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族视角解读两个范式:国籍与效忠
2010-08-15卢红飚
卢红飚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从国族视角解读两个范式:国籍与效忠
卢红飚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国籍与效忠是个包含着国族神话、血统、共同历史与命运、公民身份以及政经权利等要素隐喻的丰富规范语言。而这些要素的内涵,必须由市民社会借助公共论辩来产生与确定。国籍以及公民身份的正当性基础——血统、国族共同历史与记忆、选民意识与公民品德,完全失去其在规范上的地位与价值。同样的,效忠这个总结国族主义的规范支点,也瞬间被弃置在政治不正确的光谱里。通过比较美加与欧洲国籍规范的方法,探究国籍与效忠规范背后个别组成要素的形成背景与内涵。
国籍;效忠;国族主义;共同价值与共感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不只是货物商品、劳动力进行大规模的跨界移动,个人以及一向与其人格甚或不可分割的国籍与效忠,也随着移居、移民的风潮,展开了前所未有的重置。对于移居的个人来说,经历两种国籍与效忠规范在背后展开的国族认同冲突,是一种在自我撕裂痛苦下的心理调适过程。国籍与效忠是个包含着国族神话、血统、共同历史与命运、公民身份以及政经权利等要素隐喻的丰富规范语言。而这些要素的内涵,必须由市民社会借助公共论辩来产生与确定。为提供未来公共论辩的部分基础,本文尝试通过比较包括美加与欧洲国籍规范的方法,探究国籍与效忠规范背后个别组成要素的形成背景与内涵。
一、国籍:可视化的共同体建构
国籍与近代化国家其他象征文明进程的可视化公共建构,包括标准时间、铁道、医院与教育机构等,在性质上其实是相同的,都属于为了确保国家统治权的合法正当性(legitimacy)所精心设计的媒体手段。国家运用租税的收益,提供国民实施宪法赋予的权利所需的便利,是公共建设的由来。而国籍之所以应被视同为公共建设,是因为它提供给国民的一种最容易彰显民族表征、确认自我存在价值的工具。[1]149当某人宣称我是法国人时,几乎即等于对身处的异乡,宣示了附着在其人格之上的民族特征、权力强度以及普遍评价(例如爱好艺术、天性浪漫、生活水准高等平面印象),甚或应享受的法律保护(例如免签证、免租税等)。国籍与其所代表的国族认同,等于是个人的身份证。[2]27而从国家的立场来说,透过国籍,国家实现了国民迁徙、旅行的自由,扩张了对本国国民身体自由与财产保障的地理范围。国籍之所以能够产生上述的作用,是因为个人与母国间由国籍所建立的联系,让异乡的主权政府认知到其背后所寓含的国族利益,并同意以此工具作为区隔彼此的明确界线。这个利益,是对立于异乡主权的,属于一群人所组成的政治单位或认同意识所代表的利益。[3]139也就是说,国籍对于他者主权(sovereignty of the others)而言,其实是隐喻着某种由种族血统、公民身份(citizenship)、效忠(allegiance)以及政经权利等要素,以不同比重所组成的国族主义(nationalism)。
从第一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波西尼亚战争到海湾战争,国族间为了争夺生存资源,百年来造成严重的财物与人命毁伤。这些惨痛的纪录使得国族主义承受许多负面的评价;国族主义所象征的对立、区隔,往往因此被认为是不理性、不进步的。哈耶克就曾将国族主义描述为一种部落式的情绪(tribal sentiments),属于小型渔猎集团才会有的直觉。[4]2不过,这个未进化心态,或甚至是爱因斯坦眼中如麻疹般的人类婴幼儿期传染病,并没有随着和平在战后成为国家间解决争端所须遵循的绝对道德信条,或者全球化所发展出的普遍价值,消退于无形,反而仍持续以新的语言组构(例如团结、命运共同体等),稀释、渗透入更精密的统治结构或不断的民族重组之中。国籍正是国族主义透过市民民主手段有效延伸的产物,它是A.D.Smith所形容的,现代官式国族主义的样板。[5]2国族主义要素透过国籍继续保持活跃的明显例证,正好出现在以宪政爱国主义(constitutional patriotism)取代文化纽带[6]20,共建新效忠基础的欧洲联盟(EU,以下简称欧盟)里。为了建立欧洲市民意识,1992年建立欧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Maastricht Treaty)第八条[7],赋予所有共同体缔约国国民以欧盟公民身份(Union Citizenship);欧盟公民因此得以在母国以外的其他欧盟国家住所地行使与该地国民相同的政治权利。