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新时期我国农村散杂居民族关系的特点及重要地位
2010-08-15范才成
范才成
(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
浅论新时期我国农村散杂居民族关系的特点及重要地位
范才成
(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
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各民族社会经济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我国民族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散杂居的弱势性、忽视性决定了散杂居民族关系成为新时期民族问题的焦点。而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更是被人文关怀遗忘的角落。散杂居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的平稳形态与其他地区快速发展形成显著对比。经济发展下的农村劳动力二维流动,影响着农村散杂居民族关系的主要内容,值得关注和重视。
新农村建设; 农村散杂居; 民族关系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56个民族组成。虽然55个少数民族的人口规模仅占全国总人口的8.42%,但其聚居自治的地区却占国土面积的64%,经济地理意义上的西部地区、全国陆路边疆地区基本上都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同时,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散杂居人口,各民族交错杂居,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分布格局,即使在民族自治地方,也往往形成多个民族共同生活居住的局面,散杂居少数民族的人口众多,总数3000多万[1]。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各民族散居化日趋明显,散杂居民族关系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问题。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关系和散杂居民族关系是我国最重要、最特殊的社会关系之一。因此,从实现整个国家的现代化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发展出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正确面对和处理好散杂居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实现散杂居多民族和睦相处、各民族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是摆在现实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为各族人民谋幸福的和谐社会。和谐的散杂居民族关系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散杂居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维护祖国统一、领土完整的客观需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关于散杂居民族关系的划分
由于历史原因,各民族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互相交错居住的状况。根据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分布的实际情况,可以把少数民族分为聚居少数民族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散杂居是我国少数民族除了聚居以外的一种重要的分布方式,它明显地不同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自治地方的民族聚居,但又与自治地方的民族聚居有相通之处,即散杂居是某种程度上的相对聚居。
从散杂居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层面比较而言,散杂居少数民族可以指:第一是没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如一些人口较少的民族,赫哲族、基诺族、京族、阿昌族、门巴族、珞巴族、塔塔尔族、德昂族、俄罗斯、高山族、乌孜别克族等11个少数民族[2],基本上属于散杂居少数民族。第二是指已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但不属于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如土家族在全国范围来看属于自治民族,成立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等,而分布于这些自治地方以外其他省、市、县的土家族就属于散杂居土家族。第三是指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内的非自治少数民族,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自治地方,该区域内长期生活着白族、侗族等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内就属于散杂居少数民族。
从散杂居与聚居的区域分布比较而言,散杂居通常被概括为三种形态的少数民族分布状况:第一种是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第二种是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第三种是民族乡散杂居少数民族。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相比较于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来说,前两者在法律法规方面界定更为明确,管理更为规范,统计更为系统与全面。这是学术研究、行政管理都容易入手的地方,因而易受关注和重视。
但三者有时交错复杂、相对性明显,很难绝对地划分清楚。随着城市建设中的“危改搬迁”、“农转非”、“农民工聚居区”、“房地产开发还建”等现象的出现,城市与农村的结合部、乃至城中村少数民族聚居情况就较为复杂。
少数民族在城市中的相对聚居可分以下五种情形:一是世居少数民族聚居区;二是搬迁后的新聚居区;三是城郊“农转非”聚居区;四是农村流动人口少数民族聚居区;五是水库等工程移民整体搬迁而形成的少数民族移民聚居区。由此,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主要反映在:不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事件还偶有发生;一些社区的清真餐饮副食网点不能满足需要,也有些清真餐饮副食网点存在“不专”、“不真”问题;宗教活动场所需要适当增加和维修;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区文化体育设施不足,难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社区工作队伍不够配套等。
二、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的特点
随着现代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步伐的推进,从农村向城镇居民转移的趋势明显。农村人口这个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群体,数值占比趋向减少。二代农民工的出现,他们从行为上没有经历过做农活的锻炼,失去了农业生产这个生存的技能,回去也生存不了;思想上怕苦怕累,更愿意在城镇寻找轻松的挣钱快的工作;依赖于长辈关照,有的成为“啃老族”(吃老本)、“啃房族”(吃租金);公共资源享用上,城镇的水电路等远比农村要好。
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具有散杂居民族的共同特点,但也有其独有的分布特点:
一是广,即我国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在居住地域上分布很广。考虑到户籍政策没有对城市农民工的承认,可以说我国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遍及全国各个角落。
