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东盟一体化的“有机道路”
2010-08-15杨刚勇
杨刚勇
试论东盟一体化的“有机道路”
杨刚勇
东盟一体化是东盟成立的初衷,目的在于整合在国际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东盟成员国的力量,以提高东盟成员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加强和增进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为更有效地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制度性保障。东盟一体化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更新的有机过程,就区域一体化而言,东盟各国化劣势为优势,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发展成本相对较低的“有机道路”。2008年12月15日,《东盟宪章》正式生效,它标志着东盟一体化的“有机道路”翻开了新的一页。
一、“有机道路”的提出
“有机道路”的提出源于社会有机体论和城市有机更新理论。社会有机体论认为,社会同生物一样是一个有机体,它们都在生长、发展着,这有别于无机界;在它们生长的过程中,都伴随着结构和功能的分化;社会有机体是一个完善的整体,整体内的各部分相互依存,一部分的变化影响到其他部分。城市有机更新理论指出,“有机”概念应用于城市,就是部份与整体的和谐,与自然的结合,遵循城市渐变的发展规律、符合新陈代谢的生命原理,是把城市当作了一个“活”的有机体来对待的以人为本的思想的体现。因此,城市的“有机更新”不但要注重生态环境和技术手段,还要以动态的眼光来看待,保持历史人文因素之外,还要将美学和文化的内容包含进去。
鉴于以上两种理论对社会有机体和城市有机体的理解,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确定“有机道路”的内涵:(1)就横向而言,一个有机系统具有整体性,从整体到局部都是有机的,彼此相互关联,和谐相处。由于有机系统由不同要素构成,有不断运行着的众多子系统,具有不同的功能,必须坚持全面发展与协调发展兼顾。(2)就纵向而言,“有机道路”是一个符合新陈代谢生命原理的不断更新过程。不断更新的“有机道路”走的是一种循序渐进的道路,改良而非革命,渐进而非激进,遵循有机系统的内在秩序和规律,确保可持续发展。有机系统由横入纵的发展具有连续性,这是“有机道路”的重要特点。人类向往与追求的就是人的代内之间、代际之间以及人类社会在整体与纵向上具有连续性的可持续发展。概而言之,“有机道路”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发现有机系统的不足并不断完善有机系统的过程,相比于社会有机体和城市有机体,“有机道路”的概念更为直观,适用于更广的范畴。
二、东盟一体化之路的有机性
1967年,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同年8月,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1984年文莱加入,1995年越南加入,1997年老挝、缅甸加入,1999年柬埔寨加入。东盟成立的宗旨是:以平等和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同国际和地区组织进行紧密和互利的合作。它充分表达了东盟国家试图以“一个目标、一个身份、一个声音”、共建东盟共同体的心声。东盟一体化之路的“有机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东盟方式”使东盟一体化之路兼顾整体与局部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协调发展。1997年东盟决定接纳老挝、缅甸加入东盟,柬埔寨因国内政治动荡而推迟到1999年被接纳。东南亚地区在历史上首次实现了统一,憧憬已久的大东盟终于形成。这是东南亚乃至亚洲和世界的一件大事。时至今日,东盟已经走过40余年的历史,成为与亚太地区各大国平起平坐、在亚太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一支重要力量。东盟取得如此成就,“东盟方式”无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东盟方式的总原则是各成员国不分大小、强弱,决策时一律处于平等地位,具体为:(1)互不干涉内政。东南亚是当今世界上民族、文化、宗教和意识形态最复杂的地区之一,东盟各国发展道路和政治经济体制等诸多方面大相径庭。“不干涉内政”是在这一复杂状况下开展合作的基本原则,也是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模式的基础。(2)协商一致。东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但没有一个国家具备充当领袖的绝对综合实力。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有权威的核心力量来领导东盟,很难形成像欧盟那样统一化程度很高的合作机制。因此,任何议案只有在全体成员国没有反对意见即获得共识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并以东盟的名义对外公布或采取行动。如有一成员国提出不同意见,该议案即遭保留。奉行的是“全体协商一致”而非“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3)非正式磋商。在决策会议之前,各成员国通过多方或双方接触,逐步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为决策工作提供较为充分的准备。(4)“N—X”原则。即如果少数几个成员国表示暂不参加某项议案,但又不反对该项决策,那么这项议案可获通过,而允许那少数几个国家缓期加入。此原则是对“协商一致”原则的补充和发展。
其次,东盟务实的组织结构以及频繁而广泛的定期和非定期的会议交流保证了循序渐进的改革步伐以及有效政策的提出和实施。告别战争、告别使用暴力掠取市场,是上世纪末以来的世界潮流。区域一体化关键是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根本问题是保证成员国之间比较优势的最大化发挥,合理分配各方利益,缩小发展水平差距。东盟一体化的过程就是合作领域不断扩展、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东盟的组织机构包括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其他部长会议、秘书处、专门委员会、民间和半官方机构等。如此广泛而务实的相互交流保证了东盟成员国之间充分而全面的相互沟通和了解,保障了各成员国的利益和异议得到表达,消弱了国家之间由于政治体制、社会制度、民族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和安全政策取向等方面差异带来的矛盾和冲突,进一步优化了东盟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在不断的实践和交流之后,《东盟宪章》作出明确规定,东盟共同体将由东盟经济共同体、东盟安全共同体和东盟社会与文化共同体组成。
三、东盟一体化“有机道路”之过程
东盟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就是东盟一体化“有机道路”的最好印证。东盟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区域集团化的产物。二战之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开始进入冷战状态,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进行的扩张与遏制相互交错,东南亚国家成了美苏相互较量的棋子和牺牲品。如何保障东南亚国家的国家主权和国际地位成了东南亚国家必须面对的共同议题,因为,主权是东南亚国家得以独立和维系的最重要原则,涉及民族国家的构建、国家主权的统一、领土与边界的确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而国际地位牵涉到国际社会对于国家主权的认可。
