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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女孝

2010-08-15魏晓虹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纪昀草堂公婆

魏晓虹

(山西大学学术期刊社,山西太原030006)

论《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女孝

魏晓虹

(山西大学学术期刊社,山西太原030006)

《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女孝是临变之孝,她们常常牺牲了自己的幸福乃至生命尽孝道,以其贞孝、节孝、烈孝侍奉父母公婆,表现出孝妇、孝女的悲惨命运。女性能够舍弃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而尽孝,是一种利他行为,是自我牺牲,其道德意义是不容否认的。但女孝在封建时代的伦理道德弊端也明显地表现出来,道德同质与异质的冲突难以调和。

女孝;《阅微草堂笔记》;悲惨命运

在中国古代社会,孝为百善之先,为诸德之首,被视为到达仁义境界的起点,自然也成为女子的道德义务与德行。但女子由于性别特点、社会地位和家庭角色等因素的影响,其孝行独具特色。女子是中国孝文化的主要实践者,女孝也成为中国古代文学中令人瞩目的母题之一,“缇萦救父陈情”、“木兰替父从军”证明了历代女子恪守孝道。纪昀撰写的《阅微草堂笔记》中有许多女子行孝的故事,这些故事多数“属于事变之道而非事常之道。从记述的性质来看,更多地体现出传统孝文化压迫、牺牲女子利益、幸福乃至生命的残酷性与消极性”[1]320。《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女子行孝故事多是丈夫去世、外出的情况下妇女事舅姑之道,或者是饥馑、灾难、履险等情况下妇女事父母、孝公婆的故事。这些故事常常是临变之孝。妇女牺牲了自己的幸福乃至生命尽孝道,以其贞孝、节孝、烈孝事父母公婆,表现出孝妇、孝女的悲惨命运。因此很有必要对女孝加以透析与厘清。

一、《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女子孝行

1.养老尽孝。媳妇辛勤劳作,忍受饥饿,以养公婆。《滦阳消夏录》(三)写卖面的媳妇夜夜转磨卖面养活婆婆,孝心感动了狐姊妹夜夜帮忙推磨。狐姊妹的善行得到天帝的嘉奖修得正果,登仙而去。这些成仙的条件与人的优良品质相关,仙与凡在孝的要求上是一致的。《如是我闻》(二)中的女乞丐曾饿倒在路旁,手里捧着一碗饭,却不肯吃一口,别人问她,她说婆婆还没有吃。儿媳当牛做马,忍辱负重,在极度贫困的生存条件下,孝养婆婆,成为孝妇。封建孝道要求媳妇孝养公婆,连狐女媳妇也对公婆很孝顺。如《姑妄听之》(三)中“狐女奉事无不至,转胜于有子”;《淮西杂志》(二)中张四喜得狐妻,在四喜死后,“四喜父母贫困,往往于盎中箧内无意得钱米,盖亦狐女所致也”。[2]505

《女孝经》曰:“女子之事舅姑也,敬与父同,爱与母同。”《礼记》中说:“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有些再嫁的妇女,仍然孝敬过去的公婆。《滦阳续录》(一)中的妇女“嫁后仍以亲串礼回视其姑,三数日必一来问起居,且时有赡助,姑赖以活。殁后,出资殓葬,岁恒遣人祀其墓”[2]505。此妇的行为可谓孝也。又如:“京师一少妇,少寡,虽颇有姿首,而针黹饪烹,皆非所能。乃谋于翁姑,伪称己女,鬻为宦家妾,竟养翁姑终生。”[2]505再嫁的妇女,依然对过去的公婆尽孝,不仅表现出封建孝道对妇女的影响,也表现出女性的善良天性。

2.侍病尽孝。婆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家庭关系,既不像夫妻那样有着亲密的姻缘关系,又不像母女那样有着天然的血缘亲情,与其他家庭关系相比,情的意味相对较弱,从某种意义上说,婆媳是两个没有血缘关系又不得不生活在一起的女人,她们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

