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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漳河上游水事秩序持续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0-08-15

海河水利 2010年2期
关键词:海委漳河水事

王 治

(海河水利委员会漳河上游管理局,河北 邯郸 056006)

漳河上游山西、河北、河南三省交界地区是全国水事纠纷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为解决漳河上游水事纠纷,国家设立了水利部海委漳河上游管理局,对漳河上游水事纠纷多发河段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漳河水量分配方案,解决漳河水事纠纷,保持该地区水事秩序稳定,结束了地区之间竞相开发的无序状况,实现了水事秩序由“乱”到“治”的根本转变,走出了一条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工程、经济、科技手段解决省际边界水事纠纷的新路子,形成了依法管水、团结治水、和谐用水的良好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01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高度评价漳河上游跨省有偿调水:“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实行漳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有效地缓解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成功地解决了地区之间长期存在的水事纠纷。这件事办的好,要认真总结经验。”2007年,漳河上游管理局被中央综治办、水利部授予“全国调处水事纠纷,创建平安边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8年,分别荣获水利部、河北省文明单位称号。

1 漳河上游水事纠纷的特点

漳河是海河流域南系的一条重要河流,发源于山西省境内,流经河南、河北两省边界,上游分浊漳、清漳两支,在河北涉县合漳村汇合,干流经岳城水库出山汇入卫运河。

漳河水事纠纷始于20世纪50年代,主要发生在晋冀豫三省交界地区的浊漳、清漳和漳河干流河道上。边界毗邻地区之间,为争夺水源、河滩地、水能等自然资源,多次发生群众械斗、爆炸、炮击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该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水事矛盾更为尖锐,曾几度激化。

漳河水事矛盾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邻省沿河村庄之间争水争地问题,一类是邻省市县之间的争水问题。沿河村庄为改善基本生存条件,争夺灌溉用水、发电用水和河滩地;市县之间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夺水资源占有量。漳河水事纠纷的特点:历史积怨深,矛盾关系复杂;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反复性;地方保护主义;缺乏相互信任。解决沿河村庄之间的争水争地矛盾是保持漳河水事秩序持续稳定的基础,解决市县之间的争水矛盾是保持漳河水事秩序持续稳定的根本。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漳河水事纠纷,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过数十次批示,水利部、公安部、海委、三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989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水利部协调三省制定的 《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国发[1989]42 号)。

1992年发生红旗渠总干渠被炸事件后,国务院召开了漳河水事协调会议,形成了《国务院漳河水事协调会议纪要》(国阅[1992]132号),决定设立水利部海委漳河上游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游局),对浊漳河侯壁水文站以下、清漳河匡门口水文站以下至漳河干流观台水文站以上的水事纠纷多发河段实行统一管理。上游局统一管理的河段共108 km,其中山西境内河长19 km,河北境内河长16 km,河北、河南两省边界河长73 km,涉及山西省长治市的平顺县,河北省邯郸市的涉县、磁县,河南省安阳市的林州市、安阳县。

2 实行统一管理取得的成效

建局以来,在水利部海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晋冀豫三省有关各级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上游局用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漳河水事纠纷的历史与现状,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探索解决水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逐步建立了统管河段水事新秩序。

2.1 接管了地方涉及分水的渠道控制工程

上游局组建后,接管了原属于晋冀豫三省地方的红旗渠、跃进渠、大跃峰渠、小跃峰渠等工程,并按水量分配的要求,对接管工程进行了改造。

2.2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统一管理河道

在沿河的山西石城、河南任村、河北邰庄分别设置了3个河道管理处,可以及时掌握水事动态。成立了由上游局牵头、沿漳三市五县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漳河管理委员会,组织了邻省五县水利局长联席会议,协商解决河道治理中的具体问题,增进睦邻互信。海委转发了《漳河上游河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治理开发活动。

