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犯罪预防对策的探讨*
2010-08-15桑霞
桑 霞
(咸宁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咸宁 437100)
旅游犯罪预防对策的探讨*
桑 霞
(咸宁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咸宁 437100)
旅游犯罪是影响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做好预防工作是降低旅游犯罪率必不可少的方法。针对旅游犯罪既有旅游地居民、旅游服务机构、旅游者等主观因素,又有地理环境客观的诱因,提出了提升旅游地居民综合素质、规范旅游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培养旅游者的旅游道德意识和安全意识、强化政府管理职能以及建立旅游犯罪预警系统的预防对策。
旅游犯罪;旅游地居民;旅游服务机构;旅游者;预警系统
一、引 言
旅游犯罪可从两个层面进行定义:一是从刑法学上看,旅游犯罪是指在旅游领域中行为人实施的违反刑事法律,侵犯个人、社会团体的合法利益,妨碍旅游业发展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二是从社会学上看,旅游犯罪是指发生在旅游领域中,侵犯旅游者、旅游地居民、旅游服务机构的正当利益或者破坏旅游环境、旅游设施和旅游资源,妨碍旅游业发展的危害行为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而且还包括刑法中没有规定,但对社会具有危害的行为,因为这些往往是旅游犯罪的前奏和起因。为了防患于未然,从根源上寻求有效预防旅游犯罪的对策,本文旅游犯罪概念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定义。旅游犯罪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然而,目前人们并没有意识到旅游犯罪的危害具有很强的潜伏性。如果预警系统不完善或预防措施不得力,一旦旅游犯罪发生,其严重性和破坏性是无法估量的;旅游活动空间异地性和时间短暂性的特征,又增加了对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相对一般的刑事案件旅游犯罪的破案率很低,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旅游犯罪的有效预防。笔者曾以湖北省新兴旅游城市咸宁市为例对旅游犯罪进行实证调查研究,探讨了旅游犯罪的规律和原因,本文拟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探讨预防旅游犯罪的对策。
二、旅游犯罪原因
旅游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旅游地居民物欲驱使所致;旅游地居民与旅游者间的贫富差别不均导致心理失衡所致;旅游地居民对旅游者的地域歧视所致;有的是旅游服务机构的责任意识不强、旅游职业道德淡薄、旅游服务意识公关意识不强或不健康的经营理念所致;也有的是旅游者自身道德意识缺乏、旅游安全意识不强、责任约束松弛、旅游动机不纯或对服务机构依赖性太强等主观因素所致;也有的是旅游法规不够健全、旅游市场管理制度不规范和旅游犯罪案件处理的不力等旅游管理体制的因素;还有的是偏僻的地理环境是旅游犯罪产生的客观诱因等。
三、旅游犯罪预防对策
针对旅游犯罪的主体、旅游相关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客观环境等旅游犯罪的原因,从旅游地居民、旅游服务机构、旅游者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角度建立预防对策和预警系统。
(一)提升旅游地居民综合素质
1.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
通过各种法律教育普及渠道,对旅游地居民进行法制教育,调动旅游地居民积极性,鼓励参与旅游犯罪预防工作,实行警民联防,营造良好的旅游治安环境,并使旅游地居民从旅游业中获得利益。
2.加强旅游意识的培养
旅游地对旅游地居民进行旅游知识宣传和教育,树立旅游地居民旅游业发展的支持态度,从而进行全员公关,要设法让旅游地居民了解旅游者所带来的文化差异。使他们必须懂得只有他们欢迎来旅游的客人,这样才能加强主客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尊重,减少冲突的产生和矛盾的激化,避免犯罪。
3.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意识的培养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旅游地居民保护资源的自觉性,维护好自然资源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
(二)规范旅游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
1.立足长远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
遵循法律是旅游服务机构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旅游服务机构应当树立健康的经营理念,开发积极向上的旅游产品,消除滋生违法犯罪的隐患,使旅游业可持续的发展;处理好同行业利益关系,避免恶性竞争给旅游市场和旅游者带来的伤害,促进旅游业良性发展;处理好与旅游地居民之间的关系,重视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重视旅游地居民的利益;处理好与旅游者的主客关系,为其提供最优质的旅游服务,把矛盾解决于未然,预防犯罪发生。
2.健全制度强化旅游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
健全制度,强化旅游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特别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管理制度,减少因安全管理漏洞而引发的旅游犯罪。
3.落实责任加大对旅游者保护的力度
