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象与本质
2010-08-15梁小微
梁小微
(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80)
浅谈现象与本质
梁小微
(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80)
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但是,其中有些论述还值得我们去挖掘,去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以外的其他西方哲学流派对待认识论,尽管方法不同,结论各异,但都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和人类思想的结晶,对于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罗素的《哲学问题》中关于现象与实在的精彩论述,给了我们更多的启发。
现象;实在;本质
一直以来我们接受的是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教育,当然,这里所说的是传统教科书对于马克思主义原理的阐释,有的原理我们还不能武断地说它是错误的,至少目前由于种种原因还不能,但是,许多原理的论述还是值得商榷的。认真阅读了罗素的《哲学问题》,尤其开篇第一章中关于“现象与实在”的关系,和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中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相比较而言,有很多不同之处,却有很深的见地。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关于现象与本质的论述
1.现象与本质的含义
现象指的是事物的外部联系,通过人的感官直接感知的事物个别的、多变的表面联系。本质指的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只有通过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的共性的、相对稳定的内部联系。在这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我们运用我们的感官听到、看到、闻到、触摸到的都是事物展现给我们的现象,都是此岸的,只要我们是健全的人有感觉,就一定能够感觉到它们;而本质是藏在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背后的东西,属于彼岸性的,我们的感觉无法感知到它们,似乎是不存在却又真实地存在着的。这时候我们要进一步追问,现象与本质到底有什么不同?我们是通过一个什么样的途径认识本质的,这条途径真的可行吗?传统教科书紧接着给了我们确定的答案。
2.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首先说现象与本质是对立的,现象与本质有着明显的差别。现象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彩的;本质是事物的内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对稳定的、比较深刻的、单纯的。因而现象是可以直接认识的,本质则只能间接地被认识。我们所面对的大千世界就是现象世界,即日月星城、山川大河、飞禽走兽、亭阁楼台、男女老少所构成的花花世界。它就裸露在我们面前,千姿百态、变化多端,本质却深深地隐藏在这些现象背后。现象丰富多彩、绚丽多姿,构成了我们这个可亲可爱的鲜活的世界。本质虽然隐蔽,抽象却也真实地存在,它使事物千差万别、纷繁复杂,我们会为每一个新事物感到惊奇,当然,我们也会为失去一个物种而叹息。
其次,现象与本质又是辩证统一的。第一,现象与本质是相互依存的。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也就是说,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只能是本质的显现,它们之间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任何一方离开另一方都是不能存在的,实际的存在总是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
第二,现象与本质又是相互蕴涵的。本质寓于现象之中,本质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的,本质是现象的根本性的部分,同时,本质也包含现象,因为尽管本质是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但毕竟是由本质决定的,早已潜在地包含于本质之中了。
第三,现象与本质又是相互转化的。本质变现象不能理解成看不见摸不着的本质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现象,而应理解为本质表现为现象。某一具体的人无疑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体,但其本质也在不断地表现出来,即不断转变为现象。某人将头脑中的想法付诸实践,进而改变了客观事物的具体形态,就可以说是本质变现象。同时,现象变本质也不能理解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象变成了看不见摸不着的本质,而应理解为现象表现本质,现象越丰富,表明事物的本质也越深刻。现象与本质的相互转化,正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转化的客观基础。在客观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现象转化为本质,本质又转化为现象,因而在人的认识中,也就有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回到感性认识,如此循环往复的过程。而应理解为现象表现本质,现象与本质的相互转化,正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转化的客观基础。
第四,现象与本质的关系是复杂的。同一现象可以表现不同的本质,同一本质在不同的条件下即在不同的联系中,也可以表现为不同的现象。本质与本质之间、现象与现象之间也有它们在程度上的差别。本质有比较不深刻、比较深刻,有所谓初级本质、二级本质、更高本质等等。现象也有重要的、比较重要的区别。在现象中还有真相与假象的区别。真相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一种虚假的现象,它也是本质的一种表现,但却是本质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反面表现。假象与错觉不是一回事,错觉是由于人的感觉上的错误造成的,属于主观的范畴;假象则是由客观存在的种种条件造成的,它是现象的一种,属于客观的范畴。
二、传统论述现象与本质的关系中的几点疑问
1.现象是本质现象,现象表现本质,现象是认识本质的途径,认识事物必须要透过事物的现象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现象和本质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这里似乎是说认识了事物的现象就一定能够认识事物的本质,认识事物的现象好像真的那么容易吗?
