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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府采购节支率的思考与建议

2010-08-15义,杨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节支公开招标供货

公 义,杨 凯

(1.北京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4;2.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河北 沧州 061001)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节支率是采购项目预算价与该项目的最后中标价之差再除以采购项目预算价的比率,它直接反映了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效果,是评价政府采购绩效的重要指标,在政府采购考核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我国 2002~2009年政府采购资金节支率平均为 11%左右。

政府采购“节支”的产生,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前期市场调查工作到位、流程操作规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管得力,确实实现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最佳效益,产生节支。二是有些如计算机类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实施采购时的价格与预算价格相比有所下降,节约了部分资金,产生节支。三是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不规范、不精细,实际采购时需用资金数低于预算,产生节支。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的深化和成熟,预算编制逐渐科学、规范和细化,各单位对政府采购的程序、相应产品的信息掌握得越来越准确,使得部门预算逐步接近市场平均价格,这必然会使节支率呈下降趋势。对此,笔者就如何突破政府采购节支率提高的瓶颈,提出了如下思考和建议。

1 凸显价格因素在评分法中的作用,促低价提效益

2007年初,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文件同时强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 30%,不得高于 60%。

因此,建议对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直接运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对于必须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在技术、财务状况、信誉等条件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将价格分所占的比重定高一些,向上限60%靠拢,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尽量促进低价中标,加大中标价与预算价的差额,达到更好的资金节约效果。

2 最大范围内把同类需求打包,促规模增效益

我国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两种组织形式。采购时,应以集中采购目录为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实行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由各单位按政府采购的原则和要求自行开展采购活动[1]。但在实际执行中,各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的时间相对分散,集中采购机构接到单个采购人采购需求后,往往直接按照其需求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多采用现行常规的操作模式,无法形成规模优势。同时,很多通用产品已经实行协议供货的模式,由采购人自行开展政府采购,因而也无法形成采购的规模优势。

因此,建议集中采购机构进一步增强“规模采购”意识,最大范围内对能够打包归类的不同采购人的同类采购项目合并采购。这样,在提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形成采购规模,求得最大节约资金效果。对通用产品应制定统一配置标准,各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遵循这一配置标准。

3 拓展采购市场,促竞争保效益

在政府采购中,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局限性往往会导致询价等其他方式的信息公开不充分,从而使知悉采购的供应商较少;采购人过多强调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配置参数,有意识地设置了一些技术限制性条款,使得可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事实上减少”。这样一来,因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一些公开招标只好改为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而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价格就很难降低,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效果就会不明显。

因此,建议对于采购人填报采购需求时提出的倾向性的采购技术参数和过高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应及时制止和修正。同时,尽可能实现信息公开,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之外的采购方式,也应最大限度地公开采购信息。通过以上方式,最大限度地吸引供应商前来投标,形成充分竞争,降低中标产品价格,有效节约资金。

4 实时监控价格,促规范添效益

协议供货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统一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2]。这种采购方式具有方便采购人、采购效率高等优越性,较好地解决了数量较多、采购次数频繁、采购人需要层次不一的难题。但是,由于把政府采购的执行权交给采购人与供应商,若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就易出现采购产品高价的问题。

因此,建议在对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管理过程中,要尽可能缩短协议供货公开招标期限,特别是对计算机类、电子产品类以及其他价格变动较快的产品,尽可能做到半年一定,或一季一定,甚至更短的招标周期。同时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实施严格的监控管理,要求协议供货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更新并上网公示。加大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力度,在做好年度检查的同时,要推动日常检查工作,对明知故犯、不执行协议供货价格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清除出协议供货商目录。

提高政府采购节支率的方法很多,如推行电子化采购、加强对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监管等等。我们相信,只要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日常采购工作中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做到扬长避短,即使部门预算细化、全面、精确,我国的政府采购节支率仍然能够维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

[1]刘小川,王庆华 .经济全球化的政府采购 [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2]张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J].中国经贸导刊,2004,(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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