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效应研究
2014-09-18沈毅
沈毅
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对“老农保”制度的完善,在坚持个人账户的同时,引入财政直接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制度,有效地增强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具有明显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实现了财富从年轻一代向年老一代转移,并且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国民收入 再分配效应
一、引言
收入再分配功能是政府介入养老保险业务的主要理由之一,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以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及免除老年人生存风险为动机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主要是指养老保险调节财富在同一代人不同收入人群之间或代际之间转移的效应。中国自1997年开展对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至今已在城镇和农村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式”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这种“混合模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效应受到了广泛关注,正确评估养老保险的再分配效应对评价改革的成本和效果是极其重要的。
在衡量和评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时,一般倾向于采用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将利率、经济增长率等经济变量视为外生变量,根据具体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在合理假设的基础上,运用保险精算基本方法建立参保人员的缴费和受益模型,分别测算参保人缴费贡献与给付现值,通过比较缴费贡献与给付现值之间的差距,度量参保人净受益规模,以此判断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如果参保人缴费贡献等于给付现值,则判断该制度模式不存在收入再分配效应;如果给付现值大于缴费贡献,则该制度模式存在正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如果给付现值小于缴费贡献,则该制度模式存在负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我国于2009年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选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模式,社会统筹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个人账户主要由农民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补贴(集体补贴非强制);二是政府采取双账户补贴方式,分别对缴费“入口”参保补贴和给付“出口”补贴;三是缴费方式操作性强,按照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参保年龄,将参保人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分别执行不同缴费办法;四是给付方式明确,基础养老金采取“普惠式”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累积额和预期余命计发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是建立在制度框架基础上,根据对参保人的缴费贡献与给付现值的比较来测算收入再分配效应。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模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模型是在结合收入再分配效应测算机理、设定年龄结构、人口流动以及缴费档次等假设条件,合理确定指标参数的基础上建立的收入再分配数理分析工具。
(一)基本假设
根据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分析思路,在建立效应测算模型前需要进行以下条件假设:1、选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建立年份(2009年)为基准年份,假定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2009年参保;2、假定农村人口处于封闭状态,即不考虑人口迁移因素;3、假定参保人员养老金领取年龄统一为60岁;4、假定参保人员死亡年龄统一为平均余命(71.58岁),即按照139个月的计发系数正好从60岁开始领取11.58年;5、假定基础养老金按照CPI指数动态调整;6、假定集体经济不补贴个人账户。7、假定缴费档次100—500元不变;8、假定地方财政对参保缴费补贴保持30元/年不变,且对各缴费档次补贴额相同。
(二)模型建立
1、缴费模型
按照参保人年龄,将农村居民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因此缴费模型分别对应“老人”、“中人”和“新人”。按照精算原则,在一定利率条件下,可以将缴费模型中缴费总额累积给付在退休临界60岁(2009年)。
(1)“老人”缴费模型
对“老人”(年龄大于等于60岁)而言,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直接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人”缴费总额公式为:
FVC1=0 (1)
其中,FVC1代表“老人”缴费总额。
(2)“中人”缴费模型
对“中人”(年龄大于等于45岁,小于60岁),从参保年龄开始缴纳保险费,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一次性补足保费,地方财政对参保和补缴保费均进行补贴。其中一次性补缴保费的计算方法与“新人”按年缴费相类似,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只是缴费年限存在差异,这里一次性缴费年限为参保年龄距离退休年龄不满15年的差距,具体表述为:[15-(R-X)];在补足缴费后其余时间按照年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计算方法与“新人”完全相同。因此,“中人”缴费总额分为一次性趸缴补足保费和按年缴纳保费两部分,公式为:
FVC2=(G+Cr)[15-(R-X)](1+i)R-X+■(G+Cr)(1+i)R-S (2)
其中,FVC2代表“中人”缴费总额,G代表政府参保补贴,Cr代表缴费档次,R代表养老金领取年龄,X代表参保年龄,i代表利率,
(3)“新人”缴费模型
对“新人”(年龄大于等于16岁,小于45岁),从参保年龄开始缴纳保险费,公式为:
FVC3=■(G+Cr)(1+i)R-S(3)
其中,FVC3代表“新人”缴费总额。
2、给付模型
基础养老金采用“普惠式”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精算平衡原则,采用139计发系数发放。按照精算原则,在一定利率条件下,可以将给付模型中给付总额贴现在退休临界60岁(2009年)。
(1)基础养老金给付模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55元/月的初始水平,并根据CPI自动调整发放。
PVB1=■ (4)
其中,PVB1代表基础养老金给付,D代表死亡年龄,h代表基础养老金调整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模型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精算平衡原则,即总缴费=总给付的原则,结合平均余命进行发放。同时,由于缴费时分为“中人”和“新人”,他们之间的缴费年限存在差异,缴费积累值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也不同。