2.现象是事物的表面联系,通过人的感官可以直接把握,对事物现象的认识是人的感性认识,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只有通过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人的理性认识。这里似乎说得太过武断,难道说,对事物的现象的认识单单需要感性认识就够了吗?没有理性认识的参与我们真的就能够清晰地认识事物的现象,进而通过这些现象可以掌握事物的本质吗?
3.现象是事物的本质的表现,认识事物的本质首先认识事物现象,我们直接感知到的是事物的现象,不可能直接感知到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质是我们通过我们认识的事物现象,通过理性思维抽象出来的事物内在的本质规律,我们感知不到事物的现象,就无法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样一来,如果我们感知不到事物现象,那么事物是否是客观存在的呢?如果是客观存在的,那么人在现实世界中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现实的世界毕竟是属人的世界,如果抛开人的存在和认识,我们凭什么去判断事物的存在与否。如果不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是否会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如何反驳贝克莱的关于上帝的心灵感知的谬误呢?
三、罗素在“现象与实在”中的论述给予我们的启示
罗素在《哲学问题》第一章“现象与实在”通过对桌子的精彩论述分析了经验知觉,进而又分析了感觉材料与物理客体的区别和联系,接下来我们就来解读这一章,看看我们从中能够得到哪些启发。
关于第一个疑问,认识事物的现象真的那么容易吗?通过阅读这一章关于桌子的精彩论述,我们可以确切地说,认识事物的现象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桌子的颜色并不是桌子所固有的东西,但是,它也是桌子展现给认识者的表面现象,由于光线的投射方式的不同,情况也变得复杂起来,罗素说:“虽然我相信这张桌子‘实在的’是清一色的,但是,反光的部分看起来比其余的部分明亮得多,而且由于反光的缘故,某些部分看起来是白色的。”而且,“假如我们挪动身子的话,那么反光的部分便会不同,于是桌子的外表颜色的分布也会有所改变。”如果桌子的位置不动,那么站在不同位置的人“便不会有两个人所看到的颜色分布恰好是同样的”[1]2,“或者由于看的人色盲或者戴有有色眼镜,颜色也还似乎是不同的,在黑暗中,便全然没有颜色”[1]3。可见,单凭我们眼睛看到的,我们对于桌子颜色的结论与桌子的实际颜色有很大的差异,我们不能以我们眼睛所看到的盲目下结论。我们从这些论述中感觉到,认识事物的现象并不是那么简单容易的,认识事物的现象也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的劳动,否则,我们不可能认识到事物的本质。前些天破获的“华南虎事件”,有人从年画上折下老虎的画像,摆放在丛林之中拍下数张照片,还用木刻的虎爪在雪地上印上脚印,于是名利双收,给世人造成那个地区现在还有华南虎的事实的假象。此事一出就遭到一片质疑,对此相关部门展开调查,搜索到他拍摄老虎的位置,对照画像老虎在树干的位置计算老虎的体积大小,与真实老虎比较,从而解开这弥天大谎,并从欺骗者家中找到木制虎爪进一步证实了事件的虚假。从这件事上也可以看出,认识事物的现象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不是现象一出现我们就能真正认识了现象,进而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关于第二个疑问,对事物现象的认识是人的感性认识,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人的理性认识,没有理性认识的参与我们真的就能否够清晰地认识事物的现象吗?从罗素关于桌子的精彩论述中我们看到,仅仅依靠我们的感性认识去认识事物的现象,并不能清楚地揭示出事物的现象。按照罗素为我们描述的情形来看,我们不能说桌子是仅凭感官感知的那样,同样一个桌子在不同条件下,呈现出了不同的现象,但是这些又不是桌子应该是的那个现象。比如说,某些反光的部分看起来是白色的,黑暗中又没了颜色,色盲或者戴上有色眼镜颜色又是另外的样子了,那么桌子到底是什么样子呢?桌子的形状也是这样的,本来是长方形的桌子,可是对于观察者来说却总是看见,它有两个锐角和两个钝角,站在不同位置,形状又会不同,桌子到底又是什么形状呢?显然,这些都不是桌子应该是的现象。可见,人的感性是渗透理性的感性,纯粹的感性认识只是作为意识的萌芽存在于人的意识形成的史前时期,存在于动物和婴儿的心理活动中。从人的认识发展的既成形态来考察,不渗透着理性因素的感性认识是不存在的。理性因素在感性认识过程中的作用是:理性因素赋予感性内容以结构形式。尽管人的感觉器官的敏锐程度个别地说来往往不及某些动物,但是人对感觉到的东西的意义的把握为任何动物所不及。主体已有的经验和理论影响着对感性材料的选择和集中。特别是在微观领域中,由于人的感官无法直接感知微观客体,因此,认识主体同微观客体及其规律性建立感性的联系,必须具备相应的科学知识。人的理性总是这样或那样积极地参与感性映象的构成,成为感性认识中不可分离的要素。理性因素不仅使人的感性认识具有能动性,促进着感知能力的发展,而且也是从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的必要条件。
