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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容量生产要素理论的绿色GDP核算探讨

2010-08-15李利军李艳丽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环境要素环境容量增加值

李利军,李艳丽

(石家庄铁道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43)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绿色GDP研究渐趋深入。绿色GDP核算在国际上也称为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考虑了自然资源与环境因素之后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一般有两种认识:其一是考虑未经市场体系而形成的对非经济福利有益的外部经济因素,经修正后,有益于GDP增值的部分可纳入绿色GDP体系,操作难度较大;其二是从统计度量的可操作性角度,在现行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环境污染的损失,得到绿色GDP,这是国内外比较常见的操作思路。目前,联合国统计局[1]、世界银行[2]都给出了绿色GDP的指导框架,美国[2]、日本[3]、欧盟[4]等已开始绿色GDP的编制,我国于2006年发布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开始了对GDP绿色化调整的尝试[5]。但这些绿色GDP编制体系都存在一些共同的困难和不足,本文从这些问题出发,运用环境容量生产要素理论,给出了以企业增加值市场化核减为中心的绿色GDP核算新思路,重点论述了环境污染调整的绿色GDP核算。为了简化和区别其它绿色GDP,下文中将其简称为EGDP。

二、当前绿色经济核算的不足和困境

就目前的研究和实践情况来看,绿色经济核算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直接和有力的理论

传统经济核算制度是建立在相对比较成熟的学科理论体系上的,有着较为统一的理论内涵、应用领域和操作手段。现在的绿色GDP核算研究和实践大多直接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危机的迫切性出发,方向性的号召和修修补补性的措施比较多,成体系的研究比较少,理论准备还不够充分。正如周丽晖教授所指出的:“众多学者在研究绿色GDP指标问题时,热衷于对如何调整现行GDP开“菜单”,而且越开越长。由于“菜单”中所罗列一些项目是在没有深究经济理论和核算理论的情况下开出的,因而既缺乏经济理论的支持,更与核算理论相冲突。这种研究方法显然不利于绿色GDP指标研究的深人开展。”[6]只有从经济理论、核算理论和环境理论三个层面上把握指标的设计问题,才能使绿色GDP核算研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二)技术要求高,标准难以制定和操作,可比性差

环境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不是一目了然的,目前统计上还无法就环境和经济活动及其对应关系提供全面的计量。除了排污费和一些比较明显的污染物处理设备等的开支可以直接核算以外,其他一些微观主体的环境影响、宏观领域的环境危害损失都难以在绿色GDP核算实践中体现。即便是排污费的标准,其是否能反映环境成本本身也值得推敲。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司认为,绿色GDP核算存在许多技术难点[7]:一是缺乏基础统计数据,对资源和环境的存量与流量的统计基本还是空白;二是统计方法不成熟,目前还没有一个国际社会公认的、成熟的、操作性很强的核算方法,不同国家之间数据可能存在不可比的问题;三是资源和环境的估价困难,有的根本没有市场价格;有的虽然有市场价格,但不能真实反映其实际价值;环境降级,尤其是对人民健康带来的危害难以估价。也就是说,“在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量化、环境质量评估和环境污染损失经济评估方面,由于自然资源和环境污染的具体分类、指标口径、计量方法等难以解决的问题,还没有切实可行的计算测量方法,无法使得以上指标十分精确地货币量化”。同时,“要一一测算种类繁多的自然资源和测算各种不同种类、各种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的精确货币量,将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可能会“耗尽人力物力”[8]。

(三)把绿色经济核算作为一种外部力量,缺乏环境对核算体系的内部化

一般认为,环境问题产生于经济活动的外部效应,是在市场之外发生的。当前的绿色GDP研究多数把此环境性指标作为一种外生力量,强调在现行核算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加加减减。这种做法没有理顺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的生产要素关系,没有将其内化为经济活动成本的实际组成部分[9],当然也不能实现环境项目对核算体系的直接内部化,基本不触及现行核算的根基。它反映了当前研究的一种调和思想,不触及微观和宏观核算主体的效益观、财富观、环境观,仅能显示调整后的大致结果,生产模式和企业行为也难以因此发生明显改变。

