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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得”和“宗旨”——《明儒学案》一个重要的编撰方法与原则

2010-08-15姚文永宋晓伶

大连大学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黄宗羲宗旨阳明

姚文永,宋晓伶

(1.四川大学 古籍研究所,成都 610064;2.中央财经大学 外语学院,北京 100081)

“自得”和“宗旨”
——《明儒学案》一个重要的编撰方法与原则

姚文永1,宋晓伶2

(1.四川大学 古籍研究所,成都 610064;2.中央财经大学 外语学院,北京 100081)

“自得”和“宗旨”是黄宗羲编撰《明儒学案》一个重要方法,也是指导和规范心学发展的重要原则。学贵“自得”的“自得”是一种强调主体意识的治学精神,是黄宗羲编著《明儒学案》时选案的重要参考;“宗旨”不但是对“自得”的肯定和提升,而且体现了黄宗羲的学术脉略和治学精神。“自得”和“宗旨”既是我们后人研究黄宗羲和《明儒学案》所必不可少的途径之一,又为我们以后编撰学术史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依据。

自得;宗旨;黄宗羲;《明儒学案》

《明儒学案》是中国著名的学术史专著,也是学案体的定型之作。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新的成果不断涌现。从文献学上而言,《明儒学案》在编撰方法上取得了很大的突破,这一突破既是对阳明心学走出程朱理学“此亦一述朱,彼亦一述朱”[1]179的肯定,也是指导和规范心学发展的重要原则。在前人的研究中,“自得”与“宗旨”常被抽象的看作是黄宗羲的学术史方法[2]。当然,这种看法也是正确的,但很少有人把“自得”与“宗旨”具体看作是黄宗羲著书的方法与原则。因此,本文试图阐述黄宗羲在编著《明儒学案》中是如何运用“自得”与“宗旨”这一方法的,这不仅能使我们更好的理解黄宗羲的治学精神,而且也让我们更加明晓《明儒学案》的编撰依据。

一、“自得”和“宗旨”提出的背景及原因

首先,我们看看“自得”。明代的学术,特别是阳明之前的学术,基本是沿袭宋儒的成说,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成果不是很明显,正如黄宗羲所言:

有明术学,从前习熟先儒之成说,未尝反身理会,推见至隐,所谓“此亦一述朱,彼亦一述朱”耳。高忠宪云:“薛敬轩、吕泾野语录中,皆无甚透悟。”亦为是也。[1]179

“成说”是相对“自得”而言的,那么,明代阳明之前的学术有无“自得”之学呢?在《明儒学案》第一卷谈及吴与弼时,黄宗羲认为“康斋倡道小陂,一禀宋人成说,”看来也没有达到“自得”的地步,但到了其学生陈献章,情形为之一变,“白沙出其门,然自叙所得,不关聘君,当为别派,”[1]14白沙“自叙所得”,已有学贵“自得”之“得”了,白沙的“自得”主要表现为由其师的主“静”向“动 ”过度,当然,“自得 ”也成了“当为别派”的依据,即学案分派的一个重要方法与原则。也可以这样理解,学贵“自得”已经不只是学术发展和进步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黄宗羲编著《明儒学案》所要选案和分案的重要原则。当然,黄宗羲也是明确的鼓励学术“自得”的,“于戏!椎轮为大辂之始,增冰为积水所成,微康斋,焉得有后时之盛哉!”[1]14正是因为白沙的“自得”才为明代学术的发展领入了正路,其师吴与弼才被列为学案之首 (当然,这种“自得”也必须是靠近心学“宗旨”的“自得”。),这也体现了学贵“自得”的重要性。不仅是陈献章,被黄宗羲称为“有明之学祖”的方孝孺也是主要靠“自得”而成才的。

(方孝孺)持守之严,刚大之气,与紫阳真相伯仲,固为有明之学祖也。先生之学,虽出自景濂氏,然得之家庭者居多。其父克勤,尝寻讨乡先达授受原委,寝食为之几废者也。故景濂氏出入于二氏,先生以叛道者莫过于二氏,而释氏尤甚,不惮放言驱斥,一时僧徒俱恨之。[1]1045

