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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实现藏富于民、民富国强

2010-08-15周洪宇

武汉商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国民收入分配

周洪宇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实施“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实现藏富于民、民富国强

周洪宇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实施“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是改变现有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贫富差距较大现状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改革、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近期中共中央经济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经济工作指示的具体行动。这个计划是民生工程与经济增长工程的有机结合,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然之举。

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藏富于民;民富国强

本文所指的“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是指在经济高速增长、国家财富急剧增加的同时,通过合理调整国家与居民之间的收入比例,改善当前居民收入分配结构,最终实现在收入分配不均得到显著改善前提下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实施“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是改变现有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贫富差距较大现状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改革、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近期中共中央经济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经济工作指示的具体行动。这个计划是民生工程与经济增长工程的有机结合,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然之举。

一、实施“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实施“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是改变当前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的需要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中主要存在三大问题:

1.在初次分配中不公平现象比较突出,而且劳动者报酬占比偏低。从初次分配来讲,工资收入应占有更高比例,对于人的智力、体力、对社会的贡献应该提供应有的待遇。大家都知道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实际上各个行业的劳动者很多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哪怕工资收入每年只上涨一个百分点,一些年后,老百姓也能过上与人均GDP3000美元更加匹配的生活。现在多数百姓的生活与这个GDP是不匹配的。学者研究指出,从收入法核算的GDP看,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而同期企业盈利从23%上升到31%[1]。近年来我国储蓄率持续上升,主要是企业储蓄上升的结果。企业储蓄率1992年为13.3%,近年超过20%。对于居民来说一定程度上不是消费相对少了,而是收入水平相对下降了。从国际比较看,在初次分配中我国劳动者占比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而企业盈余则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世界重要经济体的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份额近年一般介于50%到57%之间,比我国2007年39.7%的水平高10-17个百分点。而这些国家的企业营业盈余介于20%-25%之间,比我国31.3%的水平低6-11个百分点。

2.再次分配措施偏软,未能解决收入结构不合理和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现象。首先,城乡间、行业间、人群间收入差距扩大,二次分配的收入调节效果不明显。1990-2005年基尼系数从0.35上升到0.45,2008年进一步上升到0.48。最高20%的收入组的收入相当于最低20%收入组的8.3倍。这说明二次分配没有在结构上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其次,国家税收的增长幅度远远超过经济的增长幅度,而且达到两倍乃至三倍,导致居民收入在GDP中占比过低。国家税收增长幅度大大超过GDP增长的幅度,并且是连续多年如此,这是不正常的。2003-2007年期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24%上升到30%。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缺乏官方统计数字,而根据一项研究,该指标一直处在下降过程中。1999年-2005年,我国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从63%左右下降到50%左右。此外,我国税收增长的结构也有问题,个人所得税的上涨幅度非常快,而且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议一直被冻结,高收入群体则有各种方式避税,结果是导致中等收入与低收入群体的税负相对而言高于高收入群体。再次,在二次分配中,还有个公共支出和转移支付的问题。各种研究表明,城乡之间以及农村各地之间收入水平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共支出的不平等导致的。像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应该在公共财政支出中占更大份额、或者在GDP中占更大比重。最后,我们还看到政府与民争利的现象比较明显。一方面是随着税收的增长和各级政府对垄断性行业的控制,国家财政实力越来越雄厚,另一方面是居民收入增长受到限制。现在还有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每当公共事业(包括教育、饮水、医疗等)供给不足,或者当严重灾害出现时,中央财政会给予支持,但是也总会把一些责任转移给民间,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民间的慈善和爱心是应该做的,但是政府必须非常明确自己的职责。这两样是不同的,不应该用爱心替代责任,不应该用民间的行为去替代政府的职责。