咸宁市旅游犯罪 79.79%发生在住宿这一环节,这与旅游服务机构的责任意识差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落实好旅游服务机构旅游安全责任,树立“主动预防、常抓不懈”的旅游犯罪的预防理念。建立健全安全设备加强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如新疆首套用于保护文化古迹的地波探测报警控制系统在吐鲁番地区阿斯塔那古墓群遗址安装,报警系统将每天 24小时不间断设防。降低旅游犯罪在旅游过程中的发生机率,减少旅游犯罪行为对旅游者的伤害。
4.重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树立全员公关、全员服务意识,注重对旅游者切身利益的保护。在旅游过程中旅游从业人员就有责任和义务提醒或警示旅游者,如要求旅游者尊重旅游地的风俗习惯,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当旅游者之间或旅游者与其它人之间产生矛盾时,旅游从业人员应及时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对已经发生的犯罪事件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地把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减少对旅游者的伤害。
(三)培养旅游者的旅游道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1.培养旅游法律和道德意识自觉提高道德修养
在现实中,人们更习惯于致力旅游者权利的主张和辩护,却忽视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1985年WTO通过的《旅游权利法案》和《旅游者守则》,要求旅游者尊重过境地和逗留地的政治、社会、道德和宗教,遵守旅游地的现行法律和规定,充分理解东道国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行为规范,尤其要尊重其自然和文化财富。保护它们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主要的是旅游者的责任。旅游者在旅游地的犯罪行为,在许多情形下与旅游者对旅游地居民及其历史文化不尊重有关。因此,对旅游者尤其是国际旅游者进行旅游地法律规范的教育,可以避免因对旅游地国法律法规的不理解而造成过失犯罪,也可以避免因旅游者自身素养不高而引发的犯罪。
2.培养尊重旅游地居民和旅游地历史文化风俗的意识
对旅游者进行旅游地历史文化的教育,尊重旅游地居民,语言和行为模式,是避免旅游者和旅游地居民冲突的良方。旅游地居民是旅游地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应该像保护旅游地其它方面一样保护当地的文化遗产;培养尊重旅游地文化的意识。不同国家历史和文化不同,国内不同地区、民族也存在着很大差异。正是因为旅游文化具有差异性、多样性、区域性、审美性和永续性等特点,对旅游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只有尊重旅游地文化,才可能达到陶冶情操、丰富精神境界提升旅游者修养的目的;提升旅游文明素质。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的语言行为折射了他的品格、志趣、道德情操等。旅游者文明素质的提升,不仅有利于犯罪的减少,而且还有利于塑造良好的国际形象。
3.培养健康的旅游动机自我约束不良行为
预防旅游犯罪,有必要提高旅游者自身素质,使之树立健康的旅游动机,明白旅游活动不是寻求完全地放松甚至自我放纵和自我堕落,而是注重陶冶情操,不断地完善自己。使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不仅开拓视野增加其文化知识,而且又使精神状态更加愉悦,使其摒弃不良的旅游心态,约束不良的旅游行为;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寻求越轨的刺激与快乐而触犯法律,更不能打着旅游的幌子铤而走险进行走私、贩毒、偷渡等犯罪活动。只有树立健康的旅游动机才能成为文明和受欢迎的旅游者。
4.培养旅游安全意识防范犯罪行为的侵害
提高旅游者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由于旅游者在陌生的环境里,很容易让人辨认出,易成为犯罪分子攻击的对象,更不要张扬摆显、招摇过市使自己成为犯罪的选定的目标;降低对旅游服务机构的依赖性。在旅游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既要相信旅游服务机构,又要降低对旅游服务机构的依赖性,防止旅游服务机构因责任性不强而导致犯罪分子乘虚而入的事件的发生;选择安全旅游地。旅游者出行前尽可能详细了解旅游地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状况,尽量避免到不安全的旅游地出游,减少针对旅游者犯罪的机会。
(四)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1.加强旅游环境的管理
良好的旅游环境是旅游业赖以发展的前提。因此,旅游地政府发展旅游业,必须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旅游资源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采取关停或者迁移;对破坏景区动植物的滥捕、滥伐行为予以打击和控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保护。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控制职能,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便捷条件。
2.加强旅游市场的管理
旅游市场的健康运转是旅游业赖以发展的基础。为此,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整顿坑害旅游者,进行恶意竞争的旅游服务机构;坚决取缔“黑社”、“黑导”的违规经营活动,以保护旅游者的正当利益,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如河南省经两次修改的《河南省旅游条例 (修订草案)》2007年 9月 1日起实施,对现行旅游行业中存在的一些备受争议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从而为旅游市场有序地发展提供了保障。
3.加强旅游治安的管理
