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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的内涵及应用

2010-08-15郑赛花朱雅珊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7期
关键词:活跃公允负债

□文/郑赛花朱雅珊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

关于公允价值的概念,国内外一直在不断探索其科学表达,国际上经历了几次重大变更,使其内涵逐渐趋于严谨。葛家澍教授(2006)认为在公允价值研究方面,从时间上看,不论在早期和现代,美国都是最早;从研究的深度看,FASB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一直处于世界的最前列;当前,唯一发布单一的、连贯的、内在一致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只有FASB。

(一)公允价值的最早定义。早在1961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会计研究部主任MauriceMoonitz在其撰写的ARSNo.1中就提到“公允价值”这一概念。不过,他当时使用的不是“fair value”,而是“soundvalue”。他在ARSNo.1第4章中强调指出:“一个推论迅速出现,即交换价格是初始记录的恰当基础,这个正确的推论在具体应用时必须附有几个条件,如:(1)两个(或更多的)独立主体(企业)之间进行公平的交易;(2)交换中涉及的各主要行为都是理性的;(3)市场上的交易足够活跃以证明所产生的价格具有代表性的假设。”

Moonitz的分析指出了“公平的交易”、“交易双方的理性行为”、“市场的交易足够活跃”等有关公允价值的理念。同时,Moonitz提出了真实市场的交易。这意味着他已隐含着有非真实市场的交易(即现在所说的假想交易)的存在。Moonitz的上述若干设想是在40多年以前,但与当前公允价值定义中的有关概念极为相似。

(二)FASB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1998年6月FASB发布的SFAS133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是自愿的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购买或出售一项资产的金额。同时指出,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是公允价值最好的证据。但此时该定义仅涉及资产的定义,并没有提及负债。这也成为其之后被理论界批评的方面。

2000年2月FASB正式发布的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的双方进行资产(或负债)买卖(或发生清偿)的价值。在这里,公允价值的计量不再局限于资产,也运用到负债上。

但基于以上的两个定义,很多学者(葛家澍,2003;陈秧秧,2008)认为他们都没有解决价格的选择问题,即此时的价格究竟是买入价格还是脱手价格。在许多情况下,买入价格与脱手价格相同或接近相同,因而不会产生实务上的重大差异。但对于交易不活跃或者作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进行交易的金融工具而言,买入价格与脱手价格会明显不同。当买入价格与脱手价格差异重大时,无疑将对被计量项目产生明显的经济差异。

2006年9月15日,FASB发布的SFAS157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会计主体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出的价格。2007年2月,FASB再发表了SFAS159“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权”,进一步允许主体选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多种金融工具和某些特定的其他项目,扩大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

由此可知,SFAS157的定义在“交易市场”、“交易主体”、“价格选择”方面对公允价值进行了严谨的定义,从而消除了在后续实务操作上的随意性,使公允价值在概念内涵的层面达到空前统一。

(三)IASB和我国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IASB于1995年发布的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熟悉情况和自愿各方在一项交易中,能将一项资产出售或一项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的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可见二者的定义大同小异,其定义基本还停滞在2000年FASB的第7号公告水平。二者与FASB的SFAS157公允价值定义相比,主要区别在于,第一,IASB所表述的公允价值,既不是指脱手价格,也不是指入账价格;而FASB在SFAS157定义的公允价值,明确是指脱手价格。第二,IASB讲的负债的交换价格是清偿一项负债的支付价格,而FASB讲的负债的交换价格则指转移一项负债应支付的价格。

2006年11月,IASB直接以SFAS157号公告全文作为其公允价值计量讨论稿对外公布,在讨论稿中,IASB提出13个问题,尤其是IASB对SFAS157有不同看法的方面,并特别希望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进一步研究,为新兴市场经济和转型经济国家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中存在的特殊问题提供可能的解决方案。虽然IASB发布公允价值计量国际准则尚需时日,但从IASB直接以SFAS157为蓝本的策略来看,SFAS157将为未来的国际准则中公允价值圈定基本框架。我国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今后还将继续保持趋同,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公允价值的变化必将会影响到我国公允价值的发展。