3.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总支出中占比偏低。国际经验表明,随着一国发展水平的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支出中的比重呈现逐步上升趋势。特别是人均GDP在3000美元至10000美元阶段,随着居民消费逐步由耐用品消费向服务消费升级,公共服务在政府支出中的比重将显著提升。以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主要公共服务为例,国际平均升幅达到13个百分点。其中,教育支出保持相对稳定,而医疗和社会保障支出分别大幅增加了4个和10.7个百分点。当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后,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占比将逐步趋稳。虽然经过近年持续加大投入,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仍然不足。2007年,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只有29.2%,与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国家和人均GDP3000-6000美元国家相比,分别低13.5和24.8个百分点。其中,医疗支出比重分别低4.7和8.2个百分点;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分别低9.9和18.3个百分点。我国医疗和社会保障支出不足问题十分突出,在主要经济体中仅略高于印度的水平。我国政府教育支出总量尽管达到了一定水平,但也存在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问题。由于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不足,迫使居民用自身的收入来支付快速增长的教育、医疗、社保等支出,不仅挤压了居民的其他消费增长,而且强化了居民的谨慎预期,降低了居民消费倾向。以2007年为例,我国城镇居民用于教育的消费支出比重为6.4%,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不到4%。其中,德国和英国分别为1.l%和1.5%,美国和日本分别为3%和4.2%。我国城镇居民用于医疗卫生消费支出比重为7%,而发达国家平均不到5%。公共服务具有明显的收入再分配作用,政府公共服务支出不足成为我国收入分配不合理和居民消费率下降的重要原因。

归结起来,我国现有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确有发展阶段、国际分工格局等方面的原因,但是体制性弊端是其根本性原因。一方面,在初次分配中存在着由市场机制不完善形成的各种垄断而政府未加有效约束,也存在着行政权力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形成的垄断,也就是政府垄断。由于对内开放不足,金融、电信、电力、石油等基础产业,教育、医疗、文化、出版等服务业,社会资本和民营经济依然难以进入。这种垄断的结果是,一方面劳动者报酬占比总体偏低,这是因为相对而言资本有更大的垄断权力,另一方面行业间收入差别过大,例如金融证券、电力、烟草专卖、高速公路等行业收入远远高于其他部门。基本上,拥有政治资源或能够接近权力进行寻租者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最终的结果是,收入与财富向少数资本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集团集中。

另一方面,二次分配力度不足,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服务和社会安全网不健全。尽管国家通过税收体系掌握了庞大的财政收入,但是这些财政收入被用于行政运行和基础设施投资,对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支出比例过小,并总是寄希望于居民自行支出和民间慈善资金、企业转移支付资金来解决。

(二)实施“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是缩小贫富差距、增强民众消费能力的需要

随着中国经济30多年来快速的增长,由于收入分配结构存在缺陷,导致贫富差距问题十分突出,呈现出日益扩大的趋势。学者研究表明,现今的收入差距在每一个层面上都呈现出扩大趋势。一是城乡差距已经比30年前扩大了若干倍,那时候城市收入与农村收入差距大概是1.7,现在保守的估计大概是3.5。二是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沿海发达地区的收入水平远远高过中西部地区。有关专家学者在研究地区差距时,没有简单地以地理位置来划分各省,而是采用新的划分方法,依据“初始技术条件”参数,把31个省市自治区分成发达俱乐部、欠发达俱乐部,最后的研究结果表明,这两个俱乐部之间的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趋势。形象地讲,我国收入分布的总态势并不是规则的一个“倒U型”,而是呈现出“双峰”,分别对应发达与欠发达俱乐部的收入水平[2]。三是行业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行业间收入差距问题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各行业间收入水平最高是最低的1.8倍。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3]。

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必然导致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城市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出现显著的居民消费分化现象。第一,居民消费水平的区域差距明显。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西部、中部和东部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呈上升阶段,差距也开始扩大。以2006年为例,东部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14967.38元),西部最低(9728.45元);东部人均消费性支出最高(10870.49元),中部最低(7260.44元)。第二,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巨大。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1243元,而农村居民该项支出只有3661元。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比从1978年的2.68:1扩大到了2008年的3.07:1。2008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已达到3.31:1,若把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等考虑在内,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差距高达5—6倍。第三,城镇居民消费差距也在不断扩大。1998年,最高收入组年人均消费支出是7593.95元,最低收入组年人均消费支出是2397.60元;2007年,最高收入组年人均消费支出是23337.33元,最低收入组年人均消费支出是4036.32元,极值比从1998年的3.17扩大到2007年的5.78。可见,我们的贫富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越拉越大。

因此,必须实行与收入分配改善相结合的国民收入递增计划,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缩小贫富差距,让老百姓都有钱可花。