不过,欧盟的超国族计划仍难躲国族主义这个天敌:法国政府基于自大革命以来对公民身份的传统认知——政治权利只有具有法国国籍的公民才能享有,并不愿批准该赋予非法国籍公民与法国国民相同政治权利的条款。不过,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本身无法也不可能切断公民身份与国族之间的关系,也是难辞其咎。如果统合主权结构的共同体如欧盟都不能完全重塑国族主义的形貌,那么仍然受制于区域经济集团以及生产序列关系的全球化以及其价值变迁,自然更无法由本身缓慢且疏松的社会过程,发展出取代国籍的新制度。[8]134-135当然,全球化所减缓的主权直接冲突,将渐渐改变国籍组成的主客观成分,例如土地疆界、共同命运;而因资讯与通讯科技创新所改善的沟通障碍,也可能会扩大或改写选民意识,甚至对血统外观的情绪反应。不过,这些可以乐观期待的变迁,都只是预告了国籍要素的解构与重组——可能形成新的超国家(欧盟就是这个俱乐部的准会员),或是被纳入生产序列末端、仅剩跛脚主权的后国家。不管是超国家或后国家,依然要继续面对或制造相同的问题。
二、效忠:国籍组成成分的支点
效忠是国家与国民间忠诚关系的必然反映。何谓忠诚关系?在规范意义上,忠诚关系是一国的国民与主权间臣属义务与保护权源的描述;在君权神授时期,这种关系是由自然法所创设,其正当性等同于上帝,毋庸置疑;[9]28-29而市民民主国家是由人民的意志所形成;人民透过租税建构国家机器,以确保特定领域或管辖范围内人群的利益,于是,租税义务与国家保护形成了循环关联:这个关联赋予了国家与国民间忠诚关系的现代意义。不过,尽管市民民主国家的忠诚关系是以国民的意志为基础,其内容却仍是客观的存在,不会因个人的主观意愿而改变。而也由于忠诚关系这种客观特性,使得国籍构成要素在规范应用上具有高度的功能性。以部分欧洲殖民母国处理前殖民居民的国籍所采取的方法为例,法国国籍法规定,独立后的阿尔及利亚居民均不再是法国国民,应被视为外国人。相同的,荷兰国籍法也规定,荷属东印度群岛独立成为印尼共和国后,除部分具有荷兰血统并经荷兰政府同意接纳者外,其他居民均丧失荷兰国籍。对在独立前在阿尔及利亚出生的法国后裔来说,尽管其主观的效忠对象可能仍为法国,且在客观上其种族、血统也为法国人,却无法改变法国政府所确立的新的忠诚关系。同样的,独立前在荷属东印度群岛出生的荷兰人后裔,也不能取得荷兰的国籍,对于其与荷兰母国间是否存在忠诚关系,仍决定于荷兰政府主观的筛选与解释。显然,对法国来说,在决定忠诚关系的内容上,国籍构成要素中的种族、血统因子,不及于可能导致母国阶级流动的政经权利要素来得重要。这个在阿尔及利亚独立后所建立的忠诚关系,反映出了法国国族主义的共同想像;它的客观性是建构在排除对特定阶级政经利益威胁的防范性策略之上的。B.Anderson在《想像的共同体》中所描述的,当时在法国本土只有(不受海外殖民晋升阶级所威胁的)统治阶级,才对阿尔及利亚的脱离法国独立深感哀悼,至于庶民阶级则多半是无动于衷的现象[10]110-111,正可为这种客观性以及国籍构成要素的运用向度,提供一个清楚的注解。
在1995年进行独立公民投票前,为了确保公投的失败不致造成对魁北克主权的全盘否定,魁北克省执政党魁北克人党(Parti Québecois)曾主导魁北克议会通过一份名为《关于魁北克主权的重要声明》。[11]依该声明第五条,魁北克独立后,居住于魁北克的加拿大国民均取得新的魁北克国籍,并可继续保留加拿大国籍。不过当时联邦政府并未针对这一文件关于国籍取得的内容,表示任何意见。渥太华采取消极态度的理由,除了避免在投票前过度刺激居民的策略性考量外,或许也因为在加拿大的忠诚关系论述中,国籍构成要素有着与前举法国或荷兰不同的比重。
由于忠诚关系的客观性,在移民或双重国籍者做出选择时,个人固可基于自由意志选择是否进入该关系,不过,一旦进入该关系,个人就无法改变效忠关系的内容了。因为对于国家来说,效忠是国家存在的要素,所以,对于效忠的规范是国家主权自我维系(self-preservation)的绝对权力,其正当性来自组成国家的人民信托。个人或特定族群的利益无法与之相抗衡。
三、血统与国籍和效忠