二是多,不仅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的人口众多,总数达3000多万,而且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民族成份多。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农村散杂居人口,区别主要在于散杂居和聚居程度上有一定差异。
三是杂,指各民族交错杂居,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分布格局,即使在民族自治地方,也往往形成多个民族共同生活居住的局面。
四是散,指居住的分散状况,广泛分布于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城镇和农村。这种散居态势既包括广泛性的散居,又涵盖了散居形势下一定程度的聚居,如各地建立的民族乡和民族村就是典型的体现。
五是偏,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分布的地域往往集中于边远地区、经济落后地区以及交通不发达地区。城市郊区的“农转非”、城市内以各种形式居住的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只是特例。
六是弱,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在现实发展中的弱势地位是极为突出的。而这种弱势地位首先是由于农村散杂居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低下,其次是分布虽广但却相对稀少,没有形成自己的话语体系而决定的。散杂居少数民族尽管作为一个有3000多万人口的群体,而且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又占绝对多数。但具体到某一个地方而言,农村散杂居的人口数量总是处于弱势。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信仰、习俗等方面的权利很难得到实际保障,甚至成为被忽视了的一个群体。
以上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决定了农村散杂居民族关系的特点。
一是广泛性。广泛性首先意味着农村散杂居的面广,涉及我国全部55个少数民族,各民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散杂居,尤其对尚未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京族等11个少数民族而言,则是全部处于散杂居状况。广泛性还意味着农村散杂居民族关系不仅涉及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而且也涉及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同时还涉及同一民族内部聚居地区和散杂居地区的关系。最后,散杂居民族关系的广泛性不仅体现为民族间的联系、交往,还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民族生活所有领域。
二是敏感性。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弱势性使得散杂居民族关系非常敏感。人口上的弱势导致了他们心理上的敏感以及对周围事件、环境的敏感。而且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中走向城镇的子女、亲朋,得益于便利的现代化通讯工具,只要涉及利益、权益纷争,其抱团反应是极其快捷的。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干部一点小的失误或考虑不周到就会损害到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利益。
三是联动性。联动性是敏感性的必然产物。尽管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居住很分散,但农村散杂居地区和本民族聚居区同源同种,有高度的民族认同。尤其因为农村散杂居人口的稀少,更使农村散杂居地区与本民族聚居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既有农村散杂居地区主动加强和聚居区的联系,更多的是聚居区在注视散杂居地区的发展。
现实生活中,发生在某一民族聚居地的一些重大事情,很容易传递到各地农村散杂居民族中。同样,发生在农村散杂居民族中的一些事情,也很容易在其本民族的聚居地、边疆地区甚至全国发生影响,引起连锁反应。相对于一些跨境民族而言,他们往往和国外的民族有着天然的、历史的联系。农村散杂居民族关系同样也会扩及国内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个别民族成员、局限于散杂居地区的事件可能会被认为是针对整个民族群体的民族性事件,从而上升为全局性的民族问题,即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农村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同样敏感和重要。
三、重视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关系的重要地位
党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和农业基础地位的高度重视,说明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这也给我们研究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关系指明了一条出路。
(一)农村散杂居民族的生存与自然生态环境问题
生存与生态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农村散杂居民族关系的发展。而对农村散杂居民族关系起决定性影响的焦点问题首先体现为生存问题。这种生存问题既包含了生物意义上的生存问题,即种族繁衍、民族的生存;又涵盖了物质层面的生存问题,如有能够生存的自然物质基础;更包含了文化意义上的生存问题,即文化的继承和延续,以及文化冲突、适应和变迁,后者更多的是涵盖了精神层面。
生物意义上的生存问题突出地表现为生存环境对生存方式、生存策略的巨大影响。生存环境主要指自然状况、地理特点、矿产资源等方面。居住于同一块土地上的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他们可能会暂时进行联合。但从长远来看,在对生存资源的争夺方面,不同民族往往处于激烈竞争局面。作为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而言,对资源占有和对话语权拥有的程度是成正比的。我们常说一方水土养活一方人,自然生态环境往往只能承载一定的人口生存。而在资源占有方面,较早居住于该地的土著民族往往占据了大部分资源,尤其是优势资源,如水田、耕地、牧场、林场、矿山等。而随后迁徙来的新移民就被当地土著居民视为外来人口,这些外来人口的加入无疑加剧了该地的资源争夺。这种资源争夺,对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而言,形势更为严峻。因为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加之对生存资源的必然争夺和占有的强烈欲望,再加上要在该地扎根生存的现实性的、必然的需求,使得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如何处理与当地民族的关系、如何在当地的民族大家庭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等一系列问题,骤然上升为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迫切需要解决的、关系到民族生死存亡的问题。
文化意义上的生存问题首先表现为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延续。不论空间的距离,还是时间的流逝,都无法割断散杂居少数民族对母文化的向心力,对故土的思念只会更加重浓浓的民族情结。于是,民族传统文化,诸如语言、文字、服饰、建筑、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生产方式等成为维系散杂居少数民族族群认同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成为了散杂居少数民族努力捍卫的主要内容,成为与其他民族相区别的族群边界。与文化的继承和延续密切联系的是文化接触、交流、碰撞、冲突、整合过程中所导致的文化变迁[3]。