(三)实施“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是加快改革、扩大内需的需要

据有关资料显示,新兴市场国家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贫困陷阱”后,很快会奔向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起飞阶段”;但到人均GDP3000美元附近,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自身体制与机制的更新进入临界,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阶段由于经济发展自身矛盾难以克服,发展战略失误,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阶段。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国家长期以来只注重财富增长,而忽略了财富分配。首先是收入差距过大,中间阶层的“夹心化”造成内需增长不振;其次是城市化进程中形成新的二元结构,贫富差距和社会安全的缺失激化社会矛盾。像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马来西亚等,在20世纪70年代均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直到2007年,这些国家仍然挣扎在人均GDP3000至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并且见不到内需增长的动力和希望。我国也同样面临着与其它新兴发展中国家同样的问题。反观日本,它的人均GDP从突破1000美元到突破3000美元,只用了7年的时间。原因在于,日本的财富分配是向居民个人集中的,而不是向企业和政府集中的,因而大大促进了消费能力的提升。日本的经验也证明,在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收入分配越是向国民个人倾斜的国家,其内需拉动越有力、经济发展越迅速、国力越强大。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增长体现为国家财富的迅速积累,但是相比之下国民财富的增长速度却远远小于国家财富的增长速度,财富分配比例的失衡不仅成为经济结构失衡、内外需失衡的重要原因,也锁闭了中国经济成长阶段最重要的内需增长。因此,建立与国家经济增长相匹配的国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居民的长期收入预期,实现“经济增长”与“国民增收”的同步性的“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将是促进财富增长,解决财富分配,改变内需拉动不足的关键措施。

(四)实施“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当前,日益拉大的城乡差距、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公平现象,特别是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炫耀型消费、虚荣型消费、攀比型消费等过度高消费现象严重,过度剩余的钱财将暴富人群推向了追求刺激、贪图虚荣的挥霍炫耀型、攀比型消费方式上来,造成消费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低收入群体基本消费水平与生活水平的下降,引起社会经济资源分配不公、社会阶层矛盾加剧等问题,打破了原有社会阶层的稳定结构,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广大群众的基本利益,使其产生一种对社会不信任感和不满情绪。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这种潜在的信任危机,必将影响当前的稳定局面,必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冷静地对待我国当前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实行有效的国民收入递增计划,结合改革实际建立维护稳定的保障机制,抵御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是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五)实施“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经济工作指示要求的需要

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将“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之中,并指出要“继续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新的一年要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2010年1月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加城乡劳动者劳动报酬,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综上所述,中国战略部署必须要从调整收入分配发力,实行有效的国民收入递增计划。只有这样,才能摆脱“中等收入陷阱”,促进内需型经济长期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和中央领导的一系列正确决策,才能更好地落实老百姓高度关注的收入——这个重大的民生问题。

二、发达国家增加国民收入的举措及其积极成效

世界上有不少国家通过实行类似的国民收入递增计划实现了国家经济的腾飞,尤为典型和成功的当属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曾是日本经济突破瓶颈的致胜法宝,被视为日本经济起飞的基础和转折点。

众所周知,日本的经济发展始于1955年。从1955年开始的“神武景气”期间,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12%,消费热逐渐升温,从1957年开始,消费品的“三大神器”——洗衣机、电冰箱、黑白电视机迅速普及,进入寻常百姓家。家用工业品的增长率中,电视机达到47倍,电冰箱达到24倍,普通工人2个月的工资即可买1台电视机。日本的消费时代开始来临。接着,从1958—1961年,日本经济又经历了一场长达42个月的景气,超过了“神武景气”,日本人称为“岩户景气”。在这一期间,国民生产总值每年递增10%以上。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化学工业投资迅速增长,生产大幅度增加。钢铁、机械、电力等产业部门形成投资引发投资的循环过程。同时随着工资的提高,食品消费比例下降,耐用消费品、娱乐和交际费用比重增加,娱乐消费意识上升,保龄球、高尔夫球、滑雪、旅行成为时尚,追求生活舒适成为时代潮流,日本出现了“大众消费社会”。由于消费内容趋于均衡和一致,在将近一半的国民中产生了“中流阶层意识”。从“神武景气”到“岩户景气”,日本经济的发展,都是以内需的启动为基础的,而中产阶级的发展壮大,为内需的成长注入了勃勃生机。在此期间,为了扶持本国产业的发展,日本实行了严格的进口限制政策。可见,日本经济的起步,内需的贡献功不可没。

