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国制度的含义(答读者问)
2016-12-21
编辑同志:
近期新闻中经常会看到有关欧美国家对中国实行“替代国”做法的消息。请问替代国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上海读者 潘丽丽
替代国制度,是指在评估非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所出口的商品“价值”时,不直接使用它在其出口国所消耗的实际成本来衡量,而是选择进口国或一个属于市场经济国家的第三国的同类或相似商品价格来计算,这个被采用的进口国或市场经济第三国被称为“替代国”。替代国制度是为防止“倾销”行为发生,即一些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的商品在制作过程中,由于劳动力的廉价或某种资源过剩,导致商品的成本价格低于进口国的最低价格,在出售给进口国时会引起进口国内经济的不平衡。使用替代国制度则是为保证公平交易下,对进口国实行的一种保护措施。
在替代国的选择上,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标准。美国选择替代国的标准是同出口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可比的市场经济国家;对于不同的商品,被选替代国应是该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在评估可比性上,则需考虑国民生产总值(GDP)的人均水平和基础设施的发展情况,尤其是该出口产品的工业发展水平。欧盟在选择替代国时则会考虑该国国内市场的性质,价格是否由市场来确定,生产与调查的产品是否是可比的产品,以及在替代国获得原材料的情况。
在替代价格的计算上,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按替代国相似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计算,或按替代国向第三国出口的相似产品的价格计算等。
这个制度看似公平,其实存在很多不合理性。该制度是基于以下假设:替代国和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似,所以生产同类产品的成本也相近。但事实上,即使两个国家的发展水平相似,相应产品的发展状况、生产成本也可能并不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就不同。同时,由于替代国制度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免在应用上有一定的“不透明性”。另外,由于多数非市场经济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该制度也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是一种遏制和不公平。
中国在2001年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签署了为期15年“特批”协议。而在这15年中,中国早已发展为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国家,因此不应再受替代国制度对出口商品的制约。▲
(林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