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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低碳化生产刍议

2010-08-15陈理卉子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碳化政府材料

陈理卉子

(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一、问题的提出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逐利润的最大化是理所当然的。从一定程度上说,倒是那些没有这么做的企业会在市场优胜劣汰的原则下,通过竞争的方式走向灭亡[1]。但我们的市场并不是完全透明、有效、出清状态的离散组合,由此造成的搭便车问题[2]、路径依赖问题[3]、逆向选择问题、道德风险问题等比比皆是。

细心的民众一定不难发现,卖包点的那些商铺为我们打包食点的塑料袋与十年前使用的没有什么不一样;一半以上的快餐店中使用的快餐盒依然是泡沫塑料,只是被打上了 “可降解”的字样;餐饮行业中 90%以上的店面免费提供一次性木竹筷子、塑料杯勺。从根本上讲,由政府机构发起的对各种不利于环保的材料的 “限令”甚至是“禁令”着实大快人心,体现了我国作为世界上负责任的大国对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切实的承诺,也表达了我国坚定不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立场。但时下 “环保禁令屡禁不止”的真正原因是市场需求使然。凯恩斯认为需求创造供给[4],没有需求的生产便没有市场价值,当然供给这种产品也不能实现企业成立的初衷——获得利润。只要企业或组织收到关于某种商品需求的市场信号,我们便有十足把握地认为,生产它的企业或组织一定存在或会出现。若消费者的偏好是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那么自然地,一次性物品将主宰市场。即使政府和相关部门出于对环境因素的考虑,对一次性消费品完全加以阻拦,但由于现实世界中充满着信息不对称,想必这种交易也很难在地下全面地停止。而当地下交易利润不断挑衅合法的地上市场时,这将很可能在资本市场酝酿一场更大的风暴和灾难。要知道,资本总是流向最有利可图的地方。

我们知道,目前造成河流污染的一个源头主要是附近水域的工厂为了偷逃污染处理费,而非法向河流中排放有毒物质所致。“白天检查晚上排,河面不排河底排,东边不排西边排”让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头痛不已。这些游击战术对于执法者来讲基本上是无法完全掌控的,并不是他们不想如此,而是完全掌控这帮 “老鼠”的行踪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也许需要进行 24小时全天候地毯式检查,这种污染防御过程中发生的大量交易成本有可能超过听之任之状态下的污染治理成本。与此同时,企业可能事前寻租,即便执法部门发现了厂商的非法行为,他们所交的罚款也许并不会与其污染程度成正比。因此,这些化工厂一方面接受了来自于市场的需求信号,然后受到利益的驱使开始提供有利于市场却不利于环境的产品;另一方面他们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在与政策博弈之时,将是否生产以及生产多少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可以说此时的规制政策是鞭长莫及的。

谁造成的伤害谁负责这种正向思维是没有诟病的,并且各国都根据伤害的程度对行为人施加不同轻重的惩罚,用以昭示律法的公正与权能。在治理污染和处理高碳化生产方式的过程中,这种谁犯错就抽谁嘴巴的方式屡见不鲜,罚款、课税、刑事责任等惩罚措施充斥在各种行业管理的条例里;“严禁”、“禁止”、“违禁”等被施加了高压性的敏感词汇遍布在各种大小厂矿之中。从短期看,诸如此类的方法确实能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威慑力,使他们按照现有律法条例的期望行事。但是在长期的运行中,我们却不难发现公共汽车上 “车内禁止吸烟”的标语也仅仅是寂寞地悬挂在车顶,吸烟的乘客,甚至司机本人都不认为它与别的广告标牌有什么迥异。特别地,当我们提及“激励的悖论”时,这种强制惩罚的机制甚至会遭到更大的质疑:小偷与守卫的博弈问题中,在守卫可选择偷懒和尽职的情况下,加大对小偷的惩罚力度对抑制偷窃只是短期有效,而长期只会使守卫偷懒的机会加大。回归到我们研究的问题中来:一方面,在严厉惩罚措施推出以后,执法者看到企业变得更守法了,就会相对放松对它们的监控,而将有限的人力转向别处;另一方面,那些曾受到严惩的重污染企业心有不甘,只要有可能,日后会变本加厉的圈钱来弥补之前罚款所带来的损失。