二、公允价值应用实践

(一)公允价值与市场环境的关系。公允价值的应用离不开具体的市场环境,理论界对公允价值与市场环境的关系存在不同认知,有的认为活跃市场是公允价值应用的充分条件,公允价值的应用离不开活跃市场;有的认为公允价值与活跃市场不存在必然联系。具体观点如下:理论界普遍认为我国缺乏公允价值应用的市场环境——活跃市场。因此,一些学者提出公允价值在我国应分情况应用。如陆建桥(2005)认为,我国现阶段,可以对有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以及严格按照市场法则、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交易等,可以逐步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以便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于其他资产和负债,在现行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之上,需进一步探讨其计量模式的改革途径和方式。谢诗芬(2000)则指出公允价值与市场环境并无依存关系,没有活跃市场依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从总体上来说,中国缺乏活跃市场。但是,公允价值不一定只能运用于活跃市场。从公允价值的定义可知,公允价值在本质上是与公平交易相联系的,即从外部条件看,只要有公平交易,就可以有公允价值。活跃市场可以存在公平交易,但存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不一定是活跃市场(因为它可能不满足活跃市场的比如说第二个条件),更不一定是市场经济甚或发达的市场经济。也就是说,公平交易市场的要求低于活跃市场的要求。解决公允价值采用难,从而澄清上述模糊认识的关键是正确认识公允价值与现值的关系、建立现值计量理论框架并采用现值。

(二)公允价值计量方法选择。FASB在SFAS157对公允价值进行了等级划分,第一级指在计量日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剔除了大量同质无法区分的资产或负债,即在市场上能直接观察到的信息;第二级指除了第一级以外通过观察得到并能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关于资产或负债的价格;第三级指在计量日不能观察到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信息,由资产或负债持有人自行评估的价格,但如果能获得其他相关信息,如有关合约,仍应使用这些进行估价。由此,SFAS157将公允价值估价方法分为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葛家澍教授(2008)认为公允价值需要采用可靠性程度有差别的三级估计:在活跃市场上,具有完全相同的资产和负债在进行持续的大宗交易,则采用这种完全相同的资产计价或负债转移清偿价,属于一级估计,它是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在活跃市场上,没有完全相同的资产与负债,但有相似的资产出售和相似负债在转移或清偿,也可采用它们的出售价或清偿价作为估计的公允价值,这属于二级估计,这种情况需要必要的调整;如果活跃市场上无相同或相似的资产在出售和负债在清偿(或转移),只能用某些技术方法如参考某些模型或参照未来现金流量及贴现值,它属于三级估计。

可见,国内外会计界关于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已经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即如果存在活跃市场,则应以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公允价值估值;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则应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进行估值确定。

(三)我国公允价值应用现状。公允价值自2007年在我国正式施行以来,其总体运行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刘玉廷、王鹏、崔华清(2008)根据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认为,新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但实务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估值技术的应用,如何选择估值模型和相关参数假设等,新准则没有提供详细指南。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在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出台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这些研究成果均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针对我国新兴加转型经济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与公允价值相关的问题,指导企业在实务中正确地运用公允价值。

三、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

2007年以来的金融危机迅速由美国波及欧洲和亚洲,面对日益恶化的经济现状,国际舆论将矛头指向公允价值。FASB和IASB在政治和舆论的压力下,选择了修改“刻度”。继9月30日、10月10日FASB两度发布不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指南后,10月13日,IASB又修改了国际会计准则条款,允许对非衍生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而且将其执行日期追溯至7月1日。

对于公允价值是不是本次金融危机的“帮凶”,理论界和实业界有着完全不同的认识。以银行家为代表的一派认为,危机中的甩卖价格无法客观反映资产价格,并将影响业绩表现和投资者信心。为此,应将公允价值改为历史成本。

以准则制定机构为首的一派认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只有公允价值最能体现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不是金融危机的“帮凶”,反而使投资者尽快了解了企业最真实的情况。

秦谊(2008)认为公众质疑的焦点并非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本身,而在于产生公允价值的过程,尤其是在不活跃市场或无序市场上如何确认公允价值。因此,不应放弃公允价值,而是要完善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

潘念萍(2008)认为估计和假设是会计所固有的,并不影响其可靠性,可靠性不等于肯定性和精确性,合理地、可靠地估计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折现率是可能的。因此,以“估计”为理由怀疑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是站不住脚的。只要在估计时依赖可靠的原则和程序,估计的结果也应是可靠,随着现值计量框架的建立和各种计价模型的日益完善,笔者认为这种“程序可靠性”是能够保证信息可靠的。

[1]葛家澍.财务会计理论研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2]路晓燕.公允价值会计的国际应用[J].会计研究,2006.4.

[3]潘念萍,浅析公允价值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J].财会研究,2008.17.

[4]谢诗芬.价值计量的现值和公允价值[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8.2.

[5]李经路,张静,姬雄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初探[J].财会月刊,2008.23.

[6]王跃武.论公允价值的理论基础[J].财会月刊,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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