生了些微差别。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说法:
1、1860年1月说。《汕头海关志》说“1860年1月1日(即咸丰九年十二月初九日——笔者按),潮海关成立于妈屿岛,华为士为第一任税务司,俞思益被清户部任命为潮海关第一任海关监督”[4]22;赵春晨也认为:“1860年1月1日,潮州如期对美开市。潮州新关设于汕头,此即汕头开埠之始。参加开埠设关工作的,有清地方官俞思益,庵埠通判林朝阳和美方代表、署汕头领事裨烈理外,还有李泰国”[5]160;陈历明认为“1860年1月,改建潮州新关后建潮海关的时间为开埠时间”[6]46;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载“1860年1月1日,潮州开市,海关启征”,他还特的在文后注明:“由总税务司李泰国委派税务司”[7](上)318。
2、1860年2月说。赫德在《关于外国人管理的中国海关组织的备忘录》中回忆说,汕头海关成立于1860年2月[8](二)926。陈诗启也如是说[9]61。
3、1860年7月说。房建昌根据咸丰十年六月初九日《汕头新关税务开始告示》,认定潮海开关当在该年7月26日。[10]
4、1860年10月说。成书于宣统二年的《广东财政说明书》云“粤海、潮海均系咸丰十年八月十七日(即1860年10月1日——笔者按)开办”[1](卷五,关税)1。汤象龙也认定:1860年10月1日潮海新关与粤海关同时设税务司按新章征税[11]57。
潮海开关时间如此众说纷纭,可能跟当时复杂的政治环境有关。一方面,中方与英法两国和战不定,中美双方却酝酿着增开商埠,扩大通商;另一方面,长江一带多为太平军控制,中央与地方信息难以及时沟通,在处置中外交涉事件时,上下步调难免不一致,反映在文献上也就出现了参差。那么潮海开关到底在何时?情况怎样?我们根据相关史料对以上各项逐条讨论如下:
先看10月说。1860年10月1日即咸丰十年八月十七日,这一天比较特殊,因为清政府规定从该天起,各通商口岸将常、洋两税分开奏销。所谓分开奏销,这里略作说明。清政府对常税的管理,实行额征制,即每年必须上交不低于某一规定的额度的税银。所谓奏销,就是对这种定额完成情况的账目说明。但是,汕头开埠后,洋税“每年征银多少,不能悬揣预定”,变通的办法是“尽征尽解,核实造报”,“所征税银,按季报解大关存储”,等一年期满,察看情形,再酌定税额[2](四)291。这样的处理就给关税考成带来困难,因此不到一年,清政府就规定,从1860年10月1日开始,常、洋两税分开奏销,常税仍以中历,一年为一关期,按年造销,洋税则按西历,三个月为一结期,按结计算。但正如前述,在常、洋两税分开奏销之前,潮海关洋税事实上已经存在,新关已经运作,因此,将10月1日作为潮海洋关开关日期是不确切的。
至于7月说,系由房建昌根据《汕头新关税务开始告示》推知,该告示全文如下:
钦加同知衔陵水县正堂督办潮州等处新关税务俞、督办潮州新关各国洋税事务税务司华,为晓示事:照得本关于六月初八日接奉总督部堂劳、粤海关部毓札行,内开:妈屿、汕头地方,嗣后凡有内地商船装载洋货进口者,该委员务须督同书役,验明照例输税。至内地商船装载洋货,或于汕头起卸者,亦着该商船前赴妈屿,照例一律完饷。并即会同华税务司出示晓谕,俾商船得以遵办,毋任抗违等因。奉此。为此示晓各商船户遵照,嗣后载有洋货,不论起在妈屿、汕头,均须报赴妈屿新关查验,照例一律完税,毋得抗违,各宜凛遵。特示。咸丰十年六月初九日示。[10]
咸丰十年六月初九日即1860年7月26日。房文据此认定该日为潮海开关之日,因此对这条布告的理解就相当重要。从内容上看,该告示屡屡提及装载洋货进出口的“内地商船”。按照新关税收的管理规则,常、洋两关税源的区别,不在于洋货、土货,而在于装载工具是洋船还是内地帆船[12]462。成书于1880年的《粤海关通辖口岸考》亦云:“咸丰九年,先有美国商人订在潮州汕头开市,即潮州府海阳县坨捕司地方,……当即开办常、洋两关,如洋船来往厦门、上海、宁波等处,则在洋关输税,如华船来往福建暨香港与内地头猛各艇,则在常关输税,以密稽征”[13]12。显然以上告示可以被看成是海关委员与税务司共同出示的关于常关对内地商船收纳常税的规章。文中“督同书役”、“照例输税”等句也可佐证此推论不谬。至于妈屿新关,此处指的应是潮州新关,而非潮海新关。7月说很难说得过去。