(四)容易形成绿色核算与现行核算的两张皮,带来管理和评价难题

当前绿色GDP核算比较倾向于事后调整和分别报告,容易形成绿色核算与现行核算的两张皮,出现“两本帐”,“双轨制”,使同一问题分离化,带来核算管理部门和社会评价取舍的难题。核算管理部门既要编制传统核算指标体系,又要按照绿色核算要求编制调整科目。财政、税务、统计、金融等部门对微观主体会计报表要调整,对宏观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失、环境治理要作调整,对一些间接影响要做剥离,对一些难以量化的环境问题要做估算。而数据管理和口径问题会使得相关经济和环境管理部门都陷入困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在进行评价比较时,可能难以形成采信指标类型的共识。一些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行业绿色指标评价可能是落后的,但经济效益却是良好的;另一些经济效益落后的企业、行业,绿色指标评价却可能是良好的。各地区、各部门和关联方恐怕难以在鼓励和限制措施之间进行取舍,地方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未必以绿色指标做为其政策的制定依据或执行标准。

三、环境容量生产要素理论的基本观点及其EGDP核算思想

生产要素是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指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是社会财富的基本源泉。1662年,威廉·配第在《赋税论》中提出:“土地为财富之母,劳动为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10],揭开了生产要素理论的序幕。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增加了资本要素,认为“无论在什么社会,商品价格归根到底都分解成为那三个部分或其中之一”[11],形成了著名的生产三要素论。1890年,阿尔弗里德·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指出:“把组织(企业家才能)分开来算作是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似乎更为妥当”[12],提出了生产四要素论。当代研究一般也把技术和信息作为新的生产要素类型[13]。在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压力下,越来越多的学者从协调环境系统与经济系统的角度出发,认为单纯土地要素(自然资源)不足以反映环境的生产要素属性,主张把环境容量等环境的能力性内容也做为生产要素[14,15,16,17](以下简称为环境要素),内化到经济系统中,充实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并理顺经济对环境的污染补偿和统计核算关系。

(一)环境要素理论的基本观点

环境要素理论认为,自然环境包括有形的物质实体(如自然资源)和无形的环境结构和能力(如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都应该作为基础性生产要素,对其在生产中的贡献,也就是在产品价值形成中的地位应给予充分重视,并纳入微观和宏观经济核算,在经济分析和规律探索中予以体现。人类对环境中有形的自然资源部分认识较早,在经济学中一般将其纳入“土地”生产要素。但对环境容量的经济学认识却晚得多,它在人类从事生产活动之初就开始参与其中,是社会财富的基本源泉之一,但它的要素地位一直被忽视,直到被占用和消耗殆尽,环境事件频繁发生的现代,人类对它的认识才开始深入。在传统认识中,环境容量是被动接受生产排放物的,目前,在物和非物两部分结合的大自然环境观的基础上,根据可持续发展对环境系统与经济系统融合的要求,从更正生产要素理论对环境的狭隘性认识出发,应当把环境容量认定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它对经济活动的作用可以解读为主动参与生产、提供环境自净能力供生产消耗。[18]

环境容量生产要素化不是简单将环境容量作为生产要素来看待,而是一个环境经济化的理论体系,一个环境管理市场化的制度体系。环境要素理论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环境要素的概念和内涵,环境容量生产要素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环境要素对厂商生产函数的影响和厂商行为变化,环境要素的市场供求规律和供求机制,环境要素化管理政策和措施,环境要素市场建设及其宏观调控意义,基于环境要素的绿色GDP和绿色会计制度,基于环境要素的环境市场化补偿机制等等。

在市场机制条件下,配合政府环境管理的总量控制制度,通过对有限的环境要素进行市场化配置,可以发挥环境容量的最大经济作用,同时确保环境容量低于饱和程度,便于其自身循环再生。在这个过程中,购买环境要素的厂商不断借助市场将资金集中到公众环境的代管者——环境行政机关的手中,由其统一安排当地环境与生态的治理、恢复、再生工作。适应总量控制、减量化和循环化的需要,市场上出售的环境要素不是永久的,而是有时间性的,并随时间推移而逐步减少。厂商买到的是一定环境容量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购买环境要素的成本反映到厂商核算中形成了绿色会计,反映到国民收入核算中形成了EGDP。环境作为收入项的现象会被成本项代替,出于对成本的减少需要,厂商会致力于技术替代和服务替代,减少对环境要素的消耗,并加深环境有价值的认识,进而影响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二)环境要素理论的EGDP核算思想