媳妇不但要孝养婆婆,而且要伺奉生病的婆婆。《阅微草堂笔记》通过侍疾表现儿媳对婆婆的孝心,此类作品均以正面赞扬来展示。如《滦阳消夏录》(二)描述在“京师杨梅竹斜街火,所毁殆百楹”的突发火灾中,“寡媳守病姑不去”的破屋竟得以“岿然独存”,将此概括为“孝悌之至,通于神明”。[2]37孝顺的人能得到神的护佑,这是作者旗帜鲜明的宣教。在《姑妄听之》(三)中又有这样一个故事:一妇人恋其生病的婆婆而不肯死,神不离舍,鬼吏不能摄取,城隍也无奈,而对“精诚之至者”,“足知人定胜天,确有理矣”。[2]37

纪昀并不赞成以伤害自己的身体来表示孝心,因而称为祖姑治疗而“刲肉燃灯,祈神佑”的妇人“愚矣”。《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3]2545纪昀认为“惟愚故诚、惟诚故鬼神为之格”,并说“此无理而有至理也”。[2]157“至理”就是侍疾非但无怨言反而有诚心。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介子推割股食文公的说法,这种过激的忠孝行为如割股、截指、刺血等从唐代开始盛行,《新唐书》卷一九五《孝友传》就记载了怪异的孝亲举动。这种扭曲的孝道令人惊愕,超越了道德的常态。纪昀一贯反对愚孝,认为这是徒然“与命数争”。

3.复仇尽孝。《礼记》曰:“父之仇,不与共戴天。”为父母报仇的思想基础就是孝道。女性是封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即所谓的“第二性”,但“宗法社会女性的伦理品质,构成了女性复仇报怨强烈而持久的动机”。[4]77-82复仇是子女义不容辞的义务。孝女忍辱偷生,为父报仇。

女子为父母复仇,牺牲了自己的终身幸福以尽女儿的孝道。《滦阳消夏录》(一)中有富室凌虐其仆夫妇死而纳其女者。女慧黠,饮食服用事事当意,冶荡狎媟,博其欢心。女导之奢华,破其产十之七八,又离间其亲人,使其家人如寇仇,然后讲《水浒》英雄,怂恿其与盗贼交往。最后富人杀人抵法,女子终于为父母复仇尽孝。女子以智慧复仇,诚属难得。女性由于体力的局限,极为重视复仇艺术,出奇制胜,此女可谓机智。

《滦阳消夏录》(一)中还有女性复仇尽孝的故事。如胡维华之父极为富有,为谋一美女作妾,阴谋杀害了美女一家。亡父托梦,丽女嫁之,胡父终于谋得此妾,妾生胡维华,后胡维华聚众图谋不轨,官军围攻,竟覆其宗。妾以生子为复仇手段,终于为其父复仇尽孝。亡父托梦是故事的关键,“梦昭示着复仇的征兆,迟早要在现实中得到应验,这一点是复仇鬼灵神通的几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5]89-96《如是我闻》(一)中也有这样的故事:有世家子挟污仆妇,仆气绝身亡。临殁前妇有孕,夫手摩腹曰:“能为我复仇耶?”妇生一女极慧艳,被世家子纳为妾。生一子得消渴症夭折,女帷簿不修,竟公庭涉讼,大损家声。纪昀感叹:“生此尤物以报哉?”[2]17

《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女性复仇尽孝故事不同于汉代赵娥血刃仇人的侠义复仇模式。由于体力的弱势,《阅微草堂笔记》的复仇尽孝故事多数为利用心机与智慧曲线复仇,但无论以何种方式复仇,都毁灭了自己的婚姻和幸福,复仇女也以悲剧收场。

