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源环境的经济核算及对GDP的修正
2010-08-15李菊梅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李菊梅(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GDP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及其进步程度的最重要指标。当前,随着人口的激增,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的加剧,人们逐渐认识到传统的GDP指标体系已不能正确反映一个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进步程度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因为它没有核算砍伐森林、污染环境、水土流失、资源枯竭和破坏臭氧层等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未能反映潜在的成本、潜在的收益及生态社会效益,未能处理好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相互协调问题。相反,对资源环境的无限制耗用却成为GDP增长的强大助推器和原动力,这是与可持续发展理论背道而驰的。因此,开展对资源环境的经济核算,研究资源环境耗减和保护对GDP的影响,对完善GDP这一重要指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源环境的核算范围和核算指标
本文研究的仅是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与GDP直接相关但被现行GDP忽略的那些资源环境的价值核算及与GDP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资源环境核算的物质指标
1.矿产能源资源。主要指标有:矿产能源资源的储蓄量、开采量和产生的废物总量。
2.土地资源。主要指标有:耕地面积的耗减数,耕地质量指数,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指数。
3.水资源。主要指标有:可用地表和地下淡水资源储量的耗减数,淡水资源污染和水质下降程度,洪涝灾害。
4.森林资源。主要指标有:森林面积,森林的采伐量和采伐密度,森林受灾面积。
5.海洋资源。主要指标有:近海水体质量,水体污染程度及近海生物资源下降数。
6.草地资源。主要指标有:草地面积,草地面积耗减量,草地质量指数,草地退化(特别是沙化、碱化)数,草地受灾面积。
7.野生动植物资源。主要指标有:野生动植物种类的耗减,种群数量的耗减,珍稀濒危物种、极危物种的增加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特别是湿地的耗减数。
8.再生资源。是指通过劳动的投入可以恢复甚至超过原来规模和水平的自然资源。主要指标有:水资源的环循利用,通过植树造林增加的林木资源,通过植草增加的草地,通过垦荒、治沙增加的耕地(草地),通过保护措施增加的物种、湿地及渔业资源储量的增加等等。
9.环境资源。反映大气保护方面的指标有:温室气体排放量,氧化硫、氧化氮排放量,耗损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消费,城镇地区悬浮颗粒物的浓度;反映城市噪声的指标有: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反映固体废物方面的指标有: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生活垃圾的生成量。另外还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泄漏、废弃污染量指标。
(二)资源环境核算的价值指标
资源环境的物质损耗(或改善)只有通过价值核算才能进行总括反映,并进入GDP体系,进而对GDP进行相应的修正。资源环境核算的价值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1.资源环境的耗减成本。是指因生产和生活的消耗及大自然自身的侵蚀,导致资源环境的物质总量的耗减,这些耗减的价值反映便构成耗减成本。
2.资源环境的损失成本。也就是资源环境的恶化成本,是指因对资源环境的不合理耗用或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及因对资源环境的人为污染、破坏导致资源环境质量日趋恶化(下降),而对其可持续发展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潜在损失。
3.资源环境的恢复成本和再生成本。恢复成本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某项资源环境的同时染污、破坏或损耗了另一项或几项资源环境,从而用来恢复被污染、破坏或损耗的资源本来面目的成本;再生成本是指将资源环境恢复到原来的规模和水平应计量的成本和补偿的价值。
4.资源环境的保护成本。是指保证资源环境免遭人为破坏,尽量减少自然力对资源环境的破坏、侵蚀,维护资源环境质量达到一定水平之上而采取各种保护性措施所花费的成本。
5.资源环境的替代成本和机会成本。替代成本是指不可再生资源在开发利用时,人们以其它资源替代所需额外支付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研究、开发、建设替代资源的费用。机会成本是指因对某些资源进行限制性或禁止性开发利用,及因资源环境保护而对某些相关产业、行业、企业进行压缩、调整、关闭,造成资源闲置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和机会损失。但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这种替代成本和机会成本的付出是必要的,有益的。
6.资源环境的改善收入(绿色收入)。是指国家、企业开展以保护和改善资源环境为宗旨的绿色管理、绿色生产运动而给人类、自然、社会、企业带来的绿色收入。
二、资源环境的价值核算
要对资源环境的价值进行全面、准确的核算,应针对不同资源环境的内在属性和固有价值选择不同的计量模式。根据现代资源环境经济学的观点,资源环境的价值由3部分构成:现实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一是现实使用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使用价值。直接使用价值是指资源环境可直接用于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的经济价值。其中有的可以在市场上直接获得。间接使用价值是指资源环境并非直接用于生产和消费的经济价值,它们没有直接的市场价格,其价值只能间接地表现出来。二是选择价值,是指人们为了保存或保护某一资源环境,以便将来使用而做出的预先支付。选择价值仍属于使用价值范畴,但它所衡量的是未来的直接或间接使用价值,以确保在未来不确定的情况下某一资源环境的供给。三是存在价值,是指人们对某一资源环境的存在而愿意支付的数额,是资源环境以天然方式存在时表现出的价值,这是一种生态价值。存在价值可以通过调查支付意愿或接受意愿来计量。