2.3 开展统一规划,实行统一治理,规范治理开发

1997年,水利部批准了由海委编制的《漳河侯壁、匡门口至观台河段治理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为解决省际水事纠纷制定的专项治理规划,是上游局统管河段治理开发与管理的依据。中央和地方加大了治理投资力度。1998—2008年,中央相继投资5 849万元,实施了漳河上游治理水事纠纷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建设了分水工程,划定了河道规划治导线、埋设了治导线桩,组织冀豫两省沿河地区按治导线修建护地坝,拆除了积存多年的挑坝等违法工程,完善了分水工程和分水计量监测系统,通过规划治理、拆除挑坝、修建护地坝解决“插花地”之争等措施,保护了沿河农民的基本口粮田,基本解决了漳河两岸长期争地问题,用工程措施逐步消除水事纠纷隐患,结束了三省沿河地区无序开发的历史,逐步建立了统一管理的新秩序。

2.4 积极调处,主动预防,开展水政监察,稳定水事秩序

1999年,上游局组建了水政监察队伍,开展水行政执法,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进行河道巡查、重点村庄走访、纠纷隐患排查、聘任水政联络员,对水事矛盾早预防、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理,使许多水事矛盾在萌芽状态得到了解决。建局以来,解决处理沿漳两岸争水、争地、破坏水工程事件等水事纠纷90多起,稳定了水事秩序。2009年,成功地解决了河南红旗渠山西段技改工程施工受阻问题,确保了中央扩大内需保增长项目的顺利实施,解决了河南林州东岗水电站与河北涉县田家咀村等5起水事纠纷。

2.5 发挥统管优势,统一调度水量,解决沿河村庄争水争地问题

上游局发挥统管优势,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统筹安排沿河村庄的灌溉引水,摸索出“分时段供水”“交叉供水”“集中供水”等方式,有效缓解了沿河村庄灌溉季节的争水问题,解决了引水最为困难的河南省跃进渠灌区的灌溉引水问题。2005、2006年,在国家组织实施的“引岳济淀”“引岳济衡”生态补水工程中,上游局限制红旗渠、跃进渠、大跃峰渠、小跃峰渠等灌区的引水流量,加大岳城水库的入库水量,有力地保障了两大生态补水工程的顺利实施。

2.6 组织跨省有偿调水,探索解决水事纠纷新途径

上游局突破108 km统管河段的局限,从全流域来审视漳河的水事问题,利用经济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用有偿调水解决灌溉季节争水问题,协调上游山西省境内的水库,向河南、河北实施跨省有偿调水,实现了上下游多方共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2001年至今,已组织实施跨省调水十几次,调水2.3亿m3,有效地缓解了争水矛盾。2009年,在全流域遭遇50年一遇特大干旱的情况下,先后从上游山西的水库为河北、河南协调实施跨省有偿调水3 000多万m3,避免了大旱之年发生水事纠纷。

2.7 实行水务公开,科学分配水量

为确保沿河地区及时掌握漳河上游的水情信息,上游局在统管河段和各个分水渠道建有11个水文站,形成了分水监测网络,定期在网上发布《漳河上游水情公报》,开设漳河上游水情信息网,实现河道来水和各个灌区分水实时查询,为实施分水打好基础。据不完全统计,建局以来,共向河南、河北四大灌区实施供水90亿m3,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8 打击破坏水利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历史遗留工程,稳定社会秩序

1997—2000年,针对违章工程多、历史遗留问题多、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犯罪活动猖獗、水事纠纷频发的态势,水利部、公安部及海委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了打击破坏水利工程违法活动的专项斗争,督导冀豫两省落实了有关会议纪要、协议,处理了1999年春节期间发生的炮击、爆炸、破坏事件,稳定了社会秩序。

3 保持水事秩序持续稳定的经验

3.1 领导重视是关键

为解决漳河上游水事纠纷,十几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作出了数十次批示,水利部、公安部及海委、冀豫两省政府先后派驻了工作组。领导重视有利于整合力量,协调关系,落实责任,对解决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2 统一管理是出路