二、解决低碳化生产问题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1、从产业组织角度寻找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在这里,将根据产业组织理论中的委托——代理问题[5]和由此产生的企业激励理论[6]作为对这个问题提出解决方法的根本出发点。事实上,提倡低碳化生产方式的政府和民众与正在进行高碳化生产的企业就构成了委托—代理问题的两方。作为代理方的企业正在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在不断地做那些满足自身需求却违背其他人意愿的事情;而政府和民众作为这对矛盾中的委托方,由于处于信息劣势,便不能有效使用传统的规制办法来控制企业的行为。按照委托—代理理论的传统思路,当我们把委托和代理双方作为一个问题的整体来对待时,这种内部化的外部效应会得到改善,对于社会福利来说,这便是一种帕累托改进的行为[7]。但是,当委托方站在月光下,而代理方躲在树阴中时[8],为了实现团队的最大利益,我们必须通过某种办法来达到激励相容的作用,从而使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利益产生同向性。作为一个生产型企业的普通利润函数π=R-C,如果赋予月光下的政府和民众大量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用以约束树阴下的企业,那么按照以上观点来测量,无非就是想尽办法去增加作为代理方的这种生产型企业的 C,即一旦被发现代理方违背委托方意愿,委托方将对代理方实施严厉的制裁和惩罚。不过可想而知,企业将与政府 “躲猫猫”,企业也不可能轻而易举的就范,也就造成了前面所提到了种种问题,政府、民众和企业之间不可能达到最佳的利益同向性结合点;而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通过某种方法,将市场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主动赋予树阴下的企业呢?我认为这种方法不应该只停留在增加生产型企业的生产成本 C上,而应加大力度,对某些符合委托方意愿的生产型企业提高其收益R,使他们感觉到 “不这么做便会遭受损失”。那么我们的政府和民众将终于可以高枕无忧,企业的自觉度甚至将超出我们的想象。

2、解决低碳化生产问题的基本方法及作用机理

在社会心理学中,有一种称作为 “过度理由效应”[9]的心理范式,现以产业组织原理为理论依托,以该种效应对企业低碳化生产方式做一定简要的讨论。过度理由效应(Over-justification effect),每个人都试图使自己和别人的行为看起来合理,因而总是为行为寻找原因。一旦找到足够的原因,人们就很少再继续找下去。而且,在寻找原因时,总是先找那些显而易见的外在原因。如果外部原因足以对行为做出解释时,人们一般就不再去寻找内部的原因了。这就是社会心理学上所说的 “过度理由效应”。它将在每个人身上发生作用。

有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一位管理学教授住在一个小区中,附近住户的孩子们十分顽皮,他们天天在小区里互相追逐打闹,吵闹声使教授无法好好休息和工作。在邻居们屡禁不止的情况下,这位教授想出了一个办法。他来到孩子们中间,告诉他们谁叫的声音越大,谁就能得到越大的奖励。每次教授都会根据孩子们吵闹的情况分别给予他们不同的奖励。当孩子们已经习惯获取奖励时,教授开始逐渐减少所给的奖励,最后无论孩子们怎么吵,教授甚至连一颗糖果一分钱也不给了。结果,孩子们认为受到的待遇越来越不公正,认为 “不给钱了谁还给你叫”,从此再也不在小区里大声吵闹了。故事中,教授提供了一个对孩子有足够吸引力的理由,把这些孩子引入了一个心理学上的小小误区,使得他们如果只用外在理由 (得到报酬)来解释自己的行为 (吵闹),那么,一旦外在理由不再存在 (没有报酬了),这种行为也将趋于终止。

三、利用激励解决低碳化生产的现实问题

1、物质激励及其效用

将这种过度理由效应嫁接到对高碳企业的治理问题中来,便是用奖励的方式来代替惩罚的措施,使不就范的企业饿死在孤立的城池中,而不是像从前那样使用 “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手段将其掐死 (更何况还掐不死)。

现假设有两个企业,分别是以利用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原生材料制造商和以循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再生材料制造商;并且作为使用再生材料和原生材料初级制成品的中游企业和最终制成品的下游企业、消费者认为,产品使用无差异;同时再生材料加工费用高于原生材料加工费用(这种情况与目前的现实情况十分吻合)。那么在自然状态下,企业从利润的角度出发,势必选择使用原生材料;同时作为上游企业,厂商更愿意从事原生生材料的制造,一方面该种材料的生产技术是成熟的;另一方面,消费者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不会在达到相同效用的条件下,去使用相对更昂贵的材料。