女子尽孝还能化解仇恨。如《姑妄听之》(二)中李村某农妇常见一女相随,知为冤家对头而问之,鬼曰:“汝前生与我并贵家妾,汝妒我宠,以奸盗诬我致幽死……”为此前来索命。但此鬼却因该妇“事姑孝”而无法遂愿。忠臣孝子,诚感神明。农妇念诵佛号万声,女鬼得以转轮“即亦解冤矣”。[2]426在儒佛双重文化影响下,复仇行动被成功制止且仇冤化解,充分显示了作者的伦理劝善旨归:“‘知笃志事亲,胜信心礼佛’,复仇鬼魂不过是证实人事伦理执行者价值的一个工具。”[6]128-138

4.舍生尽孝。中国古代那种牺牲自我而尽孝的事迹在《二十四孝》中很多,牺牲自己的生命去尽孝道,行为卓异壮烈,达到至孝境界。《阅微草堂笔记》中也有很多女子舍身尽孝。如《姑妄听之》(一)中“曾太守之女,以救母并焚死”[2]394。曾女认为自己的生命出于母亲,且母亲有养育之恩,为救母牺牲生命,在所不惜。令人感动的还有大雨中为救婆婆,牺牲生命的媳妇。如《滦阳消夏录》(五)中讲褚寺的农家有一位媳妇和婆婆一起睡觉,夜里下雨墙将要倒塌,媳妇用背顶着墙喊婆婆,婆婆得救了,媳妇却压死了。媳妇死了婆婆哭得很伤心,邻人说梦见媳妇冠帔而来,已经成仙了。这显然是乡邻为安慰悲伤的婆婆而编造出的善意谎言。有人说,如果成仙,为什么不示梦于婆婆?纪昀认为:“忠孝节义,殁必为神。天道昭昭,历有证验。此事可以信其有。即曰一人造言,众人附和,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人心以为神,天亦必以为神。”[2]93《尚书·泰誓》云:“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他们认定孝妇能成神。无论她们能否成神,妇女牺牲生命尽孝的卓异壮烈之行,使人对年轻的生命深感惋惜。

5.服从尽孝。晚辈对长辈无条件服从,也是孝顺。如《滦阳消夏录》(五)中有佃户曹二妇甚凶悍,詈风雨,骂鬼神,一语不合,就与乡邻闾里奋呼跳掷如虓虎。一日该妇乘阴窃麦,风雷大作,巨雷中伤仆地。忽风卷一五斗栲栳堕其前,顶之得不死。难道天也畏其蛮横?或曰:“是虽暴戾,而善事其姑。每与人斗,姑叱之,辄弭伏;姑批其颊,亦跪而受。然则遇难不死,有由矣。”[2]99只因顺从婆婆,才得以逃避风雷惩罚。在此天理让位于人情,婆婆的尊严甚至超过了风雷天神。悍妇服从婆婆,听其训斥,任其打骂,即可大难不死。

《滦阳消夏录》(三)中还有一个故事和郭六之事相反。郭六是舍节尽孝,而这个故事的女主人公是舍孝保节。明代崇祯末年,孟村有个大盗大肆抢掠,见一漂亮女子,便把她的父母抓起来施炮烙酷刑逼其就范。女子说放了父母才顺从,大盗一定要先顺从后放父母。女子冲进去打了大盗一耳光,最后女子和父母同时遇害,抛尸荒野。是尽孝还是保节,女子处于两难的境地:听从父母之命身受奸污,或者保全自己的贞节难保父母的性命。该女虽然不畏强暴,以死守贞,但难以尽孝。纪昀先父姚安公说:“此事与郭六正相反,均有理可执,而于心终不敢确信。不食马肝,未为不知味也。”[2]49