环境要素是对环境容量参与财富形成但被忽视的一种正名。既然是产品价值的来源就应该在价格中得到体现,在成本中予以计量。所以,环境容量生产要素化的直接效果就是引起微观经济主体和宏观国民经济体系对环境进行经济核算。

产品价格对环境要素的反映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体现。市场建设是环境要素理论的核心,在核定地域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原则的基础上,环境管理部门把环境容量分解细化,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经济活动主体进行初次配售,并允许购买者进行流通交易。环境要素与排污相对应,企业生产消耗的环境容量必须从市场上购得。借助市场交易,企业生产后的排污统计变成生产前的要素采购预算,环境管理部门的排污口末端治理变成要素购买的源头控制,环境补偿费用的筹措变成环境要素的销售收入。最为重要的是,企业的排污成本,也就是环境要素的购置成本和费用,通过市场交易变得可以计量。

GDP核算的生产法公式是:GDP=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环境要素理论认为,在现有总产出条件下承认环境容量的生产要素地位,补正企业的环境消耗成本,总产出量基本不受影响。而环境要素购置的成本费用属于中间投入,却会带来中间投入的增加。这一部分增加通过市场转移到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损失的补偿,在GDP核算结果上表现为GDP数量减少,从而实现环境价值或说环境成本对GDP的内化。

四、基于环境要素理论的EGDP核算模式

工业企业是环境影响的主力,是环境管理的重点管控对象,也是环境要素的消费大户,下面以工业企业为例说明EGDP的中间投入核算问题。

(一)环境要素的企业中间投入核算

现行GDP核算体系认为,中间投入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而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的服务费用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保险、金融、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务费用。EGDP核算拓宽中间投入的范围,在中间投入中增加用于工业生产活动而一次性消耗的外购环境要素成本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

1.环境要素中间投入的确定应遵循原则与现行GDP核算所要求的原则保持一致,主要包括:(1)必须是从外部购入的环境要素,并已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和服务价值;(2)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环境要素;(3)环境要素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相一致,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环境要素的价值必须是已经计入了工业总产值中的价值。

2.包含环境要素的工业中间投入的具体计算方法与现行GDP核算体系中所运用的方法一致,包括正算法和倒算法两种。(1)正算法:在正常计量环境要素采购的基础上,将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消耗的部分分别相加(中间物质消耗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得出工业中间投入总和。(2)倒算法:在正常计量环境要素采购的基础上,分别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减去该三项费用中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如工资、福利费等,倒算出三项费用中的中间消耗,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总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倒算法计算比较简便易行。

环境要素化以后,企业开工生产必须采购和消耗环境要素,以上算法中的每一项目,包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直接材料(包含非物质形态的直接环境要素)、利息、工资、福利费等,都对环境要素进行了体现,计算结果得到的中间投入包含了环境要素,可以直接用于核算增加值,也就是EGDP。

环境要素工业中间投入也可以单独计算出来,供企业在要素组合策略调整等方面参考,但核算较为琐碎,对EGDP核算意义不大。一般直接把环境要素纳入诸要素统一计算得出含环境要素的中间投入总值。

(二)环境要素支出归入中间投入以后的EGDP核算

EGDP就是体现环境要素的工业增加值的加总值。增加值的生产法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所以,环境要素支出归入中间投入以后,可以直接利用这个公式得到绿色工业增加值(EGDP)。

在工业增加值的实际计算中,工业总产出是直接用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规定)代替的。这一指标的计算价格与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价格一律与税制的规定相一致,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但是,增值税是企业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的一部分,属于增加值范畴,为了确保工业增加值要素的完整,在计算工业增加值时,应将本期应交增值税计入工业增加值中。由此按生产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的实际计算公式应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其中,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限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本期应交增值税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当企业的应交增值税出现负数时,在计算工业增加值时,应作为“0”处理。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算公式为: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进项税额-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年初未抵扣数-年末未抵扣数