剩下还有两种说法,即1月还是2月,我们可以将它们放在一起来讨论。2月说似乎很有说服力,因为赫德曾主此说。我们先看西文文献。《李泰国与中英关系》一书说,1859年12月17日,劳崇光致函李泰国,命令将海关税务司制度扩大到汕头,李泰国遂于1860年1月中旬从广州直接去汕头[14]314。至于汕头海关何时设立的,也只是笼统地说“1860年2月以前,广州、汕头已经建立了海关”[14]108。魏尔特则说“1860年1月间,创立了一个类似的机构”[15]144。两条资料的口径是一致的,即潮海开关是在1、2月份之间的某一日。我们再看中文资料。粤海关监督毓清在“奏议给粤海及潮州关经费折”中说:“派令英国人李泰国为税务司,帮办税务,又于是年12月在潮州开设新关,征收洋税”[16]76-79。该年12月对应于西历1859年12月25日到1860年1月20日。这条资料虽并未明确潮海洋关税务司帮办之日的具体日期,但却可以排除潮海开关在2月份的可能。我们再结合这条资料:汕头“计自九年十二月初九日开市,实于是月二十七日征税起,连闰至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新关一年届满,共征银八万伍千一百九十八两五分三厘。”[17]473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潮海洋关是咸丰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1860年1月19日开关启征的,由于咸丰十一年三月是闰月,所以,按照关期一年扣除闰月计算,到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即1861年1月6日正好是老历一年期满。我们再回过头来结合李泰国1月中旬去汕头和魏尔特所说“1860年1月间”等时间范畴,不难推断,潮海开关实在1860年1月19日。那么赫德何以犯错呢,赵春晨的解释大致能说得过去:可能因为赫德本人未参加汕头设关事宜,或其设立虽始于1860年1月,但完成设关工作与正常运行系2月份的事。[5]160
二
我们把汕头推行外籍税务司制度、设立洋海关的时间确定下来,下一步即可来框定汕头开埠的时间。关于汕头开埠的时间问题,学术界一度产生很大的争议,大致形成三种不同的意见,即1860年说、1861年说、1864年说,但每种说法又都未能提出原始资料的证明。赵春晨在《汕头开埠史事考》一文中,依据中外历史文献资料,对这段史事作了深入的考证,认定汕头开埠当在1860年1月1日。[5]149在这里,我们不妨转换一下视角,从潮海开关的时间入手来反推开埠时间。因为开关必先开埠,否则洋税从何而来?开埠时间应与开关同时或在开关之前。现在,我们把潮海开关的时间定在1月19日,主要依据的是两广总督劳崇光的折子,该折说:汕头“自九年十二月初九日开市,实于是月二十七日征税”。这里所说的“开市”,笔者的理解就是“开埠”,即开埠通商,咸丰九年十二月初九日即1860年1月1日。至此,汕头开埠的时间问题当没有悬念,赵先生的说法也被进一步得到印证。
行文到这里,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前面力主“1月开关说”的几位学者,就会发现他们也有疏漏之处。《汕头海关志》称“1860年1月1日,潮海关成立于妈屿岛”,显然,是把汕头开埠与洋关开设视为同日进行。陈历明认为“1860年1月,改建潮州新关后建潮海关的时间为开埠时间”,也是将开埠与洋关开设视为一事。从劳崇光的折子,我们可以看出,汕头开埠与潮海开关的时间是不一致的,之间相差大半个月。在1860年1月1日至1月19日之间,应是潮海开关的准备阶段,那么征税工作是如何进行的呢?这里有两种可能,一是开埠但没有通商,即没有外国船只到岸或离岸;二是开埠就开始通商,由监督委员征收关税。我们看1859年12月30日钦差大臣何桂清的奏章:“现在米国船只新来开市,虽与内地海船收税事例微有不同,但该处原设税口,既由粤海关管理有年,一切事宜可以驾轻就熟,自应归并粤海关,援照广州大关征收夷税章程办理,毋庸另议更张,以归画一”[2]291。何桂清时任五口通商大臣,汕头开埠设关应在他的工作职责之内,从该折我们可以看出汕头开埠初期洋关未设之时征收税款的情形,系“援照广州大关征收夷税章程办理”。这里的“广州大关”,即粤海常关,“夷税章程”即1842年的协定税则,“夷税”一词在1860年以后的清代公文中一律改称洋税。粤海洋关未设之时,夷税的征收都委之于海关监督,其他通商口岸海关如闽海关、浙海关情况亦然。因此,洋关开设前,潮海常关监督委员按照1842年协定税则行使征收夷税的权力,是符合惯例也合乎条约的,而且当时仅是对美国船只开放并对其征税。