虽然方孝孺上有师承,但黄宗羲认为其“然得之家庭者居多,”俨然也成了“自得”之学。不仅如此,方孝孺的学术又“叛道”于其师宋濂,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其师承 (方孝孺的老师宋濂本为明代理学家,但却被列入《宋元学案》,体现了黄宗羲的独具匠心。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将方孝孺作为明代理学的起点,而把宋濂排除在《明儒学案》之外,黄宗羲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3])从吴与弼和方孝孺的情况而言,说明明代两个重要学人的学术都是“自得”而来,与宋学关系不大,这就为整个明代的学术(重点是阳明心学)的“自得”奠定了基础。至于吴与弼被列为整个《明儒学案》之首,更多的是因为吴与弼的学生陈献章的“自得”及其与阳明学术的继承关系。正如黄宗羲所言:“有明学术,至白沙始入精微。……至阳明而后大。”[1]78

至于河东之学,本是宋学正统,清代学者认为“明代醇儒,瑄为第一”[4]第 170卷,但由于没有向心学转型 (薛瑄临终的诗“七十六无一事,此心始觉性天通”[1]110可以视为一个小突破,但后继乏人),或者说是无“自得”之学,黄宗羲对其评价颇低。黄宗羲说:“河东之学,悃愊无华,恪守宋人矩矱,故数传之后,其议论设施,不问而可知其出于河东也。若阳明门下亲炙弟子,已往往背其师说,亦以其言之过高也。然河东有未见性之讥,所谓‘此心始觉性天通’者,定非欺人语,可见无事乎张皇耳。”[1]109

从黄宗羲不乏嘲讽的评论中,我们就可以明白,黄宗羲以学贵“自得”为标准,宁可“阳明门下亲炙弟子”“往往背其师说”,也不愿河东之学“恪守宋人矩矱”。阳明弟子“往往背其师说”是“其言之过高”,而河东之学 (如薛瑄)已经发出“此心始觉性天通”,这种向心学靠拢的声音甚至比陈献章还早,但在整个学案中,依然出于极其次要的地位,可见学贵“自得”原则也是为心学立地位的尚方宝剑。正如学者所言:“黄宗羲认为要冲破‘成说’的束缚,必须发挥人的主体意识即‘心’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反对‘执定成局’,提倡学贵自得,学贵创新。”[5]

学贵“自得”是黄宗羲在《明儒学案·发凡》中提出的,黄氏曰:

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得著者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也。此编所列,有一偏之见,有相反之论,学者于其不同处,正宜著眼理会,所谓一本而万殊也。以水济水,岂是学问![1]18

“一偏之见”、“相反之论”,即“自用得著”,即“自得”。“自得”坚持的是一种独立的治学精神,强调的是一种自由的心理意识。“自得精神是黄宗羲要求个性解放的思想,在学术研究领域中的写照。强烈的主体意识,鲜明的个性特色,不做他人的奴隶,就是自得精神的主心骨 ”[6]278。

其次,我们再来谈谈“宗旨”。“宗旨”是对“自得”的肯定和提升,是学问的“大脑”,“自得”是走向“宗旨”的基础。只有“自得”没有“宗旨”不是真正的“自得”,而只有“宗旨”没有“自得”也不是自己真正的“自得”,那是“他得”。“宗旨,相当今天所说的哲学家的基本命题 (范畴)、是最能反映其个性特色的”[6]288。在黄宗羲的视野中,只有走向阳明心学的“自得”才可以称为“宗旨”,否则,不是“宗旨不明”就是“没有宗旨”。“大凡学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处,亦是学者之入门处。”[1]17黄宗羲所划分的学术门派既是对“自得”之学的肯定,也是“宗旨”不同的结果。正如黄宗羲所说:“于是为之分源别派,使其宗旨历然,由是而知之焉,固圣人之耳目也”。[1]10“宗旨”不管是在黄宗羲的思想中,还是在《明儒学案》的编撰中,都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黄宗羲对那种不能把握“宗旨”的做法提出了批评。恽仲昇的《刘子节要》便是一例。

