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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出台《企业工资条例》必要性的研究

2010-08-15刘宝坤周一凡

关键词:工资条例劳动者

刘宝坤 周一凡

(1.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北京市100865;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100872)

关于尽快出台《企业工资条例》必要性的研究

刘宝坤1周一凡2

(1.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北京市100865;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100872)

当前,我国劳动者报酬水平总体偏低、增长缓慢、国民收入差距拉大、分配秩序混乱等问题日渐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因素。可是,于消除此种不正常现象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工资条例》之出台,却遭遇很大阻力。必须真切认识到,《企业工资条例》的制定,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是响应广大职工群众迫切呼声、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必然选择,应当设法突破阻挠,尽快出台。

工资条例;收入分配;工资立法;劳动关系

工资收入,为劳动者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工资权益,则是劳动者最重要的经济权益。但由于我国工资立法不够完善,一些劳动者工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作为收入分配改革标志的《企业工资条例》,其制定与颁布无疑正当其时。但近有报道说,已被列入2010年国务院立法规划的该《条例》,虽经6次草案修改,出台却遭遇很大阻力,极有可能被拖入无限期辩论的泥潭之中。

我们认为,当今工资立法,已势在必行,《企业工资条例》的制定,符合社会发展潮流,是调整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响应职工迫切呼声、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必然选择,宜应拿出勇气与魄力,突破阻挠,尽快出台。

一、《企业工资条例》尽快出台符党和国家的既定方针

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对这一问题,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邓小平同志便曾指出:“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已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江泽民同志强调:要正确处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关系,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胡锦涛同志也明确指出: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更指出: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今年8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提出:要尽快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由上可见,尽快出台《企业工资条例》,符合党和国家的既定方针,是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等一贯要求的具体措施。

二、《企业工资条例》尽快出台是解决分配不公的制衡手段

由于没有一部科学合理、坚强有力的《企业工资法》作制衡,一些企业主片面理解企业自主分配政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已经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也往往流于形式。这种状况,使得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缓慢,造成了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间收入差距逐渐呈扩大趋势。

中国人民大学文跃然教授认为,过去20年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建立在节约工资成本的基础上。2002、2006和2009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扣除物价因素后,年均增长8.18%,低于我国同期GDP年递增速度1.95个百分点。大量职工未涨工资或涨工资数额偏低。这些事实,反映出国民收入分配在向资本所有者倾斜,其后果,不仅使职工生活水平受到影响,而且会造成社会结构板结,产生“穷二代”。

国家发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在接受央视“面对面”栏目采访时曾表示,我国从2000年开始,基尼系数就已越过0.4的国际警戒线。在有完整统计数据的150个国家中,基尼系数在0.49以上的,不超过10个;排名前十位的,除中国外,都是非洲和拉美国家。

在我国,低收入人群,多为一线职工和农民工。全国总工会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20%以上的企业一线职工,与中层以上干部的工资差距超过5倍,最大相差20倍。更有调查显示表明,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仅是城镇职工的79.7%,而且差距还呈扩大趋势。此外,劳务派遣工与企业正式职工收入差距,也非常明显,其年平均工资,大大低于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收入。中国金融工会调查显示,目前各大银行柜台一线工作的劳务派遣工,收入仅是同岗位正式职工的一半左右。

由于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缺失,劳动者工资权益受损现象日益严重。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职工平均每周工作48.76小时,60.2%的职工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法定时间,25.6%的职工不能按照法定标准足额领到加班工资,还有12%的职工完全领不到加班工资。

解决上述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实在有赖于一部有制衡力的《企业工资条例》的尽快出台。

三、《企业工资条例》尽快出台是完善工资立法的关键举措

制定工资方面的法律,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英国均有《同工同酬法》,加拿大则有《工资责任法》,韩国更有《劳动标准法》、《最低工资法》和《保障工资支付法》等。完善的工资立法,对建构和谐劳动关系与社会关系,有着至为重要的作用。以日本为例,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中期,国内劳资关系非常紧张,罢工从每年数千起增至近万起。后经大规模劳动法制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劳动法律制度,从而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经济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罢工数由近万起,下降到八十年代后期的每年1000起,2004年则为每年700起。

