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科技合作探讨
2010-08-15李相芝
李相芝
粤港澳科技合作探讨
李相芝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竞争的压力下,香港澳门许多固有的竞争优势不断受到挑战,珠三角的竞争力正在逐步弱化。2008年12月18日国家正式出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今年8月19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的决定》。这是珠三角地区和港澳特区改革发展的一次重大历史性机遇,也是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合作的一次重大历史性机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竞争越来越表现为区域的竞争,而科技实力是区域竞争力的核心。因此探讨粤港澳区域如何在科技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和创新发展就非常有必要。
一、区域科技一体化将提升粤港澳区域合作的层次
改革开放后,粤港澳三地基于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等因素,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港澳传统制造业大量向广东转移,将广东作为生产基地,既带动了广东的经济腾飞,也推动了自身的经济发展。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随着粤港澳三地纷纷踏入经济结构转型阶段,三地间的低层次合作已经无法适应各自的需要,提升合作层次成为必然。
香港拥有一批科研能力较强的大学,国际科技合作活动频繁,科技全球化的参与度较高,名列世界核心技术创新地区之一。香港经济的市场化与国际化的经验,使香港有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同时香港具有支持科技创新的社会资源:发达的信息基础设施、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充沛的资金供给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人才流动的环境,尤其是香港生产性服务的中介体系十分发达,包括信息资源、财务会计、产品信息、市场策划、经营管理与市场开拓等,这些都是粤港澳共同发展区域科技的重要资源。
澳门虽然经济规模较小和科技发展迟缓,但具有广泛的国际联系。澳门与欧盟、葡语系国家关系密切,是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的重要桥梁。近年来,港澳与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欧盟、日本和新加坡)之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这是澳门参与粤港澳科技合作、促进科技发展的潜在的资源。
广东背靠内地,具有科技研发、人才的相对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已有一定规模,并开始了科技市场化、产业化的机制创新,广东省已提出建设“科技强省”的战略。
港澳与国际联系紧密,其强势在于科技的支援服务体系与基础设施,以及科技市场化的运用能力。粤港澳之间在区域科技发展方面既有强烈的结构互补性,同时,也有共同开发和攻关的战略合作。因此,有专家提出建立粤港澳区域科技深度合作,形成区域科技一体化。
粤港澳区域科技一体化,是指广东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三地通过政府间的协调,制定统一的战略规划,建立统一的制度安排,推动科技资源、科技市场、科技活动等的相互融合,最终形成三地科技的一体化的合作模式。一体化的基本内涵是一种联盟、一种命运共同体。它通过一定的组织和协议以及一定的联合方式,实现区域科技的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区域资源,统一分工协作关系,建立统一的科技市场,联合开发和占领市场,提高科技竞争力,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
近年来,CEPA协议的成功实践,粤港澳三地科技合作得到不断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都造成粤港澳区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实力不够高,成为了粤港澳三地经济结构转型的瓶颈。
二、粤港澳科技一体化面临问题
第一,粤港澳体制政策差异明显,行政区体制与跨区域经济合作之间存在矛盾。粤港澳间的观念和利益存在着差异,致使粤港澳三方政府和企业对具体领域的实质性经济合作如何展开等,时常有各自的顾虑。港澳对于内地政策、法律等了解得不够迅速和透彻。而广东许多企业面对陌生的港澳市场、人文环境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也望而却步。此外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也有所反映。例如,目前深港和深澳之间的资格相互认证的政策还未出台,存在互不认证的现状。科技推广和运用仍然会有较大阻力。
第二,缺乏合作的战略规划,整体合作框架不明确。随着粤港联席会议、粤澳联席会议的召开,随着CEPA的签订与实施,粤港澳三地科技合作虽然已由自发、分散和完全市场推动的合作向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市场推动和政府协调相结合转变,但是,粤港澳三地仍然没有一个三地共同参与的决策和协调机构,缺乏以战略规划作为主要引擎的深度合作,实际上主要还是由市场导向,厂商分散、自发地进行的。
第三,合作总体上处于产业价值链低端,急需提高合作层次。改革初期的“三来一补”只是赚取加工费,附加值极低,而进一步的“前店后厂”模式,总体上也只是办工厂赚取低附加值的制造费,对于高端的研发、设计以及市场渠道网络、打造名牌,这些高附加值的产业链环节上的合作比较缺乏。
第四,科技资源欠缺有效整合。香港的科技资源和资金对于广东有着重要影响和作用,但广东在利用港资和技术方面并没有形成优势。香港科技人员创业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缺乏引导,目前合作多以项目推进为主,创新要素流通受阻;大批科技企业在香港的布局进展不大,合作引进国家级创新资源落户上还没有取得重大突破;在深港创新圈的决策层面缺少参与权和话语权;三方在利益、技术等敏感问题上还未建立实质性的互信机制等等。
第五,缺乏高效的、多层面的协调机制和制度安排。目前粤港澳缺乏合作与整合机制,产业分工与协作不明确,定位不清晰,过度竞争重复建设比较突出。协调机制主要通过一种利益平衡分割来达到彼此之间协调发展,即一方面通过相互协调,整合资源减少浪费达到各方优势互补,另一方面通过整合达到1+1>2的功能放大效应。粤港澳区域科技合作协调机制层次还比较单一。目前比较缺乏民间自发的行业协调机制,比如非政府组织的研究机构,咨询机构等。
三、粤港澳区域科技创新与发展的思路
在制定推进粤港澳区域科技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和政策的过程中,三地政府均要面临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同的运作方式以及不同的法律体系等一系列的问题所带来的矛盾。因此,粤港澳三地应该在“一国两制”和CEPA的基础上,遵循“互补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从长期合作角度出发,共同推进区域科技一体化发展。
