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元结构”的历史源流
2010-08-15张兆学
张兆学
(中南民族大学 工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中国“二元结构”的历史源流
张兆学
(中南民族大学 工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大多经济学者认为1958年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即户籍制度使得“二元结构”在我国形成。实际上,追溯它的历史源流,从历史学的角度看,我国的二元结构从1840年以来就开始萌生了。从它的产生及发展过程来说,不外乎有三种:一是西方殖民者入侵引起的;二是中国内生的近代化改革方案;三是照搬苏联模式。
二元结构;历史源流;发展中国家
一、中国存在“二元结构”的理论基础
(一)西方经济学家的论证
“二元”一词最早出现在经济领域。1953年,专门研究农村与农民的“荷兰学派”的代表人物霍伯克就发表了《二元社会经济学与经济政策》,并以荷属印尼殖民地为标本独创性地提出“二元社会”以及“二元经济”的概念。当时在荷兰经营下的印尼城市,已经出现了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等现代化产物,他们遵循市场的运作规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爪哇等地的农村却还处于农村公社,或者是父权制共同体的原始状态。它们实行土地公有、自给自足的经济制度,满足于“够用”,缺乏求利欲望和积累动机。因此霍伯克所描述的二元结构是有其特定的历史意义的,即“二元社会是指资本主义社会与农村的公社社会,二元经济是指城市的市场经济与乡村的自然经济”。[1]在两种完全异质的社会里,霍伯克认为应该用不同的经济法则去解释。1954年5月美国著名发展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在其经典作品《劳动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增长》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架构的理论概括,认为:二元(即城市和乡村)是异质的对立的两个部分,乡村经济处于劳动无限供给的状态之下,而城市则严格遵循市场的供给-需求曲线;城市和乡村有别,乡村有农业和非农业之分,城市又有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之分,双方共处于经济的一元化之中。古斯塔夫·拉尼斯和费景汉的二元结构理论认为,劳动吸收速度必须大于人口增长速度,但其中农业剩余只是在农业过剩劳动力移出后才能实现,并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大量移出而减少。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只能依靠外生的技术投入,传统农业本身仍然无能为力。[2]乔根森的“二元模型”,否定了农业零边际生产率学说,并更加注意农业剩余,认为它是能否实现工业化的关键。
(二)中国学术界的论证
“二元结构”是80年代郭书田、刘纯彬等人提出的概念,现在被广泛引用。郭书田等人认为:“当今中国的社会结构是二元的,一元是由市民组成的城市社会;另一元是由农民组成的乡村社会,他们最大的区别只在于是否有农村户口。因而这种二元社会结构是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福利保障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社会制度体系。”[3]“说得形象点,就是由身份壁垒、不平等交换、城市化滞后乃至包括户口、粮食供应、住宅……等‘14种制度’组成的不平等现象。”[4]因而“城乡二元结构”又可称为城乡壁垒,这证明了中国的“二元结构”是在20世纪50年代产生的。中国发展经济学的奠基人张培刚先生认为,中国国民经济的二元结构特征非常明显,即以尚没有完全摆脱自给自足影响的依然采用传统生产方式的农业经济与市场化程度高、运用现代生产方式组织的城市经济并存及对立。根据二元结构理论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二元结构主要特点是我国存在“双重二元结构”,即不仅存在以现代工业为代表的现代部门与以农业为代表的传统部门之间的经济二元结构,同时也存在着以城市社会为一元与农村社会为一元的社会二元结构。[5]
二、1840年以前中国的城乡结构
在1840年以前,我国的城市和农村之间基本上还是一种统一的关系,城市只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一个集贸中心,是从农业社会直接衍生出来的,而且各自的存在基础和服务对象,也都是以彼此为依托的。“城市是封建政治和军事的中心,地主阶级在城市和乡村都有着强大的统治力量”,[6]所以马克思说:“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乡村无差别的统一。”换句话说,那个时候中国城市的功能只是政治、军事集中地,加上乡村产品贸易的集中地。如果是一个皇权下的、具有管理周边地域政治职能的场所的话,四面用城墙围起来的就是城,具备贸易功能的就是市。在城市形态上讲,它只是某种聚集度更加高的大村落而已,城市里并没有创造出任何异质于乡村的文化的东西。相反,倒是城市的精神文化都是来源于乡村,比如来自城市市民阶层的状元郎就很少。所以在中国历史上,有城市,有乡村,但没有“二元结构”。那时精神文化、政治经济以至日常生活都是城乡同质的,更是以乡村为主导的。
三、中国“二元结构”的萌生(1840~1949年中国的城乡结构)
1840年英帝国主义用大炮轰开闭关自守的清廷大门。随后,其他的东西方帝国主义国家便接踵而来侵入中国。它们既争夺又勾结,采取一切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侵略手段,残酷地压迫和掠夺中国人民,并与中国反动腐朽落后的封建势力相勾结,把中国由一个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的封建社会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历史被西方侵略者的枪炮声掀开了新的一页,中国开始萌生以乡村为主导的二元社会形态。