受此启发,日本经济学家充分认识到了提高国民收入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强大生机。于是,日本政府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推出了更为雄心勃勃的计划,为日本经济腾飞奠定了坚实基础。1960年12月27日,日本池田内阁为了推动日本经济的发展,采纳知名经济学家下村治的建议,通过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的政策目标是实现“战后经济复兴,经济和国际收支自我平衡,实现全民就业”。《计划》的主导思想是:用国民收入的增长来带动经济总量的增长,而不是像传统的习惯那样,用经济总量的增长来带动国民收入的增长。《计划》的时间为10年,它把国民收入倍增作为第一目标或者核心目标——10年后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及人均国民收入增长1倍以上: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8%,人均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9%。《计划》采取最低工资制、社会保障计划、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削减个人收入调节税等一系列措施。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充实社会资本;产业结构高度优化,提高高生产率部门在产业中的比重;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培训人才,振兴科学技术;消除二元结构,确保社会安定等等。《计划》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内需促使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实现充分就业,消除日本的经济结构不平衡状况。《计划》在日本实施的结果是: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实际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1.6%和11.5%,远远超过了计划规定的目标。1967年,日本提前完成翻一番的目标,实际国民收入增加了一倍。到1970年该计划完成之时,日本的国民生产总值已先后超过法国和德国,仅次于美国,跃居世界第二位。正如有评论所言,“通过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日本经济变成美丽的白天鹅而腾飞”[4]。

三、实施“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实现藏富于民、民富国强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我们应该而且也能够以日本的经验为借鉴,结合中国国情,制定我们自己的“与收入分配改善相结合的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一方面改善收入不平等,使低收入者也能够充分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提高居民收入尤其是可支配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实现藏富于民,启动终端消费,释放内需增长潜能,最终实现民富国强。显然,这样的计划应该是民生工程与经济增长工程的有机结合,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然之举。

(一)、利用十年时间,实现国民收入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同比均等增长

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的确定应该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增长很快,但是还是低于其他国家。到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上升到30%,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7)》,21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5.3%,30个发展中国家为35.9%。另一方面,如前所述,我国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一直处在下降过程中,1999年-2005年,我国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从63%左右下降到50%左右[5]。因此,根据中国的国情,我个人认为,应该确保我国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能够在GDP中占据一个稳定的比例。据此应该把我们的国民收入递增速度确定在与国民生产总值递增速度相当的水平上,切实增加民众的可支配收入,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用十年的时间,在GDP增长一倍的同时,实现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一倍以上。

这种收入均等递增计划是有其可行性的,现有的国家财富已经具备了实行这种计划的财力条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获得了巨大发展,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已经基本形成。据国家财政部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61316.9亿元,比2007年增加9995.12亿元,增长19.5%,完成预算的104.8%。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2671.99亿元,地方本级收入28644.91亿元。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0亿元,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62416.9亿元。2009年1-12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执行初步统计数为68477亿元,比上年增加7147亿元,增长11.7%。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5896亿元,同比增加3216亿元,增长9.8%;地方本级收入32581亿元,同比增加3931亿元,增长13.7%。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505亿元。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59515亿元,比上年增长9.8%;非税收入8962亿元,比上年增长26.1%。由此分析不难发现,我们国家现有的财力完全有能力支持这样的计划,因此,个人建议早日启动本国的“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使老百姓有钱可花,分享改革开放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持续采取有力措施,改善收入分配

要使“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取得实效,必须把调整和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作为重中之重。参考有关专家的研究成果,基本思路可以确定为“调高、扩中、提低”,切实缩小贫富差距,让老百姓都有钱可花。所谓“调高”即通过完善的税收制度,缩小收入差距,把高收入的增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这里我们可以学习借鉴美国等国的经验与做法,适时开征物业税、遗产税,切实缩小贫富差距。所谓“扩中”主要是壮大中等收入人群比例,以利于社会结构的稳定。所谓“提低”,即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这是现阶段最重要的问题。现在大量的低收入阶层问题比较突出。比如农民工近两亿人,还有城市大量的离退休职工,这都是低收入群体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解决。提高最低工资,调整养老金,当明显的弱势群体变成不再那么明显的弱势群体,这时候问题就好解决了,社会也会稳定了。