汉字的“孝”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说文解字》注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是子女对父母尽心奉养和照顾,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真实、自然的情感。媳妇孝敬公婆理性多于情感。媳妇与公婆是由婚姻产生的伦理关系,主要是一种伦理责任。如《如是我闻》(四):“有额鲁特女,为乌鲁木齐民间妇,数年而寡,妇故有姿首,媒妁日叩其门,妇谢曰:‘嫁则必嫁,然夫死无子,翁已老,我去将谁依?请待养翁事毕,然后议。’有欲入赘其家代养其翁者,女又谢曰:‘男子性情不可必,万一与翁不相安,悔且无及。亦不可。’乃苦身操作,翁温饱安乐,竟胜于有子时。越六七年,翁以寿终。营葬毕,始痛哭别墓,易采服升车去。论者惜其不贞,而不能不谓之孝。内阁学士永公时镇其地,闻之叹曰:‘此所谓质美而未学’。”[2]218美丽的寡妇拒绝了男人的求婚和帮助,孝敬公公,公公死后再嫁。就是这样一个心地善良的孝妇,论者认为她孝而不贞,在封建礼教的多重压迫之下,这样的孝妇仍然遭到非议。

以儒家孝道而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妇女对家族所尽的首要孝道就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使家族香火不断。节与孝的矛盾有时是非常尖锐的。如《如是我闻》(二):“有嫠妇,与老姑抚孤子,七八岁矣。妇故有色,媒妁屡至,不肯嫁。会子患痘甚危,延某医诊视。某医遣邻妪密语曰:‘是症吾能治。然非妇荐枕,决不往。’妇与姑皆怒谇。既而病将殆,妇姑皆牵于溺爱,私议者彻夜,竟饮泣屈从。不间施治已迟,迄不能救,妇悔恨投缳殒。”[2]171此妇为守身而迟疑,为子而饮泣屈从,爱子丧命,既失节又失孝,为孝妇何其难也。

二、孝的矛盾与困惑

孝为百善之先。如果孝与其他道德标准发生矛盾时,纪昀首先肯定的是孝。但纪昀常常把两种道德,置于矛盾的境地,对这种道德取向提出质疑,让人陷入一场没有准确答案的争论之中。

1.节与孝的矛盾。

(1)节与孝的矛盾冲突。贞节在封建社会是对妇女最重要的道德要求。妇女失节不仅是个人名誉的丧失,也是家族的耻辱。“节孝并重也,节孝又不能两全也。”[2]48或失节尽孝,以死明志;或不畏强暴,以死守贞。社会自行设计的道德矛盾造成了女性的人生悲剧。

《滦阳消夏录》(三)中的妇女郭六,在雍正二三年闹大饥荒时,丈夫外出谋生,郭六起初靠缝纫养公婆,后来缝纫不足以维持生计,就只好去卖身,并为丈夫找来一贞节女子,见到丈夫后,便在厨房里自杀。在封建社会里妇女对丈夫要忠贞,对公婆要尽孝,“节孝并重也”。郭六节孝不能两全,只能以死明志。男人面对天灾远走他乡,把孝敬老人的责任留给妻子,妻子以失去贞洁为代价侍奉公婆。妻子的死使男人既依靠女人失节孝敬父母,又排除了与失节女人共同生活的尴尬,站在男权立场上的作家必然赞美这些自我牺牲的孝妇。这无疑表现出男女不平等、礼法失衡的社会意识。县令判郭六可以葬入祖坟,却不能和丈夫合葬,因为她对公婆尽孝,但对丈夫不忠。但郭六的公婆认为她就是贞妇。

《滦阳续录》(五)中也有媳妇为人妾养姑的故事。沧州董华读书不成,难以养家。一母一妻以缝纫浣濯,犹日不能举火。会岁饥,一家人且具毙,邻村富人买妾,只好卖妇求活。董华告以失节事大,致母饿死事尤大。妇只好含泪曲从。适岁再饥,董华与其母都饿死了,妇隐忍受玷,“以养姑养夫之故,万不得已而失身,乃卒无救于姑与夫,事与愿违,徒遭玷污,痛而一决,其愤恨尤可悲也”。[2]569妇最终至楼窗,踊身倒坠而死。失节事大,致母饿死事尤大,孝妇失节,母为饿殍。孝妇失节尽孝,还是事与愿违,只能以死殉夫。