对水事纠纷多发河段实行统一管理,结束了沿河各地各自为政、无序开发的历史,变多“龙”治理为一“龙”统管,开启了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局部村庄与整体区域的统一规划、统一治理新时代。

3.3 依法治理是根本

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改变了历史上省际边界法治管理弱化的现象,稳定了社会局面。按照有关治理规划统一组织开发治理,建立了公平、公正的管理新秩序。

3.4 工程建设是保障

中央和地方连年在该河段投资,处理了历史遗留工程,建设了一批防护、分水、管理工程,对沿河地区有序开发保护河滩地、引水灌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民生水利思想,为实施分水、有序供水、保持水事秩序持续稳定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设施保障。

3.5 主动预防是基础

上游局近年来形成并不断完善的纠纷隐患排查、河道巡查、重点村庄走访、漳河管理委员会、五县水利局长联席会会议等制度,起到及时掌握水事动态、及时化解水事矛盾、增进彼此沟通互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作用。

3.6 经济调节是必然

尽管漳河流域水权制度尚未建立,上游局进入新千年以来坚持的跨省有偿调水,探索了用经济手段优化水资源配置、预防水事纠纷的新方法,实现了多方共赢。实践证明,实行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势在必行。

3.7 科技手段是支撑

建设水量实时监测系统、分水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提高了分水决策支持能力和分水控制工程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分水管理现代化,能够为公正公开分水、避免争水矛盾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

4 当前面临的形势与主要问题

进入新世纪以来,漳河上游地区经济社会相继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水资源需求逐年增加。解决好漳河上游水事纠纷,保持水事秩序持续稳定,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特别是上游局17年的统一管理,漳河上游水事秩序已基本稳定,但仍存在着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管理体制不顺、调配机制不完善、调蓄工程缺失等诸多问题,当前亟待解决的有3个方面:一是统管河段缺少调节水源,二是调度上游水源缺少有效的制度措施手段,三是由于邻省边界地区法治管理弱化等原因,水行政执法比较困难。

5 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5.1 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海委“4+1”工作格局的要求,紧紧围绕“保持漳河水事秩序持续稳定”和建设“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单位两大工作目标,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开创漳河统一管理事业的新局面。

5.2 工作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立法与执法。针对漳河流域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管理体制不顺、统一调度困难等突出问题,上游局组织起草了《漳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现已上报海委,力争2010年以部规章的形式出台,以加强流域机构对漳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配与管理的力度,将漳河上游调水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增多履行职责保障手段,解决履行职责缺少法规依据、缺少可靠水源、水量调度手段单一的难题。

开展水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开展统管河段水事违法案件排查,加强与沿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选取水事违法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力争查办一案、震慑一片,从根本上扭转水事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的现象,树立上游局在省界河道上的水行政执法权威。

(2)水源调节工程。在每年灌溉高峰期,河道基流水量不能满足沿河村庄灌溉用水需求,关键时段缺少200万~300万m3的水量。建议在浊漳河白芟一道坝附近修建水源调节工程,从根本上解决沿河村庄灌溉季节争水问题。

(3)水价与节水。加强水费计收,提高现行水价。漳河上游既存在水资源短缺又存在浪费水资源严重、水价过低、水费收取率低的问题,不利于用水户节约用水,不利于建设节水型社会。拟先行加强水费计收,提高收取率,进而提高现行水价,用经济杠杆调节水资源供需矛盾。

调整种植结构,推广节水灌溉。鼓励和引导沿河村庄根据有限水量调整种植结构,推广节水灌溉,改变以往大水漫灌的低效益灌溉模式,提高有限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农产品的品质。

(4)行政措施。充分发挥漳河管理委员会和三省五县水利局长联席会议的作用,引导邻省相关地区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上下游和左右岸的关系,共同推动漳河上游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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