1、应进一步完善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有利于实现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激发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追求高效率的投资热情,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从而提高整体经济运行的效率。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样,人民群众才能更多地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丰硕成果,才能为更多的群众拥有更多的经济收入提供经济基础。在这个过程中,要更多地运用财政手段和税收手段,直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来完善初次分配。当前,造成劳动力价值在初次分配中被严重扭曲的根本原因有二:一是政策对资源和劳动力价值的忽视,对资源和劳动力价值缺少刚性的保护措施,劳动力价格成了企业利润的调节器;二是资本的权益与劳动者权益分配失衡,资本可以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肆意践踏劳动者的权益,正是因为资本和劳动者权益的不平等,最终导致分配不公,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要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要在初次分配中,就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才能真正实现“劳有所得”的分配目标。

这就需要做到:

一要确定劳动力价格的刚性标准。虽然各地都制订了最低工资制度,但标准太低,无法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更不用说负担子女教育、医疗和购房了。不妨借鉴日本的经验,制订颁布《最低工资法》,规定企业的最低工资必须保障劳动者及其整个家庭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这其中必须要包括子女教育、疾病治疗和住房购置资金的积累等内容,确保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付出,能够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能够达到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居有其屋、生活稳定的目标。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由相关部门根据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收益状况来确定,以国家法律形式颁布实施,利用强制手段,确保劳动者能够依法获得最低工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劳动者“辛苦打工一年,没钱回家过年”的现象发生。

二要修改《工会法》,增强企业工会的相对独立性。强化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明确保障职工权益是工会组织的第一要务。要尽快修改《工会法》,保证企业工会组织独立,增强工会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工会负责人不列入企业管理层,由全体企业工会会员选举产生。不愿意成立工会组织、或者没有条件成立工会组织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一纳入社区工会组织管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都必须有基层工会组织参与并签署意见;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也必须有工会组织参与,并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只要职工的权力得到了保障,职工的利益也就一定能够得到保障,初级分配的公平性也会大大提高。

三要将《反垄断法》切实付诸行动,对各种形式的垄断暴力加以约束,尤其是要严格禁止或限制行业垄断。切实放松铁路、电信、电力等基础产业和金融、出版等服务业以及部分城市公共事业的准入限制,通过市场竞争改善供给和提高效率,有效缩小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就业人员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2、应进一步加大再次分配改革力度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调研报告,2000—2007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加权平均增长10.9%,而对这一增幅,10%的最高收入组贡献为14.3%,而10%的最低收入组贡献率只有6.2%;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占居民总收入比重从1983年的66.9%下降到2007年的27.3%,而城镇居民收入占比则从33.1%上升到72.7%。这两组数字说明,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城乡居民收入比重差距在急剧扩大,城镇居民收入正向少数高收入群体集中,这正是导致居民收入和消费倾向下降的主因[6]。由此可见,低收入者难以受惠于初次分配改革。因此,加大二次分配领域改革的力度,不仅成为关系到社会公平的重大课题,更是中央确立的一系列促消费政策取得实效的关键。

这就需要做到:

一要更多地运用财政手段和税收手段,直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去年,国家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低收入者转移支付,如提高粮食收购价,提价幅度最高达15.3%;大幅增加对种粮农民补贴;上调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等,这些举措深得民心。今年,国家还应继续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充分考虑家庭综合税负能力,计征和抵扣个人所得税;要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有利于就业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将减税负与促就业有机结合起来;还应适当增加政府货币转移支付,更多地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二要着眼于增强低收入群体的持续增收能力。国家应给予更优惠的创业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的劳动者尤其是失业者,加大培训力度,免费为他们提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机会,使之成为能够胜任多种职业的劳动者,以提高从业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三要限制国有垄断行业的暴利,或者国有企业的利润以再分配的方式用于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和缩小收入差距。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在性质上是一种全民保障性资产,应该成为我国保障体系建设稳定的资金筹集渠道之一。其经营或出售取得的收入,部分应通过再分配的方式转变为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和居民可支配收入。

