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恰勒什海乡农业合作化生产研究
2010-08-15马蔚红
马蔚红
(中共吉木乃县委党校 新疆 吉木乃县 836800)
吉木乃县恰勒什海乡农业合作化生产研究
马蔚红
(中共吉木乃县委党校 新疆 吉木乃县 836800)
近年来随着国家许多惠农政策的出台,为恰勒什海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从实践看,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的基础上,走合作化的道路,进行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行新的组织方式、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是推动新阶段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再解放、再发展,实现农民与市场有效对接,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有效途径。
农业 合作化 生产
一、乡域基本概况
(一)地理位置及范围。恰勒什海乡地处吉木乃县东北部,距县城大约25公里,东与布尔津县相邻,北与哈巴河县接壤,南与托斯特乡、别斯铁热克乡相连。海拔高度427米,南北长约8公里,东西长约6公里。
(二)自然条件。恰勒什海乡地处欧亚大陆腹地,萨吾尔山脉北麓,纬度偏北,属典型的寒温带大陆性荒漠、半荒漠气候特征。春旱多风,夏季凉爽,秋季短暂,冬季寒冷漫长,降水少,蒸发量大,气候干燥,气温日夜温差大,平均气温3.6度。全乡地势南高北低,多为高山、丘陵、荒漠,土壤整体结构不良,土壤耕层薄,多含砂砾,蓄水保墒能力差;农田土壤蚀沙化、水土流失、盐碱化程度严重。
(三)社会经济状况。恰勒什海乡建于1954年,总面积为105平方公里。全乡下辖三个行政村,分别是阿合木扎村、库尔吉村、达冷海齐村,均属农业村。总人口1495人,有汉、哈、回、维、蒙、东乡、撒拉等七个少数民族,主体民族为哈萨克族,占全乡总人口的75%。恰勒什海乡是一个农业为主、牧业为辅的乡,老林带、退耕还林地有3166.9亩,农业用地13500亩,耕地土质为较肥沃的钙栗土,主要种植小麦、玉米、油葵等农作物。2009年人均收入3800元,比上一年人均增收600元。
(四)农牧业发展状况。近年来,恰勒什海乡农业一直都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稳定”三大目标,积极推动种植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完成农作物总播面积11800亩。其中:小麦8600亩;青贮玉米种植1500亩;其他作物1700亩。
二、实施农业合作化生产的必要性
(一)乡情决定农业必须走节水滴灌之路。由于恰勒什海乡属于干旱缺水地区,决定了该乡农业生态极为脆弱,农田大部分处于沙化、盐化、退化的“三化”生态恶化状态。想根治这种状态,必须降低地下水位,减少耕作层盐分的积累。而实施农业高效用水的滴灌技术,既可降低地下水位,减轻土壤次生盐渍化,还可节水增地,种草种树,使农业生态良性化发展,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农业经营方式落后必须走合作化生产道路。恰勒什海乡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传统的一家一户小生产经营市场远远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一是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二是农户经营规模狭小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矛盾;三是农业效益比较低的问题日趋明显,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重新扩大;四是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与就业门路狭小之间的矛盾;五是农业产业分割,严重妨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这就要求恰勒什海乡农业生产必须要走产业化道路,农业产品必须要商品化,农民必须要组织化。而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社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联结成为社会化、专业化的规模生产,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多次增值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三)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民经纪人队伍。目前恰勒什海乡农民队伍素质不高缺乏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经营管理知识等方面的知识,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做好对农民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培训显得特别紧迫和重要。
三、初步效益分析
2009年恰勒什海乡进行了大胆尝试,于3月成立了富农滴灌小麦专业合作社,共有会员57人。主要从事滴灌小麦的生产销售,田间管理,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为社员提供生产知识咨询,科技信息和对社员进行培训。合作生产实施区域为库尔吉村,实施面积2000亩。合作社涉及农户43户179人,并从中解放出劳动力51人。合作社管理人员6人,包括社长、财会人员等,均是合作社成员。合作化生产直接实现劳动力100%转移,管理人员年工资达人均7000元。该合作社的小麦滴灌单产最高达到了1300斤,平均产量1050斤,54户农户从中受益。该合作社的成立运行,有效地转变了单一、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对于分散于农户手中的资金、土地等有限资源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技术、统一施肥、分户收割”的“四统一分”作业方式,初步形成了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农业发展之路。
(一)示范带动作用。恰勒什海乡滴灌小麦专业合作社农民综合服务项目的实施,为滴灌小麦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使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和形式更加新颖丰富,办公、学习培训条件极大改善,规模化小麦滴灌经营专业服务队伍更加健全,田间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社员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社员的自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更加紧密,农民增收步伐加快。同时为我乡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二)促进农民增收。恰勒什海乡滴灌小麦专业合作生产项目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进一步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在原有的基础上使人均收入增加600元。
(三)促进可持续发展。滴灌小麦专业合作生产的实施既可降低地下水位,减轻土壤次生盐渍化,还可节水增地,种草种树,使农业生态良性化发展,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恰勒什海乡富农滴灌小麦生产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虽然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少,覆盖面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缺乏市场经营和开拓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总体上不高。只能提供简单的技术服务,难以有效地为农民服务。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不少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有的农民不了解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的农民将其等同于以前政府部门牵头办的专业协会,是搞形式;有的因为听说上面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才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感兴趣;有的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合作,农民不合作说明经济还没有发展到相应程度,政府不应拔苗助长;甚至还有的人认为过去政府在指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上曾走过弯路、有过教训,担心会重蹈覆辙等等。从而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心不足。
