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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二程“天理”说的思想特色

2010-08-15李世凯

关键词:二程程颐遗书

李世凯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甘肃 平凉744000;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0102)

试论二程“天理”说的思想特色

李世凯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甘肃 平凉744000;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0102)

“天理”是二程理本论哲学体系的核心范畴。二程汲取传统儒家思想资源,以天释理,以诚释理,通过形而上、形而下的本体论思考奠定了理的本体地位。二程对理的本体论建构直接指向人伦之理,这是二程以儒家道统担当者自任的理论情怀的反映。

二程;天理;思想特色

“天理”是反映二程学术独创性的核心观念,是奠定二程理本论哲学体系的基石,但“理”这个概念在先秦便已出现。《韩非子·解老》曰:“理者,成物之文也。”“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庄子·养生主》中,庖丁说其解牛是“依乎天理,批大卻导大窾因其固然”,此处“天理”与“固然”都是指自然的纹理、结构,不仅自然事物有其内在的纹理、结构,社会存在也有其内在的条理、结构。孟子就以“理”指称人先天就有的道德意识,“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孟子·告子上》)这里,“理”与主体的道德属性联系起来。可见,先秦典籍中的“理”是指万物(含社会与人类)固有的各不相同的纹理、结构或形式,是就万物之分殊处说的理,而非指总一之理。二程说“天理”二字显然并不是指其创造了“天理”这个词,而是指其哲学思考的核心是“理”,经过他们的哲学思考和创造性诠释,“天理”或“理”上升为世界的本原,成为其理本论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那么,二程是如何完成这一理论创造的呢?

一、“天者理也”与“诚者,理之实然”

二程认为万事万物都有“理”,有其所以为一物的根据、准则,即“凡物皆有理”,[1]“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2]此处的“物则”、“物理”是指具体事物的特殊规律。程颢说:“《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懿,好是懿德。’……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各循其理,何劳于己力哉。”[3]任何事物都有自身的规定性,是遵循一定的规律运动变化的,“各循其理”说明事物所遵循的规律是各自不同的。就万物各异其理看,这与先秦时对理的看法并没有区别,但二程的创造性在于将“天”释为“理”。二程说:“天者理也,神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4]“问:天道如何?曰:只是理,理便是天道也。且如说皇天震怒,终不是有人在上震怒?只是理如此。”[5]

“天”是中国哲学中古老而又意义丰富的一个概念,概括而言,天有主宰之天,道德之天,自然之天。[6]二程说“天者理也”,说“皇天震怒,终不是有人在上震怒”,表明其所谓的“天”既非有意志的主宰者,也非自然的苍苍之物质存在,而是“义理之天”,代表着某种客观的法则。但是,说“天”即“理”仅仅使“理”具有了等同于“天”的客观法则的形式意义,“理”与“天”的直接同一还需要在“理”的内容上做出论证。二程认为,“诚”是天理的实质内容。程颐说:“至诚者,天之道也。天之化育万物,生生不穷,各正其性命,乃无妄也。”[7]“诚者,理之实然,致一而不可易也。”[8]真实无妄是天道的本性,天道化育流行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生生不息、各正性命的真实存在,其“诚”性就体现在天道之“生生不穷”的过程中。天道“至诚无妄”,“理”同于“天道”,“天”即“理”,因而“理”也以“诚”为内涵。 以“诚”为“理之实然”,这使“理”这一本来只具有形式意义的说明万物分殊之法则的概念获得了实质性内涵。

二程以天释理、以诚释理,其所关注的是理的自然性、必然性。二程说天理“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含有天理是自然而然的意思。程颢曾说:“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9]服牛乘马,皆因其性而为之。胡不乘牛而服马乎?理之所不可。[10]程颐说:“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便是天理。 ”[11]其在解“无妄”卦时又说:“无妄,天之道也。 ”“无妄者,理之正也。”“凡理之所然者非妄也,人所欲为者乃妄也。”[12]理之所然者为“非妄”,这说明理作为物之所以然者是物本身所固有的,代表着事物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13]“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则说明理本身是一种自然的、自足自满的存在,是无待于外的,而具体事物的存在只有在体现出理所意味的必然完满性时才是可理解的、现实的。显然,理的必然性以自然的至实无妄呈现出来,在天道的自我展开过程中,就包含着理的必然性与合规律性。相反,人的肆意妄为因其违背了天道自然的法则,就无法获得必然性的保证。所以,程颐坚持人对于理的认识必须是自然的、不妄为的,“动以天为无妄,动以人欲则妄矣。 ”[14]

“程朱理学者看问题多从必然出发,认为一切事物的存在和运动都是合乎规律的表现。”[15]必然性、合规律性是二程在对理的“至实无妄”的本性的思考中特别关注的方面,由对于事物之自然趋势的分析所提炼出来的天道之“诚”作为理的存在根基,其对于理之必然性、合规律性的贞定是非常坚实的。二程认为天理就体现为具体事物特有的自然属性,人的作为必须合乎这种自然的必然性,所谓存天理、去人欲就含有尊重这种自然的必然性的意义。