去其根柢而留其枝叶,使学者观之,茫然不得其归著之处。犹如水经为诸水分合而作,而读者止摘其隽语逸事,于作者之意亦何当乎?[7]

恽仲昇是黄宗羲的同门,其《刘子节要》本意是为弘扬师说,黄宗羲却认为此《节要》是“去其根柢而留其枝叶”,即“宗旨”不明,并导致读者“茫然不得其归著之处”。可以说,对“宗旨”的批判也是对《节要》的最大否定。

(二)学术“宗旨”之分,也是辟佛的产物

有明事功文章,未必能越前代,至于讲学,余妄谓过之。诸先生学不一途,师门宗旨,或析之为数家,终身学术,每久之而一变。二氏之学,程、朱辟之,未必廓如,而明儒身入其中,轩豁呈露。用医家倒仓之法,二氏之葛藤,无乃为焦芽乎?诸先生不肯以朦懂精神冒人糟粕,虽浅深详略之不同,要不可为无见于道者也。余于是分其宗旨,别其源流,与同门姜定庵、董无休操其大要,以著于篇,听学者从而自择。[1]7-8

黄宗羲“分其宗旨,别其源流”,既是阐明各家“自得”之学,也是对醇儒的表彰,同时也是对疵儒 (或杂佛之儒)的矫正,更是对二氏的批判 (“二氏之葛藤,无乃为焦芽乎?”)。

(三)以“宗旨”来作为《明儒学案》的选编依据,也有调和朱陆之意

黄宗羲说:

宋儒学尚分别,故勤注疏;明儒学尚浑成,故立宗旨。然明儒厌训诂支离,而必标宗旨以为的,其弊不减于训诂。道也者,天下之公道,学也者,天下之共学也,何必列标宗旨哉?[1]330

黄宗羲认为,宋明学术各有利弊,宋儒“学尚分别,故勤注疏”,但却造成“训诂支离”;明儒“学尚浑成,故立宗旨”,但“必标宗旨以为的,其弊不减于训诂”。可以说,在黄宗羲的眼中,宋明学术各有千秋,而黄宗羲的目标是“道也者,天下之公道,学也者,天下之共学也”。“标宗旨”只不过是实现目标的途径,也是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总结明代儒学发展的标准和依据。正如侯外庐等所言:“黄宗羲对明儒学术的流弊所作的批评,表明他并非偏袒王学,更非专立王学门户,而是试图确立一个评论学术是非的客观标准,他称之为‘公道’、‘公学’。”[8]但四库馆臣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宗羲生于姚江,欲抑王尊薛则不甘,欲抑薛尊王则不敢,故于薛之徒阳而阴致微词,于王之徒外示击排而中存调护。夫二家之学,各有得失。”[4]第 58卷当然,黄宗羲也只是“试图确立一个评论学术是非的客观标准”,因为完全的“客观标准”是很难存在的。其实,在四库馆臣的评价中,已经隐含了黄宗羲调和朱陆的初衷。

二、“自得”和“宗旨”在阳明心学内部的体现

黄宗羲在《明儒学案·发凡》中首先讲到朱子教学的“自得”之方,以此来引出其书编著的原则。

胡季随从学晦翁,晦翁使读《孟子》。他日问季随:“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季随以所见解,晦翁以为非,且谓其读书卤莽不思。季随思之既苦,因以致疾,晦翁始言之。古人之于学者,其不轻授如此,盖欲其自得之也。即释氏亦最忌道破,人便作光景玩弄耳。此书未免风光狼籍,学者徒增见解,不作切实工夫,则羲反以此书得罪于天下后世矣。[1]18

从朱子教弟子“欲其自得之”到释氏“亦最忌道破”,其脉略都是一样的,即学贵“自得”。然而,黄宗羲编著此书为了揭示各家“自得”之学,以明其“宗旨”,不免于“最忌道破”相背,所以,黄宗羲说:“此书未免风光狼籍,学者徒增见解,不作切实工夫,则羲反以此书得罪于天下后世矣。”

