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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下的参政党职能规范化研究

2010-08-15吴晋生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参政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吴晋生 冯 斌

(1.2.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下的参政党职能规范化研究

吴晋生1冯 斌2

(1.2.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在改革开放及中国政治生态环境下,参政党有着自身特殊的使命。执政党的建设对于参政党自身建设,特别在履行参政党职能方面也提出了要求。参政党只有正视其历史使命,规范其职责,才能缩小与作为政党的政党自觉和行为能力上的差距,达到与执政党相互匹配和优势互补,从而构建起和谐的党际关系,真正发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能量和优势。

改革开放 政党制度 参政党职能

新世纪新阶段,一个社会是否能够良性运转和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是否具有能协调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的政党制度。社会和谐的促成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历史使命。那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党执政、多党参政,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就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独特的政治优势。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作为参政党,必须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参政党的根本价值追求;必须坚持素质建党的方向,不断提高参政党履行职能的能力,这也就对于规范参政党的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下的参政党职能

(一)参政党概述

参政党是一个全新的政党概念。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参政党”的概念,特指八个民主党派。“参政党”既不是西方政党概念中的“执政党”或“联合执政党”,也不是“在野党”或“反对党”,而是以人民当家作主身份参加国家政权的政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规范参与公共权力的运行,遏止有悖于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的公共权力的滥用。这是中国政党制度的个性,是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中政党的特殊性。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对新世纪新阶段参政党性质又做了规定,这决定了参政党自身在中国政治场域下的特色职能使命。

(二)新时期参政党性质下的职能规定

改革30年来中国之所以能够比较平稳地实现社会转型,从政治制度文明的角度看,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初步形成了既立足于中国特殊国情又含有现代民主政治精神的多党合作制度。这种中国式政党制度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没有培育体制性的反对力量,而是借助各种传统的体制、制度和组织资源,不断地建立各种新型社会力量与参政党和政府的制度化联系机制,其中民主党派(参政党)的合法发展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成为保持中国社会政治稳定的特殊机制;二是在社会日趋分化的过程中,没有倡导竞争性政党关系,而是通过人民政协的组织形式和组织优势,将各党派及其他社会力量吸纳到人民政协中来,通过人民政协实现共产党与其他党派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达到既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又保持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1]。

对新时期参政党的政党属性和职能要求,《意见》给予了明确定位:

1、在新世纪新阶段,参政党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这一定位实际上反映了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关系的根本变化,参政党已经从解放前拥有不同阶级利益、不同政见的“阶级联盟”,转变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拥有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这三个阶层共同拥护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政治联盟”,这就对就参政党的政治把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在新世纪新阶段,参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认同、拥护社会主义的政治主张,必然内涵着领导与接受领导的党际关系;认同、拥护社会主义的政治实践,必然体现出通力合作的党际关系。合作共事、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能力,是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的参政党,所需要着力提高的能力。

3、在新世纪新阶段,参政党是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政党。参政党社会基础的广泛性、思想认识的包容性和政治取向与政治实践的进步性,决定了它们具体利益的实现必须要依赖于国家、民族整体利益的实现,必须以全局和整体利益作为它们局部利益存在和实现的前提,必须与执政党所代表的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相切合。这就要求参政党的各级领导要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政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加强各级组织的自身团结,增强组织对党员的影响力、凝聚力;加强同各社会团体的联系,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参政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新时期研究参政党职能规范化的必要性

(一)参政党建设,特别是职能规范化,是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体现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不断提高的重要衡量标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有着重要地位[2](P231)。新时期,在中国多党合作的制度框架下,加强执政党建设的对应性措施就是加强参政党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讲,参政党建设不好,执政党建设也受影响。因为如果参政党只是一个摆设,没有非对称性政党制度所要求的组织力量,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就运作不起来。而且,参政党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建设措施,可以给执政党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参照系。同时,执政党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也可以为参政党建设所吸纳和借鉴。这样,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就能够做到相互依存、相得益彰,从而促进中国的政党制度建设步入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理想境

界。[3](P14)

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环境下,不仅要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于参政党职责和能力建设也必须提出要求,要更好地发挥参政党职责和功能,规范参政党职责,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和协调好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党际关系,进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参政党履行参政职能的现实要求

近些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主党派认真履行职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参政党在履职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参政党成员的政党主体意识淡薄,影响参政党参政职能的发挥。目前,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存在弱化、淡化的问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参与公共权力运行的主动性不够,在促进制度结构和社会结构成熟发展方面建树不多,较多的是偏于经济及科教文卫领域的拾遗补缺;一些组织的参政活动往往由少数领导干部或个别成员承担,不能使党派成员个体的力量有机地融进整个参政活动的机制中去;几个领导干部的个人能力和素质都很强,但组成一个领导班子后,却矛盾丛生,整体参政能力难以发挥,等等。

2、就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基本职能而言,存有不足之处:

在参政议政方面,参政党参政议政的基本点应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这在客观上要求参政党的参政议政是高层次、全局性的,而不是一般的就事论事,谈谈看法。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问题层出不穷、纷繁复杂,如何科学、准确地把握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即参政“参”在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是目前参政议政面临的主要问题。这就对参政党的参政议政提出了更高要求。参政党成员大多是某一专业领域的工作人员,专业结构有局限性,加之新发展的成员缺乏从政经验,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因而制约着参政党的参政议政水平。

在民主监督方面,参政党的监督内容和层次达不到现代政党制度的审视标准,事务监督多,党务监督和政务监督少;知情渠道有限,政治信息流动不畅,如事先不知情,缺乏调研,影响了民主监督的作用和效果;民主监督成效缺乏有效的约束制度保障,有的地方民主监督成效甚至取决于当地中共党委或政府“一把手”的“开明”程度和态度,被监能督者对民主监督心存芥蒂,对民主监督采取不作为的态度,挫伤了作为参政党成员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导致监督意识弱化。

三、新时期充分加强参政党职能规范化、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对策和思考

针对新时期构建执政党和参政党和谐的党际关系要求,围绕着参政党职能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参政党理论建设和理论学习。这是规范参政党职能的前提

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和肩负的历史使命。但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实践的系统理论研究,却始终是参政党理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之各民主党派成员都是各自专业领域的精英,缺少从政的历练,政治素养差异较大,这两者就极大地限制了参政党职责功能的整体发挥。

因此,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民主党派成员的政党意识及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能力和水平,使政党的整体功能和政治参与的潜在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地发挥。应加强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文明建设理论的学习与教育,特别是利用和发挥好民主党派的联合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这所学校的作用。

同时,中国参政党也需要在自我教育活动中,在长期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政治实践过程中,提高自身素质,形成具有政治进步性(自觉接受领导且与中共建立和谐政党关系,党际密切合作、良好互动)、履职优良性(参政议政成效显著,民主监督有位有为)、组织凝聚性(各级组织团结奋进,党派活动生机勃勃)、成员活力性(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社会活动影响广泛)[4]等方面的高素质的参政党,这样才能发挥高水平政治协商、高层次民主监督、高质量参政议政、高和谐合作共事等职能。

(二)增强参政党的政党主体意识。这是规范参政党职能的关键

在纷繁变化的现象和错综复杂的关系中研究、认识和把握参政党建设,充分发挥参政党的职能作用,首先要明确树立和充分发挥参政党的政党主体意识。参政党只有增强政党主体意识,自觉自愿意识到自己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才能自觉履行职责,这样,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才能积极主动地发挥政党作用,构建起和谐的党际关系。

目前,民主党派政党意识弱化、淡化,需要尽快明确并树立起参政党的政党意识(即政党的自主意识、政党的参政议政意识等)以及与执政党长期合作的工作主动性,这是形成和谐政党关系的前提。反之或导致政党关系的错位而滑向西方的多党制,或出于对执政党的惯性依赖而处于“自在”的状态,淡化了自身的特色和传统优势,在自身建设的力度、深度和速度上,停滞不前,拉大了与执政党在政党自觉和行为能力上的差距,从而难以与执政党构成相互匹配和优势互补。

历史实践证明,民主党派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自身作为政党的本质属性,才能在与共产党的团结合作中处处从政党的高度要求自己,不断取得历史性的进步。

(三)提供执政党的支持。这是规范参政党职能的保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执政党与参政党党际民主的制度化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参政党的参政议政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发展党际民主、推进民主执政方面,应着力进一步发挥中国共产党在参政党履职过程中的领导作用,为使参政党能正确履行政治责任提供支持。

参政党的参政,有利于选好人、用好人,有利于执政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正如邓小平所说:“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多,处理问题更全面,对下决心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5](P273)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对于执政党中共来说是来自政党的异体监督,若执政党能以开放的胸襟和智慧,容纳参政党的诤言建议,客观上会极大地促进民主。因此,在充分尊重参政党组织独立性和平等性的基础上,执政党应该充分支持参政党正确履行职责,为其民主监督提供制度化保障。这样,不但有利于实现执政党的民主执政,也必将促进中国民主政治文明的发展。

四 、总结

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在国内政治生态环境下,要真正实现执政党的民主执政,实现政治的民主化,参政党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功能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参政党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足,还需进一步改进,这就对参政党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过程和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规范参政党的职能,才能发挥参政党的应有之义。只有发挥好参政党作用,才能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基本特色,进而充分挖掘和发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能量和势能,完成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之愿望。

[1]虞崇胜.非对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J].理论探讨,2009,(6).

[2]刘杰著.执政能力建设:从理论创新到战略推进[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董石桂著.改革开放时代参政党建设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4]李志平.高素质的参政党基本特色和主要作用[J].学术交流,2010,(1).

[5]于嘉华.构建执政党与参政党和谐的纲领性文件[J].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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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1-2803(2010)04-0026-04

2010-05-13

1.吴晋生(1953—),男,湖北天门人,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2.冯斌(1984—),男,陕西杨凌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王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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