小规模纳税企业,不分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其本期应交增值税直接以销售额乘以征收税率计算。

环境要素属于环境保护性科目,按照国际统一认识和我国的环境事业发展趋势,应采用免税政策,不征收流转税,不影响增加值核算中的增值税数额。

从理论上讲,GDP核算的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是一致的。在实际计算时,因资料来源及其口径范围等原因,完全相等几乎不可能。企业单位增加值核算可以采用生产法,也可以采用收入法,或者二者同时应用。在核算单位界限划分比较清楚、基础资料比较完善、核算原则(尤其库存计价)一致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结果差异较小或一致。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角度计算,一般不适合于企业应用。

(三)EGDP核算需要注意的问题

1.跨地区EGDP核算主体必须按照环境要素属地计价核算。环境要素是按照环境区域统一核定的总量控制总值配售流通的,只能在环境区域内部使用,区域外企业可以购买和销售,但不得在区域外使用,否则,总量控制就无法实现。这一点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使用有所不同。EGDP核算沿用GDP的核算体系与制度,增加值核算单位分为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两类。但跨地区核算主体,比如跨地区生产的单一法人主体大型集团企业和国家有关行业性核算主体,比如铁道部,在EGDP核算时必须注意环境要素使用的属地特点。环境要素在跨地区EGDP核算主体内部的不同环境区域间不得自行调拨使用,核算时必须由属地生产组织按属地价格计量核算后上报汇总,形成跨地区EGDP核算主体的增加值和EGDP。中央核算主体和地方核算主体都存在这个问题。

2.环境要素流转应享受税费优惠。环境要素属于生产要素的基础项目,参与形成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具备征纳相关税收的基本条件。但是,环境要素化是在环境危机日益恶化的前提下进行的,其目标在于改进环境管理,实现环境补偿和优化,实现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伟大目标,属于受到保护和鼓励的环境事业。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已将差别税费和税费优惠做为基本的经济性环境手段,我国也已经在许多方面开展了这项政策。所以,应当给与环境要素流转税费优惠。另外,环境要素化已经较明显的增加了经济活动成本,从维护经济发展的角度讲也不适于对其征收税费。

3.环境要素流转增值不影响增加值总量。环境要素经过初次配售以后,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交易,交易主体以实际消耗使用环境要素的企业为主,还可能包括其它进行环境要素投机的厂商、以环保为目的进行交易的环境组织和进行环境管理调控环境行政部门等。二级市场交易会形成增值额。环境要素流转增值额从售出企业流向购入企业,不形成环境补偿。该部分增值计入售出企业的收益,可以形成对企业节能减排的鼓励;对于购入企业而言,该部分增值计入外购环境要素成本,可以充当对高耗超排的惩戒。可见,环境要素流转会改变售出企业和购入企业的增加值,企业单独核算的增加值会因二级市场交易而发生变化。但售出企业的增加值增加量和购入企业的增加值减少量大体是相等的(售出和购入的相关费用可能会稍有差异),在区域内企业增加值核算加总时,售出企业和购入企业的增加值变化量可以相互抵消。所以,区域内加总的企业增加值总量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环境要素在二级市场上的流转交易对增加值总量不发生影响。宏观EGDP核算时,也可以直接把环境要素初次配售的全部销售额作为中间投入的总量。

五、基于环境要素理论的经济核算绿色化的优势

环境要素化后,环境污染成为企业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原本无法计量的环境成本被记录在会计账簿上,解决了绿色GDP核算的关键问题。同时,环境要素化,使得现实由政府负担为主的社会成本转化为企业的内部成本,不仅可以促使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积极引进低耗能高产出的节能设备,而且维护了传统的业绩评价体系,便于新型绿色GDP核算体系的顺利实施。与现行绿色核算研究相比,基于环境要素理论的EGDP核算主要有以下优点:

(一)依托于原有的经济核算理论和体系,简明易懂,便于操作

基于环境要素理论的EGDP核算观点与当前常见的绿色GDP核算研究相比,不排斥传统的会计理论和统计理论,反而以其为依托,利用其稳定成熟的理论基础和影响力。同时,也不变更传统经济核算自身的核算理论、核算体系、制度、方法和操作程序,仅仅通过环境要素化使环境成本顺理成章的进入会计核算和GDP核算。原有核算人员不必进行高强度的培训即可按照原有核算步骤进行工作。对会计而言,只是增加了一些核算对象和一些科目,对增加值核算和统计人员,只增加了一项中间投入品,增加了一个减项,简明易懂,便于操作。

(二)价格计量市场化,标准统一,简便易行,结果可比

环境要素的市场交易提供了统一性和认可度非常高的环境货币计量标准,解决了企业会计核算、增加值核算与GDP核算中的计量标准问题,同时也规避了环境价值和污染损害测算等诸多技术难题。当今世界是市场经济的世界,市场价格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核算计量标准,可以保证核算结果的可比性。EGDP核算在保证企业获得环境容量传统使用功能的同时,增加了环境容量消耗的评价部分,从而实现了经济核算的绿色化,这种绿色化不是从外部刻意改造,而是从内部实现的。

(三)环境责任的承担者明确,环境补偿资金来源统一规范,便于监控管理

环境问题终归主要是由经济活动造成的,依据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付费原则,经济活动主体当然是环境责任的承担者。但当前常见的绿色GDP研究主张单纯在GDP总量上进行调整,难以把环境责任主体托出水面。EGDP核算使环境成本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减少企业的增加值,高排放企业成本高增加值少,低排放企业成本低增加值高,责任主体一目了然,责任程度显而易见,便于环境管理有的放矢。环境要素购置成本就是环境补偿资金,随着环境要素理论和环境要素市场制度的发展和全面推开,其它环境性收费可以逐渐退出,最终形成较为统一的市场化环境补偿资金来源。资金来源的市场化可以促进资金来源的透明度,可以避免当前环境收费中的跑、冒、滴、漏和权力寻租问题。

(四)与环境管理相互配合,在保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充分体现环境价值

EGDP核算条件下,企业会计利润和国家GDP总量与环境要素使用量是成反比的,微观经济主体为了增加利润,宏观经济主体为了推动GDP增加,当然需要减少环境要素使用量,也就是减少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从而可以实现经济活动的环境负面影响自动减少机制。也就是说,经济核算的绿色化本身就有着环境管理的功效。同时,地区环境要素供应总量是有限的,经济核算是限定在总量控制范围内的核算,所以,地区环境污染的程度得到了控制,环境价值也在核算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五)突破传统绿色核算的观念障碍,构建新的评价体系

EGDP核算必然对基于传统GDP核算的发展理念形成巨大冲击。在把环境消耗全部计入发展成本后,核算结果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评价结果。按照环境要素理论扣除资源和环境成本以后,传统核算结果会大幅度缩水,一些靠消耗资源和环境的高排低产地区和企业的真实面目将暴露出来,其结果与人们的传统认识可能形成巨大反差,必然导致政绩观和干部考核体系的重大转变,其所蕴含的以人为本、协调统筹、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会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接受。

六、结束语

环境要素理论基础上的经济核算是在环境要素的市场价格基础上进行的。市场价格也许不能承载环境容量对经济活动参与的全貌,但它至少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世界各国公认的统计核算依据,是基本的环境经济运行信号,可以获得世界各国、地区和各行业、企业间进行比较的一致性。市场价格也许不是环境容量价值的准确体现,但它至少可以反映一定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环境容量禀赋,或者说环境质量状况,借助环境要素供应量的调整,保证经济活动限定在一定满意度的环境容量消耗量之内。市场价格是由一定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环境资源禀赋和环境要素需求共同决定的。不同地区和时间,市场所反映出的环境要素“价值”不同,环境要素价格高,说明能耗和排放接近或超过环境容量,必须给予高度关注;环境价格低,说明环境要素足以支撑经济活动,环境禀赋丰富,绿色优势突出。在EGDP核算制度下,企业可以根据价格信号,合理调整各种生产要素组合,也可以选择到环境要素供应量充裕的地区开展经济活动。这与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的供求和价值差异没有区别,不是不公平,而恰恰是一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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