(一)设立粤港澳科技合作常设机构
建议在中央政府的授权下,在粤港联席会议和粤澳联席会议的基础上,设立粤港澳联席会议。其主要是从区域科技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负责粤港澳区域科技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构建粤港澳科技合作统一的架构、制度、机制,为粤港澳区域科技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粤港澳科技合作搭建良好的公共平台。在粤港澳联席会议下,建立粤港澳区域科技发展委员会,具体负责粤港澳区域推进科技合作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政策协调以及区域科技发展环境与机制的提供和完善。
(二)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的科技市场运行机制,制定强有力的产业政策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粤港澳的高技术合作发展,就是要把香港、澳门资金、信息和管理优势与广东的技术、人才和市场优势更有效地结合起来,提升三地高技术合作的档次和水平,逐步建立一整套适合粤港澳三地情况,并能互惠互利,共同推动三地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的高效率合作机制和运行体制。
加深粤港澳合作,必须在建立合作机制上有新突破。总体上要在民间、企业、行业和政府合作上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合作机制,形成粤港澳今后加速合作、加深合作的总框架。
(三)建立粤港澳区域协调机构和协调机制
要实现粤港澳区域科技协调发展,需要建立粤港澳区域科技创新协调委员会,构筑区域科技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的组织架构。有专家认为,加强粤港科技合作,可建立一个粤港澳科技合作发展中心。CEPA框架下粤港澳区域经济的整合,需要协调机制整合。在区域发展的协调方面仅仅停留在短暂的高层协调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多层面、多领域、多渠道的协调机制,及时疏通和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四)拓展资金筹措的渠道,完善融资机制,以保证科技发展的资金供应
粤港澳应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融资体制,发展多种多样的融资形式,为粤港澳技术成果向产品的转化提供充足的资金。建议建立粤港澳区域应用科技基金,促进充满活力的粤港澳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建立风险投资的粤港澳板块,共同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多渠道加大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投入,完善科技创新的金融市场网络。要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多渠道筹集高科技发展的资金。
(五)组建粤港澳区域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区域共性关键技术进行攻关突破
粤港澳组建区域产业技术研究院,主要职责是根据粤港澳产业特点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加强对粤港澳区域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为粤港澳企业和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要实现粤港澳区域科技协调发展,应设立粤港澳区域应用科技研究院,构筑多元化、社会化的知识创新体系。粤港澳三地要实行优势互补,合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应协同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在深港和珠澳边境地带共同建设科学园区或出口加工区,使区域科技合作有新的突破。
(六)设立粤港澳区域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设立粤港澳生产力促进中心,协调广东、香港和澳门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各地科技转让体系的对接,推动建立共同的科技信息网络平台和举办定期的区域科技成果交易会,共同促进技术迅速转化以促进经济发展。要实现粤港澳区域科技协调发展,应设立粤港澳区域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开放而完善的科技成果转让体系。要推进粤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应在香港设立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主要是开展科技、经济信息咨询、招商引资、技术和设备引进、科技产品市场拓展、技术交易和产权交易等综合业务。
(七)建立粤港澳区域人才交流中心,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配置
建议建立粤港澳区域人才交流中心,其主要职责:一是促进粤港澳三地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发挥粤港澳科技人才的最大效应。二是充分利用三地的优势引进人才,通过港澳吸引国际人才,通过广东吸引内地人才,以增强粤港澳区域的人才优势。
(八)加强国际化人才教育领域的合作
粤港澳区域整体科技资源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人才不足和人才结构不合理。仅靠引进人才来实现,是有一定困难的和不能持续发展的。因此,粤港澳三地应该加强区域教育合作,一是从区域一体化的角度出发,整合教育资源,共享区域教育资源。二是培养符合粤港澳区域科技发展需要的人才。
(九)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共建科技工业园区
划定一定的范围,共同建设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粤港澳联席会议委任相关人员对开发区进行管理,在区内集中协调处理人才、科技成果等资源流动和对接。在运行模式上可以定位为引进与开发模式。在这方面可借鉴美国旧金山湾区的模式,形成香港—珠江三角洲高科技湾区。也可在广东已开办的开发区内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有效地筛选外资,尤其要吸引国际上生产同类产品的国际跨国公司加盟,吸收具有技术密集型产业进入园区,对一般加工业逐步转到区外其他地区。还可将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发展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工区、筹划中的“一河两岸高科技园区”结合起来,建设面向全球开放环珠江口IT产业园区。相应还要建立统一的以中介机构为核心的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的交易网络及信息网络、资产评估、合同仲裁等综合配套的高新技术市场体系,以便于联手开发创新。
(作者:深圳市委党校南山分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