根据以上观点,我们对上述九类资源环境分别进行价值核算。
1.矿产能源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的价值核算。由于这3种资源的市场价格较为完善,因此,可以用市场估价法进行核算。即以现期经济活动对上述3种资源的耗减量和相应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计算该种资源的经济使用价值。但考虑到现行的这些资源的市场价格是建立在资源无偿占用,永续不竭基础上的,没有考虑到代际的公平性和人与自然的协调性,因此,价格明显偏低,应在此基础上加上资源所有者权益价格、时间调节系数和环境调节系数,从而形成完整意义上的“生态价格”。
2.土地资源、草地资源的价值核算。这两种资源宜采用收益还原法,它是依据替代与预测原理,着眼于未来的预期收益,以适当的还原利率折为现值。
3.海洋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价值核算。对这两种资源应重点核算其生态价值,宜采用的方法是维护成本法。它的基本思路是:为不损害海洋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数量水平和质量水平,人们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减少或避免某些经济活动,替代某些经济活动的产出结果,不改变产出但通过应用新技术替代某些经济活动的投入,不更改经济活动本身但同时开展预防资源耗减或恶化及恢复资源的活动等等。这一时期因采取以上行动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即为该时期的海洋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维护成本。对这两种资源的核算,采用“有无法”基本上也能达到相同的结果。与市场估价法相比,维护成本法在理论上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4.再生资源的价值核算。由于再生资源一般都有较完善的市场价格参照系,因此可套用市场估价法,其核算过程在前面已有阐述。
5.环境资源的价值核算。环境资源的价值实质上是一种存在价值,是环境资源以天然方式存在时表现出来的价值,因此,这种价值只有通过调查支付意愿或接受意愿来计量,即针对环境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变化,人们为了避免能观察到的变化所愿意支付的货币数额。但由于这种估计结果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缺乏统一性、可复核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程度较差,因此必须与其它方法结合起来运用。常用的方法有复原成本法和替代品评价法。
由于我们已经分析和给出了各种资源环境的计价方法,在此基础上,就可以根据资源环境核算的价值指标所确定的内涵,对上述资源环境的耗减成本、损失成本、恢复成本、再生成本、保护成本、替代成本、机会成本和资源环境的改善收入(绿色收入)进行评估和较为准确的计量,从而为最终探讨资源环境因素对GDP的修正做好准备。
三、资源环境因素对GDP的修正
资源环境因素对GDP修正的基本思路是:以国民经济核算为起点,将经济过程对资源环境的作用作为经济产出的投入加以核算,求得一国当期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之后的GDP,即绿色GDP。其调整的基本原则是:
1.由于现行矿产能源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的市场价格没有包含资源所有者权益价格、时间调节系数和环境调节系数,资源价格明显偏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资源消耗成本,虚增了企业利润,这部分虚增的利润应从GDP中扣除。
2.资源环境的耗减意味着原有社会财富积累的净减少,由此增加的产值是虚拟的,必须从GDP中扣除。
3.资源环境的损失成本是由资源环境质量的恶化或下降引起的,它直接导致社会财富积累的减少,应从GDP中扣除。对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作具体分析。
4.资源环境的恢复成本、再生成本和保护成本,这部分投入费用必须从GDP中扣除。当然,对资源环境采取的恢复性、保护性措施,不可能全是简单的修复、再生,而会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改善,对于这部分投入,不应从GDP中扣除。
5.资源环境的替代成本和机会成本都是为保护资源环境免遭耗减和恶化而发生的,是一种价值牺牲,在现行GDP核算过程中已得到真实而恰当的反映,因此,不需要再作调整。
6.资源环境的改善收入(绿色收入)是因资源环境的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带来的,是国民财富的净增加,应该成为影响GDP的正因子——即增加项。
综上分析可以得出:修正后的GDP=现行GDP-因加入资源环境所有者权益价格、时间调节系数、环境调节系数而减少的利润-资源环境的耗减成本-资源环境的损失成本-资源环境的恢复成本、再生成本和保护成本+资源环境的改善收入。
四、结束语
作为一项目前国际上尚处于探索性研究阶段的国民核算的前沿课题,本文的研究还是粗线条的,只给出了一个大致的框架,下面还需要特别强调几个相关的问题。
第一,核算绿色GDP不是要取代目前使用的GDP,但绿色GDP作为现行GDP的一项重要的补充性指标,对现行GDP的修正和完善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二,由于资源环境要素众多,计量极其复杂,借鉴资源环境经济核算领先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目前应重点核算矿产能源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编制出相应的实物量表和价值量表,以此测算出经过资源环境因素调整的GDP。
第三,资源环境,各项数据的统计和核算,主要应依托于各资源环境主管部门的业务核算汇总资料和企业的环境会计资料,再辅之以必要的专项调查,以取得全面、系统、客观的数据资料,经过加工、整理和科学的推算,来求得本期资源环境的各项数量、质量指标。
第四,资源环境的核算既涉及到宏观主体,即我国境内所有拥有资源环境资产的部门、机构单位,还涉及到各微观主体,即直接占有、经营、管理、耗用各项资源环境资产的企业单位。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资源环境核算的宏观准则,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应相应制定《资源环境会计准则》,具体规定资源环境资产的定义、计量、计提、摊销、核算,以及宏观主体与微观主体之间的衔接和协调等内容。可见,只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都建立了各自相对完善的核算体系,才能保证资源环境核算的及时、准确,并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