如果不从带状时间观察的话,血统在规范上是有相当的客观性的。生父或生母的国籍、出生证明或户籍证书、甚至暗地流传的部落所在地调查报告书,都是血统的明证。不过,一旦与国族的想像连结起来,血统就不再那么客观、科学了。血统在国籍的取得与确认上的重要性,来自其源于共同祖先的隐喻;共同祖先提供了凝聚国族的共同性与归属感,同时也构建了共同生活、分享共同文化的亲密想像。[12]24血统传承是人类内心深处追求、保存进化与繁衍基因的必然反映。不过,对于这种基因的信仰,却多半倚赖国族知识分子创造的史诗或神话。共同祖先对抗恶劣的生存条件、艰苦的迁徙、抵抗(或侵略)并歼灭敌人、犯错衰败甚至流亡但又再次复兴等具有高度戏剧性的史诗或神话,证明了基因的胜利。接续了血液,自然也就承袭了这饱含国族智慧与强韧的基因。
土地,也是与胜利基因构成以及血缘相传绝对关联的共同生产符号。从外观来看,土地是一种客观、容易识别的疆界,足供不同血统间互相区隔(特别是在海岛国家或天然边界国家)。同时,土地的自然条件具有高度的集合性象征,可以印证胜利基因的由来(高山峻岭=艰苦卓绝)。[12]28-36另外,土地既是共同祖先神话与史诗诞生的所在,开发、耕耘与定居在该土地上的族群,自然也就担负了继续创造血统所承载的记忆与象征的任务。土地的这些识别功能与基因隐喻,说明了在部分国籍规范上,出生地主义被用来补充血统主义的原因。对于那些急欲加速建立土地与人传说的移民国家,如加拿大,出生地主义甚至超越了血缘,成为国籍取得的主要原因。相对的,当血族的资源有限时,只好将它们分配给最能有效率开发、利用的人,而第一顺位自然就是那些胜利基因的传承者了。所以,土地饱和开发、人口密度偏高的国家,除了特殊种族政治考量(如新加坡)者外,都不会采纳出生地主义。这样看来,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并没有相对性,二者其实是互为表里,都是为了维护血统的利益而设。
血统、土地、户籍以及工作语言,固然都是型构国族的情绪动力[13]115,不过,在对血统的定义上,这些符号并不是实体、客观的,而是拥有国族表征解释权的多数族群或先到者的主观决定。其基础可能是因应周遭的自然条件所衍生的生存方法或习惯,也可能是现有体制所赖以建立并维持的政治哲学。以德国对血统的定义为例,其国族主义分子自19世纪以来就长期炮制以纯粹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国族意识,因此,出生的事实成为血统纯粹的唯一明证。而1935年恶名昭彰的第三帝国纽伦堡法(The NurembergLaws),更是把这种严格的血统主义规范化到极致:依据该法,只有具德意志或相关血族的血统者,才能取得帝国的公民身份。因此,即使是在德国出生的第三或第四代非德裔移民,也无法取得或将被剥夺完整的公民身份。即使到了20世纪90年代,德国国籍法仍未脱严格血统主义的本色。根据W.R.Brubaker于1992年所作的研究,在德国境内仍有150万以上的土耳其裔居民未能取得公民身份,而其中约有40万甚至是在德国出生的。然而,对于那些1988年后来自东欧与前苏联而能提出德裔血统证明的新移民,德国政府却毫不吝惜地立刻赋予其完整的公民身份。[14]
相对于德国的纯粹血液论述,法国则是把血液功能化,当成认同国族政治哲学的证据。自1880年以后直到第四共和宪法都规定,移民只要愿意宣誓效忠共和体制、接受一定程度的法语教育并服兵役,就可以取得公民身份。[15]106-107只要那些愿意为国族流血流汗者,血统的光谱遂被功能性地延展。
另外,联系血统的可见性与其所引发的各种价值判断(包括阶级、职业甚至智力、道德水准)之间的神秘情绪反应,特别是当它与国族认同摆在同一个篮子里的时候,说明了种族在血统符号组成中的诡异地位:那是一种难解的辩证关系。血统的联想出现在他者身上时是异国情调的、有趣的;但是当它出现在自己的国族里,却可能就是反进化的、甚至是污染的。绝少美国观众知道或在乎星际争霸战影集的第一代舰长William Shatner是加拿大人,但是加拿大的公路警察却非常惯于拦路盘查有色人种驾驶的本国轿车,这个简单的例子大概就可以充分地说明血统外观与情绪反应之间那种莫名却又理直气壮的联系了。
这种看似非理性的反挫,例如延长取得公民身份的观察期间,或强力驱逐不符合形式要件的现地移民(landing immigrant),往往引发道德绝对论者的批评,认为以身份区别人身保护对象是奴隶制度的残迹,违背了法律文明所奠基的哲学。[16]50不过,由于国族的共同价值决定于实力原则(如下述),多数说仍赞成条件管制是国家主权的必然作用,不应加以限制。
四、历史、共同记忆与命运:选民意识
维持特定人群生活与其社会价值的永续存在,是国家建立的主因。而人群的存在与繁衍,有其特定的时空条件。透过对这个过程与条件的记述——历史与共同记忆,族群的经验与价值得以流传,生命的共同起源得以被想像、唤醒。如同血统的神话,由于被赋予打造共同记忆的使命,国族历史通常不会是客观化的;它通常是象征化、被故事与史诗化的,因为如此才能迅速有效地提示共同的过去与命运。不过,共同的过去未必一定要是光荣的,族群被压迫、羞辱甚至屠杀的经验(或捏造),同样可以激发共同的乡愁,预示共同的任务。这些属于国族全体的告解仪式,都说明了屈辱的过去,要比璀璨的现在更具有提示国族共感的作用。
