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房价高涨透析地方政府官员行为
2010-08-15岳晓岳晓
岳晓,岳晓
从房价高涨透析地方政府官员行为
岳晓,岳晓
近年来,一些地方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相互勾结,成为房价畸高的一个重要因素。究其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用人考核制度不健全;公众参与力度不够等。应坚持反腐倡廉建设,树立“反腐也是政绩”的观念,健全用人考核制度及监督机制,号召全民反腐,从而遏制房地产领域的腐败。
房价;房地产开发商;地方政府官员;腐败
进入21世纪以来,房价畸高已是中国各大中城市的普遍现象。但殊不知,我国房价的畸高和行政权力的腐败密不可分。
房地产是当前我国社会中最能够展现权钱交换关系,最容易产生腐败的典型领域之一。这种腐败的产生不仅有历史因素还有现实因素。从历史因素来讲,新中国成立时政府将土地收归国有,政府和集体用地采用的是划拨,用地是不计价的。自实行有偿转让以来,土地变成了金子,而且房地产开发所用地价越炒越高,这就为相关政府官员和房地产开发商勾结营造了极好的腐败温床。从现实因素来看,由于管理土地资源的部门和官员很容易成为寻租对象,在暴利的强烈驱使下,房地产商与地方政府的一些领导干部、银行的部分领导干部结成了坚不可摧的利益“铁三角”,他们相互勾结,导致了不少房地产领域的“大地震”和腐败。近几年落马的高官,如: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江苏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武龙、天津市原检察长李宝金以及高喊“房价不能倒”而触犯众怒的原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等,均染指房地产领域。
一、房地产利益集团与地方政府官员的关系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权力腐败是指出于政治经济或其他原因,行政行为主体滥用手中权力以谋取私利或者偏离公共职责的行为。在权力腐败中最容易滋生的腐败,即为土地管理领域和房地产领域的腐败,房地产腐败虽不是房价上涨的决定性因素,但其作用不可小觑。房地产价格暴涨的幕后推手不仅仅有唯利是图的商人,而且还有打着为民旗号实则为己谋利的某些地方官员。房地产利益集团主要通过以下两大步骤来实现房价的暴涨: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向有关政府部门官员寻租,以获得较低的土地定价、较大的土地容积率和更改土地使用性质。一般而言,土地出让时,容积率参数已基本设定,但总有开发商在这里做文章。因为,容积率的高低直接决定可建的房屋的大小,对开发商而言,哪怕是百分之几的误差,影响的收益将是以数百万甚至千万计。
其次,房地产利益集团在拿到楼盘销售许可证后,便开始分期销售,但由于销售定价不透明、不规范,而且房地产商与广大消费者信息不对称,这就使得房地产商可以人为制造供应紧张的氛围,必要时自买自卖,从而大幅提升房价。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利欲熏心,间接甚至直接插手使房价“百尺竿头”。被青岛市民誉为“毒死城”的高官杜世成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
房地产商与某些官员的互利行为虽不是房价高涨的根本因素,但其行为却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影响民生民心、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政府形象。由于房地产商与政府官员勾结,腐败成本加大,贫富差距加大,从而影响民生问题的改善,最终扰乱民生民心。此外,由于房地产商与地方政府的一些领导干部、银行的部分领导干部结成了坚不可摧的利益“铁三角”,以至于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某些地区出现了“堵塞”。从“国八条”、“国六条”到“国十五条”,众多便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某些“太极推手”化为无形,无数次的房价打压行动以无奈告终。
二、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带给我们的反思
第一,对官员用人及考核制度的反思。长期以来,我国的用人考核制度缺乏竞争的动力和压力,也没有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考核官员的政绩,绝不能简单看其修了多少公路,建了多少大学,也不能简单地满足于市容的改善和居民住房面积的加大。只有让政府官员置身于一个不敢不想不能腐败的环境,有一个完善的用人考核制度和法规,才能真正提升反腐败斗争的层次和水平。
第二,对官员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长期以来,我国的监督体系常存在以下问题:监督力度不够,缺乏独立性,监督法规不完备,监督体制不健全,这就造成了大量腐败的产生。从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可以看出,房地产交易过程不公开、房地产商信用不公开、房地产交易资金来源不公开、资金结构不公开以及付款方式不公开等,这就造成了对某些房地产商监督不力,从而给民众带来了极大的负担。没有对官员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实质上就是赋予了官员进行腐败的特权。
第三,公众参与力度不够。虽然许多高官落马是政府加大惩反力度的结果,但是,这只是杯水车薪,关键还是要人人反腐,社会民众共同反腐。而目前大部分民众并未认识到社会人人反腐的巨大价值,事实上公民在反对腐败中应该而且能够发挥关键性的作用。
三、坚决遏制房地产领域的腐败行为
从近年来不断发生的政府高官落马案中看到,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房地产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很严重,反腐倡廉的形势还很严峻,这就给我国的社会风气、党的威信和政府形象带来了极大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在以下四个方面努力,坚持与腐败分子作斗争:
第一,广大民众应该认识到“反腐人人有责”的重大意义,各尽其责,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在打击一些党政官员日益泛滥的贪污腐败以及由腐败所带来的不良风气时,公民才是真正的反腐主角。公民应充分利用自己获得真实信息的权利、自由选择的权利、经济利益不受损害的权利、获得补偿和赔偿的权利以及进行社会监督和受消费教育的权利,积极地与党政官员的腐败行为作斗争。
第二,有关的地方政府官员应认识到“反腐也是政绩”。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必须同各种腐败作斗争。辽宁省委常委、沈阳市委书记曾维曾说:“对一个地区而言,查处一两起大案要案,不可能获得‘终生免疫’,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是政绩,有效预防腐败案件也是政绩。”官员要想干出百姓称道的防腐成绩,就必须摆脱对房地产利益集团的依赖,就必须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信息公开而又公正,公布资金调度权,真正把自己置身于一个不敢、不想、不能腐败的制度环境之中,真正将“反腐也是政绩”这一政绩观付诸于实践,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并受到人民的爱戴。
第三,对一个国家和政府而言,需要在思想上、制度上和行为上做出努力。首先,从思想上看,要坚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鲜明地反对腐败。房地产腐败问题虽然反映在实际工作上,但却表现在精神状态上,这就要对有关领导干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把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其次,从制度上看,一是完善官员的用人及考核制度。由于其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考核主体缺乏民意性,考核泛滥名目繁多,容易滋生形式主义等缺点,这就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以至于房地产领域的腐败甚多;二是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俗语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接受监督和制约,增加透明度,才能不被滥用。而目前我国腐败的产生大都因为监督不力,房地产领域的腐败更是这样,因为其信息不公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需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其中,尤其要强化社会监督,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干部的腐败,使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从行为上看,解决房地产问题需要大智慧、铁手腕,必须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惩治房地产腐败,斩断推高房价的黑手——利益联盟。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的共同联手,树立人人反腐的观念,从根源上消除腐败的基础,限制行政许可和权力,打破房地产市场的垄断格局,真正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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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1
A
1673-1999(2010)05-0048-02
岳晓(1981-),女,河南南阳人,郑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01)公共管理学院2007级行管硕士研究生;岳晓(1980-),女,河南南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财政税务学院2007级财政学博士研究生。
200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