四要在减税和调整税结构方面下力气。减税本身就可以促进社会投资,增加就业机会,对有利于就业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将减税负与促就业有机结合起来。从整个宏观经济来看,面对经济下滑的风险,还应该采取宽财政的措施,而降低企业税负正是宽财政的主要内容。而且,减税有利于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当前,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践部门都认同,作为我国第一税种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应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而增值税改革的一个原则就是减税。国家过去在设计税收机制时,考虑到实际征收率不高的因素,实行“宽打窄收”即名义税负高和实际税负低的征税机制。扣除了各种税收优惠后,如果将当前我国税法所确定的各种税收全部征收上来,那么各种税收总收入应该占到GDP的50%左右。因此,随着我国税收实际征收能力的提升,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本身就凸显了减税的紧迫性。国家现有相关税收的某些设计不尽合理,不利于实现藏富于民。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我国目前的个税免征额为2000元,起点太低,对低收入群体不公。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就是调节贫富差距,免征额低却使它走向了反面—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我国现有的个税绝大部分来自工薪阶层,真正的富人逃税问题很普遍,没有起到纠正贫富差距的作用。现在有些人认为应该通过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我赞同另外一些学者的观点,家庭征税是长远方向,今后肯定应那样做,但目前我国还不适宜借鉴国外的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要对家庭的情况有一个把握。而且,同一个家庭不同阶段的情况也不一样。如在国外,家庭自己报税就行了,但在中国不能完全靠自己报,目前大家的纳税意识普遍还不够强。综合起来看,我个人认为将个税免征额定在3200元水平上应该是比较适中的。

五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包括三个层次:一是直接面向贫困或低收入阶层的各种社会救助制度;二是面向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三是各种社会福利制度。由于上世纪90年代后我国的医疗、住房、教育等相继走向市场化,部分成本被转嫁到公众身上,而民众收入的增长速度却相对滞后。这就是老百姓生活虽然明显改善,而压力反而增大的根本原因之一,同时也是内需屡拉不动的根本原因之一。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才能真正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这就需要做到:一是要建立社会保障全国范围内社保基金自由转移制度,为劳动力自由流动扫除障碍;二是要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筹集力度,保证所有劳动者都享受社会保障的庇护;三是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家政服务人员都可以以个人的名义申请社会保障帐户,缴纳社会保障基金,享受社会保障福利;四是要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减轻劳动者的医疗负担,保障失业者在一定时间内,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在社会保障领域的投入。据知名经济学家陈志武教授介绍,美国政府财政开支的73%用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产品,行政开支只占10%,而我国政府开支只有25.5%用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教和科研事业,两者反差太大。因此,我国需要把更多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领域。要制定完善的社会政策,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加大社会事业的投入。解除或减轻人民群众在看病、住房、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压力。对于低收入家庭,劳动、民政等有关部门应更多给予重视和关心,在社保、救济、医疗等政策上相应倾斜。对于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低收入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提高补贴。同时提供相关的制度服务,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社会福利。此外,还必须确保公众分享公共产品的公平性。有限的公共产品在分享方面的不平等,是造成相关公共产品供应结构性严重不足的另一个原因。

六要削减政府的行政管理支出,为社会保障节约出更多的资金。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财政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每年增加1000多亿元,2007年以来,该项经费支出已接近9000亿元[7]。传统上,这部分经费被称为“三公消费”,即公款吃喝招待、公车开支和公费出国。9000亿大约相当于全年财政支出的30%。这个调查还透露,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目前,行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据统计,每辆公车年消费额平均为8万元~10万元。可见,这样的“三公消费”实在是太大。因此,不管是从改善财政支出合理性,恢复社会分配的公平性,还是从推进廉政建设来看,“三公消费”都必须及时得到遏制。只有将更多的财政资源真正的投入到公共领域,才会为我们的国家增加新的发展动力。我们现在提倡建立节约型政府,即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政府的资源消耗维持在最低水平,并以最低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这种节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控制人员规模,做到“精兵简政”;节约行政开支尤其是“三公消费”,做到既廉洁又廉价;提供高效率的优质服务。对于公众而言,政府在进行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费用越少越好。政府行政成本支出减少意味着有更多资金可用于民生方面的投入。强化预算制度的约束力,并加强包括媒体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力量,促使政府有关部门公开透明消费,改掉一些不良习惯,在节约方面做出表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提供优质、充足的公共产品方面,消除公众的后顾之忧,为拉动内需创造条件。