良好旅游治安环境是旅游业赖以发展的保障。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就不能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开展,即使旅游资源吸引力很大也会令旅游者望而生畏。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大旅游地治安整治力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针对旅游者犯罪,取证难度大,破案率低等,应把保护旅游者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为旅游业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2009年 3月 3日,南非执政党主席祖马在南非旅游业协会会议上说,犯罪问题仍旧是制约南非旅游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政府需要考虑对司法制度进行改革,以便执法部门能够更加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和促进旅游业发展。
(五)建立旅游犯罪的预警系统
1.建立旅游基本法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建立旅游基本法从法律上规范主客双方的行为。旅游基本法是规定一个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根本原则和旅游活动各主体客体根本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它的建立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规范旅游市场,明确旅游法律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如英国 1969年制定了《英国旅游发展法》,美国在 1979年制定了《美国全国旅游政策法》,日本在 1963年制定了《日本旅游基本法》,英美日三国旅游法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国旅游业正在与国际接轨,旅游基本法的缺位不利于旅游业的国际往来,也不利于旅游市场管理和旅游侵权案件的处理。因此,各界呼吁:加快制定“旅游法”的速度,以规范国内旅游市场。
制订旅游基本法的同时,还要继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针对乱污染、滥开发的现象,旅游资源的保护急需法律政策的出台。如云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云南抚仙湖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云南省首次为一个湖泊制定保护条例。安徽省黄山市委书记王启敏在两会期间提出希望通过建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通过立法,规范对旅游资源的管理,防止过度掠夺经营,使旅游资源保护开发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2.建立旅游犯罪网以完善预警系统
世界旅游组织协会建立旅游犯罪网为旅游者建立客史档案,对有犯罪前科的旅游者拒绝入境,不给他们从事旅游犯罪的机会,对国际间友好合作做出贡献的旅游者则给予相应鼓励和奖励,这样从外界环境给旅游者施加压力,使其规范自己的行为。
3.成立旅游执法机构以规范旅游市场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由于种种原因旅游市场许多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严重破坏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执法机构的成立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如为确保旅游市场秩序良好,乌鲁木齐市旅游于日前在旅游质监所基础上成立了“乌鲁木齐市旅游执法支队”,这主要是负责市区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查处“黑社”、“黑导”以及旅游经营单位违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受理旅游投诉。
4.启动社会联动控制机制
美国学者艾伦·科菲提出的犯罪预防理论认为,司法体系只能控制犯罪的一部分,而不能控制全部犯罪,因此有相当一部分犯罪的预防需要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形成上至国家领导层下至黎明百姓的共识。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机构统一起来共同建立起良好的治安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认为:社会是产生犯罪的根源,抑制犯罪应该依靠人民,应该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思想。因此,在旅游领域中,也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启动社会联动控制机制,达到旅游犯罪的防控目的。
5.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旅游犯罪
一些狡猾的犯罪分子以旅游者身份入境进行跨国犯罪。因此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旅游国际刑警合作组织,专门处理国际性旅游难题的组织,使犯罪分子无藏身之地。在国内建立相应的旅游刑警部门,专门处理涉外旅游犯罪案件,以维护我国良好的旅游形象。如泰国政府于 1982年批准建立旅游警察部队来处理钱财被盗、物品丢失、费用处理问题引起的纠纷、人身恐吓等案件,还有很多国家 (如阿根廷、多米尼加、埃及、希腊和马来西亚)的旅游警察部队经过训练都能用多种语言向游客提供援助。
F59
A
1006-5342(2010)04-0014-03
2010-02-15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2010q135)和咸宁学院基金项目(KY0844)的系列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