不难看出,黄宗羲的目标和宗旨是非常明确的,即叙述和表彰有明一代“自得”之学,当然,其最终目的是为阳明心学作势。

在黄宗羲看来,阳明是有明一代最大的“自得”者,“自姚江指点出‘良知人人现在,一反观而自得’,便人人有个作圣之路。故无姚江,则古来之学脉绝矣。”[1]179“良知人人现在”是阳明最大的“自得”。因此,黄宗羲认为阳明给众人指出了“作圣之路”,并给出了最高的评价,“故无姚江,则古来之学脉绝矣”。可以说,在整个学案中,充满了对阳明的敬意和赞扬。当然,阳明学的确也是有明一代的一大显学,但由于对阳明学的“宗旨”“良知”和“致良知”的理解和把握不同,致使阳明后学门派纷出,而黄宗羲对其划分的一个重要原则即“自得”和“宗旨”。

在《浙中王门学案》的案初,黄宗羲写了一个很长的评语,并列举了大量浙中王门 (从地理位置和师承关系上应该是)的学人,却没有专门为他们的立学案,原因是什么呢?黄宗羲认为他们“皆笃实光明,墨守师说。以此推之,当时好修一世湮没者,可胜道哉!”[1]221虽然他们“笃实光明”,却“墨守师说”,既无“自得”,更无“宗旨”,这也是不为他们立学案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列入学案的浙中王门弟子的情况分析来看,徐爱是阳明的及门弟子,又被认为是阳明之颜回,当然居首。钱德洪和王畿虽然被称为教授师,但是,黄宗羲对他们两个的评价并不高。

是两先生之“良知”,俱以见在知觉而言,于圣贤凝聚处,尽与扫除,在师门之旨,不能无毫厘之差。龙溪从见在悟其变化不居之体,先生只与事物上实心磨錬,故先生之彻悟不如龙溪,龙溪之修持不如先生。乃龙溪竟入于禅,而先生不失儒者之规矱,何也?龙溪悬崖撒手,非师门宗旨所可系缚,先生则把揽放船,虽无大得亦无大失耳。[1]226

可以看出,黄宗羲认为王畿和钱德洪两先生“俱以见在知觉而言,于圣贤凝聚处,尽与扫除”。这是从根本上的不认可,龙溪尤差,“竟入于禅”,所以“非师门宗旨所可系缚”。钱德洪虽然没有入禅,但“无大得亦无大失”,即表现平平。从龙溪入禅,到“非师门宗旨所可系缚”,其实是黄宗羲从“宗旨”上对其根本否定,即“自得”方向的错误;而钱德洪由于“修持”有度,故“无大得亦无大失”,即“宗旨”尚好,可惜“自得”不多。但只所以被列为学案,是因为“先生 (钱德洪)与龙溪亲炙阳明最久,习闻其过重之言。”[1]226

从“自得”和“宗旨”上而言,季本提出了“龙惕”[1]272之说。“弟其时同门诸君子单以流行为本体,玩弄光影,而其升其降之归于画一者无所事,此则先生主宰一言,其关系学术非轻也。”[1]271-227季本是为了救学术空疏而努力,此尚实精神和为心学纠偏的努力都是黄宗羲所赞许的。当然,季本所提倡的“龙惕”既是“自得”,也是其学术“宗旨”。另外,还有黄绾的“艮止”[1]281之学和胡瀚的“以求心为宗旨”[1]331,都可以称得上“自得”和“宗旨”。另外,还有一些人,虽然也对心学做了一定的探索,但由于“宗旨”不对,即“自得”走错了路,被黄宗羲评价为:“其视知行终判两样,皆非师门之旨也”,[1]298如顾应祥等。也有一些没有“宗旨”的,只是师承关系,甚至还杂入禅学,故黄宗羲才说:“是时越中流弊错出,挟师说以杜学者之口 ”。[1]333

从《江右王门学案》来看,黄宗羲对江右学派评价甚高,认为“姚江之学,惟江右为得其传,东廓、念菴、两峰、双江其选也。再传而为塘南、思默,皆能推原阳明未尽之旨”。[1]333“皆能推原阳明未尽之旨”,即江右后学的“自得”和“宗旨”甚得黄宗羲之心。另一个原因是“是时越中流弊错出,挟师说以杜学者之口,而江右独能破之,阳明之道赖以不坠。盖阳明一生精神,俱在江右,亦其感应之理宜也”。[1]333即江右能破其“流弊”,即破其“禅”,浙中王门的最大问题恐怕也是与“禅”的关系太重 (王畿为代表)。