“中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公式:
PVB2=■ (5)
“新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公式:
PVB3=■(6)
在养老金给付模型中,“老人”养老金总给付为基础养老金现值,“中人”养老金总给付为基础养老金现值加上“中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现值;“新人”养老金总给付为基础养老金现值加上“新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现值。
3、净受益模型
净受益模型用于计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总受益与总缴费的差额,体现在不同参保年龄、不同缴费档次上的缴费贡献与给付现值差距,具体计算公式为:
π=PVB-FVC (7)
其中,π代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的净收益,如果π>0,收入再分配效应为正;如果π=0,收入再分配效应为零;如果π<0,收入再分配效应为负。
(三)参数选取
根据假设前提及经验研究,确定模型所需参数如下:1、养老金领取年龄统一为R=60,参保人员死亡年龄统一为D=71.58,养老金领取年限为11.58年;2、利率水平参照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假定i=3%;3、物价指数假定长期保持3%不变;4、缴费基数保持100—500元/年不变,且参保人的缴费档次选择的倾向保持不变;5、财政保持无弹性参保补贴30元/年不变。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测算结果及分析
根据上述模型、假设前提及参数选取,再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了测算。模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缴费在100—500元档次,制度参保年龄从16—71岁的净收益测算结果。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转移再分配效应
无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选择何种缴费档次、选择什么年龄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所有参保农村居民的净受益额均为正。这说明所有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都能够从参保中获得新的财富,该制度实现了国民财富对农村参保居民的转移支付,具有较强的代际内部横向再分配效应。
在一定时期内,国民财富的总量是既定的。国民财富按要素贡献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进行初次分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再分配的方式增加了农村居民的财富,意味着财富由城镇居民向农村居民的部分转移,这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二元经济福利差距。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际收入再分配效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模式中不同参保年龄农民的净受益有较大差距。无论选择何种缴费档次,在16—59岁参保年龄之间,参保年龄越高,净受益越大。较年轻一代(如参保年龄在45岁以下者),净受益均要显著小于中老年一代(如参保年龄在45—59岁之间)群体。至于投保年龄超过60岁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农民,其净受益逐渐降低是因为模型假定农民个体死亡年龄统一为71.58岁,越接近死亡年龄的投保人能够享受到的基础养老金年限越短,财政对他们的转移支付金额就越少。这说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模式实现了财富从年轻一代向年老一代的转移,具有较强的代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这种较强的代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反映在农民对进入养老保险年龄的选择上。根据问卷调查,越接近养老金领取年龄、距回报时间越短的农民参保率越高,而作为制度缴费主体的年轻农民参保率却偏低。如45—60岁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为60.04%,45岁以下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为44.83%。如果要鼓励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早缴费、长缴费,那就需要建立缴费年限与养老金领取相挂钩的财政补贴激励机制,使得养老金的享有量和净受益与农民缴费年限相对应。
此外,在横向比较中发现,同样参保年龄,缴费档次越低的参保人享受的净受益越大。这种情况与丁煜(2011)的研究相吻合,“采取固定额度缴费和参保补贴,个人账户积累基金将会累退式增长”,这将鼓励农民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根据对辽宁省第一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阜新市彰武县的问卷调查,在已参保的农户中有88%的农民选择100元/年的最低档次。建立固定费率缴费方式和弹性参保补贴机制可能有助于改善这种不公平的缴费机制,激励农民选择较高消费档次增加缴费积累,这需要进一步调整模型参数进行模拟分析和经验数据来验证。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效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财政直接补贴的方式实现了国民财富向农村的转移,增加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直接用于支付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这些养老金若按照农村人口数进行转化,相当于每年为农村居民平均提供收入净转移约11—90元。
统计分析发现,已包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要小于未包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09年新农保基金支出使得城乡居民收入比从3.34∶1下降到3.33∶1,下降了0.01;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从3.245∶1下降到3.228∶1,下降了0.017;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从3.166∶1下降到3.126∶1,下降了0.04。平均来看,在2009年—201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期间,新农保基金支出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年均降低0.02倍左右。未来随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以及支付水平的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效应越来越明显。
四、基本结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借鉴与沿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模式的同时,引入了财政直接补贴的转移支付机制,有效地增强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并在实际运行中产生了财政转移收入再分配、代际收入再分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再分配的效果。具体来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功能体现在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