(2)节与孝矛盾的调和——舍节尽孝。在特殊情况下,女子失去贞节抚养孤儿,会得到社会的宽容。有人为了抚孤,临死前允许妻子改嫁。如《滦阳续录》(一)中司疱杨媪言:其乡某甲将死,嘱其妇曰:“我生无余资,身后汝母子必冻饿。四世单传,存此幼子。今与汝约:不拘何人,能为我抚孤者则嫁之,亦不限服制月日,食尽则行。”[2]505后夫病死,妇嫁人以求生,据其资,延师教子。生儿育女继宗祀是妇女对家族应尽的孝道义务,教育好子女,也是妇女不可推卸的责任。

程朱理学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纪昀认为“此妇甘辱一身,以延宗祀,所全者大,似又当别论矣”[2]505。对堕节之妇也要“悯其遇,悲其志”,使她们能延续家族香火,成全大事。“为人母者对家族的孝道责任要求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不仅为家族产生一个肉体的生命,而且要为社会产生一个合格的文化生命,这样不仅要生养,还要教育子女,这些对于民族的繁衍与进步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1]325

纪昀在孝与其他道德礼教发生矛盾时,总是取孝而舍弃其余,表现了纪昀处事贵宽、论人欲恕的态度。如《滦阳消夏录》(五)中郑五为了终养老母,临死前允许妻子改嫁。妻从之,母借以存活。在节与孝产生矛盾之时,纪昀对节有所动摇,并对因孝失节的妇女所承受的痛苦和不幸表示同情。

2.孝与孝的矛盾。《孟子·告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有时这种同质道德冲突不可调和,常常使孝妇处于进退维谷的境地。如《槐西杂志》(二)讲,一媳妇抱儿子扶婆婆过河,婆婆被激流所冲,妇弃儿救婆婆,婆婆得救了,儿子却被水冲走了。因断了家族的香火,婆婆伤心绝食身亡,媳妇也殉身而死。“有著论者,谓儿与姑较,则姑重;姑与祖宗较,则祖宗重。……既是两世穷嫠,止一线之孤子,则姑所责是,妇虽死,有余悔焉。”[2]289-290在婆婆与儿子之间选择,就孝道而言本身就是吊诡。婆婆年事已高,人生之旅已近终点,两世单传,家族的香火系于一线之孤。“以至于无论作出何种选择都必须同时付出巨大的道德上的代价,它所引起的人物内心的骚动不安比道德情感的异质冲突更具有人性深度和艺术感染力。”[7]131纪昀从世道人情中那些微妙的疑难出发,让人看到在孝与孝之间的矛盾冲突中,奉老与保嗣难以兼顾,为人妇何其难也。

3.孝与恶的矛盾。有孝妇虽然孝顺公婆,但有其他恶行为,但终因孝德逢凶化吉。如上文所述《滦阳消夏录》(五)中的曹二妻,遇风雷大难不死,是因为孝顺婆婆。《姑妄听之》(二)中李村某农妇也因她“事姑孝”而没有被鬼索命。《槐西杂志》(一)中婆婆虐待媳妇,媳妇在贮物间自尽。公公纳一小妾,虐待婆婆,婆婆也欲在贮物间自尽,却被媳妇披发吐舌的鬼魂相救,并以自己幽室沉沦、凄苦万状的遭遇劝婆婆不要寻短见,孝道消解了恩怨。

在儒家文化中,孝是核心观念。儒家传统伦理认为在家孝于父,出仕忠于君,孝观念由家庭伦理扩展为政治伦理、社会伦理。“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3]2545孝是核心道德观念,当孝与其他伦理道德发生冲突时,都会让位于孝。因此在《阅微草堂笔记》中,作恶者因孝德总能逢凶化吉。

4.孝与淫的矛盾。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淫与孝也常常出现矛盾。在《如是我闻》(二)中,神灵和城隍讨论“妇至孝而至淫,何以处之”的问题时[2]160,给出了五种意见:

