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侗族和谐文化构建和谐型新农村
2010-08-15杨少波
杨少波
侗族和谐文化是侗族文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侗族文化的精华所在。弘扬侗族和谐文化,对于侗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什么是侗族和谐文化
文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学术界的讨论至今仍众说纷纭。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文化可以分为大文化和小文化两大类。大文化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它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个内容;小文化包含的范围小些,主要指文学艺术、思想道德、社会习俗、语言文字等。本文从小文化的角度,探讨什么是侗族和谐文化。
笔者认为,所谓和谐文化,是一种以和谐为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反映人类和平、和睦及其自然关系、社会关系和谐的价值观念、文化形态及行为规范的总称。依此类推,侗族和谐文化就是以和谐为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反映侗族人民和平、和睦及其自然关系、社会关系和谐的价值观念、文化形态及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侗族和谐文化的主要内容
对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侗族和谐文化进行归纳,是一件难度很大的工作。据分析,侗族和谐文化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内容:
1、以“敬畏自然、亲近自然”为价值取向的和谐生态观念。长期以来,侗族地区的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以上,是我国最为重要的几个天然林区之一。侗族地区的植被资源保护得这么好,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侗族以“敬畏自然、亲近自然”为价值取向的和谐生态观念。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百年不遇大洪灾后,杨庭硕、罗康隆等著名民族学家就曾建议在长江上游的生态保护工作中引入侗族生态文化机制。在侗族人民的潜意识中,山川、河流、树林等自然物都有灵魂和意志,人类都在它们的看管、庇护之下。人类对它们必须予以尊重,必须用之有度,否则会招来灾祸。比如:在砍伐柴薪生产活动中,侗族人民从唐代以来就奉行轮伐制、砍造结合制,对森林资源予以循环利用;侗族人民在山上捕到猎物时,不会独自享用,会割下猎物的耳朵或尾巴留在山上,以示感谢和回报大自然;侗族人民喜欢对寨子周围或寨子里面的某一个长相比较奇特的天然大岩石或山脊梁赋予“灵性”,奉为镇寨之宝,不容许任何人随意破坏;侗族人民喜欢与山、水、树依偎在一起,往往依山傍水而居,并且栽培有大量“风水树”护佑村寨安康,体现出“天人合一”、“万物和谐”的可持续发展境界,等等。
2、以“爱好和平、追求亲睦”为价值取向的和谐人际交往。侗族主要分布在湘桂黔三省(区)毗邻区域的崇山峻岭之中,目前总人口为290余万。用历史和发展的眼光辩证地看,侗族文化总体而言是以农耕经济为基础形成的山区文化,具有浓厚的“重义轻利”、“重稳轻变”、“重农轻商”的价值取向。侗族是一个不具有扩张野心的性格温和的民族,在历史上,侗族从未建立起强大的尚武性国度,并以此为本去征讨周边的弱小民族。这与北方游牧民族蛮野霸气、豪放张扬的性格大相径庭。相反,历代封建王朝从未放弃对侗族地区的唾弃、挤压或征战,生存危机是千百年来摊派给侗族人民的一道难解而又不公平的课题,但是侗族人民并不以此为由而与异族为敌,他们仍然以十分包容、十分和平的心胸去接纳异族及其文化。比如:明代因“民屯”、“军屯”,有大量汉族迁入侗族区域,现今通道牙屯堡、寨头堡、长安堡等地的汉族就是那时迁入,这些地方的原住侗民非常友好地接纳了他们,和睦共处直至今日。千百年来,侗族与汉、苗、瑶、壮等民族交错杂居或毗邻而居,史籍记载和口传历史中从未见侗族与周边民族发生大规模武装冲突,也未见侗族对临近民族的主动袭扰事件。
侗族也是一个十分崇尚人与人、户与户、寨与寨之间平等互助、和睦相处的民族。比如:侗族非常同情弱势者,往往会集中全寨子的力量对弱者进行扶持帮助,侗族历史上没有乞丐现象;侗族非常热心公益事业,修桥、修路、修鼓楼、修凉亭等大家会自觉捐钱捐物、投工投劳,否则自觉很没面子;侗族喜欢“以歌会友”、“以歌传情”,侗歌有数十种类型,有上百种歌腔,侗歌既是人际沟通的桥梁,也是人们娱乐的方式;侗族户与户之间,不管是否为房族或亲戚,凡是杀猪宰羊,或从山上捕得猎物,主人都会主动请左邻右舍的人一起“吃刨汤”,共分喜悦;侗族寨内任何一家有红白喜事、修物建房、天灾人祸等,邻里都会主动上门无偿相助,视为自家之事;侗族寨子与寨子之间,十分流行“为也”(注:其意为寨子与寨子之间互相集体做客),“为也”期间,两个寨子的人们会轮流表演或同台表演丰富多彩的民族文体活动,使两寨的人们更加和谐、更加团结,“为也”是侗族社会长期保持和谐稳定的重要的文化因素之一。
