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经济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
2010-08-15陶绪福
陶绪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庆银监分局,黑龙江 大庆 163311)
当前农村经济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
陶绪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庆银监分局,黑龙江 大庆 163311)
目前,大庆所属四县农村信用社存款、贷款所占市场份额大幅增长,信贷产品只能满足农民的简单再生产资金需求。且经营方式陈旧,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农村金融服务要着眼于农村生产关系改善和生产力进步;二是努力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三是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四是加快农村金融法治化建设进程;五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六是切实加大政府部门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七是有效发挥监管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对策建议
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金融体制改革10年来,农村金融服务相对滞后。针对农村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结构不断变化,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的新型农村经济发展还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特点
金融体制改革以来,农村经济发生了根本变化,但农村金融服务相对滞后,针对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这一问题,大庆银监分局组成了调查组,深入农业经济特征相对明显的肇源、林甸两县,并以肇源县为重点开展调查研究。
肇源县地处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两江左岸,这里江天辽阔,水肥草美,幅员面积4072.8平方公里,45万人口。水、草、田三分天下,有水田108万亩、草原176万亩、耕地180万亩,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全省产粮大县。总体来看,10年来该县经济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经济总量持续增长
1999年该县经济总量只有12.2亿元,2008年达到42.6亿元。除个别年份如2003年由于非典影响GDP增长为6.4%外,其他年份均保持10%以上快速持续增长。
(二)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1999年,该县第一、二、三产业比例为67.4%、21.1%、11.5%;2003年,该县第一、二、三产业比例为42.5%、27.6%、29.8%;2008年,该县第一、二、三产业比例为42%、31%、27%。10年来,该县经济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第二、三产业比重上升,且从2003年到2008年,5年间保持在4∶3∶3的比例关系基本不变,说明10年间该县经济结构正在不断优化,逐渐形成相对稳定的格局。
(三)新型生产关系逐步形成
当前,肇源县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框架下逐渐出现新的经营方式,土地转租较为普遍。水田转租价格为每年300~500元/亩,旱田每亩在180~220元之间。调查发现,肇源县水田种植向大户和种植能手集中表现突出,约有二成的农民已经选择承租的方式成为种粮大户,每户种植面积在100~300亩不等。林甸县东兴乡一户农民种植旱田3.5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五十分之一,但使用劳动力不足20人,大型、特大型农机20多台套。
土地转租形成了新型生产关系,即部分土地承包人变为土地出租人的同时,也转变为或城市或乡村的被雇佣者;土地承租人,成为农村生产资料(劳动力、生产工具)的雇佣者。劳动者雇佣关系更加平常,据大庆市银监分局抽样调查,7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从事过被雇佣劳动,30%以上的农村家庭在农忙期间雇人种、收,或是生产工具和人一起被雇佣。农村劳动力雇佣价格为80~100元/天不等,劳动工具以种收农田的量计算。
(四)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
一是大中型农机具得到广泛使用。调查户中每10户拥有7台农业机械(包括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机播面积、机耕面积、机收面积分别达到88%、64%及70%以上。大量劳动力从传统繁重人力农耕方式中解放了出来。二是新型农业科技成果广泛应用。体现在良种、化肥、除草剂以及新型耕作方式上,农民对科技的需求正在明显增加,政府对科技的投入也不断增加,科技服务不断完善,科技与农民增收的关系愈来愈紧密。种植业使用良种面积超过80%,采用科学耕作技术的耕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66%以上。三是主要劳动力文化水平提高。农村劳动力由10年前的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17%,提高到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41%。一大批有知识、有技术的新型农民离开了土地,选择了进城打工、经商等生活方式。往返城乡的过程,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水平提高,成为生产力发展方式的一种突破。
二、农村金融服务相对滞后
与城市金融发展相比较,农村金融发展10年来不仅没有进步,相反服务网点和从业人员还有所减少,信贷总量也明显不足。1998年以来,国有大型银行的网点和服务相继退出县域经济,农村信用社承担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任务。目前,大庆所属四县农村信用社存款、贷款所占市场份额大幅增长,在“三农”贷款中占90%以上,信贷产品中小额农贷和五户联保占80%~90%,春放秋收,多年不变,只能满足农民的简单再生产资金需求。且经营方式陈旧,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具体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信贷资产、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与经济总量增长不适应
1999年该县信贷资产总量为11.7亿元,2008年该县信贷资产总量为12.5亿元,增长6.8%。机构网点数1999年为47家,2008年为39家,下降17%。1999年从业人员是440人,2008年是468人,增长6.4%。而同期该县GDP从9.2亿元,增长到42.6亿元,增长363%。调查发现,肇源县有2个乡(人口少,经济总量低)金融服务空白,占全部乡镇的15.3%。每千人拥有1名金融服务人员,与全市平均270人1名金融服务人员相比,差距较大。
(二)信贷增长与存款增长不适应
1999年肇源县贷款余额为11.7亿元,存款余额为5.9亿元,贷存比为198%;2008年该县贷款余额12.5亿元,存款为29.4亿元,贷款比为42.5%。剔除法定准备金和正常备付金外,大量存差从县域流出,该县由过去贷差较大地区,转为大存差地区,大量资金没有在当地形成生产力。初步统计,10年间该县仅通过银行机构上存外流资金数十亿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保持经济增长要花大力气对外招商引资,得不偿失。
(三)农村金融服务在促进生产关系进步和生产力水平提高上相应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从2008年肇源县银行业机构贷款结构分析,贷款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对称。工业贷款781万元;农业贷款42645万元;其他贷款75140万元。农业贷款中,抽样调查用于土地流转集中的不足200万元;用于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及大型农机具的贷款不足1000万元。根本原因是土地流转没有法定的登记管理部门,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质押贷款。农业生产的土地、种子、化肥、农药以及农机具,只能通过农民自身积累或小额农贷解决,远远满足不了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农村金融服务没有形成体系。一是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国有大型银行退出后,新兴股份制银行服务也是空白。二是金融产品没有形成体系。信贷方式单一,以“小额”、“联保”为主,土地承包权,林权抵押、农村宅基地抵押业务尚未开展,大型农机具贷款相应配套政策没有建立,新兴农业和大农业发展很难获得相应金融支持,针对农村特殊情况的金融理财产品业务较少。三是民间融资没有得到合理引导和规范。肇源县新站镇是我省重要的粮食集散地,肇源、林甸大部及安达、肇东部分乡镇粮食通过此地交易运往外地,年资金流达百亿元以上。经销商除部分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外,相当大部分依靠民间融资,每逢粮食价格大起大落,民间融资违约纠纷相应增长,需要监管部门及时引导规范。