在江右王门中,他们大多数是有“自得”和“宗旨”的。如邹守益“得力于敬”,[1]334对于聂豹和欧阳德,黄宗羲认为“双江与先生议论,虽未归一,双江之归寂,何尝枯槁,先生之格物,不坠支离,发明阳明宗旨,始无遗憾,两不相妨也 ”[1]361。

罗洪先非常认同聂豹之言,并以“濂溪‘无欲故静’之旨为圣学的传”。[1]389刘文敏“以虚为宗”,他曾对门人说:“知体本虚,虚乃生生,虚者天地万物之原也。吾道以虚为宗,汝曹念哉,与后学言,即塗辙不一,慎勿违吾宗可耳”。[1]432刘邦采主张“性命兼修”。[1]439可以说,江右王门学派基本是以自己的“自得”(并以尚“工夫”为主)来阐发阳明“良知”的“宗旨”,且与禅无涉,这也是为黄宗羲所认可的根本原因。

三、对学术“自得”和“宗旨”不明者的分类

黄宗羲确立学术“自得”和“宗旨”的原则主要是为心学谱系服务的,同时也是对其它学派判断和评判准则。“宗旨是型式 (form),掌握某家宗旨即以此型式去涵括其材料 (matter),……故主张撰写学术史者在作客观的析述时也必须把握住型式——宗旨,否则只是一团乱丝。”[9]如果说对于心学内部的争论和那些向心学靠拢的学派都可以视为学术“自得”和“宗旨”的发挥,即有“型式”可循,那么依然有些墨守宋人规矩或反对阳明心学的,在黄宗羲看来这些人只能是学无“自得”或“宗旨”不明了,即无“型式”可循或“一团乱丝”。

三原学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三原学派诸人大多活动在关中地带,黄宗羲对他们的评价是:“关学大概宗薛氏,三原又其别派也。其门下多以气节著,风土之厚,而又加之学问者也。”[1]158可以看出,三原学派没有什么学术“自得”和“宗旨”,值得称道的是他们“以气节著,风土之厚,而又加之学问者也”。这也许是其被单独立案的原因吧。

《北方王门学案》单独列出,更多是地域的考虑,其“自得”和“宗旨”更为不明,“而自得者鲜矣”。

北方之为王氏学者独少,穆玄菴既无问答,……非二孟嗣乡,即有贤者,亦不过迹象闻见之学,而自得者鲜矣。[1]636

《北方王门学案》是“而自得者鲜矣”,即“自得”和“宗旨”有而不多;而《楚中王门学案》的“自得”是和阳明心学的“宗旨”相反,“反多破环良知学脉”。

楚学之盛,惟耿天台一派,自泰州流入。当阳明在时,其信从者尚少。……然道林实得阳明之传,天台之派虽盛,反多破环良知学脉,恶可较哉![1]627

和《楚中王门学案》一样,《止修学案》也是因为“宗旨”的问题而被单独列出。更为严重的是,在黄宗羲眼中,《止修学案》已不再属于阳明心学。“其实先生之学,以止为存养,修为省察,不过换一名目,与宋儒大段无异,反多一张皇耳”。[1]669“不过换一名目,与宋儒大段无异,反多一张皇耳”,这已表明黄宗羲对其从“自得”到“宗旨”的否定,当然,也是根本的否定。

在《粤闽王门学案》中,“乃今之著者,唯薛氏学耳”,[1]655即有“自得”和“宗旨”的只有薛氏,故其学案只为薛侃、周坦师徒二人立案。在《东林学案》和《蕺山学案》中,由于有其家学和师承,黄宗羲对他们的表彰都是不遗余力的,尤其是蕺山,他是黄宗羲除阳明外最为推崇的。黄宗羲说:“若吾先师,则醇乎其醇矣”,[1]1507醇疵是从是否杂于禅而言的,可以说,在黄宗羲的视野中,其师刘宗周是醇儒,一点与禅的关系也没有。不但如此,黄宗羲从学术“自得”和“宗旨”上也极力推崇其师。