七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在对各级政府进行政绩考核时,要把城乡居民收入递增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经济发展的成果是否落实到人民身上,是否落实到以人为本上。通过考核,把那些扎扎实实为人民做事,把人民的冷暖挂在心上、落在实际上,带领当地人民致富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给予更重要的岗位,赋予更重要的责任。

3、应高度重视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

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即社会的富人运用捐赠、资助慈善事业等行为回报社会,实现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内的收入分配调整。它是通过制度安排和公众自觉行动,体现社会的一种慈善文化和捐赠文化。它注重在捐赠回报中助推社会公平。从发达国家来看,慈善事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慈善事业发达情况下,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使得富人的财富,被直接或间接地回报社会,转移到穷人的身上实施共享,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是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层次的表现,它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经济的,还有社会和政治的多重效应,因而发挥了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有学者指出,我国第三次分配启动较晚。个人捐赠到2005年人均才有2元人民币,而美国则人均为522美元。我国社会捐赠总额只占GDP的1%,而美国高达10%,捐赠总额达6 000亿美元[8]。可见,我国倡导和营造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的格局才刚刚破题,尚有许多工作要做:

一是要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以政策倾斜。目前,我国的慈善捐赠制度不够完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特别是通过税收的调节,支持鼓励企业家回报社会、投身慈善事业,在减免税收上支持不够。西方发达国家曾经规定,富商捐赠慈善事业的投入,生前免抵个人所得税,死后可以免抵遗产税,鼓励企业家用捐赠投入回报社会,为自己买名树碑。避免单纯地把财富留给子女,误导他们不劳而获,坐吃山空,而变成纨绔子弟。从而在更高层次上为自己铸就辉煌,实现自我价值。目前,我国这方面的鼓励政策既不到位,也不配套,难以激励富人自觉自愿地投入慈善事业,为此,必须加快推出优惠政策和配套的法律法规。尽快研究制定并颁布《慈善事业法》(具体内容可详见本人2009年与2010年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的建议”及立法建议稿)[9],在法律上明确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支撑第三次分配格局的尽快形成。

二是要培育健全慈善机构和运行机制。我国的慈善机构太少,而且发育的不健全,各种慈善组织在慈善捐赠事业的政策上,制定和执行的不尽一致。国家应该通过立法来规范慈善组织的运作,使其做大做强,按照市场机制,把慈善募捐的资金更多以基金形式进行资本化运作,加强监督,提高透明度,真正把其用好用足,用出效益来,放大回报社会的效应,实现更大范围的相对公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在西方发达国家,通过捐赠来扶贫助困,已经成为企业家的普遍社会责任。例如,比尔·盖茨将自己财产的600亿美元和沃伦·巴菲特将自己财产的85%(即370亿美元)捐赠给慈善事业,两人并肩成为了人类历史上一次捐赠最多的富豪。比尔·盖茨说:慈善事业是一种选择,是给那些幸运的人回报社会的机会,于是,他将自己日后的道路定位为完全回报社会。由此可见,第三次分配是通过社会捐助慈善活动,扶贫助困,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是通过制度安排和公众直接行动来营造的一种社会慈善文化和市场运营机制。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实现民富国强的目标,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1][3]余斌、陈昌盛.国资部分收入应转为公共支出和居民可支配收入[M].东方早报,2009-12-4.

[2]邹薇.国进民退的长远冲击比短期垄断利润更可怕[N].长江商报,2010-1-13.

[4]时寒冰.中国怎么办——当次贷危机改变了中国[N].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1(第一版).

[5]王东京.提高“两个比重”有待政府减税[N].中国经济时报,2009-9-7.

[6]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所《国内外经济动态》课题组.调整收入分配问题思路观点综述[J].国内外口经济动态,2010(6).2010-1-20.

[7]李欣欣.中国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超千亿元[J].瞭望新闻周刊,2010-1-4.

[8]陈永昌.探析国民收入三次分配中的公平取向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07(8).

[9]参见作者“洪宇在线”的“议案提案”栏有关内容.

(附注,本文原为作者提交2010年3月全国人大的人大代表建议。在本文写作过程中,参考了许多经济学家的观点,特别是得到了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文建东教授的赐教,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责任编校:邓小妮

F124

A

1009-2277(2010)06-0005-09

2010-10-21

周洪宇,华中师范大学教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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