由于共同历史的提示所产生的对共同命运的理解或信仰,将未来的国族集中、团结在特定的主观领域之内。语言与符号的不断演练、复述,这群人确认了自己实现过去共同光荣或铲除共同耻辱的任务。因为唯有参与国族任务的实现,个人的内在自由(或压抑)才能获得解放,人格才能与国族结合而完成真正的统合。A.D.Smith将这种精神现象称为选民(chosen people)意识,透过国籍的赋予,国族确认了实现共同任务的选民拥有条件与身份。
选民意识最常出现在单一民族国家中,因为后者在带状历史上容易寻找到共同的记忆与其形成的文化传统,从而确认彼此共同的任务。而也正因如此,由选民所组成的社会,在本质上是最具有排他性的,而其接受新成员的条件必然较为苛刻。这可以解释为何多数采取属人主义国籍制度的国家,都是国族疆界古老且明显的大陆法系国家。因为象征命运延续的血统,或与社群生产关系密切结合的土生土长的事实,是与国族的过去相联系的最直接证据,最容易判别个人是否符合选民的资格。至于新移民,则因为无法想像这种不存在的共同过去,或无法提出同仇敌忾的证据,必须接受严格的考核和教育训练,而且还可能被持续地盘问、检查、甚至驱逐,或被放置在特殊分类范畴(例如政治难民)而可能必须永远居于国族的最边缘。[17]4
移民国家虽然是多民族组成且因此处于复数记忆状态下,但其选民意识并未如M.Mann所认为的已完全为市民或公民意识所取代。时至今日,移民国家仍继续透过对理想形象的描绘(例如美国职棒大联盟到亚洲球队来选秀,公然向亚洲国家宣示他们的美国标准),以及搭配着国籍、移民法规的精妙设计,在努力创造、繁衍自己的选民。[18]151
在魁北克试图建立独立国族的论述中,可以很清楚地发现这种选民意识。除了面对与加拿大间的主权争议这个急迫的现实问题外,魁北克国族选民的历史任务,还包括在完成独立后,建立一个超国界的法语国协(internationalFrenchspeaking commonwealth),并作为这个法语世界的领导者,在经济与文化上团结、协助其他法语系国家。魁北克所想像的国籍制度,包括以法语居民及其血统为核心,加上可能由国民议会预留给其他法语系世界移民的名额,正是围绕着这个共同的未来而设计。[19]91-93
相对于国族疆界硬化的大陆法系国家,移民国家由于上述共同任务宽松的解释空间,可以弹性调整其选民资格,提供那些在事实上无法分享共同历史的新移民一个技术选项。不过,这个弹性绝非毫无底线的:阶级利益的冲突、多元文化对国族价值的挑战,共同价值的被忽视与重述,甚至潜藏在深处但也是最危险的种族偏好,都会让这个弹性在瞬间因强大的反挫而完全消失。
五、共同价值与多元文化
国族的共同价值与共感虽然在性质上属于文化轨迹,却并不完全等同于各个组成族群本身多样、特有的社会价值。国家存在的主要目的,在于使所有成员获得平等的、普及的福祉。因此,维持或调查族群文化的多样性,亦仅在于确保该福祉不致因族群的区划而产生重大差异。过度扩张的多元文化论,常常会混淆了国族价值与族群文化特征间的关系,反而有碍国族意识的建立。
国族的共同价值与共同情感,是一种国族特质的必要成分(essential element of national character),它们必须由国族观点去重新界定,而不应是各个族群文化的总和。因此,在市民民主国家中的各个族群甚至利益团体,固然应享有表达自身种族特征、文化认同与社会价值的自由权利,甚至积极争取各个族群的特定利益,但是它不应被提高至国族认同的层次,成为一种政治上的分权,更不宜动用国家的资源对特定族群认同加以扶助,使之与国族认同竞存。
即使是先有各独立族群,再由它们基于共识而结合为国族,例如英语族群与法语族群各省于1867年协议建立加拿大联邦(Canadian Confederation),国族的共同价值也将因国家的成立而取代族群的个别文化价值,成为最高利益指标。国族的共同价值在建构过程中,可能出现意见分歧、激烈辩论甚至条件交换,不过一旦达成共识并建立国家,就成为了国民个人确立自我存在的共同基础。因此,在时间策略上,国家应该先建立国族认同,其后才发展多元族群认同,否则就会真正如同E.Renan所说的,等于是在鼓励各族群随时准备进行公民投票,抢占对于国族共同价值的解释权。