先生之学,以慎独为宗,儒者人人言慎独,唯先生始得其真。……识者谓五星聚奎,濂、洛、关、闽出焉;五星聚室,阳明子之说昌;五星聚张,子刘子之道通,岂非天哉!岂非天哉![1]1512

刘宗周的“宗旨”是“以慎独为宗”,但“儒者人人言慎独,唯先生始得其真”,这就突出了刘宗周的“自得”的独特性。不仅如此,刘宗周的地位已经和“濂、洛、关、闽”以及“阳明子”一样,成了一代大师。

相对于其师刘宗周的醇儒,泰州学派是杂于禅的。“泰州、龙溪时时不满其师说,益启瞿昙之秘而归之师,盖跻阳明而为禅”[1]703所以黄宗羲另立《泰州学案》,也是对其“自得”和“宗旨”的不满。

另外,《诸儒学案》是因为“宗旨”不明或师承不明,是对阳明心学的一种补充,“上卷则国初为多,宋人规范犹在。中卷则皆骤闻阳明之学而骇之,有此辨难,愈足以发明阳明之学,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也”。[1]1044

通过对《明儒学案》的分析,我们可以深切的感触到“自得”和“宗旨”的重要性,它既是学者一生精神的体现,也是著者对其思想准确把握的结果,更是我们读者能够轻松解读的钥匙。“我们今天研究哲学史,也要善于把握各学派的‘宗旨’,看他们如何进行论证而形成体系;要着重把握各种哲学体系中的独创性的见解,因为正是在这种见解中,可能包含着认识史的必要环节;然后放在时代背景中进行分源别派,作比较分析;再综合起来,把握其规律性的发展,以指导实践。”[10]同时,我们也要清楚,《明儒学案》作为一个成名的学案体著作,其选案原则也不止一条,而“自得”和“宗旨”只能说是其中重要的一条,如有的学人说:“《明儒学案》所选各家,都是而且必须是学有宗旨之儒。”[11]这种看法也未免绝对。

综上所述,“自得”和“宗旨”是黄宗羲编著《明儒学案》的重要方法和原则。正如学者所言:“‘学有宗旨’是黄宗羲研究学术思想的核心要求,他正是以学贵有宗旨的原则和方法去看待明代各家各派的学术思想,并撰写这部明代学术思想史的。”[12]它不仅是《明儒学案》选案和立案的标准,也体现了黄宗羲的学术脉略和治学精神。另外,“自得”和“宗旨”也是我们后人研究黄宗羲和《明儒学案》所必不可少的途径之一,为我们以后编著学术史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依据。

[1]黄宗羲.明儒学案[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杨国荣.王学通论—从王阳明到熊十力[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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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向燕南,张越,罗炳良.中国史学史 (明清时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91.

“Contentedness”and“Purpose”——An Important Principle and Method to Compile TheMing Confucian Cases

YAO Wen-yong1,SONG Xiao-ling2
(1.Research Institute of Classics,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610064,China;2.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CentralUniversity of Finance,Beijing100081,China)

“Contentedness”and“purpose”are not only an important method for Huang Zongxi to compile The Ming Confucian Cases,but also a principle to guide and standardize the psychological development.“Contentedness”in academic studies is a sense of scholarship emphasizing the subjective consciousness,which is an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Huang Zongxi’s compilation of The Ming Confucian Cases. “Purpose”is not only the affir mation and promotion of“contentedness”,but also shows the academic spirit of Huang Zongxi and the line of his studies.“Contentedness”and“purpose”serve as a path for us to study Huang Zongxi and hiswork TheMing Confucian Cases and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our complication of academic history.

contentedness;purpose;Huang zong-xi;the ming confucian cases

K248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8-2395(2010)03-0007-05

2009-12-30

姚文永(1978-),男,四川大学古籍所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儒学研究。宋晓伶 (1964-),女,中央财经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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