从1840~1949年这一时期,中国的城市则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商业城市,像上海、汉口、天津、青岛、南京、重庆、成都、广州、香港等这些城市,既是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接轨的通道,也是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融合的中介。可以说,中国近代城市是因商而兴的,其原因表现为:
(一)随着外国经济势力在中国的加强,外国商人在中国商业贸易中影响的增强,推动了中国近代城市的发展进程。鸦片战争后,以第一批开辟的通商口岸和周围地区为起点,中国开始了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进程。以后,这个趋势向中国海岸城市扩散,并沿长江大河以及其他交通命脉通过的城市向广大腹地推进。在这个趋势下,中国传统城市首当其中,经历了亘古未有的变化。外国人的经商活动、文化事业对中国传统城市向近代城市的转变,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他们又对中国城市实行经济、文化、政治上的控制。从鸦片战争开始到甲午中日战争以前,外国资本在中国非法设立的工厂约有100多家,总资本合计约有19,724,000美元,[7]使得中国的一部分城市被强行纳入资本主义运行轨道,一方面是近代化,另一方面是半殖民地化;特别是在租界和租借地,更是成为“国中之国”,他们把资本主义的“城市”嫁接或复制到中国来,从而造成中国城乡的异质和对立——中国的“二元结构”开始萌生了。
(二)清朝政府对商务的提倡和保护。19世纪60~90年代,洋务派创办的带有浓厚的封建特性和买办性的国家资本主义近代军工企业,以及从70年代开始,洋务派采取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形式的近代民用企业……都得到了清政府的支持,而且洋务派本身就是封建势力的代表,他们所创办的近代企业都是从维护清政府的利益出发的;戊戌变法时,经济上提倡发展工农商业,提倡民办企业,修造铁路,开办邮政,开放沿海沿江口岸,发展对外贸易;清末“新政”时,改革官制,如设商部(后与工部合并称为农工商部),奖励工商。清廷为振兴工商业,陆续公布了《商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会简明章程》等许多法律规章。为发展工商业立法,把工商业经济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具有鲜明时代感和现实意义的政策——这些在全球资本主义经济影响下、源于清政府内部的近代化方案,虽然最终都失败了,但客观上更加严重地撕裂了中国的城市和乡村,拉开了它们之间的距离。
(三)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民族资本主义企业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洋务派在创办民用企业的同时,允许、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办厂。“创办三年之内,酌减税额以示招徕。商民知有利可获,则相率而趋之”[8],民族资本开办的近代工业陆续产生了;清末“新政”对民办企业的鼓励也使民族资本主义一度发展。据统计从1901~1911年的10年间,资本在1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全国有370家,资本总额高达8620万元,发展迅速可见一斑。经济发展使社会结构开始发生变化,一部分士绅由农村走向城市,由传统性变到近代性,即士绅的城市化与近代化。仅从士绅阶层来看,晚清预备立宪时中国士绅阶层已达140余万人,其中约15万人在清政府任职,还有130万人在野士绅。[9]这些士绅阶层的转移,既是生产方式的变化,也是资本的转移,更加造成了城市和乡村的对立状态,中国的城市化水平由18世纪清朝晚期的6%上升为1949年的10.6%。
总的来说,鸦片战争以来,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的入侵,殖民势力长期占据着城市,控制着全中国的政治、经济、交通、文化的枢纽或命脉,使得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对立空前严重。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正确地指出:“经济上城市和乡村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面(那里资产阶级统治的城市残酷地掠夺乡村),在中国的国民党统治区域里面(那里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买办大资产阶级所统治的城市极野蛮地掠夺乡村),那是极其对抗的矛盾”[10]——这种城乡异质的对立的畸形发展状态导致了中国“二元结构”(传统乡村与异质的来自西方的城市文明并存的一种社会结构——尽管这种文明在中国城市中只是极小的一部分)的产生,同时也成了毛泽东“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理论依据之一。
四、“二元结构”的发展(1949起)
1949~195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没收了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接收了帝国主义在华企业,把它们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同时采取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措施,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并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中国城乡都获得长足的发展:1949年中国建制城市69个,城镇人口5765万,城镇人口是全国人口总数的10.6%,到1952年,中国的城市仅上升为157个,城镇人口7163万,城镇人口是全国人口总数的12.5%。广大农村中,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废除,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生产力得到发展,农村和城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民入城务工是自由的,并不存在矛盾。“国家政策谋求城市与农村、沿海沿江和广大内地均衡发展,中国的城市化势头有所减弱,城市功能退化,作用下降。”[11]因此这一阶段的城乡发展处于一个相对的和谐状态。