二、对“天理”的本体论建构

二程对“天即理”与“诚者,理之实然”的意义厘定,使“理”这一先秦即有的范畴摆脱了只是分殊之理的囿限,成为等同于天道的最高范畴、宇宙万有的本原。但是,理作为本原,必得是超越于现象界的、不落方所的,这样才能奠定理的本体论根基,而这在二程是通过对道与阴阳、物之然与所以然所做的形而上、下的区分来达到的。

程颢说:“《系辞》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又曰:‘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亦形而下者也,而曰道者,惟此语截得上下最分明,元来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识之也。”[16]程颐也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道也,如一阖一辟谓之变。”“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17]《易传》中“一阴一阳之谓道”包含着对立面的矛盾统一是宇宙的普遍规律的意思,二程认为这句话表述了道与阴阳之气的关系;道是形而上者,阴阳之气是形而下者,气之所以能够“一阖一辟”的内在根据是道。虽然道不离阴阳,但道毕竟不同于阴阳,而是阴阳之气运动的内在依据。二程以形而上和形而下来区分道、气,开了理学家理气二元论的先河。

道与阴阳之气的不同首先表现为道是无形,气是有形。“有形总是气,无形只是一道。”“心所感通者,只是理也。……至如梦寐皆无形,只是有此理。若言涉於形声之类,则是气也。”[18]道无形,只能由理性思维来把握,气则“涉於形声”,因而依靠感官便可加以认识。同时,道是“所以阴阳者”,阴阳是现实的存有,而道则是此存有之所以如此存在的根据,形而上、下之别就又表现为然与所以然的不同。

由二程对道、气所做的形而上、下之分可见,本体必是超乎形象的、恒常不变的、只能靠理性思维才能加以认识的物之所以然者,而具体的、可感的事物则是形而下的。二程基于自己对本体的理解,对张载以太虚之气为本体的说法提出了批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若如或者以清虚一大为天道,则乃以器言而非道也。”“立清虚一大为万物之源,恐未安,须兼清浊虚实乃可言神。道体物不遗,不应有方所。”[19]张载以太虚之气为本体,而二程则以为无论如何描述气的“清通”、“无碍”,终究是“涉於形声”者,未脱离形下之器的局限,不能“兼清浊虚实”,因而就无法表述出本体之“体物不遗”的周遍性。另外,气不仅有“形声”之局限,而且还是有始有终的,[20]所以也无法满足本体应有的恒常性要求。结合二程对本体不应有形器之规定性的看法,则二程所理解的本体就只能是超越于现象界的、靠理性思维才能加以认识的,如此,本体只能是物之所以然者。[21]

物之所以然者其实就是事物自身的规定性与其所遵循的规律,就宇宙万有的实存而言,具体事物的规定性及其规律是稳定的、抽象的、体现着宇宙万有的统一性,现象界则是流动的、多样的、具体的,可以在道或理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二程认为这都是天理这一宇宙本体的显现。对这种形上与形下、多样性与同一性的关系,程颐又借助于《易》象与其所代表的义理来加以表述;“《易》之义,天地之道也,‘故能弥纶天地之道’。……弥纶,遍理也。遍理天地之道,而复仰观天文,俯察地理,验之著见之迹,故能‘知幽明之故’。在理为幽,成象为明。‘知幽明之故’,知理与物之所以然也。原,究其始,要,考其终,则可以见死生之理。”[22]理是幽,象为明,幽者是物之所以然,是形而上者,是象背后的本体,而象则是形而下者,是由幽而显的“迹”,无形的理必须通过有形的象才能显现出来,而象则以理为本原。程颐认为之所以能够 “知幽明之故”、“见死生之理”,原因就在于“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23]程颐解《易》注重于义理的阐发,认为象、数是表现义理的,与外在的象比较,理是第一位的,理决定着象。[24]程颐又说:“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25]这显然是认为理在气先、理在象先,象、气是多样化的具体,是形而下者,理则是象、气的形上本体,是象和气的所由以派生者。

如此,通过对道器、理象所做的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区分,二程就确立了理的本体论地位。

三、“天理”的人伦指向

二程对于天理的体认与中国传统儒者一样,都是以天人合一为指向的,二程的特殊处在于天人合一的根基是理,天道与人事从根本上说都是同一个理的表现。“天下只有一个理,”“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只为从那里来。”[26]“万物一理”不仅是自然存在的事实,也是人类社会的法则。程颐说:“天下之理一也,途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27]程颢说:“有道有理,天人一也,更不分别。”[28]在理的名义下,自然规律、社会规范、以及人的本质规定性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性的基础在二程看来就是仁,程颐在《答杨时论西铭书》中说:“《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无别而迷兼爱,至于无父之极,义之贼也。”[29]这是说仁义是理一,仁义在不同的场合、情景下,结合不同的对象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则是分殊。后来杨时便直接说:“天下之物,理一而分殊。知其理一,所以为仁;知其分殊,所以为义。”[30]程颢则以万物一体为仁的境界:“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若心懈则有防,心苟不懈何防之有?理未有得,故须穷索。”[31]仁本是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二程却视为具有本体意义的普遍性宇宙法则,通过践仁由义,进而浑然与物同体上达于仁者境界,则是达到天人合一的功夫。

