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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执政参政视野下的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解决路径探析

2010-08-15方彦明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群体性民主党派利益

方彦明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长春 130021)

群体性事件频发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新特点,它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表现,也就是说并不具有根本的对抗性。群体性事件突发性较强,处理起来比较棘手,解决不妥容易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所以说群体性事件的存在不但破坏社会和谐、政治稳定,而且也妨碍正常的经济建设。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生既有历史沉积和体制缺陷的原因,也有执政党执政水平和民主党派参政能力不强的原因。要解决好这类群体性事件,就必须探究引发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原因,寻找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的长效之策和多方面途径,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去迎接和应对。

一、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升华的又一次具体体现,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依据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执政规律而提出的科学思想方法论,其根本任务就是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科学精神、原则和方法,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对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同时也为民主党派履行职责注入了新的内涵,为参政议政工作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平台。所以说科学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尽管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书写了中华民族追求和谐、追求民族复兴的辉煌篇章,但是在我们发展的过程中,各种矛盾与冲突也日益凸显,社会管理的压力增大,维护稳定和谐还任重道远。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恰恰是矛盾的凸显期,这是任何社会也无法逃避的一个事实。也就是说,人均G DP在1000~3000美元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是社会问题最多时期,也是群体性事件高发时期,而中国目前正处于这一时期。在我国,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步伐的加快,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团体的多元化、社会资源的重组和再分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技术改造带来的劳动主体利益的实际改变、不同利益主体的基本权益和实际利益的实现途径不畅带来的情绪变化等等,使得改革开放以来群体性事件增多,特别是近两年成为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当代群体性事件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理论实践创新来得到有效解决。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大党,提高自身的科学执政能力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稳定、发展、和谐的目标,让发展的成果与人民群众共享。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提出不仅显现了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同时也突出强调了发展的为民性、全面性、协调性,这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规律。只有坚持发展的为民性,才能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睦相处,不断焕发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热情;只有坚持发展的全面性,才能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只有坚持发展的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减轻社会震荡,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环境。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大党应把贯彻科学发展观作为统一思想、应对挑战、解决社会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契机,并把这科学思想方法论真正落实到各项民生和民权保障当中去。

当代中国要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这更需要依法治国。当代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反映了中国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及其冲突的激烈性,特别是底层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维权热情的高涨。为此,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真正保证宪法所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和途径,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未经人民授权或者超越人民授权,成为人民之外或者人民之上的治理国家的主体,更不允许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重视以法治“官”、以法治权,防止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全面实现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科学发展观从嘴上、纸上落实到群众切身利益上,才能重新构建起血肉相连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汇聚成强大的发展合力,实现社会发展与政治和谐双赢。

民主党派在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等特色职能,各民主党派又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具有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成员和群众的具体利益的责任,在利益表达尤其是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上历来是一个重要渠道。因此,民主党派在应对群体性事件问题上,特别是在危机事件爆发前的预防阶段和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和分析经验教训阶段,可以发挥应有作用。在参政议政工作中,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一根本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当代中国社会内部矛盾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切入点,找到突破口,为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提供有效的帮助,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言献策。

二、科学执政视角中的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解决

我们国家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社会生活中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党政人才富有创造性地工作,富有影响力地组织、协调,引领社会沿着科学发展观的道路前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是目前我们执政党着力解决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的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深刻分析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及时采取稳妥可行的处置和防范对策。解决群体性事件,就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政人才的素质,就要不断增强取信于民、服务于民、执政为民、造福于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唯有如此,才能根除特权思想,才能持久地、真心地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才能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执政党要妥善预控化解当代中国各类群体性利益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保持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固本控源的长效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取信于民,把认识统一到构建和谐执政理念上来,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有效预控化解各类群体性利益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二是要服务于民,在预控化解群体性事件工作上要主动应对当前群体性利益矛盾增势强劲的态势,推行政府领导接访、律师参与接访和公众听证制度,畅达信访渠道,增强处访接访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搭建信访网络服务平台,开展全方位服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利益矛盾,关键在于转变观念,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值取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对改革发展的支持和参与,引导群众采取合法的方式和程序反映诉求,规范信访秩序。对群众合理的正当要求要满足,毫不含糊,对一些非法集会、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行为,坚决制止,严厉打击。