我国有关工资决定、工资支付、工资增长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多个法律政策文件中,尚未形成统一完善的规范体系;并且,许多规定已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无法适应当前收入分配改革要求。如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制定于1994年,已难以满足调节劳动关系的实际需求。

特别是目前国内,尚无一部国家层面的专门的工资法,现行指导工资集体协商的《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都是部颁规章,其效力,要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已多年,但效果并不理想,仅由规章对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原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文件,在企业工资分配上,亦缺乏具体规范与硬性措施。国有和集体企业,尚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来促其提高工资水平,而对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则往往无奈其何。《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都赋予了职工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但《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却像“没牙的老虎”,对用人单位拒不进行集体协商、拒不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缺乏相应的罚则,不能用以追究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再加上当前劳动监察力量薄弱,政府执法力度不足,工资方面法律政策于是就成为“纸上花园”,看的见而用不着。

四、《企业工资条例》尽快出台符合广大职工迫切要求

目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对收入分配不公不满,已成较普遍的社会心态,有些不满情绪已开始转为对政府以及改革的不认同。调查显示,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的职工,占75.2%;另有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社会收入分配最大的不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各种基于严重不满情绪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已经开始显现,各种群体性事件和经济犯罪问题,也都很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收入差距的拉大与分配不公的加剧。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8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共69.3万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32.5%;2009年前三季度,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达到51.9万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比例,增至36.4%。职工群体性事件,也呈增多趋势,其中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是引发此类事件的一个主要原因。2009年1月份,全国因拖欠工资引发的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达1150余起,涉及职工14万人。

这些数字突出说明,《企业工资条例》尽快出台,乃是广大职工的一种迫切要求。

五、《企业工资条例》可先出台而后调整

既然关涉社会最大多数劳动者最切身利益的《企业工资条例》之制定如此必要,那为何其出台却如此艰难呢?

这是因为,我国改革开放,本来就先易后难,目前已进入攻坚阶段。一方面,国内生产总值保持高速稳定增长,国民收入较大幅提高,另一方面,30年来已渐形成一种惯习的利益分配结构及特殊的既得利益群体。当前的改革,往往不再是人人受益而无人受损,而会触动某些人已获之利。《企业工资条例》作为改革不合理社会结构的有力举措,不是在固化已有社会关系,而是在创设新的利益分配格局,这理所当然会受到原有既得利益者、代表者及尚未跟上时代步伐者的反对或不理解。

改革是需要勇气的,改革所以伟大,就在于它能够披荆斩棘,变革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只要有利于社会的总体进步,改革就应当勇往直前。

收入分配改革,关乎社会和谐,是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阻挡,势在必行。作为将工资协商制度、最低工资、工资支付保障、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条集于一体的《企业工资条例》,其制定目的,在于推动收入分配改革,建立一种平等协商、民主参与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确反映劳动力的价值,让劳动者获得公平的待遇,更好地体现劳动者的体面与尊严。

目前,我国部分行业和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虽负担较重,但人工成本占企业全部运营成本的比例并不高,工资仍有上涨空间。《企业工资条例》可先出台而后调整,一些技术与利益的问题,不应成其拖延出台的借口。改革过程中总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最怕的就是瞻前顾后,一拖再拖,以致一事无成。因此,我们建议,已列入2010年国务院立法规划的《企业工资条例》,要破除阻力,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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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vestigation about Publishing the Item s of Working W age in the Enterprise as Soon as Possible

Baokun Liu1and Yifan Zhou2
(1.Working Assistant Department of National General Trade Union,100865;2.Law School of Peoples'University of China,100872)

Nowadays,general speaking,the level of workers'salary is still relatively low and grows up slowly.The gap of income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is increasing,and allocation disorder is more distinct.It has become the main factor to influence the harmonious society.However,the publication of the significant items of working wage in the enterprise is obstructed and its emergence is for eliminating the phenomenon of disorder.We should realize that the items of working wage is consistent with the trend of development,and is necessary requirement for developing the economy and constructing a harmonious society.It is also the echo from the masses and the choice of reform of deepening the income allocation.We should breakthrough the blocks to promote the items to be published as soon as possible.

wage items;allocation of income;wage legislation;working relationship

F244

A

1008-8636(2010)04-0035-04

责任编辑 缪志明

2010-11-07

刘宝坤1(1985-),男,山东德州人,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干部。周一凡2(1986-),女,浙江杭州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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