以加拿大对于魁北克所提出的显著不同的社会宪法修正案以及其后独立公投诉求的处理态度为例,在1997年省长会议所达成的卡加利宣言(Calgary Declaration)里,联邦政府最终仍仅愿意承认魁北克基于语言、文化及其大陆法系统(civi-code tradition),是一个具有特殊性格的社会,但无法同意赋予这种特殊性格与国族共同价值相同的政治权力。理由是如果承认相对于加拿大其他族群,魁北克是一个显著不同的社会,等于是公告再将已建立的加拿大国族分割为二;这种由宪法或联邦权力赋予特定族群意识以特殊地位的作法,将严重侵蚀各族群基于平等、信赖共同建构联邦国家的基础。例如魁北克境内的英语与原住民族裔就曾广泛显著不同的社会主张如果入宪,将使联邦宪法不再具有普遍适用性,从而剥夺了特定族裔在宪法上的基本权保障展开公共辩论。
其实,即使是在魁北克自己所拟议的独立宪法纲领中,对于居住在大蒙特利尔地区人口约80万的英语系族群,也是采取与目前加拿大联邦对待魁北克一样的态度:独立后的魁北克固然同意支持该族群的社区意识,部分语言以及经营英语学校社区机构的权利,但既不赋予该族群在国民议会中更高或特殊的政治权利(即不承认多元文化为一种宪法上的集体权),也不承诺以国家资源扶助这种族群意识与机构的发展。
因此,国籍与效忠的规范语言,正是如此充满着由鲜血与汗水所书写的想像与记忆。其功能性的外表下隐喻着国族的神话、政治哲学与共同命运。而其运用的结果可能是数世纪的荣耀,也可能是族群生命的浩劫。然而,不论是荣耀抑或浩劫,其选择权掌握在国族自己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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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Nationality and allegiance is a specification language including rich metaphorical elements with nation myth,ancestry,common history and destiny,citizenship and political rights.The content of these elements will be determined and generated by the help of public debate by civil society.Nationality and citizenship’legitimacy:origin,Nation common history and memory,voter awareness and civic morality,completely lost its normative status and value.Similarly,the loyalty which summarizes nationalism fulcrum,but also instantly be disposed in the spectrum where politics is incorrect.By comparing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and European citizenship standard methods,explore the formation of the background of individual elements and meaning behind nationality and the norms of allegiance.
Key Words:nationality;allegiance;nationalism;common values and sympathy
On the Two Paradigms:Nationality and Allegiance from the Nationalist Perspective
Lu Hongbiao
(Institute of Social History,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Fujian350007,China)
D691.71
A
1671-2544(2010)04-0097-06
2009-10-30
卢红飚(1969— ),男,福建福州人,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胡先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