第一阶段:1967-1975年是东盟酝酿一体化时期。在1967年东盟建立时,它带有较强烈的政治合作倾向。由于当时的东南亚地区成为超级大国角逐的对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出于对本国安全的考虑,求同存异,采取了区域合作的办法。其成立的基本目的在于:第一,共同的政治安全考虑;第二,东盟成员国的矛盾境况:一方面深深地受西方国家的影响,并与它们联系紧密;另一方面,作为摆脱殖民地命运的东盟本身具有十分强烈的独立自主意识,希望通过经济文化领域合作提高在国际社会的地位。这一时期,在当时的超级大国都卷入该地区的激烈对抗的国际背景下,各成员国都有担心被束缚之忧虑,加之他们在政治态度、外交立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生活等领域受美、日的影响,本身合作的进展不大;同时,成员国新、马、泰、菲、印尼利用了美、日的资金、技术、市场及管理经验,推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为后来的合作及一体化尝试准备了必要的经济基础。东盟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基本上是政治性区域组织。
第二阶段:1976-1991年是东盟一体化的整合发展时期,其标志是1976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第一次东盟首脑会议上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20世纪70年代中期,世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是美国对亚洲政策的调整,其二是西方国家经济发展较为迅速,其三是西欧的区域组织发展迅速,区域组织的中心任务已经完全转向了经济一体化,而且其程度愈来愈深。东盟的组织性质也因为它的新的具体措施的采取开始由政治性转向了经济性。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的20多年时间,东盟的主要活动几乎全部转向了经济一体化。具体表现在签订了大量的有关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条约和协定。区域经济一体化从无到有,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果。1977年第二次东盟首脑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会议确定东盟将扩大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同美、日、澳等国和欧共体的对话和经济联系;1987年,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的第三次东盟首脑会议通过了《马尼拉宣言》,这些条约强调了区域的经济合作以及“正式承认一定程度的政治结合”。
第三阶段:从1992年至2002年是东盟一体化的合作扩大时期,其标志是1992年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签署的《新加坡宣言》和《东盟加强经济合作框架协定》。1992年恰逢冷战刚刚结束,政治和军事安全的威胁趋于消失,因此东盟的政治安全目标趋于淡化,而区域经济合作的诉求有了更大的展示空间。1995年,第五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通过了《曼谷宣言》,签署了38项旨在促进相互间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加强合作的文件;会议还决定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东盟7国首脑及与会的老挝、缅甸、柬埔寨(当时3国尚未入盟)3国领导人分别签署了《东南亚无核区条约》。1998年,第六次东盟首脑会议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会议通过了《河内宣言》、《河内行动纲领》、《“大胆措施”声明》等一系列旨在促进东盟加强经济、政治与安全合作的文件。2001年,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举行,东盟10国领导人审议通过了《河内行动计划》的中期报告,并确定了加速东盟区域一体化、发展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优先合作项目。2002年,第八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东盟10国领导人就实现东盟一体化、打击恐怖主义等共同关心的地区性和国际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并签署了《东盟旅游协定》。
第四阶段:从2003年至今是东盟一体化的“共同体”时期,其标志是2003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第九次东盟首脑会议上通过的《东盟协调一致第二宣言》,宣布东盟将于2020年建成东盟共同体,从而确定了东盟将向关系更加密切的共同体挺进,也标志着东盟在政治、经济、安全、社会与文化领域内的全面合作进入历史新阶段,并朝地区一体化迈进一大步。“东盟共同体”的构建源于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经历了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东盟国家普遍认识到,只有在政治、经济、安全、社会与文化等各个领域加强合作,建立本区域自觉应对外部冲击的多种机制,才能保证区域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建立一个类似于欧盟的“东盟共同体”的设想开始应运而生。2008年,《东盟宪章》获得所有成员国通过并于同年底正式生效。《东盟宪章》对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赋予东盟法人地位,是东盟成立以来第一份对所有成员国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这一文件的签署是东盟在机制化和法制化建设上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东盟共同体的重要法律保障,是东盟一体化“有机道路”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概而言之,东盟的发展独具特色,走过了一条“有机道路”。东盟一体化的“有机道路”实现了东盟的有效结合和扩张,推动了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实施,也推动了东盟各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在1977~1997年20年时间里,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的经济以每年6.3~7.3%的速度增长,东南亚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尽管东南亚1997年遭遇金融风暴,但各国“化危为机”,经济在跌宕之后又“重振旗鼓”,稳步上升,特别是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加入,东南亚经济仍有望继续高速增长。
(作者:深圳市委党校龙岗分校常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