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可以采取 “双补贴”甚至是“三补贴”的纵向控制手段来提高企业使用和生产再生材料的积极性。首先,政府可组织和促成再生材料制造商与“垃圾能”企业[10]达成长期的合作关系,使 “垃圾链”中的一个子链有效扩展到再生产环节,那么再生材料制造企业将得到和保持一个稳定的生产原料供应链。同时政府为再生材料制造商提供更多的贷款、技术、财税、场地等方面的扶助与支持,使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政府对这样一个朝阳产业的切实关爱。其次,那些使用了再生材料的中游企业也可以直接享受到来自政府的补贴,或免征环境污染税,因而形成一种使用再生材料的正面激励和社会示范效应。再次,政府尤其应当重视作为使用再生材料最终制成品的下游企业和消费者群体。事实上,终端消费是最根本的促进企业低碳化的力量。因此,培育用脚投票的消费者是十分关键的一个妙招——比如通过某种方式,让他们在拥有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只对那些具有再生材料认证标志、能再次利用、使用简易包装的生活用品的货架感兴趣。

在这些补贴措施的激励下,生产和使用再生材料的上中下游企业都能够各得其所,对再生材料的推广活动也就顺利开展起来;由于市场上有了需求信号,那么优化再生材料加工流程的研发措施也势必得到发展。同时我们会发现,那些得不到政府补贴,逐渐丧失市场份额的原生材料将慢慢失去销路。特别地,当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再生材料的加工费用甚至可以低于原生材料的加工费用,那么这对于原生材料的制造商来说便是世界末日降临了。于是我们算是比较成功地达成了目的,将高碳生产方式温柔地制止和取代了。

通过作为委托方的政府与民众使用物质激励的措施,扼制了代理方 (生产型企业)在物质惩罚体制下的事前寻租行为,同时也为监督代理方是否违约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这种正面作用的实施效果,与社会现有的道德体系是离不开的。就好像李嘉图的等价问题,也许最终结果都是一样,但是大量民众更愿意去购买政府债券,而非被政府征收各种名目的税款。

从心理学上来说,奖励的刺激会在某种程度上促使人保持高涨的热情,对于处于低潮中的人尤其如此。但是如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保持不变,就会使奖励成为工作的过度理由,一旦失去外在奖励或者奖励无法满足其需要时,结果就会反而不如从前。从这点上来讲,政府用物质补贴再生材料制造商的方式也应该注意有理有利有节,否则企业便会不断向政府要钱,要更多的钱,从而助长 “为补贴而生产”、“向钱看齐”的功利性不良风气。一旦企业形成了这种棘轮效应,对补贴产生了刚性需求,企业便将丧失自主创新的活力和自主经营的动力,由此造成的后果将是与市场经济要求背道而驰,彻底违背政府和民众初衷。作为扶持朝阳产业的政府机构,不能也不允许长期充当企业伸手要钱的自动取款机。

2、有质无形奖励的效用

中国有句古话叫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再生材料制造商这种新型低碳化生产的支持与援助,不仅应表现在授之以物质激励,更多有效的举措应体现在帮助其树立品牌声誉和影响力方面。

出于以上考虑,建议政府牵头各地区的行业管理办或行业协会,邀请专家共同严格制定各种低碳考核机制,对生产企业各方面的效能进行综合评估,定期评选出行业中的明星企业。通过这种严格考核,连续三年或五年得到“明星”头衔的企业将获得由政府提供担保的、含金量极高的 “低碳认证”,拥有这种认证的企业将在市场准入、税额减免、经营费用等方面得到优惠;同时对于那些倡导低碳优质生活的消费者来说,产品外包装上的 “低碳认证”也将和 “中国驰名商标”、“质量认证”等荣誉一样,为他们购买该产品提供有力保障。但与 “质量认证”不同的是,获得 “低碳认证”的企业数量非常少,且得到该认证的企业随时与其他竞争企业一起参与这些规则公正,评估公开,选择公平的认证考核。当这种认证的重要性深入人心以后,企业将会斥资着力改变无效的生产方式,提高经营能力,时刻观测市场动向。

这种 “低碳认证”甚至可看作是一种品牌的价值,或者具有某种价值的品牌。奈特教授指出:“买者才是自己需要什么的裁决者,如果商品品牌对他来说是具有意义的,那么,无论与其竞争的其他商品在物质性质上多么相似,商品品牌都是商品中的一种特殊的质”。而一旦这种认证因为企业的自身原因而被强制取缔,那么企业的自身形象和声誉将在业界中付之一炬,同时将企业内部人员工作能力的负面信号传达给相关市场。

无论我们是使用物质补贴措施或是构建企业声誉的办法,都是以产业组织原理为出发点,结合社会心理学模型范式在进行讨论。我们总是希望以最小化的成本去最大化全社会的福利为初衷,以实现公民的幸福、就业、收益为目标 (并且这种收益是可源源不断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以上我们提出的这些相对温和而又有效的方式,符合社会 “一直在提倡,从未被满足”的帕累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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