在经过1950~1052年短暂的经济恢复时期之后,新中国领导人便选择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走上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道路。为了保证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成功实施,新中国领导人只能“借助于国家政权的力量,建立起高度集中的国家计划经济体系,动员并利用全社会各种资源,依靠农业提供原始积累,提供工业生产所需的粮食和工业原料,推行优先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12]开始了计划经济时期。到1956年三大改造的完成,彻底扫除了原有的少量的市民社会,极大地清洗了农村中广泛存在的旧社会因素,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城市的国有经济与农村的集体经济都变成了政治权力的产物,其差别仅仅在于农村集体经济是“国家控制而集体承担责任”,这样全中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一元化。
随着农民入城务工的“盲流”增多,中央政府不断地发布阻止命令,以确保农业为工业建设提供充足的商品粮食。与此同时,为了稳定城市工业化建设队伍,中国逐渐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把就业、粮食和社会福利等与城市户口挂钩。1958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13]这个《条例》的出现,取消了户口自由迁移制度,使得此后多年城乡间的自由迁移几乎被完全堵塞。国家的统一分配取代了自行就业、自谋出路的政策,是否具有城镇户口成了能否在城镇就业的标准。国家不仅包下了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而且包下了大中专、技校学生、城市转业军人的就业。在农村,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急速开展,农村人口一步步地被组织到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业合作社中,每个农民只是农村社会主义生产集体组织中的一个劳动力分子,他们的活动和就业范围被限制在所属的合作社体制之内。从此,没有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的道路就被堵死了——这样,以“户籍”为基础的城乡壁垒出现了。
以“户籍”为基础的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主要有:
(一)粮食的再分配。1953年11月19日,政务院第194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命令》规定:“生产粮食的农民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存储和自由使用”;“在城市对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的人员,可通过其组织进行供应;对一般市民,可发给购粮证,凭证购买或暂凭户口薄购买”。在统购统销的基础上“农民(农村户口)吃自产粮,干部(城镇户口)吃商品粮”,“端上铁饭碗”成了一种身份的象征。
(二)教育和公共设施(包括水、电、路、电讯等)的投入。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是由国家财政投入的;而农村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国家的投入则相当有限,有相当一部分要由农民自己来负担,在改革前,农村中小学的相当一部分开支要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来承担,民办教师的工资也要由农民来负担。改革后,这种情况依然没有多大改变,反而有发展的趋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了“三点一线”即“向上要一点、地方财政拨一点、村里集资一点”的方法,才能顺利进行建设。除此以外,农民还有“三提留”、“五统筹”、“教育附加费”等具有不可抗拒力的税费等。
(三)社会福利制度。早在1951年2月,政务院就发布了《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又进行了修改。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城市国营企业职工所享有的各项劳动保险待遇,主要包括职工病伤后的公费医疗待遇、公费修养与疗养待遇,职工退休离职后的养老金待遇,女职工的产假及独生子女保健待遇,职工伤残后的救济金待遇以及职工死后的丧葬、抚恤待遇等。这样城市职工便享受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保障,这一切优厚待遇跟农民沾不上任何关系,农民医疗和养老基本上属于自理和传统的家庭养老制度,这正是“法官的儿子永远是法官,贼的儿子永远是贼”。
