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综合规划》通过水利部预审
2010-08-15
海河水利 2010年2期
为科学制订海河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的总体部署,提出流域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蓝图,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水利部的统一安排,自2007年开始,海委组织开展了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于2009年11月完成《海河流域综合规划(送审稿)》报部审查。1月14—16日,水利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会议预审通过了《海河流域综合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指出,随着海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指导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工作,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治灾害的总体部署,协调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加强水利综合管理,修订海河流域综合规划十分必要。《规划》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与管理等方面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的分析结果基本合理,提出的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河流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遏制、流域中下游地区防洪形势依然严峻、流域综合管理能力亟待加强4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符合海河流域实际。
会议认为,此次海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论证和协调工作,《规划》基础资料丰富,指导思想正确,布局基本合理,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方案技术可行,与相关规划衔接和协调较好。在河流功能定位、控制性指标、河流生态修复等规划内容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会议要求,各编制单位抓紧梳理专家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修改完善规划报告,加快海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成果的审查报批,切实完成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