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2010-08-15王红乔丽娟信红霞关兴丽
王红 乔丽娟 信红霞 关兴丽
职业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具体行政行为[1]。为了更好地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现就目前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对策浅谈如下。
1 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1.1 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监督工作明显滞后:一些地方政府未能真正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只重视经济发展,片面强调招商引资,使得一些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落后工艺、技术和材料引进本地进行生产和使用。个别地方政府甚至以种种名义阻挠、限制职业卫生执法工作。
1.2 缺乏具体的职业卫生规范:《职业病防治法》适用的是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其规定相对比较原则,许多具体要求如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应进一步明确,而且对于不同行业,监督管理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目前各类职业卫生规范或导则缺乏,因为无统一的执行标准,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中,执法尺度难以把握。
1.3 企业主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一些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未能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些企业利用职业病潜伏期长的特点,频繁雇佣、轮用临时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不按规定进行上岗、在岗、离岗职业健康体检,一旦发现有职业病的苗头就立即以种种借口予以解雇,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4 部分劳动者无自我维权意识:由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许多是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不了解现代工业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性,丝毫没有自我维权意识。还有一些劳动者往往由于配带防护用品操作不方便、不适应等原因,忽视了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
2 主要对策
2.1 加强政府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节能减排一样纳入绿色GDP的考核体系,考核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各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卫生、劳动、安监、发改、建设、工会等部门密切协作,完善职业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强化相关部门的职业卫生行政监管职能,建立职业卫生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下,企业应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2.2 完善监管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加快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职业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保证正常的工作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处理等多种方式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特别是严重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加大监督力度。在职业卫生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尝试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危险度评价,分类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提高监管效率。对于生产环境职业有害因素监测,要明确、固定监测点,设立明显标记,建立监测记录卡。根据有害因素种类、浓度、强度的大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监测范围和次数,力求监测结果能正确地反映工人接触浓度、强度[2]。
2.3 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是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首先要让用人单位、劳动者知道各自的权利与责任。在目前情况下,应该加强与安监、劳动部门的合作,有效利用其培训平台,主动参与。宣传培训可以分层次进行,首先对企业负责人、劳动者、广大群众开展宣传培训。其次,要通过各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的宣传,使各级领导意识到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及其产生的巨大社会效益,进而影响各级政府的决策。因为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缺乏行政支持,要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应当充分利用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专题报道、新闻发布、知识竞赛、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以典型案例阐述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可预防性,使《职业病防治法》逐步深入人心,使用人单位、劳动者知法、懂法,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劳动者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意识,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李亮,李淑萍.浅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03,21(1):34-35.
[2]王岳,张军,王成平.职业卫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卫生工程学,2003,2(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