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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建设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010-08-15丁家龙

关键词:民族体系国家

丁家龙

(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现代国家建设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丁家龙

(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本文介绍了国家政权建设理论及其形成,以及这一理论对中国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影响。认为国家政权建设理论虽然是基于西方历史经验的总结抽象,但是国家建设在不同历史情景下有不同的体现形式和完成路径,其基本构件和目标是一致的。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一方面要积极借鉴欧洲的经验,另一方面也要结合自己的国情进行政治理念和体制创新,加强自己的国家政权建设。

国家政权建设;中国;启示

现代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最有效的政治组织单位,[1]而现代国家的政权建设则是一个不断寻求国家与社会、市场关系合理化的持续性历史进程。这种持续性不仅体现在单个民族国家发展的过程中,而且体现在诸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共时性和历时性上。因此,国家构建可以作为检视现代化进程的一个视角和基点。

一、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

国家政权建设就是国家通过制度化建设调整自己与市场、社会以及社会与市场之间三重关系,使之有利于自己存在、维持和强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既体现为理性的行为者,又作为制度综合体。国家建设在不同历史情景下有不同的体现形式,但是基本构件和目标是一致的。国家是调节市场与社会这一矛盾的核心制度化力量。

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是基于西方历史经验的总结抽象。历史上中世纪的欧洲,政治权力分布于教会、王国、公国、城市共和国、封建庄园等多种政治实体中,既无统一的政治权力,也无法形成统一的政治认同。这个时期的国家往往被称为等级制国家或前现代国家等,而现代国家建设理论就是研究国家如何从这一时期的国家形态转变为现代国家。

这一研究的代表作是查尔斯·蒂利及其同事共同完成的《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其中所考察的国家制度包括国家的暴力、政治、经济和行政制度等多方面。他们认为,国家政权建设的主要表现是国家政权的官僚化与理性化、渗透性、分化以及对下层控制的加强。[2]蒂利于1992年出版了他对这一理论研究的另一部力作《强制、资本与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在此书中他将集体行动的历史与动力,城市化的进程以及民族国家的形成三者结合起来,认为是战争驱使国家形成与转型,而资本与强制的不同结合方式产生了不同的国家类型。[3]

不过蒂利等人并非这一研究的开创者,他们只是对此进行了专门的深入研究。其实德国学者埃利亚斯在其1939年出版的《文明的进程》中,就从社会发生学的角度探讨了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他认为现代国家是社会经济秩序的“最高协调器”。就现代国家形成的机制来说,“其社会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阶段逐步持续向货币经济过渡的欧洲地区,大体来说没有什么区别”,表现为以国家为形式的社会组织化﹑税收和暴力的独占化与集中化过程,其推动力是社会分工的不断扩展。[4]

60年代,英国学者T·马歇尔和德国学者本迪克斯的论著亦都涉及国家政权建设。马歇尔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权力瓦解了中世纪的封建地方共同体,并以特定的国家组织和机构替代了共同体对其成员的职能。随着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分别在18、19和20世纪的确立,在国家层面相对应的出现了四种公共机构:法庭、代议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和学校。这些机构的建立说明了国家所具备的社会经济职能的充分发展以及国家具有调整社会、市场关系的能动性。本迪克斯的《民族建设和公民资格》一书把考察对象从西欧扩展到东欧、日本和印度。他认为民族政治共同体必须具备两个标准:政府必须拥有合法的权威;民众必须享有对国家的文化认同。他认为国家通过公民权的扩大,大规模官僚机器的建立,为新的社会力量提供了政治表达的渠道,增强了他们对国家权威的认同。[5]

而佩里·安德森对国家政权建设的分析则以绝对主义国家在欧洲的产生为基础。他认为,当市场关系和绝对财产权利观念取代了领地承担的封建义务的时候,绝对主义国家就诞生了。用于征税、暴力的国家机器被集中起来,主权观念得到确认。[6]

迈克尔·曼从“社会权力”角度对世界历史进行了梳理。他认为,欧洲近代以来的政治发展实际上是在经济、意识形态、政治和军事四种基础性权力基础上的构建过程。国家为了支付战争和行政费用,必须依靠法律等手段加强对市民社会的协调,以保证税收的稳定和增长。[7]

这些学者的研究虽然各有侧重,但他们共同的着眼点都是西欧如何打破地方性权力割据形成新的中央集权式的主权国家,并进一步发展为以公民权为核心的现代民主国家。

二、中国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

和后发国家相比,西方国家建设的一个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整个进程包含着大量的不确定性,“很少有欧洲的君主在其头脑中有一个关于他们创建国家的准确模型,他们更没有采取有效的行动以产生这样一个国家。没有人设计了民族国家的主要组成部分——国库、法庭、中央政府等。它们通常或多或少是作为无意识的副产品而形成的,通常它们来自执行更为直接任务的努力,特别是为了创建和支持武装力量的努力。”[8]而在新的世界体系中,所有后发国家的国家政权建设目标都是明确的,即西方式的现代民族国家。如果说西欧现代化国家的形成在某种程度上说是执行其他任务的副产品,那么,对于中国来说,这一过程正好是倒置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其他方面都服从于现代国家的建设,并为其所规制。那么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

一般认为自晚清帝国时,中国就被迫开始了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过程。“然而,当代中国的民族国家建设,尽管经历了许多曲折,但只有在具有现代化取向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建构和完成。”这是一些学者的普遍看法。如杜赞奇就认为,“新中国初期完成了民国政权未完成的 ‘国家政权建设’的任务”。[9]

