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实施反倾销贸易政策的动因与启示
2010-08-15唐山学院马靖忠吕冰李峰
唐山学院 马靖忠 吕冰 李峰
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采用的抵制外来不公平竞争的合法措施,自20世纪初开始使用以来,反倾销手段在不断完善和强化,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贸易政策和贸易救济中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美国主要以贸易政策的立法机制为基础,以反倾销诉讼、入世谈判和技术出口管制为主要手段,通过贸易与政治的相互渗透实现其贸易政策。
1 美国实施反倾销政策现状分析
1.1 美国实施反倾销政策的原因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制定反倾销法并使用反倾销政策的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很少使用反倾销政策。进入80年代以后,开始大量使用。在80年代美国共发起反倾销调查333起,仅次于澳大利亚(Pursa,2005)并成为世界上主要的反倾销措施使用国之一。美国实施反倾销政策的主要原因有:
(1)竞争优势相对下降是美国产业需求反倾销的根本原因。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逐渐被动摇,欧共体和日本的经济实力逐渐上升,开始威胁到美国产业的竞争地位和利益。到了70~80年代,美国对日本的贸易逆差逐渐扩大,导致两国贸易摩擦越来越严重,同时,美国与欧共体的贸易争端也日益激烈。进入90年代,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不断加大,中美贸易摩擦问题又开始升级。同时美国和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贸易摩擦。这些贸易摩擦反映在微观层次上,就是美国一些产业因为竞争优势而要求政府给予保护,在关税水平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对反倾销和其他一些贸易保护工具需求上升。
(2)保护本国的企业利益。美国的行业组织对政府的决策有很大的影响力,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不能不考虑行业组织的意见。
(3)为了减少贸易逆差。美国的贸易逆差很大,国民对这一方面颇有微词。为了政府的顺利执政,政府要对外国实行反倾销。
(4)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尤其在全球经济滑坡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的一国自我保护手段,被一些国家滥用,美国也不例外。
(5)反倾销政策具有强烈的政治背景。从直觉上看,反倾销政策确实是一种保护机制,它可以保护国内生产、抵制外来竞争者。但是,除了掠夺性倾销以外,反倾销法并没有其他合理依据,惟一的支持条件就是公平性。反倾销政策之所以一直很有生命力,是因为它不仅对所保护的产业及其利益代表者,而且对于那些直接相关的政府和法律界人士都会带来很多既得利益。
(6)某些行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企业觉得有利可图,便一窝蜂的盲目上马,不正当价格竞争的风潮走向国际,导致反倾销指控。
(7)宏观经济“失衡”是美国政府实施反倾销政策的内在动因。
(8) “政治成本”最小化是美国政府偏好反倾销政策的体制原因。
(9)行政管理部门和官员的利益最大化是反倾销实施的催化剂。
1.2 美国实施反倾销政策主要针对的国家
美国对外反倾销应用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两类:第一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台湾、韩国、加拿大等,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造成了这些国家对美国出口商品的增长,美国就必然会对这些国家实行反倾销,反倾销成为美国实施的贸易保护工具;第二是经济转型国家,如中国和俄罗斯,这是因为世界上的很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转型国家采取反倾销等歧视政策。可见,我国是接受美国反倾销最多,也是受影响最深的国家。
2 美国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政策的原因分析
我国作为美国最主要的反倾销对象,分析研究其原因对于预防和应对来自美国的反倾销诉讼具有重大意义。(1)我国产品具有劳动力和原料的双重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明显的有利位置。(2)欧盟和美国为代表的一系列国家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成本和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的,在计算“正常价格”时通常采用“替代法”,具有明显的不公平性。(3)近20年来,中国外贸出口飞速增长,年均递增超过10%,高于全球贸易同期增幅近一倍,部分商品的出口数量、增长态势引起了进口国部分生产商的关注和不满。(4)一直以来的中美贸易逆差是美国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贸易政策的主要原因。(5)中国出口商品总体附加值比较低,多“以量取胜”,甚至存在个别企业低价竞销,授人以柄。(6)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反倾销的相关知识,对反倾销对策的不够了解,往往“任人宰割”。美国在不断取得到反倾销成功之后,越发随意而大胆地滥用反倾销手段。
3 美国反倾销政策给我们的启示与应对措施
3.1 美国反倾销政策给我们的启示
作为美国反倾销的主要受害国,我们急需总结经验、采取措施来将这种损害降低,在了解其政策的同时,想办法予以应对,应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1)尽量取得“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创造有利于我国的贸易环境。“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美国确认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和核算倾销额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同的反倾销诉讼案件中,时常因为国家“性质”的不同而产生截然相反的结果。美国政策规定:如果“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被调查商品的产业是其市场导向产业,那么计算该产品正常价值时就可以采用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尽管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申请美国市场导向产业还没有成功的先例,但欧美国家已经普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程度已达很高水平,而且几乎所有工业产品的价格都已由市场来定。我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成功率之所以不高,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则了解、理解的不透彻,举证不充分,从而致使申请失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在应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中,只要企业能运用有关规则,充分举证,申请市场经济待遇成功是完全可能的。