第一种认为应“舍淫而论其孝”。其理由是“阳律犯淫罪止杖,而不孝则当诛,是不孝之罪重于淫也。不孝之罪重,则能孝者福也重,轻罪不能削重福,宜舍淫而论其孝”。

第二种认为应“舍孝而科其淫”。其理由是“服劳奉养,孝之小者;亏行辱亲,不孝之大者。小孝难赎大不孝,宜舍孝而科其淫”。

第三种认为应“罪福各便其报”。其理由是“孝,大德也,非他恶所能掩;淫,大罚也,非他善所能赎。宜罪福各受其报”。

第四种认为“相抵不可”。其理由是“以淫而削孝之福,是使人疑孝无福也;以孝而免淫之罪,是使人疑淫无罪也。相抵恐不可”。

第五种认为可相抵。其理由是“以孝之故,虽至淫而不加罪,不使人愈知孝乎?以淫之故,虽孝而不获福,不使人愈戒淫乎?相抵是”。

诸神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看来孝与淫的矛盾对立在封建道德体系中比较复杂。李永泉、陈颖两位学者从人性的复合性加以分析:“善和恶充其量只是人性中的两极,对人的评价如果只限于好坏的范围往往由于过于简单而流于肤浅,只好或只坏的人物往往都是概念化的存在,具体的人往往具有丰富而各异的外在表现。在文学人物塑造上,只有写出其复杂性,才会有无尽的魅力。”[8]78-79

从道德上讲,贞和孝都是封建道德对女性的要求,在二者产生矛盾时,就成为一个道德难题。这些矛盾使伦理道德处于尴尬境地,像纪昀一样的学者也困惑不已。纪昀思考种种道德矛盾,谨慎地发表一己之见。

《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孝妇、孝女多数是社会地位比较低的妇女,她们的行为就是《孝经》上所讲的庶人之孝,多为养亲之孝。能够舍弃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而尽孝,是一种利他行为,是自我牺牲,其道德意义是不容否认的。拂去蒙在传统道德上的历史尘埃,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孝妇、孝女的悲惨命运,她们为了尽孝失去了幸福和生命,柔弱的身躯承受着沉重的经济和道德负担。“女子孝行牺牲了女性的利益、幸福乃至生命,则更是残忍的、消极的历史糟粕。”[1]326

[1] 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 孙致中,吴恩扬,王沛霖,等.纪晓岚文集:第2册[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

[3] 孝经注疏[M]//阮元.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4] 王立,刘畅.中国古代文学史中的女性以智抗暴母题[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08(1).

[5] 王立.鬼灵文化与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主题[J].齐鲁学刊,1992(6).

[6] 王立.《阅微草堂笔记》的复仇主题略论[J].明清小说研究,1992(2).

[7] 周勃,达流.永恒的困扰——文艺与伦理关系论纲[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

[8] 李永泉,陈颖.《阅微草堂笔记》的难题[J].文学教育,2008(5).

Abstract:The female filial piety inN otes ofYuewei Cottageis the filial piety in accidents,for which they often sacrifice their own well-being and life.They attended to their parents-in-laws with their faithful,chaste and undefiled piety,displaying the tragic fate of the filial women and filial daughters.Women’s filial piety at the cost of their own interests and even their life is an altruistic act and a kind of self-sacrifice,with its moral significance undeniable.But its ethic and moral disadvantages in the feudal era are also apparent,and the homogeneity and heterogeneity of moral conflict is difficult to reconcile.

Key Words:the women’s filial piety;N otes ofYuewei Cottage;tragic fate

The Women’s Filial Piety inNotes of Yuewei Cottageby Ji Xiaolan

Wei Xiaohong
(Editorial Department,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Taiyuan,S hanxi030006,China)

I207.41

A

1671-2544(2010)04-0027-05

2010-04-29

魏晓虹(1964— ),女,山西繁峙人,山西大学学术期刊社副编审。

(责任编辑:祝春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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