有学者持相反的看法,认为一个世纪以来基层政权的现代性改造远未获得成功。张静认为国家政权建设能够成功取代其他政治单位或共同体,成为公民归属中心的关键,在于国家与地方权威竞争权力时必须把国家的角色建构成公民利益的促进者和捍卫者。这一角色及其与公民制度化关系代表的公共性权利原则,是“国家政权建设”包含的规范性含义。从这一角度,其认为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看不到上述规范性内涵的扩展。[10]郑永年也认为“国家政治民主化和国家政权建设不是同一回事。民主政治只是现代国家的一种形式。”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是最低限度的国家建设。“一个社会如果要有民主的转型,首先要存在着最低限度的国家制度,即政治秩序和政府对领土和人民的有效控制。”[11]

我们可以发现其实这里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理性化现代国家,或最低限度国家建设,其重点在于建立一套统一的中央集权式政权体系和民族国家的信仰系统,以行政力量来有效的动员、整合、控制社会;二是自由民主政体的现代国家,重点在于以公民权为基础的具有民主政治内涵的国家政权体系。对于中国是否完成了国家政权建设的回答,因各学者自己对标准的理解不同而不同。基于前一个标准,许多学者认为中国完成了国家政权建设。而对后一个标准,又有一些学者认为目前中国远未完成国家政权建设。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中国连最低限度的国家政权建设也没有完成,中国自有其内在逻辑,情况要复杂得多。白鲁恂曾说:“中国现代化的根本麻烦在于它身为一个不折不扣的文明体系却想混入民族国家之列。”[12]这的确道出了中国近代以来转型的最大困惑。传统中国是一个相当成熟的文明体系。近代以来,西方现代化的侵入造成了这一文明体系的崩溃,必须要重建一个全新的体系,在当今由民族国家构成的国际体系下,这一新体系自然也只能是现代民族国家。麻烦的是,我们必须在一个庞大的旧文明体系上重建,而这旧的体系已经瓦解,不但不能提供一些基础性支撑,反而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干扰性因素。这样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就不得不走上以单纯的政治权力强力构建社会经济制度的道路。而承担这一任务的不是社会本身发育出来的一般国家政权建设的主角——经济的阶级力量,而只能是由新兴的社会精英组成的政党,以党建国。如此,政权权力就深刻地重塑了社会系统中的其他组成部分。

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中不仅包括对原有政权权力的重构,而且必须形成一个自洽的国家政权体系。中国共产党完成的国家政权建设前提既不是最低限度国家也不是自由民主政体国家,而是一个不同于传统中国文明形态的新的国家体系的成功建设。这一体系虽然在原则内涵和活动规则或目标上都大不同于西式的现代国家,但在其内部,国家政权组织﹑经济运转机制﹑社会体系及维系体系的合法性支持系统这四部分是分别根据新原则建立起来的,且相互平衡。从这一角度看,改革开放前的新中国国家政权建设是成功的,它成功地建构了一个可以直接渗透到最基层社会的中央集权式的国家政权机构,一个计划经济体制,一个以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合法性系统,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体系。虽然这一体系几乎完全被统合在国家体系之中,但可以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存在形态,这四个部分是自洽平衡的。

当然,改革前的国家体系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传统社会一样,这些问题并不出在其内部的运转,而是出在这一体系的导向与效率。这两种体系都是维持体系而非再生体系。前者的运转中轴是强大的儒家文化,而后者则是政治权力。共同的缺陷都是经济没有成为体系的支撑点,反而需要其他力量强制性的为经济机制的运转服务。改革正是从经济体制开始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动,社会体系发生了变化,并开始要求政治的变化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合法性的重建。这一过程仍在建设之中,每一部分尚在构建中,并趋于新的平衡点。这是一个新的经济体系之上的新的国家政权建设过程。

三、结论

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的意义首先在于直接决定了民族-国家成为现代社会科学的基本分析单位,任何理论的建构都是围绕民族-国家,或者在其框架中进行的。然而,由于其以欧洲经验为基础,如果把欧洲经验理想化和普世化,就忽视了非欧洲国家发展的独特性。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由于其原有的历史传统和现今的国际环境与西方国家大为不同,所以我们要结合当代中国国家政权建设的实践经验,在进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时,一方面必须吸取以往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另一方面更应该在市场化和民主化的双重挑战背景下进行政治理念和体制创新,从而维护国家的统一,促进各个民族之间的平等发展,并建构起中国的现代民主宪政制度。

[1]宁骚.民族与国家[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2]Tilly,Charles.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M].Princeton 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5.

[3][8]查尔斯·蒂利,魏洪钟,译.强制、资本与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4]埃利亚斯,袁志英,译.文明的进程——文明的社会起源和心理起源的研究(II)[M].三联书店,1999.

[5]杨雪冬.民族国家与国家建构:一个理论的综述[J].复旦政治学评论第3辑.

[6]佩里·安德森,郭方,刘健,译.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7]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9]杜赞奇,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的华北农村[M].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10]张静.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单位[J].开放时代,2001,(10).

[11]郑永年.政权改革与中国国家政权建设[J].战略管理,2001,(2).

[12]张旭东.民族国家理论与当代中国[J].现代性和后现代研究,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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