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公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效途径
2010-08-15姚任
姚任
宗教公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效途径
姚任
引导宗教界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工作的一项新课题。宗教公益慈善作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年来得到了很大发展。宗教公益一方面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和效益,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失和不足。如何引导宗教公益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更好地落实体现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
一、宗教慈善公益的理论来源:敬畏,感恩,关怀,和谐
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力量。宗教教义中蕴含着丰富的慈善公益文化,美国近代著名哲学家亨利·艾伦·莫甚至提出“宗教乃慈善之母”①。概而论之,宗教公益至少在各教教义中有以下四个重要来源:敬畏思想,感恩思想,关怀思想,和谐思想。
敬畏思想。著名宗教哲学家任继愈认为,宗教最重要的特点,就是相信在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神秘力量,拥有绝对权威,统摄万物,因此对之产生敬畏感和崇拜感。佛教以因缘合和、因果报应为思想内核,明确指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增一阿含经·序品》)。伊斯兰教认为一切归于真主,“他能使人生,能使人死,他对于万事,是全能的”(《古兰经》),认为今世生活是人的旅途,而后世之日人将复活,以生前善恶决定上天堂或者下地狱,号召信徒们要两世并重。
感恩思想。由于认为万物的生衍发展,甚至时间空间,都来自于神秘力量的恩赐和安排,因此感恩成为其信仰者的基本思想。天主教徒和基督徒出于感谢神的赐予、慈爱与宽容,“凡事谢恩,因为这是神在基督耶稣里向你们所定的旨意”。佛教倡导要“上报四重恩”:三宝恩、父母恩、国土恩、众生恩,他们不仅在《恩重难报经》、《大方便佛报恩经》等经文中阐述报恩思想,而且在建筑文化上予以直接反映,如在各地设立的报恩寺、报恩塔等。
关怀思想。宗教表达了生死等本原和终极意义的追求,具有深厚的“人文关怀”内涵。它为人类渴望痛苦得到超脱,心灵得到慰藉,希望得到昭示,提供了一套特殊的信念、原则和方式。佛教徒以慈悲为根本,慈悲即是关怀和尊重生命,“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②。慈悲相连,包含了人生所需要的与乐与拔苦两个向度。基督教为得到基督的赞美和爱悦,一向被认为是“爱”的宗教,其“临终关怀”工作广泛引起重视,爱正是关怀的动因。耶稣基督曾说,“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做多人的赎价”,号召信徒们“要爱人如己”。
和谐思想。宗教界普遍认为宇宙是一个整体,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作为整体的和谐。佛教主张缘起共生、依正不二,遵从“六和敬”。道教视天、地、人三者统一,《道德经》强调“道法自然”,实现物我共生,其乐融融。伊斯兰教强调人要崇拜主,顺从主,把人看作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不滥用自然。在圣经中,“和谐”又被称作“和平”或“和睦”,基督的福音也被称为“和平的福音”。
二、宗教公益的社会实践:关注人生苦难,体现普世关怀
慈善公益文化是宗教公益行为的动因,而深厚的宗教公益文化和持续不断的宗教公益行为又是社会道德建设和社会救助体系的有益补充。近年来,深圳宗教公益活动十分活跃,作用明显,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主题多。各教投身公益,涵盖了多个方面。赈灾,发动教友为华东华南水灾、深圳“8·5”清水河大爆炸、全国非典疫情、南方罕见冰雪灾害、“5·12”汶川大地震等受灾群众踊跃捐款。济困,2003年基督教就为乳源等地少数民族贫困户捐款6万元;2006年佛教为西藏林芝地区捐款50万元,2008年扶助粤北三县30万元。助学,2005年,深圳宗教界为连南民族中学捐款30万元,为湖北谷城、湖南常德希望小学分别捐款20万元、29万元,通过“一帮一”助学活动,佛教与天主教已资助1600余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兴医,基督教开展帮助吸毒人员戒毒、远赴贵州关怀麻风病人活动;佛教与天主教、基督教一道为新疆和田、喀什基层医院捐款近30万元。助残,宗教界为市儿童福利院、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累计捐款41万元,佛协于2006、2007、2008连续三年举办“光明行”活动,免费为浙江、山西、湖南近400名白内障患者送去光明。环保,“民族宗教界为深圳增添绿色”活动,为深圳羊台山绿化奉献一片绿林,“一十百千万行动”,宗教界共植树2301株,绿化花圃500余平方米。
二是常态化。深圳宗教界通过成立各种基金、基金会、义工服务组织等,提供资金和组织保证,促进公益工作常态化。如佛教成立弘法基金会,市基督教成立“爱心基金”、“扶助贫困地区传道人基金”;佛教、天主教、基督教较早地成立义工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各项公益服务工作。同时,深圳宗教界还通过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开通网站和短信平台,提高了社会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影响大。深圳宗教公益事业覆盖了全国各地,甚至国外地区,仅近年捐款捐物价值就已过亿元。因成绩突出,各教赢得了各种表彰和荣誉:如弘法寺2006年被评为全国10大公益慈善机构,2007、2008连续两年进入深圳公益慈善榜;百岁高龄本焕长老心系非典疫情的义举,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赞扬;自1995年起,天主教作为第一个组织集体无偿献血的宗教团体,献血合计229人次,共82900毫升,三次获“无偿献血促进奖”,并将圣诞节定为其“无偿献血日”;1996年,基督教也开始组织教友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其中一位基督教青年荣获了国家无偿献血金杯奖。