四是党的所有工作都应紧紧围绕造福于民,集中精力谋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帮助弱势群体更多地解决一些生产、生活方面的突出困难,赢得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切忌搞劳民伤财,诱发民愤民怨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应建立或开放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使社会各阶层都有一个合理诉求的表达渠道,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这将更加有力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持续向纵深延伸和促进执政党、参政党的能力现代化。

三、科学参政视角中的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解决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是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需要,是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发挥参政党作用的需要,也是中国政治文明向前发展的重要砝码。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下的政党关系体现在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执政与参政以及亲密友党的关系,形成共存、共生、共荣的政党关系格局。因此,推进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需要发挥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良性互动效应,是马克思列宁的政党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优选择,是中国政治体制建设的最优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进步性给予肯定的最优选择,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要求实现“和谐的政治局面”的最优选择之一,同时还赋予了各民主党派重要的历史使命。

一方面,要把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建设和谐统一起来。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特定群众的联盟,首先要代表、反映和维护这部分群众的利益,其次,民主党派作为共产党的亲密友党,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决定了其对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这就需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而实现了现代政治体系政策选择的科学化、理性化,使政策的输出充分反映社会的要求而更具实践性和科学性,由此从根本上提供了社会政治稳定的条件。

另一方面,需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下发挥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的作用,需要加强民主党派自身的参政能力建设。因为各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作为“局外人士”,可以从制度外的视角审视社会发展和政治运作的状况;又不是在野党,故又可从制度内的视角观察社会发展和政治运作的方向,通过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使不同利益群体的愿望和要求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出来,并易于为人所接受,以此疏导社会情绪,增强社会心理承受能力,使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化解。因此说,民主党派具有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要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在了解民情、体察民意、化解矛盾方面多做工作,引导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以理性、合理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民主党派只要充分发挥参政党的职能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做好协调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工作,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就能起到重要的政治稳定、利益整合和取信于民的作用。

实践证明,由我国目前的国情、党情所决定,在当代中国的协商政治形态发展中,民主党派的作用更为突出,民主党派以其性质、功能的优势在协商政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今后要注意从提高民主党派的地位、完善人民政协、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有权有职、民主党派加强自身思想和组织建设等方面着手,充分体现民主党派在协商政治中的政治价值。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与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所以加强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同时,更要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水平,为解决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问题提供多元有效的路径

四、民主法治建设视角中的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解决路径

30年来的改革开放在释放社会生产力的同时,逐渐形成了多元社会利益的并存格局,多元利益主体的存在和多元利益意识的发育,造成了各种利益之间分庭抗礼的格局,并愈益趋向于采取公开博弈方式,以至于出现了诉诸公民集体行动的态势。这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的一种常态和常规,它彰显着社会活力,提示着中国民主法治社会的进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参政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当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一些群众错误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对领导造成压力,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目前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是由于利益冲突形成的。处理群体性事件关键着力点就是赋权于民,当务之急就是积极推进政治改革,让社会各阶层能真正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根本上树立国家政权的权威,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真正达到取信于民的执政理念。

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在普法宣传工作中,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严防一时冲动造成不良后果,要敢于揭发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是要加强执法队伍的组织、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在执法过程中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做到文明办事、讲究政策和斗争策略,对一些业务素质差、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执法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育或岗位轮换。对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调离执法队伍,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执法的灵活性,实现工作方法的策略性,保持执法队伍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使执法队伍真正成为人民信任和拥护,能够统一指挥,能够应付各种重大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三是要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尤其是民主监督建设。各民主党派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水平,进一步健全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强化监督机制,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鉴于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还缺乏约束力的现实状况,有必要尽快形成一套互为补充的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督制度,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实施的运行机制。

总之,共产党执政离不开民主党派参政,参政能力建设是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大优势。因此,当前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把处理群体性事件纳入民主法治建设轨道,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完善民主健全法制,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始终如一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增强参政党建设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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