3、以“崇尚公正、不损他人”为价值取向的和谐生产劳动。在侗族的大部分历史中,中央王朝虽然在行政版图上完全囊括了侗族区域,但是由于大山的重重阻隔,对侗族区域的管理经常是松散的,许多侗族山寨甚至鞭长莫及。自唐代以来,侗族人民为了维护民族内部的团结和稳定,保障侗族内部正常的生产劳动,逐渐形成了一套以“崇尚公正、不损他人”为价值取向的维护侗族社会秩序的共同规约——约法款(注:相当于现在的村规民约)。约法款的主要作用是“教育侗族人民明荣辱、明是非,约束侗民哪些事可做,哪些事不可以做”。约法款诞生后,侗寨内部如果有人触犯了约法款,情节重的将被赶出寨子,或火烧、水淹、活埋,情节轻的陪银、陪金。民国初年,通道芋头侗寨有一个叫寒登的人由于屡犯偷盗和勾结外敌,团寨众伙依据约法款的规定,将其抓捕并处以活埋,有力地震慑、教育了团寨和周边侗寨的群众。约法款对于保证侗族社会内部长时期的公平正义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千百年来,侗族村寨在约法款的保障下,基本上处于“道不拾遗、夜不闭户”安定和谐的局面中。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侗族政治地位、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社会主义统一法制的逐渐普及,约法款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值得指出的是,千百年来,侗族人民在约法款文化的长期熏陶下,他们心跳的频率、血液的流速、个性的框定、激情的张扬都烙印上了约法款文化的精神内核,可以说,约法款文化的“崇尚公正、不损他人”的价值取向已经浸进了他们的胸腔和灵魂,逐渐成为他们的伟大的民族精神。这个伟大的民族精神源于远古,代代相传,以鲜活的状态直至今日。当今时代,侗族人民仍广泛奉行“不准谁人起心不良、蓄意不好”、“围山打猎、见者有份”、“物系草结、后者勿占”、“农田灌溉、由上至下”等约法款中的规劝。当然,现在由于有了社会主义统一法制,侗族村寨已极少根据约法款处罚违规分子,但不少村寨依然会出于教育群众的目的,在重要节庆佳日宣读约法款词,其社会教化作用仍然明显。
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侗族和谐文化,产生于侗族人民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反过来,又深刻地影响着侗族人民的思维活动与生活实践,框定着侗族人民的个性与气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侗族社会的历史进程。作为一种山地文化,侗族和谐文化虽然有其局限性,但它的历史功效非常明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促进了侗族地区人与自然的长期和谐;二是促进了侗族地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长期和谐;三是促进了侗族社会的永续健康发展。
三、如何弘扬侗族和谐文化
侗族和谐文化是人类的宝贵财物,是人类文化体系中的一朵奇葩。侗族和谐文化虽然源于远古,但其本身固有的科学性、合理性、功能性,使其仍然具有鲜明的时代魅力:一是有利于侗族地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有利于侗族地区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契合点,构建具有侗族地区特点的和谐社会;三是有利于优化侗族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四是有利于提高侗族地区的文化品位,提高侗族地区的综合竞争力。因此,侗族地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要充分依托自身的民族文化背景,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弘扬侗族和谐文化。