郭廷以、赵春晨均认为1860年1月1日李泰国参加了潮州开埠设关工作,也有可商榷之处。据文献推知,李泰国只参与1月19日的潮海开关,并未参加1月1日的汕头开埠。1860年1月11日,由何桂清授权,李泰国正在广州忙于黄埔分关的设立工作[18]16,《李泰国与中英关系》一书也说,李泰国于1860年1月中旬才从广州直接去汕头[14]314。如这些记载无误,1860年1月1日李泰国尚不在汕头,并未参与开埠事宜,更无从组织新海关。从当时的政治背景看,鉴于美国先行换约,美国公使华约翰又催逼甚紧,1859年12月2日的昆山之会上,何桂清只得答应美使的要求,潮、台两处先行开市,但就是否将江海关由外籍税务司帮办税务的经验推广到汕头,则双方均未提及。从前期酝酿开市的中外互往文件来看,也仅要求地方官与美国领事到位,根本没有论及税务司人等,“如潮、台两口准先开市,中国亦应设关收税,并令地方官会同领事官妥议交易合宜之处,以期无碍大局”[2]252。钦差大臣何桂清与美使商谈新开口岸续立章程及新定税则各款往来照会何桂清折附件“米酋照复”一文:“尔时本大臣当派领事前往,与地方官同办一切事宜”,也未论及税务司之设[2]255。由此可以推知,美国当时只急于将自己的势力打入汕头,要求潮州开市,而对是否将新生的外籍税务司制度推广到汕头则未顾及。另一方面,由于汕头开埠是由《天津条约》规定的,但当时中英、中法尚未换约,中英关系扑朔迷离,中英《天津条约》的生效颇难预料,因此潮海开关也并不在李泰国等人所谓计划之中。事实上,直到汕头开埠的前几天,即1859年12月17日,劳崇光才致函李泰国,命令将海关税务司制度扩大到汕头[14]314。应该说,税务司制度在汕头的建立,是地方政府在中外情势不明朗情况下的仓促决定,是“华洋共处”序曲中的一幕即兴之作。关于华为士何以被任命为潮海关第一任税务司,论者一般认为是乃兄美使华约翰与李泰国之间互相妥协而达致的结果。但如考虑到当时汕头特定的历史背景,选定一位美籍税务司也在情理当中。因为开埠初期只准美国船只通商,美国商业势力对汕头的影响力暂时大于英、法等国。因此华为士的当选,何桂清等人想必是经过权衡的,不排除有笼络华约翰、稳定中美关系的意味在里面。至于李泰国是否在税务司人选问题上制造平衡,那当是次要的因素。
三
税务司制度的建立和潮海洋关的开设,对潮汕地区固有的粤海关体制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汕头口岸形成了常、洋海关并置的格局。那么,潮海开关后,潮海关与粤海关传统的隶属关系是否改变?粤海关监督是否一如既往地行使其影响力?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潮海常关与粤海常关的关系。常关的最高行政长官为监督,是海关名义上的统辖者。关于潮海开关初期是否设置监督一职,有多篇文章持肯定态度,甚至认为俞思益就是清政府任命的第一任监督。[4]22清政府确实辟一通商口岸就设一海关监督,由海关道、兵备道、分巡分守道充任,但对于潮海、琼海等关,却是个例外。汕头开埠之时,清廷内部确就潮海地位问题进行了一番讨论,钦差大臣何桂清曾请示:“应否另行请简潮、台二口监督,抑或归并粤、闽海关兼理,或令惠潮嘉道就近管辖潮州一口,……迅速定议。”[2]265而广东地方政府的意见是“查潮州地方,粤海关原设有分口,以庵埠为总口,汕头等处为子口,签派丁书征收内地海船货税,历年已久。现在米国船只新来开市,虽与内地海船收税事例微有不同,但该处原设税口,既由粤海关管理有年,一切事宜可以驾轻就熟,自应归并粤海关……。惟开市伊始,必须添委妥员,前往督率稽查,俾昭慎重。臣劳祟光查有凌水县知县俞思益,老成练达,才守兼优,曾任粤盈库大使,关务熟悉,堪以委令前往,会同该处原派委员潮粮通判,妥为开办”。俞思益当时是一个九品知县,被授以“新关税务补用同知”一职,应是同级调用。劳崇光的奏折说得也清楚:“由臣会同粤海关监督,札饬委员俞思益,刻日驰往,如期开办。”[2]291所谓委员,即粤海关监督委派之员。总税务司署通令也证实了这一点,潮海关只是“由总督与监督联署任命为署理监督,‘署理’一词只用于上述口岸监督委派之委员”[12]176。至1908年,粤海关监督一职裁撤,广东各海关同归关务处管理。直到清亡后的1914年,北洋政府财政部指示,粤潮琼三关监督专收常税各口划定直接管辖,“查粤东八关十六口,向归粤海关监督管辖。