三、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是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根据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和生产力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农村金融服务的目标应是,建立和完善与农村经济总量相适应的,具有信贷结构与农村经济结构相对应的,在最大程度上能促进农村生产关系进步,生产力水平提高,银行机构具有可持续盈利能力的金融服务体系。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农村金融服务要着眼于农村生产关系改善和生产力进步
农村金融信贷资金和信贷产品要引领未来农村的发展方向,从满足小户农民日常简单再生产逐步向满足现代产业体系需求转变。一是促进土地集中,开办土地流转贷款品种,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率,地方政府有专门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登记部门,支持中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评估。二是贷款产品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不断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的需要。从金融支持的角度切实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务实高效的农业科技进步模式,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水平。三是要因地制宜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农村经济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农村金融产品的多样性和差异化,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时而异,因地而异不搞“一刀切”。要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的变化,放宽农户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和期限,有计划分步骤地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推行涉农金融业务产品的流程、价格、贷款公开制度,实施“阳光放贷”,提高农民获得公平贷款权的机会。此外,要健全涉农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制度,加快农村金融现代化清算系统建设,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持续的金融服务。
(二)努力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要着手构建一个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相结合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是拓宽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向综合型银行转变,扩大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品种,既要满足政策性金融服务需求,又要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使其成为支持农村发展的综合型政策性银行。二是加快基层网点建设,增强服务农业的能力。对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涉农银行机构网点建设,逐步放宽条件,实行绿色通道。三是逐步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通过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解决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发展以不吸收公众存款的私营、股份、合作制的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由监管部门实行备案制管理。
(三)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一是适度调低县以下金融机构系统内上存资金的比例和利率,以减少和解决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农业资金流向非农业、经济落后地区资金流向经济发达地区这个资金盈缺布局不均衡、两极分化越拉越大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适度“放权”,给予或扩大对基层行的资金授权授信额度和新增贷款的审批权限。二是地方财政对支农贷款、再贷款给予贴息,引导资金进入农村。以激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机构加大农业投入的积极性,降低农民的贷款成本。
(四)加快农村金融法治化建设进程
一是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收益分配及相应的责任。二是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机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三是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职能作用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四是抓紧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
(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差、基础设施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是制约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要积极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法律环境,加大打击金融犯罪力度,从严打击逃废债行为。要大力培育诚信文化,加快信用村、镇建设,应尽快建立包括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体系。加快改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拓宽和延伸支付结算网络在农村的辐射范围,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六)切实加大政府部门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议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针对农村金融出台相应的政策扶持措施,综合运用货币、财政、税收等政策,采取激励有效、风险可控、协调配套的扶持措施,帮助农村金融机构消化历史包袱,引导和激励其加大“三农”投入。二是加大制度扶持力度。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农村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相对脆弱,需要国家加强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行途径与制度设计。
(七)有效发挥监管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重点抓住创新这个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活力之源,合理监管设限,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创新。适时适度放宽资金、机构和业务准入门槛,减少各种不必要的限制和约束,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按市场原则投资、收购、兼并、重组农村金融机构,在提高金融体系健康度的同时,加大对农村金融的资金投入。积极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和工具创新,对一切符合“三农”发展需要的新产品、新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准入门槛,整合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业务发展。
〔责任编辑:李 霞〕
F832.2
A
1002-2341(2010)02-0062-04
2010-03-08
陶绪福(1955—),男,黑龙江肇源人,党委书记、局长,高级经济师,从事银行业监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