(二)相关部门各自为战,缺乏协调。虽然县政府规定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农业部门没有任何协调或服务手段。实践中政策或管理职能分散在民政、工商、财政、交通、税务等部门,而业务更分散到农业、林业、农机、水利、供销、科技等部门,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都在抓,但由于缺乏协调,在如何整合政策力量,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步伐、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上做得不够,甚至出现有好处大家争、有问题时相互推诿的现象。
(三)政府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我县虽然制定了不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但由于这些政策多数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经营活动的政策,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难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其主要原因还是政府支持和扶持力度不够。虽然有一定的扶持资金,但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任务相比还明显不足。
五、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几点思考
通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农业根本出路。因此要不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
(一)加强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当前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政府必须加强组织引导,加快催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向农民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作用、有关政策和典型经验,在全乡上下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共识和社会氛围,调动起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二)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是结合主导产业、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二是结合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是依托农技服务组织、农村能人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三)加强试点示范工作,探索积累经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我县农民来说还是新生事物,从外地经验来看,选择什么样的发展形式、途径、内部机制与产业特点、农民的接受程度等关系密切。当前,要重视和加强试点示范工作,抓好示范点建设,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途径。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目前,不少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还比较模糊,许多农民虽然有联合的愿望,但不知道怎样运作。因此要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操作能力和指导水平。
(五)继续加强政策扶持。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阶段,政府支持和政策扶持十分必要。为此,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登记要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活动要适当减免税费,要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上级财政扶持的农业项目,要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立农产品品牌,拓展外部市场。同时,要建立必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扶持资金,一部分用于扶持有条件的合作组织发展壮大,一部分作为引导资金扶持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在有关农业、科技、扶贫等项目立项上给予支持。金融部门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信贷支农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降低信贷条件,试行联合共保机制,简化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营利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建立信用联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农业发展银行要把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信贷支持的重要对象,并在支持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时,鼓励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
(六)加强部门协调,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搞好服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及面广,与民政、工商、税务、财政、供销、交通等部门关系密切,为此,各有关部门要以为“三农”服务为立足点,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结合自身职能,在注册登记、税收、交通运输、技术服务等方面各尽其责,协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如县财政部门应视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和财力可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和成员培训等工作;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规模。各级农业部门在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产业化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中,要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级林业、水利、移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在项目安排上,也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要设立专户,加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金融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通过发放专项贷款或小额贷款等形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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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674-6287.2010.02.0017
F12
A
1674-6287(2010)02-0051-03
2009-12-19
马蔚红,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委党校讲师。
[责任编辑:何瑞霞]