现在分设粤海、潮海、琼海三关监督”,并就这八关十六口重新进行了管辖区域的划分“民国二年三月二十一日饬粤潮琼三关监督专收常税各口划定直接管辖令”[19]172。至此,潮海常关才有潮海关监督之设,真正从粤海关体系中分立出来。我们再看潮海洋关与粤海洋关的关系。洋关的行政长官为各关税务司,负责征税、海务、工务等,直接向总税务司负责,其人选由总税务司募请调派,其薪水如何增减,或调往它口,或应行撤退,均由总税务司作主。1864年6月总税务司对粤、潮两税务司的征税范围做了规定:粤海关不得干预或受理发生在香港以东或海南以西之任何事务;潮海关主管职责范围应限于香港至东澎岛沿海[12]28。1883年7月潮海关的管辖范围又改为大鹏岛至南澎岛之间为限。根据总税务司署的这两则通令,我们可以看出,粤海关税务司与潮海关税务司在行政级别上是各自为政,互不统属的。又据总税务司署通令,粤海关税务司年度经费为十二万两,而潮海关税务司年度经费则为七万二千两[12]197。薪费不同,说明其重要性是不一样的,但从税务司权责划分而言,两关税务司基本上是平级的,这一点与粤海、潮海两个常关之间的上下隶属关系不同。
那么潮海洋关与粤海关监督有没有行政联系呢?我们从税银报解、税款奏销以及经费支销三方面来阐述。因为潮海洋关税务司无权收受关税现银,只能掣发货物验单,外商持验单到海关银号缴纳税款,由银号发给号收放行。这些银号,都是由海关监督委员选择殷实铺户发给执照的。银号要将每天的税款定期交给监督委员的银库,再由监督委员定期汇往监督关库中。因此,从税银报解程式来看,粤海关的关库仍然是潮海常、洋两税的总汇之处。再看税款的奏销。1860年10月1日开始,潮海常洋两税分开奏销,但由于潮海洋关的税务司不直接经管现银,洋税的奏销工作也掌握在潮海常关委员手中。常关委员根据常、洋两关的收税情况,常税按年、洋税按结(即一个季度)上报到粤海关监督。粤海关监督再根据所属各关上报的数字,加以汇总,分别常、洋两税按年或按结上报到中央,由此可知,粤、潮等关仍为一个统一的关税奏销单位。从薪费支放的角度,我们也能看出潮海洋关与粤海关监督之间的财政关联。粤海关监督所编造的奏销清折中,就有“支潮州关税司经费”、“潮州关津贴经费”等项目,也就是说,潮海关税务司经费标准虽由总税务司署确定,但经费的发放和支销仍由粤海关监督办理。另外,从1861年开始每年摊在潮海关头上的支“造办处米艇银”三万六千余两,虽在潮海洋税项下动拨,但也一并列入粤海关收支考核簿中开除项目内。[20]总之,截至清末,潮海常洋两关关税报解、奏销仍归并于粤海关监督,潮海各关仍可被视为粤海关这一财政单元的一部分。
结合以上考证结果,我们可以归纳如下:1860年1月1日,汕头开埠,派往潮州新关的海关委员开始征收夷税,按1842年税则实行;1月19日,潮海开关,由税务司对美国船只征税,仍按1842年税则征收;10月1日,对各国船只按新定税则征税,常、洋两税开始分开奏报。潮海开关以后,汕头口岸形成常、洋海关并置的局面,洋关由潮海关税务司控制,征收洋税,常关由粤海关监督属下的监督委员管理,征收常税,这种关税分开征收方式与其他通商口岸海关并无二致。但无论潮海常关还是洋关,它们的关税奏销、税款支放仍然集中于粤海关监督之手。汕头并非最早的五个通商口岸之一,但却先于闽海、浙海等关建立税务司制度;虽建立税务司制度,但从财政角度而言,常、洋两关却仍与粤海关有一定的从属关系,这是潮海关的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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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北洋政府财政部编.关税案牍汇编[G].台北:文海出版社.
[20]国家图书馆藏.各海关华洋各税收支考核簿[M].
(责任编辑:李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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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54.3
A
1001-4225(2010)04-0040-06
2010-01-20
陈勇(19568-),男,安徽桐城人,史学博士,安徽大学经济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