不论是生物意义上的生存问题,抑或是文化意义上的生存问题,必将面临如何改变本民族特点去适应当地民族特点的问题,不仅仅体现为语言、服饰、风俗习惯、民居建筑、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外显改变,还体现在民族意识、哲学思想、价值观念等深层变化上。为了适应当地的生存环境,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不得不进行调适、改变,才能满足在当地生存的客观需要。但各民族由于在文化背景、宗教信仰、民族历史、发展历程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区别,生存问题在每个民族身上又有不同的表现,由此所表现出来的文化适应和变迁的程度、规模、进程等都截然不同,其最终结果也不同。一部分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全盘接受了当地民族的文化,完全丧失了本民族的特色,成为地方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部分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则顽强地保持着本民族的固有文化,甚至于最大程度地排斥、拒绝当地文化,成为独立于地方文化之外的一个标新立异的文化单元,客观上也加剧了该民族在当地生存的难度;而更多的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则体现为在适应当地文化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保持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反映出文化领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水乳交融的状态。甚至于在有的时候,人们很难将某种民族文化和地方文化截然分开。正是这样一种对地方文化的吸收和对母文化的保持,逐渐形成为一种既类似于母文化又不同于母文化、既类似地方文化又不同于地方文化的别具一格的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文化。
(二)各民族经济共同发展是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关键
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受到各种旧的习惯势力和落后观念的束缚,加之地处偏僻、信息手段落后,导致思想保守,商品意识、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淡薄,温饱即满、小富即安,满足现状,有的“饿死不离乡、冻死不下床”,这些都是影响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的因子。时代在进步,经济需发展。各民族经济的共同发展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因为农村人口众多,市场消费潜力巨大,这块广阔的市场天地,是我国拉动内需的动力所在,也是本次金融危机的“中国信心”的力量源泉。
一是要从思想上整合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树立追求幸福、以富为荣、加快发展的思想,尊重科技知识、重视年青一代的教育,具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学习其他民族的长处与经验,为己所用。
二是要利用土地、山林、矿产等有利资源,把农业生产、家畜养殖、副业发展相结合,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共同呵护环境优美的家园。
三是鼓励走出去挣钱,利用国家对农民技能培训的专门扶持和相应农民工进城限制的政策放宽,敢于开阔眼界走出去闯市场,也敢于“请进来”对看准的项目进行创业。
四是强化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把人口增长控制在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平上。破除多子多福、人丁兴旺的思想,树立优生、优育的思想。教育有助于各民族相互学习和理解,有助于互相尊重和支持,更有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五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想富先修路,利用国家的项目支持打通交通运输的瓶颈制约,改善用水、用电等设施条件,让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在国家没有照顾到通组工路时,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要善于团结互助,共同维护集体经济时代留下来的基础设施,也可集资集劳,自己动手。
总之,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是一个还不为人们重视的研究视域,还需要行政层面的人文关怀和学术研究的特别人文关照。这些没有话语权的弱势群体,是个值得认真对待和研究的对象。
[1] 许江梅.构建和谐散杂居少数民族关系的思考[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3).
[2] 图道多吉.中国民族理论与实践[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
[3]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社会转型:多文化多民族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 张丽剑.新时期散杂居民族关系的焦点[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
Abstrac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in the new era, ethnic relations in China has changed dramatically. The scattered and mixed ethnic relations are determined to be the national focus in the new era by their vulnerable character. And the rural minorities in scattered and mixed residence are often forgotten. The stability in scattered and mixed ethnic rural areas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ther areas results in a remarkable conflict. Two-dimensional flow of rural labor force under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ffects the main content of scattered and mixed ethnic relations in rural area, which is worth being concerned and paid attention to.
Key words:new rural construction; scattered and mixed residence in countryside; ethnic relations
(责任编辑 毛志)
On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Important Status of the Scattered and Mixed Ethnic Relations in Our Rural Area in the New Period
FAN Cai-cheng
( Institute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Wuhan, Hubei 430074, China )
K28
A
1673-9639 (2010) 04-0050-04
2010-02-19
范才成,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09级博士生,主要从事散杂居民族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