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现行地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分析

2010-08-15张慧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

张慧

(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现行地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分析

张慧

(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政府的一大惠民政策。文章分析了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构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具体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

一、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小

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筹集以个人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仅从政策上加以扶持,是一种强迫储蓄模式基金,不与政府财政挂钩,实际上谈不上国家保障,同国家大力投入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相比,方案只是农民的自我保障。这无疑给广大农民造成权利上的不平等,也给农民增加了经济负担。

2.缺乏有效机制保障

农村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基金使用必须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同时要建立监督保障机制。方案所述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无实际可操作性,因此,难免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3.允许退保的规定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方案规定,投保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的全部本息退发本人。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这造成的后果是农民一旦选择退保,其之前所形成的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则消失,而国家又无明文规定对于这一部分群众该采取怎样的保障措施,因此允许退保的规定对农民的养老权益是严重的侵害。

4.广大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识不强

农民思想观念陈旧,转变较为困难。由于受传统落后的农业观念影响,“集粮防荒,养儿防老”的思想还普遍存在,人们的观念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改变。由于绝大部分的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加上没有国家的投入补贴,他们对于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真能使他们老有所养持怀疑态度,这种不信任的心理非常强烈。农民养老保险采取自愿原则,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筹资,但一些地区强行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误以为又在乱收费,抵触心理十分强烈。

二、构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具体政策1.加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

针对目前国家和集体补助比重过小的现状,实行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加大国家财政的支持力度。国家承担的份额不宜低于三分之一。当然,政府对收入水平不同地区的农民补贴水平应有区别,适当增加对贫困地区农民的补贴份额。根据各地区农民收入状况,提高农民个人的缴费标准。为了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建议国家和集体的补贴适当与个人缴费比例挂勾,个人缴费高的,补贴也适当提高。同时也建议对于收入过低者,经申请可以免除其缴纳保费的义务,纯粹由国家和集体补贴。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中集体补助部分,只能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挖掘农村集体的各种资源,适用不同的补助方式,以确保集体补助能够到位。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2.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旨在解决农村劳动者在达到一定年龄、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不仅关系到占全国总人口60%左右的农村人口现在和将来的生存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我国农村过去主要靠家庭养老,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多,家庭的养老功能不断弱化。我国正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在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极其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村老人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因此,建立健全以保障生存权为基础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给予农民以法律上的特殊的扶持和保护,是生存权理念之要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要坚持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遵循普遍保障原则;遵循侧重保护原则。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体系除了专门的立法之外,还必须要有其他法律制度的配合和支持。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土地法律制度;要逐步突破城乡二元制的限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要制订农村养老的相关行政法规。只有这样法律制度才能真正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民的权益。

3.合理确定农保基金的筹集标准

缴费水平过低,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需要,必须将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标准提到合理的水平。由于一些县、乡、村财力微弱,乡镇企业发展受阻,保费完全靠农民个人积累,农村养老保险金增值幅度与银行利率大致相当,参保标准根据参保对象的年龄结构,少则每月几元,多则几十元或每年一次性大额投保。这些都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因此,缴费标准可根据农民人均财力和人均收入的实际水平,缴费基数标准的确定可本着下保底线、上不封顶,逐渐上调缴费标准的原则,并以人均财力和农民人均年收入的增长幅度将缴纳标准设为200、400、600、800元四个档次较为合理。探索推行“以新养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抚养比,如能将抚养比达到1∶3的比例,必将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对未参保的农民起到吸引的作用,参保人员数量的增加,将会大大提高农保基金支撑能力,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也可得到同步提升,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真正起到养老的作用。

4.要强化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

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能否成功关键在钱,而钱的关键又在于地方的配套资金能否落实到位。但由于地方财政有限等原因,在一些重大项目中地方资金配套不能及时到位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在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上,中央应加大督查力度,及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配套资金。要规范农保基金财务管理,确实保证基金保值和安全运营。建立独立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之外的,具有权威性和公平性的社会监管机构,以协调、监管和制约相关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活动,规范部门行为,纠正管理偏差,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建立待遇增长机制

实行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建立待遇增长机制,让广大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活水平,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可调整机制,使农民养老的待遇随着地方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

6.加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

加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需要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合理有效地宣传农村社保的政策,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使农民真正意识到社会保险是养老的可靠保障。政策宣传不能急于求成,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工程非常浩大的工作,农民对于新的制度的了解和接受是需要时间的,积极引导农民,取得广泛的群众基础,可以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得以顺利实施建立良好的社会基础。

D60

A

1673-0046(2010)01-0054-02

猜你喜欢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养生不是养老
养老更无忧了
以房养老为何会“水土不服”?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社会绩效探析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研究
养老之要在于“安”
破解“双重失灵”困境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回顾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