事实上,二程虽然以“天生蒸民,有物有则”说理,但二程主要关注的并不是自然的物理,而是人伦之理,是封建的君臣父子之理,所谓“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32]便表达了二程之“天理”说的人伦指向。程颐说:“夫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33]这表明二程所谓天理其实是人类社会的伦理关系。人伦之理其统一的规范是仁,在不同的对象关系中则表现为“慈、孝、仁、敬”等具体的行为准则,处于不同阶位的人群若能遵循这些规范,亦即“得其所”,则天下和谐、安定,否则就会悖于正理。[34]

总之,二程从天人合一的角度阐发天理的人伦内涵,把人道提升到天道的意义上说明人道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因为仁是天理的实质内容,所以人道即天道,人伦之理具有如天理一样的恒常性、惟一性、普遍性。

程颐在《明道先生墓表》中曾说其兄“倡圣学、辨异端、辟邪说”,“开历古之沉迷,圣人之道得先生而后明,为功大矣”。[35]这是二程以复兴儒家孔孟之道为己任的宣示,而且更明确地说出自己得到了这个儒家道统之真传,志在“以斯道觉斯民”,进而回复三代之治。朱熹说:“国初人便已崇礼义,尊经术,欲复二帝三代,已自胜如唐人,但说未透在。直至二程出,此理始说得透。”[36]二程所承续的道统其实就是儒家仁义之道的形上化,即天理。通过自家所体贴出来的天理,二程越汉唐而直承孔孟,自觉地以复兴儒家仁义礼治为己任,这既反映出二程应对佛道之挑战的理论自觉,也可说是他们作为新儒家之开创人对自己的期许。

[1][宋]程颢,程颐.二程集[A].遗书(卷九)[C].北京:中华书局,1981.107.

[2]同[1]遗书(卷十八)[M].193.

[3][4][9][10][16] 同[1]遗书(卷十一)[M].123,132,121,127,118.

[5]同[1]遗书(卷二十二)[M].290.

[6]冯友兰先生曾将中国古代思想中的“天”字归纳为五种意义,见氏著《中国哲学史新编》(上卷)[M].人民出版社,1998.103.

[7]同[1]程氏易传(卷二)[M].822.

[8] 同[1]经说(卷八)[M].1158.

[11]同[1]遗书(卷一八)[M].215.

[12]同[1]程氏易传(卷二)[M].822,823,824.

[13]冯友兰认为:“程颢所谓理,似指一种自然的趋势。一物之理即一物之自然趋势,天地万物之理即天地万物之自然趋势。”见氏著《中国哲学史新编》(下卷)[M].人民出版社,1999.117.这一论断准确地指出了理在洛学中的意义,但就程颐所说“理之所然者非妄也,人所欲为者乃妄也”的观点,也含有理是自然而然的趋势的意思。

[14]同[1].程氏易传(卷二)[M].822,824.

[15]陈来.朱子哲学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05.

[17]同[1]遗书(卷三)[M].67;(卷十五),162.

[18]同[1]遗书(卷六)[M].83;(卷二下),56.

[19]同[1]遗书(卷一一)[M].118;(卷二上),21.

[20]张载以气为本原,具体事物只是气之聚散所形成的不同存在状态,气本身是永恒的,二程则认为:“凡物之散,其气遂尽,无复归本原之理。天地间如烘炉,虽生物销铄亦尽。况既散之气,岂有复在?天地造化又焉用此既散之气?其造化者自是生气。”这就否认了气的永恒性。二程集[A].遗书(卷十五),163页.

[21]二程的本体论思考有所不同,大程虽也强调形上形下之分,但不视本体为纯粹的形式。小程则以所以然为本体,强调本体的形式化特征,认为只有纯形式才是不囿限于具体形器的抽象一般,而能成为宇宙万有的本体。

[22]同[1]经说(卷一)[M].1028.

[23]同[1]易传序[M].689.

[24]程颐曾说:“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二程集[A].文集(卷九)<答张闳中书>,615.

[25]同[1]经说(卷一)[M].1030.

[26]同[1]遗书(卷十八)[M].196;(卷二上),33.

[27]同[1]程氏易传(卷三)[M].858.

[28][31] 同[1]遗书(卷二上)[M].20,17.

[29]同[1]文集(卷九)[M].609.

[30][清]黄宗羲,黄百家,全祖望.宋元学案(卷二十五)[M].中华书局,1986.

[32]同[1]遗书(卷五)[M].77.

[33]同[1]程氏易传(卷四)[M].968.

[34]二程说:“万物无一物失所,便是天理(时中)。”遗书(卷五)[M].77.这说明万物遵循各自的运动规律就是天理,而时中则意味着遵循各自轨道运行的万物所构成的整体和谐。

[35]同[1]文集(卷十一)[M].640.

[36]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一二九)[M].中华书局,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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