(2)寻找、挑选有利的替代国及类似商品。 一旦申请市场经济待遇失败,美国在确定被调查商品的正常价值时会以替代国相同或相似商品的价格标准来计算。因此,替代国的挑选也就成了确定倾销是否存在的关键因素。不同的替代国,同类产品的劳动力价格、原材料成本、销售与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利润率等要素均不相同,所以计算出的产品正常价值自认差别很大,从而造成反倾销调查的不同裁决。如欧盟对我国彩电的反倾销案中,选择了新加坡作为替代国,由于新加坡的劳动力资本是我国的20倍,因而很自然就得出了我国彩电倾销的结论。因此,灵活运用一些国家的反倾销政策,寻找、选择有利的替代国及类似商品,对我国企业打赢反倾销官司来说至关重要。
(3)充分提供未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破坏的有力证据。美国启用反倾销措施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确定存在倾销行为;②倾销行为造成了本国的相关产业实质性的损害。据此,即便我国某一产品被裁定“倾销”,但只要我们能证明这一产品并没有给对方国家的同类产品生产商带来“实质性的损害”,就能免于被征收倾销税,进而停止反倾销诉讼。
(4)建立重点产品预警机制预防贸易摩擦。 据统计,美国反倾销应用的产品分主要集中于贱金属及制品、化工及相关产品、 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和矿产品等等。所以,我国可以建立针对这些产品的预警机制防止与美国的贸易摩擦。例如,可以通过海关监测统计这些产品的进出口数量。如果出现某种产品数量的激增和价格的下降,应对该产品进行密切关注。
(5)适当增强利用反倾销保护本国产业的力度 。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我国实施反倾销的数量过少。我国今后要加强利用反倾销手段,“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随着我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积极合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成为我国用于保护本国产业免遭外来损害或损害威胁的一种合法有效手段。但是,对反倾销的使用要遵循适度原则,因为过度地运用,可能会导致别国的报复和对下游产业的严重损害。
(6)制定完善的涉外经济法律,并不断修改来保护本国产业 。美国之所以能大量运用反倾销手段,其中主要原因就是美国拥有完备的反倾销法律体系,并根据自身需要对其不断完善修改。因此,面对目前严峻的国际反倾销形势,我国要想更好地应用反倾销保护本国产业就必须建立完备的反倾销法律体系,帮助企业积极应诉。对此,我们首先应当熟悉WTO的游戏规则并学会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保护自己。其次,我们要借鉴美国涉外经济法律的经验,建立完善且符合WTO规则的反倾销法律法规。
(7)支持重点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美国实施反倾销的产品分布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的商品,而我国出口的产品中占有较高比重的正劳动密集型的商品。我国产品遭受反倾销较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出口结构不合理,出口的产品很多是“三高一低”的产品。我国出口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商品的比重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要想改变我国的出口结构,就必须进行产业结构升级,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产业。
(8)扩大出口市场 我国作为美国主要进口国,必然成为美国贸易保护的头号牺牲品。近年来,我国大量产品集中出口到美国,致使美国对中国贸易逆差迅速增长。据美国商务部统计,中国已跃升为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国,对此,一些美国企业严重不满。美国政府也认为,逆差对美国经济增长、就业、通货膨胀等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这必然会使美国对来自我国的商品实施反倾销,尽量阻碍中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所以,我国必须分散出口市场,从而使我国所遭受的反倾销数量减少。
3.2 针对美国的反倾销政策的应对措施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与各国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遭到的倾销与反倾销问题也越来越多。反倾销立案数量高居世界首位,可是,胜诉率却居于末位。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落后,应对措施不完善。(2)我国加入WTO后对进口贸易的管制放松了,但是反倾销的法制却不够健全。(3)我国出口产品附加值偏低,价格低廉,而出口行业管理缺乏整体规划和协调等。对此,我国政府应该采取适当措施,例如价格管制,配额限制等,规范出口竞争秩序,建立良好的出口环境;同时,各行各业也应积极发挥作用,与政府密切配合。在反倾销案件中进行反倾销的应诉是非常重要的,但我国大部分的企业不懂国际贸易法规,也不愿意花钱请国际律师,往往不愿意应诉反倾销案件调查,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应加强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服务;除此之外,我国政府也必须尽力开展外交工作,拿掉中国企业头上的“紧箍咒”——“非市场经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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