(四)在行政管理方面。解放初期从1954年开始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为两级结构:即在县以下设立区公所,作为县政权的派出机关,在区公所之下设立乡政府。1956年用高级合作社取代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紧接着于1958年全面改行人民公社制度,在此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政社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逐渐取代了村政府职能。由国家发动、推行的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把党政合一、垂直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形式强行“植入”到乡村社会中。人民公社完全是国家机器的一个构件,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在这种庞大的利维坦式“机器”中,是不允许农民的个人利益存在的,更遑论人身自由。自从人民公社制度全面建立后,就形成了“农民职业终身化,农民身份遗传化,农民活动区域绝对固定化”的局面。[14]人民公社的三级管理体系(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彻底改变了农村社会和农民的生存方式,农民直接处在国家政权的严密控制之中。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可以通过生产队、生产大队等基层组织从农业中抽取资金(含税收)和无偿调用农村的社会经济资源,而无需事先经过农民的同意;由于农民不能支配生产工具和生产成果,国家能以隐蔽的形式为实现初步工业化而把从农业中提取的原始积累加到最大限度。有关的研究指出,1952~1986年间,国家从农业中隐蔽地抽走了5823.74亿元的巨额资金,加上农业为国家缴纳的税收1044.38亿元,合计达6868.12亿元,相当于同期全民所有制非农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的4/5。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有限发展,但最终却导致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不均衡,形成了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二元结构”。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仅存在“二元结构”,而且这种“二元结构”非常复杂并充满着变数。但追溯它的历史源流,从历史的角度来探询它的形成机理,不外乎以下三种:一种是西方殖民者的入侵,使中国传统文明与来自西方的异质的城市文明并存而导致的一种结构,这种结构是从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始的;第二种是由于经济的全球化,源自中国内部的一整套改变传统社会的现代化方案而导致的,这种方案的成败与否,将使中国出现两种选择:一是走向现代的“一元化”的资本主义社会,另一种是对封建母体的自身撕裂而走向两极分化。中国从1865年被迫卷入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便选择了后者。结果民族矛盾、阶级矛盾激化,太平天国、义和团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晚清“新政”、辛亥革命都相继失败;第三种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用计划经济全面代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想当然地照搬苏联模式,即不用实行资本主义而同样达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的一整套措施,这是一种传统乡村同规模巨大的国家工厂之间异质的结构。第一种和第三种是外力作用的使然,即外族入侵和苏联的影响;第二种是一种内生的结构变化。三种“二元结构”的形态组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二元结构”。
[1]秦晖.天平集·中国城乡关系中存在着所谓“二元结构”吗[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
[2]古斯塔夫·拉尼斯,费景汉.劳动剩余经济的发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郭书田,刘纯彬,等.失衡的中国[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
[4]秦晖.天平集·城乡壁垒话沧桑[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
[5]张培刚.新发展经济学[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
[6]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04,(1).
[7]孙毓棠.中日甲午战争前外国资本在中国经营的近代企业·抗戈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
[8]薛福成.海外文编·卷三·庸庵随笔[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9]张朋圆.立宪派与辛亥革命[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07.
[10]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二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1]张仲礼.关于中国近代城市发展问题研究的回顾[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9,(1).
[12]陆学艺,李培林.中国社会发展报告[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
[13]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户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汇编[Z].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14]鲁竞.中共村政权的历史演变及其分析·中共研究[J].19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