关于第三个疑问,如果我们感知不到事物现象,那么事物是否是客观存在的呢?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自然界的先在性,物质具有不依赖人而存在的客观实在性,但是我们这里必须要承认,没有脱离人的纯粹的物质存在,物质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在人的视野之内才能存在。我们生活的世界是属人的世界,没有人的存在与认识,我们如何判断事物的存在与否,事物存在与否对我们有什么意义,有什么价值,因此,我们不能脱离人来谈物质的存在,也无法脱离人来谈物质的存在。那种认为把物质看做是脱离人而客观存在的观点,显然是一种机械唯物主义观点,在机械唯物主义者那里,人也是一种物质,人也消失在物质当中,“人是机器”就是这种观点的典型表达。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物质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而物质存在的具体形态如果不出现在我们的感官感觉的范围之内,我们感知不到它所呈现出给我们的现象,我们就无法认识到它,就可以视为“无”。
说到这里,有人会说,这是犯了唯心主义的错误,是贝克莱“存在即被感知”的翻版。我们在这里可以确切地说,这种观点不是唯心主义,和贝克莱有着本质的区别。之所以有人会这样认为,是因为这的确和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有某种相似之处。贝克莱提出了著名的命题“存在即被感知”,贝克莱并不否认感觉到的事物的真实性和存在,他指出:一个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这一说法有一定合理性,和我们前面论述的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他接着又说,既然一个可感事物只能存在于观念之中,那么它的存在是因为我们感知了它。这个说法是极其荒谬的,他站在经验论的立场上,把物质的存在仅限于人的观念之中,物质在贝克莱那里被彻底消灭在观念之中,非常典型的就是贝克莱对于反对者提出的质问:“除了我们用感官所感知的事物之外,还有什么可感的对象呢?”[2]贝克莱把物质消灭在观念之中以后,又进一步说明观念为什么存在,论证的结论是观念的存在依赖于心灵和上帝。可见,贝克莱的根本错误就在于,他把对事物现象的认识与否,即是否感知到它作为物质存在的根本依据,进而把物质消灭在观念之中,观念——作为思维者心中的观念只能停留在心灵之中,从而使唯心主义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现象与本质是哲学认识论中的基本范畴,是哲学家们考虑问题时所不可逾越的阶段。当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时,越来越发现哲学家们尽管方法不同,结论各异,但都不失为是人类对未知世界的构建和探索。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各派哲学间相互借鉴,这也是本文希望站在现代西方哲学中的分析哲学的坐标上,对辩证唯物主义进行的一点反思。
[1]罗素.哲学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2]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 [G]∥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503-504.
A Brief Analysis of Essence and Phenomenon
L IANG Xiao-wei
(College ofMarxis m,Harbin NormalUniversity,Harbin 150080,China)
Epistemology is an importantpartofMarxistphilosophy and a profound experience summaryof practice.However,some interpretations are stillworthy of our thorough inquiry and exploration. Interpretations of epistemology by other western philosophical schools besidesMarxist philosophers are essence of zeitgeist and human mind although in differentways and reaching different conclusions,embodying some reference value for the further understanding ofMarxist philosophy.Russell's brilliant interpretation of Essence and Phenomenon inThe Problem of Philosophyprovides uswith more inspiration.
phenomenon;reality;essence
B017
A
1001-7836(2010)04-0009-03
(责任编辑:孙大力)
2009-12-17
梁小微 (1974-),女,黑龙江哈尔滨人,2008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