1、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目的地位。它是一种价值取向,倡导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它是一种思维方法,就是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既要坚持历史的尺度,也要坚持人的尺度。在弘扬侗族和谐文化工作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要牢固地确立人民群众在弘扬侗族和谐文化中的主人翁地位,特别是尊重侗族人民的意愿选择和文化传统,紧紧依靠侗族人民,充分发挥侗族人民的首创精神和创造才能,努力维护侗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2、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当今时代,随着全球化的飞速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由于是弱势文化,被国内外主流文化排挤、同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侗族传统文化与许多少数民族文化一样,面临的生存危机日益加深。当前,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单一文化的世界是可怕的,保持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而越来越重视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但是在现实中,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对自己民族文化的当代处境认识肤浅,特别是对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认知不深、信心不足、保护不力,从而客观上助推了自己文化的消亡步伐。因此,弘扬侗族和谐文化,必须要大力提高侗族人民对侗族和谐文化的认识度和自信心,唤醒侗族人民弘扬侗族和谐文化的自觉性,形成自下而上的人民性的弘扬侗族和谐文化的浓厚氛围。一要大力研究、挖掘、整理侗族和谐文化。二要大力宣传侗族和谐文化的时代魅力,特别是对于侗族地区的时代魅力。三要大力宣传侗族和谐文化的生存危机。四要切实加强对年轻一代的民族文化教育。要在中小学认真开展侗族和谐文化教育,编写好乡土教材,配备好教师力量。要在加强劳务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外出人员的民族文化保护教育,增强其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侗族群众切实认识到保持民族文化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民族自豪感,自觉弘扬侗族和谐文化。
3、要科学选择弘扬的重点。侗族和谐文化不但历史悠久,而且内容十分丰富,是一个文化子体系。在侗族和谐文化体系中,有思想观念方面的,也有行为方式方面的;有唯物的东西,也有唯心的东西;有相对落后的文化(注:和谐文化不等于先进文化),也有相对先进的文化。因此,弘扬侗族和谐文化,一方面,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另一方面,要结合时代的需要,特别是要结合侗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有重点地鼓励、有重点地弘扬。笔者认为,前面提到的侗族的“砍造结合”、“栽培风水树”、“吃刨汤”、“宣读约法款”、“以歌会友”、“为也”等和谐文化现象应成为弘扬的重中之重。
4、要与文化旅游产业对接。和谐文化转化为旅游产品,有利于弘扬和谐文化。近年来,民族文化旅游越来越受到人们青睐,文化旅游的兴盛时代已经来临。侗族文化旅游业通过近些年的开发,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在全国全省范围内还没有成为热点,旅游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还比较低。问题在哪里?除了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等因素外,关键还在于缺乏自己的知名文化品牌。要把侗族文化打造成驰名九州的旅游品牌,笔者认为侗族和谐文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着力点。侗族和谐文化体系中的一些文化现象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的包装和运作,转变为可供游客消费的旅游产品,比如“为也”这个文化现象,就可以打造成让游客有看、有吃、有娱、有参与、有消费并充分领略到侗族特色文化的品牌。侗族地区要把某些侗族和谐文化现象挖掘、整理、转化成旅游产品的难度较大,因为侗族和谐文化以物质和非物质形式存在着。但这方面的成功例子也有,比如云南的丽江。可以说,丽江纳西族传统文化转化为旅游产品的程度非常高,几乎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其中的一条重要经验是他们有一个视野开阔、能力出众的文化旅游产品设计、制作团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侗族地区在这方面才刚刚起步,要认真学习丽江人的经验,高度重视侗族文化的整理、提炼工作,高度重视侗族文化转化成旅游产品的设计、制作人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