三、宗教公益的体会和思考:前景广阔,亟待规范
目前,仅在我国民政部门正式注册从事公益事业的佛教团体就有60多家,其中,省级机构10多家,地市县级机构40多家。③而根据2000年的一项统计,美国约有宗教机构35万个,仅占其全国所有非赢利机构的20%、所有慈善机构总数的30%,但其所获捐款却占全国慈善捐款总额的60%。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引导得当,我国宗教公益将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我国各项改革进入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处于社会矛盾的多发和凸显期。而宗教公益的扶贫济困、道德教化、心理慰籍作用,完全可以在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方面贡献重要力量。宗教界积极融入社会、贴近生活,既改善了宗教的社会形象,也进一步健全了组织,规范了管理,提高了人员素质,有利于宗教事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也关注到,这项工作目前还存在着不足和现实困难,亟待进一步规范和管理。
一是开放领域和扶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大多数公益事业基本上都由政府兴办和管理,一方面社会保障尚不完善,财政难以兼顾各方,社会公益发展水平不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扶持,宗教组织所能提供的公益资源十分有限,而且还只是集中在扶贫济困领域,未能发挥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道德建设等服务中的特殊作用。
二是正面宣传和引导不够。宗教界虽然做了大量的社会公益工作,但是由于认为宗教问题敏感复杂,新闻媒体要么不敢接触,要么十分谨慎,未能给予足够的正面宣传和报道。如深圳天主教、基督教积极发动和组织信教群众开展义务献血,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往往只提到教徒的公民身份,而不报道他们的教民身份,从而不能及时让社会大众了解宗教公益本身的积极意义。
三是规范约束不够。宣扬本教教义,吸引更多信徒加入教会,扩大本教影响,是任何宗教发展的前提与基础。近年,出现以慈善为幌子,借机向服务对象灌输教义发展信徒的案例,值得我们高度警惕。目前,我们缺乏有关具体政策,特别是对跨地区、跨宗教以及涉外宗教组织,没有明确他们参与社会公益的范围、程度和方式,缺乏相应的规范、监督和约束机制⑤。
如何通过加强管理和服务,引导宗教界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探索:
一是尊重宗教发展的特性和规律。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我国实际相结合,全面认识宗教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宗教虽然表现为有神论和唯心主义世界观,但其关注生命、自然、社会等的思想内核,应予重视、发掘和弘扬。对此,我们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探索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水平。
二是鼓励宗教界对教义做出符合时代进步的阐释。宗教本身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川流不息的,只有在各个社会时期契合时代,才能不断形成新的生命,不断进步和发展。深入挖掘宗教慈善公益思想,鼓励和引导宗教界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以此源于教义的理论指导,推动宗教界积极投身慈善公益事业,正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一个重要途径。⑥
三是完善政策,规范引导。要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推动宗教公益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一方面,要引导宗教界多做实际公益工作,尽量淡化宗教色彩,特别要警惕和防范境外势力以此为名进行渗透;另一方面,要对宗教公益本身给予更多关注和宣传报道,并尽可能对机构设置、开放领域、税收抵减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其良性发展创造有序的制度环境。
四是进一步扩大参与的层次和深度。特区的精神就是开拓创新,敢试敢闯。我们应积极搭建平台、创新手段,进一步拓展宗教公益的深度和广度,除了慈善捐助,我们还应注意引导各宗教在关注环保、心理慰藉和道德建设方面发挥作用。今年,我们已经把引导佛教界投身社区服务列入工作计划。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点,社区互助、社区福利和社区睦邻运动的开展、公民社会的形成,呼唤社会团体发挥更大作用。市佛协作为比较成熟的社会团体,弘法寺有着成员数十万的义工群体,广泛分布在全市各个社区,发挥佛教的特殊公信力和公益资源,调整其组织设置,改进其制度设计,优化其资源配置,完全可以构建宗教开展社区服务的新模式,对此,我们正在引导其进行探索和尝试。
注释:
①WarrenWeaver,et al.,《U.S.Philanthropic Foundations:Their History,Structure,Management, and Record》,New York:Harper&Row,Publishers, 1967,p.19。
②《大智度论》卷17第27品《释初品·大慈大悲义》。
③张士江、魏德东主编:《中国当代佛教的公益事业》,《中国宗教公益事业的回顾与展望》,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第194页。
④刘澎:《基督宗教研究(第八辑)〈美国宗教团体的社会资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第58页。
⑤俞滨:《宗教界积极服务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是“相适应”的重要方式》,载于《中国宗教》2003年第8期。
⑥参见《十七大报告》,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中的讲话。
(作者:深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